神就在這裡!
“神果真住在地上嗎?”(王上八27)所羅門王獻殿時這樣問道。這問題問得真好!神的榮光曾經充滿會幕(出四十34)和聖殿(王上八 10–11);但因著以色列人不順服神,神的榮光早已離開了他們(結九3,十4、18,十一22–23)。
後來一件奇妙的事發生了:神的榮光借著他兒子耶穌基督,再度降臨在他的百姓中間。四福音書只能算是門徒為主在地上的生活所拍的“快照”,因為完整的耶穌傳記是不可能寫出來的(約二十一25)。這四卷福音書各有側重,比如:馬太寫作時心裡所想的是他的猶太同胞,他強調拿撒勒人耶穌應驗了舊約預言;馬可是寫給忙碌的羅馬人。馬太強調耶穌是君王;馬可則展示耶穌是神的僕人,他服侍有需要的人。路加福音是為希臘人寫的,意在向他們介紹那位憐憫的人子。
耶穌所愛的門徒約翰責無旁貸,要寫一本適合猶太人和外邦人讀的福音書,向人們展示耶穌就是神的兒子。我們知道,約翰不僅考慮到猶太人,也掛念外邦人,他常常向讀者“解釋”猶太詞匯和習俗,這一點就是明證(約一38、41–42,五2,九7,十九13、17,二十16)。約翰向猶太人強調的是:耶穌不僅成就了舊約的預言,也應驗了舊約的預表。耶穌是神的羔羊(約一29),是天梯(約一51;見創二十八)。耶穌是新的聖殿(約二19–21),也賜人新生命 (約三4及以下)。他是被舉起的蛇(約三14),也是從天降下的靈糧(約六35及以下)。
前三卷福音書重在描述基督生平中所發生的事件,約翰福音則強調了這些 事件的意義。例如,四福音書都記載了耶穌喂飽五千人的神跡,但只有約翰福音記載了“生命之糧”的講道——那是神跡過後耶穌向眾人傳講的。
貫穿約翰福音的主題就是:耶穌是神的兒子,你若委身於他,他就會賜給你永生(約二十31)。在第一章裡,約翰記載了耶穌的七個名字和頭銜,這使我們知道他就是永生神。
1道(約一1–3、14)
我們所說的話向人表明了我們的心思,同樣,耶穌基督是神的“道”,神借此向我們表明他的心思意念。“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十四9)。詞是由字母組成,而耶穌基督就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啟一11),這是希臘文字母表的首尾兩個字母。根據希伯來書一章1至3節,耶穌基督是神對人最後說的話,因為耶穌是神對人啟示的頂峰。
耶穌是永恆的道(約一1–2)。從太初耶穌就存在,這不是說耶穌像被造物一樣有個起始,而是因他是永存的。耶穌是神,他與神同在。“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八58)。
耶穌基督是創造的道(約一3)。約翰福音一章1節和創世記一章1節可以對照來讀,一個算“新創造”,一個算“舊創造”。神創造諸世界是借著他的話語:“神說:‘要有⋯⋯’ ”/“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三十三9)。神借著耶穌基督創造萬有(西一16),這意味著耶穌並非受造之物,而是永生神。
被造這個動詞在希臘文中用了完成時,表示“已完成的動作”。創造之工已經完成。儘管神至今仍在受造界中作工(約五17),但創造不是仍在進行的過程。創造是一件成品,不是一個進程。
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的道(約一14)。耶穌在地上服侍時,並非以幽靈或靈體存在,他的身體也不是幻影。約翰和其他門徒都與耶穌有過親身的接觸,對耶穌有身體深信不疑(約壹一1–2)。約翰雖然重點強調基督的神性,但也清楚表明神的兒子成了肉身,要受制於人性的軟弱,但這種軟弱不是罪。
在約翰福音中,約翰指出耶穌會困乏(約四6)、口渴(約四7);他心裡悲歎(約十一33),公開落淚(約十一35)。在十字架上,耶穌口渴(約十九28)、死去(約十九30)、流血(約十九34)。耶穌復活以後,向多馬和其他門徒顯現,向他們證明自己有真實的身體(約二十24–29),只不過那是得了榮耀的身體。
“道成肉身”是怎樣實現的?是借著童貞女生子這個神跡(賽七14;太一18–25;路一26–38)。耶穌有無罪的人性,他與我們在生命的方方面面認同,包括生和死。“道”不是一個抽象的哲學概念,而是一個我們眼可見、手可摸、耳可聞的活生生的人。基督教信仰的就是基督,基督就是神。
神榮耀的彰顯是約翰福音的重要主題。耶穌的位格、工作和話語都彰顯出了神的榮耀。這卷書裡有七個神跡都公開顯明了神的榮耀(約二11)。舊約律法的榮光已漸漸消退,但神在基督裡所立的新約,其榮光卻越照越明亮(見林後三)。律法只能顯露罪惡,不能除掉罪。而耶穌基督來到世上,帶著豐滿的恩典和真理,凡信靠他的人都在這恩典和真理上有份(約一16)。
2光(約一4–13)
生命是約翰福音的一個關鍵主題,被用到36次。人的生命有哪些基本需求呢?至少有四樣:光(如果太陽的光輝熄滅,萬物都會死)、空氣、水和食物。耶穌是這一切!他是生命的光、世界的光(約八12),也是“公義的日頭”(瑪四2)。借著聖靈,耶穌不僅將活水賜給我們(約四10、13–14,七37–39),更將“生命氣息”(約三8,二十22)賜給我們。最後,耶穌也是永活的“生命之糧”,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約六35及以下)。他不單自己有生命,也賜給人生命,他就是生命(約十四6)。
光和黑暗這兩個主題交替出現在約翰福音中。神是光(約壹一5),撒但是“黑暗的權勢”(路二十二53)。人只能選擇愛光,或愛黑暗;並且,你愛什麼,你的行動就受什麼支配(約三16–19)。那些信基督的人是“光明之子”(約十二35–36)。第一次的創造是以“要有光”開始,新的創造也始於光射進信徒的心裡(林後四3–6)。耶穌基督降世,為有罪的人類開啟了新的一天(路一78–79)。
或許你以為瞎眼的罪人會歡迎這光,但情況並非總是如此。真光的到來遭遇黑暗權勢的阻撓,勢不兩立,必定引起衝突。約翰福音一章5節可以直譯成:“光持續照在黑暗裡,黑暗既不能勝過它,也不能明白它。”經文使用的希臘文動詞意思是“勝過”或“掌握、明白”。這卷福音書裡到處可見下面兩種態度:人們不願意明白主耶穌的所言所行;結果,他們敵對耶穌。從約翰福音七章至十二章裡可以看到,這股敵對勢力逐步增強,最終導致基督被釘十字架。
無論耶穌教導哪一項屬靈真理,聽眾都會往物質或身體方面去理解。光無法穿透他們心靈的黑暗。的確如此,比如耶穌談到自己身體這座殿(約二19–21)、重生(約三4)、活水(約四11)、吃他的肉(約六51及以下)、屬靈的自由(約八30–36)、死了就像睡了(約十一11–13)等屬靈真理時,都是這樣。撒但會拼命強留人在黑暗裡,因為黑暗意味著死亡和地獄;光卻意味著生命和天堂。
這個事實讓我們明白,為什麼人們對施洗約翰的服侍反應冷淡(約一6–8)。神差遣約翰為耶穌基督作見證,告訴人們真光已來到世間。以色列民族白白享有那麼多屬靈特權,但對自己的彌賽亞卻視而不見!見證是約翰福音裡的一個關鍵詞,它的名詞形式用了14次,動詞形式用了33次。施洗約翰是耶穌眾多的見證人之一,“這就是神的兒子!”然而,猶太領袖卻袖手旁觀、任他被殺。
以色列民為什麼棄絕耶穌基督呢?因他們“不認識他”。他們在屬靈上極其無知。耶穌是“真光”,其他所有光都只是它的複製品,但猶太人卻以後者為滿足。他們雖然有摩西和律法、聖殿和獻祭,卻不明白這些“光”其實都指向那真光,是他成就並完全了舊約宗教。
你研讀約翰福音,就會發現耶穌是要教導人,他乃是律法所預表的一切事的成全。他們生來是猶太人還不夠,還必須重生,即從上頭而生(約三)。耶穌刻意在安息日行了兩個神跡(約五,九),為要讓人知道他要賜下新的安息。耶穌是使人飽足的嗎哪(約六)、賜人生命的活水(約七37–39)。他是新羊群的牧人(約十16),也是新葡萄樹(約十五)。然而,眾人被宗教傳統所羈絆,根本不能明白屬靈真理。耶穌來到他所造的世界,但他自己的子民以色列人卻不認識他,也不願接待他。
猶太人看過耶穌所做的事,聽過他說的話,也察看過他完美的生命。耶穌賜下許多機會讓他們抓住真理、相信真理並因此得救。可惜,耶穌就是道路,他們卻不願與他同行(約六66–71);耶穌就是真理,他們卻不肯相信他(約十二37及以下);耶穌就是生命,他們卻把他釘上十字架!
然而,今天的罪人不必重蹈覆轍。約翰福音一章12至13節是神給我們的奇妙應許:凡接待基督的,都可以重生,進入神的家!約翰會在第三章裡對重生有更多論述,這裡他要說明重生是從神而來的屬靈的出生,而不是依賴人的本性而來的肉身的出生。
真光現今仍在照耀!你個人是否已經接受了那光,成為神的兒女呢?
3神的兒子(約一15–28、49)
施洗約翰是新約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至少被提到了89次。他有特權向以色列人介紹耶穌,同時也承擔了艱巨的任務,就是預備以色列民族接待自己的彌賽亞。他呼籲以色列人從罪中悔改,並且證明悔改不僅是接受洗禮,還包括洗禮後生命的改變。
使徒約翰總結了施洗約翰對耶穌基督的描述(約一15–18)。首先,耶穌是永存的(約一15)。實際上,施洗約翰比耶穌早六個月出生(路一36)。因此,這句話是指主耶穌的先在性,而不是談耶穌何時降生,因為早在施洗約翰成胎之前,耶穌就已經存在了。
其次,耶穌基督有豐滿的恩典和真理(約一16–17)。所謂恩典,就是神將恩惠和慈愛施予那些不配領受、也無法賺得的人。神若純粹按真理來對待我們,我們都沒有活路;然而,神卻按“恩典和真理”來對待我們。借著自己的生命、死亡和復活,耶穌基督滿足了律法的所有要求,使神能將豐滿的恩典白白地賜給那些信靠基督的人。只講恩典卻不談真理,不過是自欺欺人;但只談真理不提恩典,就是在定罪了。
約翰福音一章17節並沒有暗示摩西律法之下沒有恩典,因為摩西律法之下是有恩典的。每次獻祭不都是在表達神的恩典嗎?摩西律法也啟示了神的真理。然而,只有在耶穌基督裡,恩典和真理才能達到圓滿,我們也才能享受這充充滿滿的恩典和真理。我們得救是本乎恩(弗二8–9),我們活著也是靠恩典(林前十五 10),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我們都依靠神的恩典。我們可以得著一個接一個的恩典,因為神“賜更多的恩典”(雅四6)。在約翰福音一章17節裡,作者暗示一個全新的秩序已經介入,替代了摩西律法體系。
最後,耶穌基督把神向我們表明出來(約一18)。神的本質決定了神是眼不能見的(提前一17;來十一27)。人們可以看到大自然所啟示的神(詩十九1–6;羅一20),在歷史中辨認出神大能的作為,但卻無法看到神本身。耶穌基督把神向我們啟示出來,因他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西一15),是“神本體的真像”(來一3)。譯成“表明”的那個詞衍生出了英文單詞exegesis,意思是“解釋、表露、領路”。耶穌基督向我們解釋了神,也為我們詮釋了神。若不借著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我們就無從認識神。
子這個詞在約翰福音裡第一次被用作耶穌基督的頭銜(約一18)。“獨生”的意思是“獨一無二、同類當中僅有的”。這並不是暗示子有段時間不存在,後來才為父神所生。耶穌基督確實是永生神,他始終存在。
約翰福音至少有九次稱耶穌為“神的兒子”(the Son of God)(約一34、49,三18,五25,十36,十一4、27,十九7,二十31)。請記得,約翰寫這卷福音是為了讓我們確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約二十31)。耶穌至少有19次被稱為“子”(the Son)。他不僅是神的兒子,也是子神(God the Son)。連鬼魔也承認他的身份(可三11;路四41)。
約翰福音裡有六個人見證耶穌是神,施洗約翰是其中之一,其他五個人是拿但業(約一49)、彼得(約六69)、被治好的瞎子(約九35–38)、馬大(約十一27)和多馬(約二十28)。再算上主耶穌自己(約五25,十36),就有七個明明白白的見證人。
在第一章裡,作者記載了施洗約翰、耶穌和他最早所收的幾個門徒四天的生活。第二章延續了這個次序,可以說展示了與“創造周”(創一)相平行的“新創造”中的“七天”。
第一天(約一19–24),猶太宗教領袖差派委員會來質問施洗約翰。這些人完全有權調查約翰和他的事工,因為他們是猶太信仰的管理者和守護者。他們問了幾個問題,約翰都給出了清楚的回答。
“你是誰?”這個問題是合理的。約翰是不是神所應許的彌賽亞?或是先於彌賽亞來的先知以利亞(瑪四5)?大批群眾聚集起來聽他的教導,也有許多人受了他的洗。雖然約翰沒有行過神跡(約十41),但人們或許以為他就是神所應許的那位彌賽亞。
施洗約翰否認自己是以利亞或彌賽亞。(在某種意義上,約翰就是神所應許的以利亞。見太十七 10–13。)約翰對自己沒什麼可說的,因為他被差來是要傳講耶穌!耶穌是“道”,施洗約翰只不過是“一個聲音”——聲音是看不到的!約翰指出了有關以賽亞的預言(賽四十1–3),並且證實自己應驗了那預言。
搞清楚施洗約翰的身份之後,宗教委員會又來查問他的事工:“你為什麼施洗呢?”約翰施洗的權柄並非從人而來,乃是從天上來的,因他是神所委派的 (太二十一23–32)。在當時,猶太宗教領袖給那些想要接受猶太信仰的外邦人施洗,但施洗約翰卻為猶太人施洗!
約翰解釋說自己是用水施洗,但那位在他以後來的彌賽亞,要用聖靈給人施洗。約翰再次清楚表明,自己不是在創建一個新的宗教或妄圖高抬自己,而是要向百姓指點迷津,使他們歸向救主——神的兒子(約一34)。隨後我們就會學到,耶穌基督是借著洗禮被介紹給以色列人的。
4神的羔羊(約一29–34)
這是使徒約翰記載的“新創造周”的第二天,委員會裡肯定有些人還在現場,他們是來聽施洗約翰講話的。就是這一次,施洗約翰稱呼耶穌為“神的羔羊”;次日,他沿用了這個稱呼(約一35–36)。從某種意義上講,整本聖經的信息都可以用這個頭銜來總結。舊約中的問題是:“燔祭的羊羔在哪裡呢?”(創二十二7)而四福音書的重點是,“看哪,這是神的羔羊!”他就在這裡!你若信靠這位神的羔羊,就能與天使一同唱頌“神羔羊配得”(啟五12)。
以色列人對獻祭所用的羊羔再熟悉不過了。過逾越節時,以色列人每家都要準備一隻羊羔;一年之中,聖殿的壇上每天都要獻兩隻羊羔,這還不算其他為個人贖罪而獻的羊羔。不同之處在於:那些羊羔是由人帶來交給人,但這裡是神的羔羊,是神賜給人的!那些羊羔無法除掉人的罪,但神的羔羊可以;那些羊羔是單為以色列人而死,但神的羔羊卻為全世界流血犧牲!
約翰的洗禮與耶穌這只神的羔羊有什麼關係呢?各教派的學者普遍同意,新約中的洗禮都是浸洗,它象徵了死亡、埋葬和復活。當施洗約翰為耶穌施洗時,他們是演示耶穌在十字架上將要受的“洗禮”,那時耶穌要作為神獻祭的羔羊被殺(路十二50;賽五十三7)。借著死亡、埋葬和復活,神的羔羊來“盡諸般的義”(太三15)。
也許施洗約翰搞錯了。也許連他也不能肯定,拿撒勒人耶穌是神的羔羊或神的兒子。但父差下聖靈,如鴿子般降在耶穌身上,借此向他清楚表明了耶穌的身份。那多麼美妙地象徵了三位一體啊!
5彌賽亞(約一35–42)
這是“新創造周”的第三天,推算下去第七天是迦拿婚宴(約二1)。因為猶太人傳統上是在星期三舉行婚宴,所以往後推算,這裡的“第三天”應該是安息日。可是這一天,施洗約翰和耶穌都忙得顧不上休息。約翰在傳講神國的信息,耶穌則在招聚門徒。
離開施洗約翰跟從了耶穌的兩個門徒,就是約翰福音的作者約翰和他的朋友安得烈。有人離開自己去跟從耶穌,施洗約翰很開心,因為他事工的焦點是耶穌。施洗約翰說過,“他必興旺,我必衰微。”(約三30)
耶穌問他們:“你們要什麼?”耶穌這樣問,是迫使他們明確自己的目的和目標。他們想要追隨一個革命領袖去推翻羅馬政權嗎?那還不如加入奮銳黨好了!安得烈和約翰那天絕對想不到,自己的生命會怎樣被神的兒子所翻轉。
“拉比,在哪裡住?”也許是暗示,“如果你太忙,我們可以稍後再來。”但耶穌卻邀請他們與他同住了一天(當時是上午十點)。耶穌肯定談到了自己的使命,點明了他們的心思,並解答了他們的問題。他們倆都被耶穌深深打動,於是把自己的兄弟找來,帶到耶穌那裡。安得烈找到了西門,約翰帶來了雅各。確實,他們是看守自己兄弟的(創四9)!安得烈每次在約翰福音裡出現,總是帶人到耶穌面前:他自己的兄弟、奉獻五餅二魚的孩子(約六8–9)、想見耶穌的希臘人(約十二20–21)。他沒有留下什麼講道內容,但他為主贏得靈魂的行動就是最偉大的講道!
“我們遇見彌賽亞了!”安得烈向西門作見證說。彌賽亞是希伯來文,意為“受膏者”,它在希臘文裡的對應詞是“基督”。對猶太人來說,這稱號等同於“神的兒子”(見太二十六63–64;可十四61–62;路二十二67–70)。在舊約裡,先知、祭司和君王都要受膏抹,從而被分別出來做特殊服侍。君王更是被稱為“神的受膏者”(撒上二十六11;詩八十九20);因此,當猶太人談到彌賽亞時,他們想到的是一位君王,他要來拯救他們並建立國度。
對於彌賽亞將要做的事,猶太教師眾說紛紜。有些人認為彌賽亞要成為受苦的祭牲(見賽五十三),有些人認為他將是顯赫的君王(見賽九,十一)。耶穌甚至得向自己的跟隨者解釋:戴冠冕之前要先上十字架,他一定要先受苦才能進到榮耀裡(路二十四13–35)。耶穌究竟是不是真的彌賽亞,這個重要問題挑戰著當時的猶太人(約七26、40–44,九22,十24)。
西門同耶穌的會面改變了他的生命。耶穌還給他取了個新名字——用希臘文說是彼得,亞蘭文(耶穌所用的語言)說是磯法,兩者的意思都是“石頭”。把軟弱的西門變成彼得(石頭),讓耶穌頗費周折,但他最終做到了!“你是⋯⋯你要⋯⋯”對所有信基督的人來說,都是莫大的鼓舞。真的,基督賜給我們“權柄,作⋯⋯”(約一12)
值得注意的是,安得烈和約翰信主是因著施洗約翰的忠心宣講;彼得和雅各來到耶穌面前,則是因著親兄弟熱心的個人工作。後來耶穌親自呼召腓力,腓力又向拿但業作見證,帶他來見耶穌。每個人的經歷或許各不相同,因為神引領罪人到救主那裡的方法多種多樣。重要的是我們信靠基督,也竭力帶領別人到基督面前。
6以色列的王(約一43–49)
耶穌親自呼召腓力,腓力就信靠並跟從了耶穌。通常,神呼召人之前會先預備他,但腓力的心靈經歷了怎樣的預備,我們無從知曉。然而,我們知道腓力去找拿但業並告訴他有關耶穌的事,這就證明了他的信心。
約翰福音二十一章2節暗示,主耶穌的門徒當中至少有七個是漁夫,其中包括拿但業。漁夫們通常都很勇敢,不懼艱險,忠於職守。拿但業起初是懷疑的,不信拿撒勒會出什麼好東西。主耶穌生於伯利恒,卻長在拿撒勒,所以背負了這個恥辱(太二19–23)。被稱為“拿撒勒教黨裡的人”(徒二十四5)意味著被人輕視和拒絕。
拿但業還在猶豫和爭辯,腓力就借用主耶穌的話對他說:“來看”(約一39)。後來,耶穌又向人發出邀請:“來喝”(約七37)、“來吃”(約二十一12)。“來”是出於神恩典的偉大邀請。
當拿但業來見耶穌時,發現主竟然對他了如指掌!真是令人吃驚!
耶穌說拿但業是“真以色列人,他心裡是沒有詭詐的”,這話肯定是暗指猶太人的先祖雅各,他曾行詭詐矇騙自己的兄長、父親和岳父。後來神給雅各改名為“以色列 (神的王子)”。約翰福音一章51節提到“雅各的天梯”,就證實了這一點。耶穌認識拿但業,瞭解他的行蹤、經歷,這些足以讓他確信耶穌是“神的 兒子、以色列的王”。拿但業信主的經歷跟井旁的撒瑪利亞婦人相似。“他[彌賽亞]來了,必將一切的事都告訴我們。⋯⋯你們來看,有一個人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約四25、29)。地方教會的事工也應當有這些顯露人心的工作(林前十四23–35)。
當腓力向拿但業作見證時,他給出的證據是摩西和眾先知(約一45)。或許耶穌也像教導以馬忤斯的門徒一樣(路二十四13及以下),給腓力上了一堂關於舊約彌賽亞預言的“速成課”。將個人見證和神的話語結合起來總是好的。
“以色列的王”這個頭銜近似於“受膏者彌賽亞”,因為君王常是神的受膏者(見詩二,尤其是詩二2、6–7)。耶穌傳道時,有群眾要擁他作王,但他拒絕了(約六15及以下)。但後來耶穌確實以王的姿態出現(約十二10及以下),他也向彼拉多承認自己是王、並為此而生(約十八33–37)。
有些聖經學者認為,拿但業和巴多羅買是同一個人。約翰福音沒有提到巴多羅買,而另外三卷福音書則只提到巴多羅買,沒有提到拿但業。在列出來的門徒名單中,腓力和巴多羅買經常連在一起(太十3;可三18;路六14),因此他們可能被“分到一組”,一同侍奉。在那個時代,一個人有兩個名字並不稀奇。
7人子(約一50–51)
“人子”是我們的主最喜歡用的頭銜之一;在四福音書裡共出現了83次,在約翰福音裡也至少出現了13次。這個頭銜既說明了耶穌的神性,也說明了他 的人性。在但以理書七章13節描述的異象中,“人子”出現的背景毫無疑問是彌賽亞性質的,而耶穌也是以同樣的方式使用這個頭銜(太二十六64)。
作為“人子”,耶穌是天地之間“活生生的連接”。這解釋了他為什麼提到創世記二十八章裡“雅各的天梯”這個意象。逃命的雅各自以為孤身一人,神卻差派使者來保守、引領他。基督是神所架設的“梯子”,連系著天和地。他說,“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讀約翰福音時,你常常會發現耶穌在提醒人們,他是從天降下的。而猶太人都知道,“人子”是對彌賽亞的稱呼(約十二34)。
第四天結束時,已經有六個人信了耶穌,成了他的門徒。他們沒有立即“撇下所有的跟從他”,那要到後來才發生。但他們已經信了耶穌,經歷了他的大能。在此後三年裡,他們會在信心中成長,從而更加認識耶穌,並且有一天還要接替主在地上服侍,將神的道傳給萬民。
拿撒勒人耶穌確實是神成了肉身!腓力稱呼他為“約瑟的兒子”,並不是否認耶穌是由童女所生這個事實,也不是在否定他的神性。這個稱呼只不過是耶穌的法定身份,因為猶太人按父系一脈來認定孩子的身份(約六42)。約翰福音第一章的見證再清楚不過了:拿撒勒人耶穌就是成了肉身的神!
神就在這裡!
研習題第1章 神就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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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六個門徒信了耶穌,他們將一生與主同行,也有更多機會瞭解耶穌。我們現在能讀到完整的福音書,難免視之為理所當然,覺得那些神跡不過如此,但對門徒來說可是天天經歷新鮮事,讓他們又吃驚又困惑。僅在這一章裡,約翰就記載了有關耶穌基督的三個奇妙啟示。
1耶穌的榮耀(約二1–12)
“第三日”指的是耶穌呼召拿但業之後第三天(約一45–51)。這事發生在約翰所記載的那一周的第四天(約一19、29、35、43),這樣算來,迦拿婚宴就發生在“新創造周”的“第七日”。縱觀約翰福音,作者都清楚表明,耶穌是按神的時間表來做事,他遵行父神的旨意。
猶太人有個習俗,處女在週三出嫁,寡婦再嫁則要選在週四。婚禮這天在約翰所記載的這特別的一周裡是“第七日”,所以耶穌本應當休息,如同神在第七日歇了一切的工安息(創二1–3)。然而,罪干擾了神的安息,使得父與子在這一天仍要做工(約五17,九4)。事實上,約翰記載了耶穌刻意在安息日行的兩個特別的神跡(約五,九)。
在婚宴上,我們看到了耶穌的三個不同角色:賓客、兒子和東道主。
(1)作客的耶穌(約二1–2)。主耶穌不是像施洗約翰那樣的隱士(太十一16–19)。他接受邀請去社交場合,即使敵人以此為由指控他,他也不在意(路十五1–2)。主耶穌不僅進入日常的生活經歷,並借著他的臨在將這些經歷聖化。這對新婚夫婦邀請耶穌參加婚禮是明智的!
耶穌的母親和六個門徒陪他一起去參加婚禮。也許這次缺酒危機是因為多了這額外的七個人。如果是這樣,這場婚宴一定規模不大。我們有理由認為主在地上的家庭並不富裕,可能他們的朋友也不是富人。婚宴上缺酒,或許是因為預算不夠。
耶穌和門徒被請去赴宴,是因為馬利亞還是拿但業呢(約二十一2)?主耶穌還沒有出名,也沒有行過任何神跡,他不可能是因為聲名遠揚而被邀請。也許只是因為沾了馬利亞的光才被請去。
(2)作兒子的耶穌(約二3–5)。猶太人的婚宴會辦一周,因此新郎必須保證各樣飲食供應充足。一則,酒或食物若是不夠會很尷尬,而且發生這種無禮之事,新郎家可能還會被罰款!所以,缺酒會讓新郎家損失金錢並丟面子。
馬利亞為什麼會找耶穌來解決難題?她指望耶穌做什麼特別的事,來供應足夠的酒嗎?她當然知道耶穌的身份,即便她沒有向別人透露這個奇妙的事實。她非常盼望婚宴能順利舉行,甚至連酒用完了都知道,一定是新娘或新郎的熟人。馬利亞可能還在幫忙備菜和上菜。
馬利亞沒有吩咐耶穌去做什麼;她僅僅是彙報這樣一個難題。(請對比一下拉撒路患病時,馬利亞和馬大向耶穌傳達的信息——約十一3。)耶穌對馬利亞的回答似乎有點突兀,甚至有些嚴厲,但情況並非如此。“婦人”是對她禮貌的稱呼(約十九26,二十13)。他那句話的意思是,“你為什麼把我牽扯進來呢?”他想讓母親明白,自己已不在她的監管之下(可能約瑟已經離世),從今往後,他會按照天父的旨意行。多年前,耶穌也曾暗示過這一點(路二40–52)。
在這裡,約翰引入了這卷福音書的一個關鍵要素——“時候”的觀念。耶穌按照“天上的時間表”來生活,那是父為他制定好的。(見約七30,八20,十二23,十三1,十七1;也請留意約翰福音十一章9至10節裡耶穌說的話。)研讀約翰福音時,你會觀察到“時候”這一觀念是如何展開的。
馬利亞對僕人說的話,表明她願意讓她的兒子隨己意而行,她信任耶穌會做出正確的決定。我們所有人若能聽從她說的這話,就算是明智!值得注意的是,當時是耶穌在控制局面並解決了問題,不是馬利亞;而且馬利亞是指向耶穌,不是指向自己。
(3)做東的耶穌(約二6–12)。主耶穌所行的第一個神跡,並非萬眾矚目,也不是驚人之舉。只有馬利亞、門徒和僕人們知道發生了什麼,席上的其他賓客壓根兒沒想到會有神跡發生。耶穌所行的第一個神跡是靜悄悄地發生在一場婚宴上,而他行的最後一個神跡(約十一)卻是在葬禮後,行在大庭廣眾之下。
六口石缸每口能裝約76升水。不過,聖經沒有說所有缸裡的水都變成了酒,只是說僕人舀出來端上桌的水變成了酒。這新酒品質上乘,以至於管宴席的人讚不絕口。當然,新郎家的人也沉浸在人們的誇讚聲中。
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跡”,這個事實自然宣告:耶穌還在嬰兒或孩童時期就行神跡的故事都是假的。它們純屬迷信,凡承認聖經權威的人都不應當輕信。
這個神跡對門徒也有幫助。它彰顯了耶穌的榮光(約一14),讓門徒的信心有了更堅實的基礎。儘管單憑神跡並不足以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帖後二9–10),但接二連三發生神跡的累積效應,無疑能使門徒確認耶穌的神性。門徒的信心必須有個起點,在接下來的歲月裡,他們越認識耶穌,信心也越發增加。
這個神跡雖然滿足了人的需要,救那家人脫離了丟面子的尷尬處境,但它的意義遠不止於此。與其他三卷福音書不同,約翰福音試圖分享主所做之工的深層意義,即這些工作的屬靈意義,從而使每個神跡都成為“行動中的講道”。我們必須小心不要把這些事“屬靈化”,以至於它們失去了在歷史中的依歸;同時,我們也不應太受歷史的羈絆,而看不見“神的故事”。(皮爾森[A. T. Pierson]常說,歷史[History]是神的故事[His Story]。)
首先,約翰福音用來表示“神跡”的那個詞,不是強調能力的dunamis,而是意為記號的sïmeion。什麼是“記號”?就是指向自身之外更偉大事物的某樣東西。人相信耶穌的工作是不夠的,還要信靠耶穌和差他來的父(約五14–24)。這就解釋了為何耶穌常常在神跡之後,加入一場講道來詮釋那神跡的意義。在約翰福音五章,在安息日治好癱子乃是為他宣講自己神性的信息開路,他是“安息日的主”。耶穌喂飽五千人(約六)也自然引向了“生命之糧”的講道。
我們的主若要在變水為酒的神跡之後講一篇道,他會說些什麼呢?首先,他或許會告訴人們,世上的喜樂總是轉瞬即逝,不可或追;然而,神所賜的喜樂卻常在常新,使人滿足。(在聖經中,酒是喜樂的象徵。見士九13;詩一〇四15。)世界起初會拿最好的東西引誘你,一旦你“上了鉤”,事情就會開始走下坡路。但耶穌卻持續不斷地將上好之物賜給我們,直到有一天我們在永恆的國裡享受那上好的福分(路二十二18)。
無疑,主耶穌行這個神跡,是要向他的子民以色列人傳遞特別的信息。在舊約裡,以色列民被比作“嫁給”神卻不忠於婚約的妻子(賽五十四5;耶三十一32;何二2及以下)。以色列人的酒用盡了,只剩下六口空水缸!裡面所盛的水只能清洗人外在的身體,不能潔淨人的“心靈”,帶來喜樂。在這個神跡裡,我們的主在虛空之處帶來了充盈,使失望化為喜樂,用內在之物替代了只能用於外在的事物(用於禮儀的洗滌用水)。
約翰提到“第三日”(約二1),也許有暗示我們的主復活之意。所有這些祝福成為可能,都是因著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和他從死裡復活(約二19)。
有趣的是,摩西行的第一個神跡是一場災禍——變水為血(出七19及以下),它是關乎審判。而主耶穌行的第一個神跡,卻是在講說神的恩典。
這個神跡也提供了服侍神方面的實際教訓。水變成酒是因為僕人配合耶穌,遵行他的吩咐。約翰福音記載的幾個神跡都涉及人對神的配合,包括耶穌喂飽五千人(約六)、治好生來瞎眼的人(約九)以及使拉撒路復活(約十一)。不管我們是把餅遞給別人、洗去泥巴,還是挪開石頭,我們都是在主行神跡的事上協助他。
重要的是,僕人知道這非同尋常的酒來自何處(約二9)。耶穌醫治大臣的兒子時(約四46–54),也是僕人們先曉得秘密。我們不只是耶穌的僕人,更是他的朋友,所以知曉他所做的事(約十五15)。
酒是當時猶太人常喝的飲料,但我們今天絕不能拿這個神跡當作喝酒的藉口。有個酗酒的人曾對我說:“別忘了,耶穌還曾經把水變成酒呢!”
我是這樣回答他的:“與其效法耶穌喝酒,為什麼不在其他事上效法他呢?”接著我就給他讀路加福音二十二章18節,那裡說得很清楚,耶穌現今在天上滴酒不沾。
現今真誠的基督徒在對“飲酒明智與否”下結論之前,必須先查考以下經文:哥林多前書八章9節、十章23節和31節。我想起了一個故事,故事講的是一個酗酒的煤礦工人後來信了主,並為基督作見證。他的朋友想套他的話,就問他:“你真的相信耶穌會變水為酒?”
這位信徒回答說:“我當然相信啦!在我家裡,耶穌把酒變成了家具、體面的衣服,還有孩子們的食物!”
最後還要注意,猶太人常喝的是用水稀釋過的酒,水和酒的比例是三比一。聖經沒有命令我們完全戒酒,但卻要我們重視這個問題,明確警告我們不可醉酒。
2耶穌的熱心(約二12–22)
耶穌陪家人和門徒在迦百農待了幾天後,就上耶路撒冷去守逾越節。所有猶太男子每年都要上耶路撒冷去守三個節期: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申十六16)。約翰福音提到的節期有:逾越節(約二13,六4,十二1)、住棚節(約七2)和修殿節(約十22)。五章1節裡沒說名字的節期也許是普珥日(斯九26、31)。
儘管耶穌刻意違反法利賽人人為的宗教習俗,但他卻遵守律法的各項律例,也忠心維護律法。借著他的生命和死亡,耶穌成全了律法,因此今天的信徒無須再被那“不能負的軛”所壓制(徒十五10)。
耶穌先是通過潔淨聖殿顯明他對神所發的熱心(約二13–17)。由於有利可圖,祭司在聖殿裡做起了生意,把外國貨幣兌換成猶太貨幣,並且出售獻祭所需的牲畜。無疑,最初設立這個“宗教市場”,是為了方便長途跋涉來聖殿敬拜的猶太人。但久而久之,這種“方便”淪為了生意,而不再是一項侍奉。可悲的是,這樁生意是在聖殿的外邦人院中進行,而那裡本該是猶太人接觸外邦人、向他們傳講獨一真神的地方。這樣一來,凡要尋求真理的外邦人,都難以在聖殿裡的那些宗教商人身上找到真理了。
我們的主突然在殿裡出現,清理起聖殿來!他很小心,沒有損壞任何人的財物(比如,他沒有放走鴿子),但他清楚表明聖殿是由他掌管的。聖殿是父神的家,耶穌絕不允許宗教領袖用謀利的買賣玷污這殿。
聖殿的情況形象地表明瞭以色列人的屬靈光景。他們的宗教已經淪為乏味的例行事務,由一群滿腦子世俗想法的人管理,這些人只想運用權力為自己積財。不單婚宴上的酒用光了,神的榮耀也離開了聖殿。
門徒看見耶穌勇敢出擊大得鼓舞,他們想起了詩篇六十九篇9節:“因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詩篇六十九篇無疑是彌賽亞詩篇,它在新約中被多次引用,比如4節(約十五25)、8節(約七3–5)、9節(約二17;羅十五3)、21節(太二十七34、48)和22節(羅十一9–10)。
以色列中仍有一些敬虔的餘民,他們愛神,也尊敬神的殿(路一5–22;二25–38),但大多數宗教領袖都是盤剝百姓的假牧人。耶穌潔淨聖殿,等於是向這些假冒為善的宗教領袖“宣戰”(太二十三),這一舉動最終導致了自己被害。他對神家的熱心確實燃盡了他的生命!
耶穌也通過捨命來顯明他的熱心(約二18–22)。宗教領袖要求耶穌出示他權柄的來源,這是合乎常理的。畢竟,他們是猶太信仰的守護者,有權查驗任何新冒出來的先知。“猶太人是要神跡”(林前一22)。在耶穌服侍期間,這些領袖常要求主給他們顯個神跡看看,但主拒絕聽從他們。他說除了約拿的神跡,再沒有神跡給他們看(太十二39及以下)。所謂“約拿的神跡”,就是指耶穌的死亡、埋葬和復活。
耶穌用聖殿的意象來說明這個真理。“你們拆毀這殿[我的身體],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約二19)那些聽見的人是靈裡瞎眼的,他們誤解了耶穌的話。縱觀約翰福音,你都會發現有人誤解屬靈的真理,只是從物質或身體的層面來理解(約三4,四11,六52)。他們想,希律王的殿在主前20年就開始動工,主後64年才完工,人怎能在三日內“再建立起來”呢?
當然,這句話是耶穌在預言自己的死亡和復活;他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這句話來。然而耶穌的敵人也記得這話,並且在審問時拿它作控告主的把柄(太二十六59–61);當耶穌在十字架上快死的時候,有些人也拿這句話來譏誚他(太二十七40)。
在寫這卷福音書時,約翰用很多生動的畫面來描繪救主的死亡。首先是一章29節裡的“羔羊被殺”,它表明耶穌是代替罪人而死。其次是“聖殿被毀”
(約二19),暗示由暴力引起的死亡將以得勝的復活結尾。 第三幅畫面是“銅蛇被舉”(約三14),參見民數記二十一章5至9節。救主將為我們成為罪(彼前二24)。他的死是自願的(約十11–18):好牧人為羊捨命。最後一幅畫面是“麥子落在地裡”(約十二20–25),它教導我們主的死會結出果子來榮耀神。耶穌的死和埋葬看似是失敗,但最終,神卻會帶來得勝!
聖殿是猶太信仰的核心元素,因為聖殿本應是神的居所。猶太宗教裡所有的禮儀和獻祭都是圍繞聖殿進行的。當耶穌暗示那些珍貴的建築物會被拆毀時,猶太人怒不可遏,這點並不出他所料。畢竟,若耶穌的身體就是聖殿,那再也用不著猶太人的聖殿了。我們的主這句玄妙的話,實際預言了猶太宗教體系的終結。
這也是約翰寫作這卷福音書時心裡所存的一個目的:律法體系已經終結,“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耶穌是新的祭牲(約一29),也是新的聖殿(約二19)。稍後約翰還告訴我們,新的敬拜有賴於內心的誠實,而不在乎敬拜場所(約四19–24)。
3耶穌洞察人心(約二23–25)
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時,耶穌又行了一些神跡,但福音書裡並沒有詳細記載。不過,尼哥底母肯定是被這些神跡所吸引(約三2)。由於這些神跡,許多人宣稱信了耶穌,但耶穌卻不接受他們的宣稱。無論這些人怎樣評價自己,或別人怎樣評價他們,耶穌不接受人的見證。為什麼?因為耶穌是神,他知道人心裡所存的、腦中所想的。
約翰福音二章23節裡的信了和24節裡的交托用的是同一個希臘詞。這些人雖然信了耶穌,但耶穌卻不信他們!他們是“沒有得救的信徒”!回應神跡是一回事,向耶穌基督委身並常常遵守主的道(約八30–31)卻是另一回事。
約翰並不是質疑主所行神跡的重要性,因為他寫這卷福音書就是為了記錄這些神跡,並鼓勵他的讀者信靠耶穌基督,得著永生(約二十30–31)。不過,整卷約翰福音都清楚表明,一個人要得救,光是相信神跡還遠遠不夠。看見神跡並相信它是不錯的開始;事實上,連門徒也是這樣起步的,然而他們仍需在信心上不斷成長(比較約翰福音二章11節與22節)。
縱觀約翰福音,你會看到猶太人就這些神跡的意義產生了分歧(約九16,十一45–46)。同樣一些神跡既能吸引尼哥底母去找耶穌,又讓一些宗教領袖恨不得殺死耶穌!他們甚至聲稱耶穌是靠撒但的能力行神跡!我們主所行的神跡既是見證,證明他是神的兒子(約五36);也是試驗,顯露出人的內心(約十二37及以下)。同樣的事開啟一些人的眼睛,也讓另一些人更加眼瞎(約九39–41)。
耶穌把他的神跡和他信息的真理聯繫起來,看到這一點很重要。主知道人心易被轟動性的事蹟所吸引。耶穌行神跡喂飽了五千人,他們就想擁立他為王;但在他講完“生命之糧”的道之後,他們卻陸續離他而去!“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一17)。耶穌在恩典中喂飽饑餓的人,在真理中教導神的話。但這些人要的只是果腹之物,而非屬靈真理,所以他們離棄了主。
“他知道人心裡所存的”(約二25),這句話在約翰福音裡數次得到了證明。耶穌瞭解西門的性格(約一42),知道拿但業的為人(約一46 及以下),又將撒瑪利亞婦人素來所行的“一切事”說給她聽(約四29)。他知道猶太領袖心裡沒有神的愛(約五 42),他也知道自己的門徒中間有一個不是真信徒(約六64)。他看到行淫時被捉的女人心生悔意(約八 10–11),也看到敵人心裡萌生謀殺的念頭(約八 40 以及下)。在樓上房間的講話裡,耶穌好幾次向門徒揭示了他們心裡的感受和存在的問題。
跟隨我們的主在約翰福音中的服侍,你會發現他漸漸走出“倍受歡迎”的光環之外,走入“被人拒絕”的暗影之中。剛開始,人們很容易隨波逐流,來看他行神跡;但接著,耶穌的話開始刺入人心,使人知罪。人知罪後,若不回轉歸信就會敵對耶穌。在信仰上是不可能保持中立的。人們必須做出抉擇,而大多數人下決心敵擋耶穌。
是的,耶穌洞察人心。“若不看見神跡奇事,你們總是不信。”(約四48)那些想要耶穌的神跡卻不要他話語的人,永遠不能有份於他的生命。“眼見為實”不是基督徒的路徑(約十一40,二十29)。首先,我們相信;然後,我們看見。神跡只能引領我們到“道”面前(約五 36–38),惟有“道”才能使人生發出得救的信心(羅十17)。
主耶穌對人心有確切的認識,這是他神性的另一個證據,因為唯有神能洞察內心。這個簡短的段落預備我們進入下一章,那裡記載了耶穌與尼哥底母的一次重要會面。請注意,約翰福音二章25節至三章1節多次重複人這個詞。尼哥底母本想更多瞭解耶穌,結果卻更加認識了自己!
研習題第2章 認識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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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不僅是偉大的政治家和發明家,也跟很多人鴻雁往來,包括世界各地很多名人。有一天,他收到了平生或許是最重要的一封信,它是英國著名佈道家喬治·懷特菲爾德(George Whitefield)寫來的。
懷特菲爾德寫道:“在下關注到您在學術界的聲望與日俱增。鑒於您研究電力學之奧秘已取得長足進展,現特不揣冒昧,敦請您致力於探究重生之奧秘。此項研究至關重要又趣味無窮,您一旦精通,定不負辛苦。”
重生是約翰福音三章的關鍵主題之一。此外,在這一章裡我們會看到耶穌基督以三種不同的身份出現:教師(約三1–21)、新郎(約三22–30)和見證人(約三31–36)。
1耶穌基督之為教師(約三1–21)
我們已經注意到約翰福音二章23至25節與三章1節之間的聯繫。尼哥底母最開始來找耶穌,是被他的神跡所吸引。他想更多瞭解耶穌和他的教導。儘管尼哥底母自己就是“以色列人的先生”(約三10),他對這位“從加利利來的教師”也非常尊敬。
尼哥底母是法利賽人,這意味著他在生活上遵守著最嚴格的宗教條例。並非所有法利賽人都是假冒為善的(從馬太福音二十三章裡耶穌的評論就能推斷出來),有證據表明尼哥底母尋求真理是懇切而真誠的。他趁晚上來找耶穌,不是害怕被人看到,而很可能是因為他想和這位“由神那裡來”的新教師安安靜靜、不受打擾地聊一聊。尼哥底母用了複數名詞“我們”(約三2),耶穌也用複數“你們”(約三7)來回應,這個事實或許表明尼哥底母是當時宗教領袖的代表。他是一個品德高尚的人,也有深切的宗教渴求,可在屬靈上還是極其盲目。
為了教導尼哥底母明白救恩的基礎,主耶穌用了四個不同的例證。
(1)人的出生(約三1–7)。“出生”是人所共知的,所以主耶穌就從這個最熟悉的經歷講起。翻譯成“重”(again)的那個詞也有“從上頭來”的意思。儘管所有人都經歷過地上自然的出生,但他們若指望上天堂,就必須經歷從上頭來的、超自然的屬靈出生。
我們再次碰到罪人靈裡瞎眼的情況:尼哥底母儘管受過良好的教育,又是宗教領袖,卻不明白救主在說什麼!耶穌在講屬靈的出生,尼哥底母想的卻是肉體的出生。今天的情形也沒有兩樣。當你跟人談論重生時,他們卻常常提到自己家庭的宗教傳承怎樣,他們是哪間教會的會友,所在教會有什麼宗教禮儀等等。
我們的主是位很有耐心的教師,他借用尼哥底母的用詞,向他進一步解釋什麼是重生。“從水而生”指的是身體被生出來(“再進母腹生出來”),但重生指的是從聖靈而生。如同身體的出生需要父母親,屬靈的出生也有自己的“父母”,就是神的靈(約三5)和神的道(雅一18;彼前一23–25)。當罪人信主時,神的靈和神的道一同賦予他屬神的生命。
耶穌不是教導說,這樣的新生要通過水的洗禮來達成。在新約裡,洗禮與死亡有關,而不是與出生相關;不管有多少物質的水,都不能導致一個人屬靈的轉變。約翰福音三章14至21節強調信,因為救恩是因著信(弗二8–9)。救恩的憑據就是聖靈內住的見證(羅八 9);從你信的那一刻起,聖靈就進入你的生命了(徒十43–48;弗一13–14)。
接受水洗無疑是我們順服基督、為他作見證的一部分(太二十八 18–20;徒二41)。但我們絕不能將它作為得救的必要條件;否則,舊約時代的聖徒就沒有一個能得救,十字架上的那個強盜也照樣不能得救了(路二十三39–43)。無論哪個世代,得救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信靠神的應許,儘管信心的外在證據會隨時代改變而不同。
生孩子的時候母親要經受苦楚(約十六21),從上頭而生也是一樣。我們的救主必須要在十字架上經歷痛苦,我們才可能成為神家裡的成員(賽五十三11)。關切罪人靈魂的信徒,在竭力引領罪人歸向基督時,也要在禱告和見證上劬勞,忍受生產之苦(林前四15;加四19)。
孩子會繼承父母的性情,神的兒女也是這樣。重生之後,我們就“得與神的性情有份”(彼後一4)。性情決定了喜好,這解釋了為什麼基督徒愛慕屬神的事物(彼前二2–3)。他不再希圖回去吃原先沉迷其中的“世上的污穢”(彼後二20–22)。相反,他以神的道為食糧,漸漸成長,最終在靈裡成熟起來(來五 11–14)。
當然,出生也涉及生命,而從上頭來的屬靈的出生,涉及的是神的生命。使徒約翰在這卷書裡使用生命這個詞共36次。生命的反義詞是死亡;人若不信耶穌基督,就沒有神的生命,即永生、豐盛的生命。就像你製造不出嬰孩,同樣,你也製造不出基督徒!進入神家的唯一方法就是通過重生(約一11–13)。
出生還涉及將來,因為神“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彼前一3)。一個新生嬰兒不會被捕,因為他壓根兒就沒有“過去”!當你重生進入神的家中時,你所有的罪都被赦免了,不被記念,你的未來是光明的,有活潑的盼望。
聽到這些話,尼哥底母臉上一定掛著目瞪口呆、不知所措的表情。因此主不得不說,“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稀奇。”(約三7)尼哥底母生來就是猶太人!他屬以色列人,他們是與神立約的百姓(羅九 4–5)!尼哥底母的出身當然比外邦人和撒瑪利亞人優越!而他的生活也堪稱楷模,因為他是忠信的法利賽人!他肯定能夠理解耶穌對羅馬人說的“你們必須重生”,但這關猶太人什麼事!
(2)風(約三8–13)。當時,尼哥底母和耶穌可能正坐在房頂上交談,晚風拂面而來。風這個詞在希伯來文和希臘文裡都可以譯成“靈”。在聖經裡,風或者氣象徵著神的靈(伯三十三4;約二十22;徒二2)。像風一樣,聖靈雖然看不見卻大有能力,而且你無法解釋或預測風的運動。
耶穌使用“風”這個象徵時,尼哥底母應該很容易想起以西結書三十七章 1 至 14節。先知以西結看到漫山遍野的骸骨,他遵命向風發預言,氣息就進入骸骨,骸骨就活了。這再次證明:是神的靈和神的道結合起來才賜予人生命。以色列人(包括尼哥底母和他那些公會的同事)死氣沉沉、毫無盼望,他們縱然道德高尚、謹守宗教禮儀,卻仍需要聖靈賜下生命。
從上頭而來的新生是必需的(“你們必須重生”),但它同時也是個奧秘。每個從靈而生的人就像風一樣:不管是風還是神的兒女,你都不能完全解釋或預測!因此,儘管我們現在對解剖學和生理學有了諸多認識,人的出生仍是個奧秘。每個新生命都是獨一無二、令人驚喜的。
尼哥底母是“夜裡”來找耶穌的,可他現在仍處在屬靈的黑暗中!即便耶穌已經向他解釋了什麼是重生,他還是不能明白。我們的主說得很清楚,尼哥底母掌握的舊約知識應當能給予他所需的亮光(約三10)。可歎的是,他身為“以色列人的先生”,卻只知聖經記載的那些事實,不能明白其中的真理。
問題在哪裡?首先,宗教領袖不願順服耶穌作見證的權柄(約三11)。隨著學習的深入,我們會看到這種“權柄的衝突”不斷加劇。宗教領袖說自己相信摩西,可他們卻不信耶穌(約五 37–47)。這是因為法利賽人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約十二37–50)。
耶穌說,“我用地上的例子向你們解釋,你們尚且不能明白;我若跟你們談論深奧的屬靈真理,你們仍會不信。”(見約三12)
(3)掛在杆子上的銅蛇(約三14–18)。民數記二十一章4至9節記載的故事,尼哥底母肯定熟悉。這是關於罪的故事:以色列民悖逆神,必須受到懲罰。神使咬人的火蛇進入百姓中間,死了許多人。這也是恩典的故事:摩西為百姓代求,神就給了他補救的辦法。神吩咐摩西造一條銅蛇,掛在杆子上舉起來,讓眾人都可以看見。被火蛇咬了的人只要一望這銅蛇,就立馬得醫治。因而,這也是信心的故事:人憑著信心仰望銅蛇,就可以得救。
被舉起來這個動詞有兩重意思:被舉起釘十架(約八28,十二32–34);得榮耀,被高舉。在約翰福音裡作者指出,主被釘十字架其實是他得榮耀的途徑(約十二23及以下)。十字架不是榮耀的終結,而是他得榮耀的途徑(徒二33)。
如同銅蛇被掛在杆子上舉起來,神的兒子也要被掛在十字架上舉起來。為什麼呢?為拯救我們脫離罪惡和死亡。在以色列營中,要解決“火蛇的問題”,不能憑藉殺死火蛇、調製解藥,或者假裝火蛇不存在、通過“反火蛇律法”,亦或爬上杆子躲避。解決的辦法在於憑信心仰望被舉起來的銅蛇。
世人都被“罪”這條火蛇所咬,而“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神差他的兒子來赴死,不單是為以色列人,也是為全人類。一個人怎樣從上頭而生?又怎樣得救脫離永遠的滅亡呢?就是借著相信耶穌基督;憑信心仰望他。
1850年1月6日,一場暴風雪幾乎讓英國科爾切斯特城(Colchester)陷入癱瘓。有個十來歲的少年無法到平常去的教會,於是去到附近的一間原初循道會 (Primitive Methdist)的小教堂。那天是由一個完全沒有預備的平信徒代替缺席的牧師講道。他選用的經文是以賽亞書四十五章22節:“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好幾個月以來,這個少年人極其痛苦,深陷自我的定罪之中;儘管他在教會裡長大(他的父親和祖父都是傳道人),但他卻沒有得救的確據。
這個沒預備好的替補牧師沒有很多話要講,所以一直在重複那段經文。“人 要學習仰望神,用不著上大學,”他大聲說道,“每個人都會——連小孩子也會!”說這話時,他看見有位不是本教會的敬拜者坐在一旁,就指著他說:“年輕人,你看起來很痛苦,快來仰望耶穌基督吧!”
那個年輕人確實憑信心去仰望了耶穌。這就是偉大的佈道家查理·司布真(Charles Haddon Spurgeon)信主的經過。
一個人是滅亡還是存活,是被定罪還是得救,兩者的區別在於是否相信耶穌基督。耶穌完全可以以審判者的身份來到世界,除滅每個悖逆的罪人;然而因著愛,他卻作為救主降臨世上,且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耶穌成了那“被舉起來的銅蛇”。在摩西的時代,銅蛇給瀕臨死亡的猶太人帶來了肉體的生命,但耶穌基督卻將永生賜給凡信靠他的人。他為全世界的人預備了救恩!
(4)光和黑暗(約三19–21)。這是約翰福音裡使用的主要意象之一(約一4–13)。罪人為什麼不願意走進“生命的光”中呢?因為他們愛黑暗!他們頑梗不化,執意作惡,所以不肯就近光;罪人越靠近光,他們的罪就越發暴露無遺。人們不肯信靠基督,不是因為“理解力有問題”;使他們愛黑暗、恨惡光明的,乃是道德和屬靈上的瞎眼。
請注意,尼哥底母最終還是“來就光”了。他本是在“困惑的夜裡”(約三1–21),但最終還是出離了黑暗,進入“公開宣認的陽光”之下,在髑髏地與基督認同(約十九38–42)。他意識到,那位被舉起來的救主確實是神的兒子。
2耶穌之為新郎(約三22–30)
在施洗約翰被希律逮捕並關進監牢之前,他服侍的時期與主耶穌服侍的時期有過一段時間的重疊。約翰可不想有人跟隨自己,因為他的事工是指向神的羔羊,其目的是敦促百姓信靠耶穌。然而,當兩位很受歡迎的傳道人從事類似的侍奉時,不管是朋友還是仇敵,都很容易陷入競爭和比較當中。
看起來好像是施洗約翰的門徒先挑起了爭論。爭論一開始是在教義方面——關於潔淨的問題,但很快就轉移到個人。有些抄本的約翰福音三章25節寫的不是“那些猶太人”,而是“一個猶太人”。這個名字沒被點明的猶太人可能是尼哥底母嗎?我們沒法確定,但是有這個可能。
潔淨的問題對猶太人來說非常重要(可七1–23)。在舊約律法下,要想侍奉神並討他喜悅的話,就必需保持自己在禮儀上的潔淨。不幸的是,法利賽人把許多額外的傳統加添到律法之上,使守律法成為了重擔。
約翰的門徒根本沒有意識到,他們這樣做是把約翰放在了與主耶穌競爭的處境中!“眾人都往他那裡去了”(約三26)。這句話聽起來像是絕望的哀號。請注意下面這個有趣的事實:聖經中被拿來競爭和比較的偉人至少有四個:摩西(民十一26–30)、施洗約翰(約三26–30)、耶穌(路九46–50)和保羅(腓一15–18)。其實,讓領袖們更加為難的,往往是跟隨自己的熱心門徒,批評者還在其次!
施洗約翰是如何處理這次爭論的呢?首先,他陳述了自己的信念:所有的事工和祝福都是從神那裡來的,因此神的僕人之間不能爭競(約三27)。保羅也是贊同這一點的(林前三1–9,四1–7)。我們各樣的恩賜和機會都是神所賜的,惟有他配得榮耀。
接著,約翰用一個美妙的例證來說明這一點。他把耶穌比作新郎,只把自己比作伴郎(約三29)。一旦新郎新娘聚到一起,伴郎的工作就完成了。伴郎如要跟新郎“搶戲”,取代他的位置,那會是一件多麼愚蠢的事!約翰知道耶穌已經迎娶新婦,他聽見新郎的聲音就喜樂了。
甚至施洗約翰還沒有出生,他就在主裡喜樂了(路一44)。他滿足於做一個聲音,宣告耶穌就是那道(約一23)。耶穌是光,施洗約翰就是指向那光的見證人(約一6–8)。
我的書桌上常常堆著很多新聞稿、書評和會議文件,有時我會被所讀的內容攪得心緒不寧。事實上,這些講員和作家都不是普通人。他們要麼是“巡迴旅行家”,要麼是對“人山人海的聽眾”講過話的“知名講員”。人們對他們有“極大的需求”,並且把他們的服侍描述得似乎連使徒保羅也無法與之相比。
澳洲墨爾本的一位長老會牧師,用很多形容詞最高級來介紹戴德生(J. Hudson Taylor),尤其是偉大這個詞。但戴德生走上講臺,平靜地說:“朋友們,我只是個不起眼的小小僕人,我服侍的主才是真正顯赫榮耀的。”在天上的施洗約翰若聽見這話,一定會大聲呼喊:“哈利路亞!”
新郎的意象對猶太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為耶和華與以色列人訂立了“婚約”(賽五十四5,六十二4及以下;耶二2,三20;結十六8;何二19及以下)。然而,以色列卻不忠於婚約的盟誓,因此,神不得不暫時把她拋棄。今天,神正在為自己的名呼召一批子民,就是教會,基督的新婦(林後十一1–3;弗五22–23)。有一天,新郎要來迎娶他的新婦,帶她進入天上的家中(啟十九6–9,二十一9及以下)。
“必須”在這章聖經裡被用在三個重要的方面,分別是:罪人的“必須”(約三7)、救主的“必須”(約三14),以及僕人的“必須”(約三30)。
3耶穌之為見證人(約三31–36)
約翰福音三章31至36節這段話的主語究竟是使徒約翰,還是施洗約翰,聖經學者並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有些學者認為,約翰福音三章16至21節是出自使徒約翰之口,而不是主耶穌說的。早期聖經抄本裡沒有使用引號,但既然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這段話到底是誰說的也沒有太大的區別。
這段話的重點是見證(“證詞”),它是約翰福音的關鍵主題之一。譯成“見證”的希臘詞在約翰福音裡被用了47次。施洗約翰為耶穌作見證(約一7,五33),耶穌為真理作見證。為什麼我們要留意耶穌的見證呢?有以下幾個原因。
他是從天上來的(約三31)。不僅耶穌的呼召是從天上來的,他的能力是從天上賜下的,他自己更是從天上來的。正是這樣的宣稱引起了猶太人的爭辯,因為他們知道,這就等於宣稱自己就是神(約六38–42)。施洗約翰當然不是“從上頭來的”,他自己也沒有這樣說。沒有一個在地上的神的使者是“從天上來的”。只有耶穌基督可以這樣宣稱,並且證明它是真的。
既然耶穌是來自天上,他就代表父;拒絕耶穌的見證就是拒絕父(約五23)。我們知道耶穌的見證是真的,因他是真神。我們可以信任並信賴他的見證。
見證來自耶穌擁有的第一手資料(約三32–33)。耶穌所分享的,都是他從父那裡看到和聽到的(約八38)。那些接受他的見證並照著它遵行的人,一定能通過親身實踐得知他的見證是真的(約七17)。我們主的教導不是用理性來研究的,它不能與日常生活相分離。只有當我們順服他的話語並付諸實踐時,我們才能明白他話語的真理,經歷他話語的能力。
父把權柄賜給他的兒子(約三34–35)。神差派耶穌(這是約翰福音的另一個關鍵主題);神賜給他話語,賜給他聖靈;神將萬有都交在他手裡(見約十三3)。這個託付何等偉大!拒絕子的見證,就是違抗宇宙中最高的權威。
我們通常不會忘記神愛失喪的世人(約三16),但約翰提醒我們,父愛他的兒子。耶穌是父神的“愛子”(太三17;可一11;路三22)。父愛子,不僅把萬有交在他的手裡,還“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約五20)。這是一種毫無保留的愛。
因此,我們若領受耶穌的見證,就能在他的愛和豐富上有份。拒絕基督的見證,就是在敵對愛和光。難怪我們的主為耶路撒冷城哀哭(太二十三37–39)。他們拒絕了耶穌的見證——他的信息和他行的神跡,他們的拒絕必將帶來審判。
好叫我們能逃脫神的震怒(約三36)。不論是使徒約翰的書信,還是他的福音書裡,只有這一處用到震怒這個詞。(在啟示錄中他用了六次。)這節經文與約翰福音三章18節平行,它說得很清楚:面對耶穌基督的見證,人不可能採取中立的立場,我們要麼信靠他,要麼拒絕他。“永生”不僅意味著天堂裡的永恆,信徒現在就擁有永生!這永生就是信徒裡面神的生命。永生的對立面是永死,即神的震怒。人不一定非得死後下到陰間,才算處在神的震怒之下。“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三18)。神已經做出了判決,只是還沒有執行。為什麼?因為神恒久忍耐,仍在繼續呼召罪人悔改(彼後三9)。
當你回顧這一章經文時,可以看到約翰強調個人要與耶穌基督建立關係。
這是一種活潑的關係,這樣的關係始於重生,就是從上頭而生。當我們接待耶穌基督進入自己的生命中,我們就得與他的生命有份,成為神家裡的兒女。
這是一種相愛的關係,因為耶穌是新郎,而我們屬新婦。像施洗約翰那樣,我們渴望的是耶穌興旺、自己衰微。惟有基督配得一切的尊榮和榮耀。
這是一種學習的關係,因為他是那位忠心的見證人,將神的真理分享給我們。領受他的話語,默想這些話,使之融入我們的生命,這是何等喜樂的事!
然而,我們絕不可忘記耶穌為了讓我們得到這些祝福所付上的代價。耶穌基督必須受死,我們才能重生進入神的家中。他必須忍受人類的憎恨和定罪,我們才能進入與神之間救恩性的、愛的關係。他必須被舉起來,掛在十字架上,我們才能經歷赦免和永生。
願我們不要把這些當作理所當然!
“他必興旺,我必衰微。”(約三30)
研習題第3章 生死攸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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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約翰福音四章裡,主耶穌服侍了形形色色的人:既有一個不守婦道的撒瑪利亞婦人、耶穌自己的門徒,也有很多信了主的撒瑪利亞人,還有一個大臣和他全家人。這些不同的人有什麼共同點呢?就是他們對耶穌基督的信心。來自不同階層、形形色色的人都信了耶穌是神的兒子,透過向讀者展示他們信主的經過,約翰就達到了他寫這卷福音書的目的。
讓我們來會會這些不同身份的人,看看他們的信心是如何萌芽並成長的,信心為他們成就了什麼,又在其他人身上發揮了什麼作用。
1撒瑪利亞婦人(約四1–30)
法利賽人蓄意挑撥施洗約翰和耶穌的關係,想讓他們爭名奪利(約三25–30),耶穌就離開猶大山地,向北去往加利利。他有三條備選路線:沿海岸走,或渡過約旦河後經比裡亞北上,或直接穿過撒瑪利亞。正統的猶太人都會繞開撒瑪利亞,因為他們跟撒瑪利亞人之間有深仇大恨。
撒瑪利亞人是主前722年,被亞述擄去的十個北國支派和外邦人通婚產生的混血民族。他們的血脈部分是猶太人,部分是外邦人。由於血統不純、族譜不明,他們受到猶太人的排斥,索性在基利心山建起自己的聖殿,並設立了自己的宗教崇拜。但是他們這樣做,更加煽旺了猶太人的偏見之火。猶太人對撒瑪利亞人的憎恨如此強烈,以至於有些法利賽人甚至禱告求神不要讓任何一個撒瑪利亞人復活!耶穌的仇敵也曾辱駡他,說他是撒瑪利亞人(約八48)。
耶穌是按父所定的日程表行事,所以他必須直接穿過撒瑪利亞。為什麼呢?因為他要在那裡會見一個婦人,領她進入得救的信心,就是那種會影響全村人的真信心。我們的主不看人的外在。早先他曾向一個德高望重的猶太男子提出忠告(約三);現在,他又要向這個傷風敗俗的撒瑪利亞婦人作見證!
耶穌大約是在晚上六點鐘到達雅各井旁的,那正是婦女們通常出來打水的時間。門徒到附近的城裡買吃的去了,耶穌卻故意留在井旁等候。此時耶穌非常疲倦,又饑又渴。使徒約翰所展現的耶穌不只是神的兒子,也是一個真實的人。我們的主進入我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他能夠在一切的事上與我們認同。
當你讀到主耶穌與這個婦人的面談經過時,請注意她是如何加深對耶穌的認識,最終承認他就是基督的。這個過程分四個階段:
- 他是“猶太人”(約四7–10)。當時的猶太人都認為,男人——尤其是拉比——在公共場合跟陌生女人說話是不成體統的(約四27)。但主耶穌並不理會這一習俗,因為他要做的事關乎一個人的靈魂能否得到永恆的救恩。那個婦人見耶穌向自己要水喝,肯定大吃了一驚。她猜測耶穌應該是個猶太拉比,因而難免在心裡琢磨:耶穌這樣的請求是否“話裡有話”?他到底想要什麼呢?
約翰在四章9節末尾插入“原來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沒有來往”這句話, 是為了幫助外邦讀者更好地理解。門徒既然進城裡去買食物,很明顯,猶太人跟撒瑪利亞人確實會有某些“來往”,所以約翰那樣說不是想要誇大其詞。這句話可以翻譯成“猶太人不會希圖撒瑪利亞人的恩惠”,或者“猶太人不會和撒瑪利亞人共用器皿”。這個撒瑪利亞婦人肯定在想,耶穌作為一個猶太人,怎麼還稀罕用她那“不潔的”水罐喝水呢?
當然,主耶穌提這個請求只是為了找個話題,他的主要目的是跟她分享“活水”的真理。耶穌無論何時向人作見證,他都不像“推銷員談話”一樣,而是做出調整,來適應每個處境。對尼哥底母,耶穌談論重生;但是對這個婦人,耶穌講論活水。
耶穌向婦人指出,有三個重要事實是她所不知道的:耶穌是誰?能帶給她什麼?她怎樣才能得著?此刻,永生神就站在她的面前,跟她說話,並且要賜給她永生!撒瑪利亞人跟猶太人一樣眼瞎(約一26)。但我們主的話引起了這個婦人的興趣,她就接著這些話跟耶穌談下去。
- “比雅各還大”(約四11–15)。耶穌在談屬靈的水,婦人卻把他的話解釋成可以喝的水。這一次,我們又看到人們多麼容易把物質的事和屬靈的事混為一談。而且,這婦人並沒有直接請求耶穌給她活水喝,她還在關心耶穌怎樣可以喝到井裡的水。
耶穌當然是比雅各更偉大的,甚至比那口井本身還要偉大!我們可以把他的回答改述成:“無論是誰,若繼續喝這可喝的水(或這世界提供的任何事物),還要再渴;但無論何人,只要喝一口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會再渴。”(見約四13–14)世上的東西永遠不能完全滿足人的內心,這是千真萬確的。你不知道,今天地獄裡的人正在哭喊“我渴”!
我們已經注意到,生命是約翰福音的重要概念之一。這個詞在這卷書裡至少出現了36次。坎貝爾·摩根(Campbell Morgan)曾指出,人類生存需要空氣、水和食物。(或許我們還可以補充一點,人需要光。)而所有這一切,都在耶穌基督裡供應給我們了。耶穌賜給我們神的“氣”(靈)(約三8,二十22)。他是生命的糧(約六48)、生命的光(約一4–5),他還賜給我們生命的活水。
婦人聽耶穌說到他所賜的水,第一個反應就是求他賜下這活水。不過,她並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道的種子落在淺土裡,發苗最快,卻沒有根(太十三20–21):那正是這婦人當時的情形。她的確有點進步,但是還差得遠,因此耶穌繼續耐心地跟她解釋。
- “先知”(約四16–24)。要為種子預備好心靈的土壤,唯一的方法就是使他們知罪,用這個方法來深翻他們的心田。這就是為什麼耶穌讓婦人去叫她丈夫來的原因:耶穌是在迫使她承認自己的罪。沒有知罪,就沒有悔改。必須先有認罪和悔改,才能有得救的信心。耶穌已經喚醒了她的心靈,攪動了她的情感,但他還得觸及她的良知,那意味著處理她的罪。
“我沒有丈夫”是整段對話中她說的最短的一句話!為什麼?現在她被定了罪,她的口即被“塞住”了(羅三19)。但她不知道,這是發生在自己身上最棒的事!
不過,她沒有繼續聽耶穌講些什麼,反倒跟他討論起猶太人與撒瑪利亞人的宗教差別。她這樣做,是想在話題上把耶穌“繞開”。討論宗教當然比面對自己的罪舒服得多!但是,耶穌再次揭示出她屬靈上的無知:她不知道要敬拜誰、在哪裡敬拜、怎樣敬拜!耶穌說得很清楚,不是所有宗教都一樣蒙神悅納,某些敬拜者是出於無知和不信而敬拜的。
神所悅納的唯一信仰,是從猶太人而出的信仰。聖經是出於猶太人的,我們的救主也是猶太人;早期基督徒都是猶太人。某機場有位宗教人士對我說,這世界的拯救者來自韓國。但耶穌說,“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只有那些擁有內住的聖靈並遵行真理的人,才可以按照神所喜悅的方式敬拜他。
耶穌振聾發聵地斷言:敬拜不再局限於猶太聖殿。這與另外兩處經文相一致:約翰福音二章19至21節,還有使徒行傳七章48至50節記載的司提反所說的話。約翰福音清楚表明,新的祭牲(約一29)、新的殿(約二19–21,四20–24)、重生(約三1–7)和新的水(約四11)已經出現。在讀這卷書的猶太人應該意識到,神已經在耶穌基督裡建立了一個全新的秩序;舊約律法已經得到了成全,現今被擱置一旁。
- “基督”(約四25–30)。儘管這個婦人很無知,但有個真理她卻清楚:彌賽亞即將來臨,他要顯明人心裡的秘密。她是從哪裡得知這真理的?我們不知道,但那粒種子早就埋藏在她的心裡,直等到這一刻;現在,這粒種子將要結出果實。於是,主耶穌回答她說(照字面翻譯):“這和你說話的就是他,我是!”耶穌竟敢使用神的聖名——“我是”!
就在此刻,婦人將信心放在耶穌基督身上,她就信了主。她迫不及待地想要跟他人分享自己的信仰,於是就往村子裡去,告訴眾人自己遇見了基督。請想一想,這個婦人的屬靈知識這麼欠缺,卻又這樣熱心作見證,怎能不讓我們羞愧萬分?神使用了她簡單的見證,使許多人出城來到井旁見耶穌。拉比們曾說:“把律法傳給女人,還不如把它們燒掉!”這種狹隘的偏見,耶穌絕不苟同。
那婦人急於進城去的時候,為什麼把水罐留下呢?首先,她心裡有活水湧流,現在已經不再渴了。其次,她還打算再回來,所以在這個空檔,門徒和耶穌可以用水罐打水解渴。曾經存在的種族隔離和鬥爭,現在已經煙消雲散了!他們在信心與愛中合而為一了!
這個婦人並不是立馬就信了基督,但耶穌對她很有耐心。在這點上,主為我們個人的事工樹立了好榜樣。無疑,這個撒瑪利亞婦人是最沒有可能得救的,然而神卻使用她,贏得了幾乎整村的靈魂!
2門徒(約四31–38)
門徒買食物回來,看到耶穌在跟一個婦人談話,還是個撒瑪利亞婦人,感到很吃驚,但他們沒有打斷主與那婦人的交談。他們正在不斷學習:主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用不著他們提醒。不過,等婦人離開以後,他們就催促耶穌吃他們買來的食物,因為知道他餓了。
耶穌回答說:“我有食物吃,是你們不知道的。”像往常一樣,他們不明白這話是什麼意思。他們以為主說的是能填飽肚腹的食物,所以很想知道他是從哪裡得到這食物的。接著,耶穌向他們解釋說,遵行父的旨意——這次是引導撒瑪利亞婦人得著救恩——就是餵養他靈魂的真正的食物。門徒是因吃餅得飽,但耶穌卻以做成父神的工為飽足。
腓利普·布魯克斯(Phillips Brooks)說:“要從你一生從事的工作中,找到餵養生命的食物。”神的旨意應當成為神兒女得力量、得滿足的源泉,他們遵行神的旨意就如同坐下享用盛宴。假如我們正在做的事是拆毀自己,而不是使自己得造就,那我們就該質疑這些事是否出於神的旨意。
我們的主沒有把神的旨意看成是沉重的負擔,或是讓人生厭的任務。他把他的工作看作餵養自己靈魂的食物。遵行父的旨意就是他的食物,使他裡面得著飽足。“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詩四十8)撒瑪利亞婦人傳揚耶穌就是在遵行父的旨意,在其中,她找到了興奮和充實。
接下來,耶穌從食物轉而談到收割的意象,因為收割是我們得食物的來源。
他指著因婦人的見證來井旁找他的村民們,引用了一句眾所周知的猶太諺語,那是關於等候收割的。門徒到村子裡只是為自己找吃的,並沒有傳福音。那婦人倒做了他們該做的工作!
收割的意象在聖經裡很常見,它常被用在贏得失喪靈魂的事工上。撒種的比喻和稗子的比喻(太十三1–30)都與收割這個主題有關。保羅在他的書信中也用過這個意象(羅一13;林前三6–9;加六9)。我們不僅要把神話語的種子播撒在聽道的人心裡,還要用愛心和禱告來培育它。等到日期滿足,種子就會結出果子來榮耀神。
當門徒朝敘加城走去的時候,他們肯定說過這些話:“我們在這裡絕不會有收成的!這些人瞧不起我們猶太人,也用不著我們所傳的信息。”但事實剛好相反:莊稼已經熟了,只等忠心的工人來收割。到了為基督作見證的時候,我們總是找各種理由作藉口:時間不合適,地點也不對!我們撒種需要信心,即使環境看上去不太理想,令人感到沮喪,我們也必須去做。讀一讀傳道書十一章4節,將這節經文牢記在心!
在主收割的禾場裡是沒有競爭的。我們每個人都有神所分配的任務,也都在彼此的工作中有份(林前三6–9)。這人撒種,那人收割,但各人要照自己所下的功夫得神的賞賜,不多也不少。
約翰福音四章38節表明,曾有其他人在撒瑪利亞勞苦做工,為這次收割鋪平道路。我們不知道這些忠心的工人是誰,也不必知道,因為神會親自獎賞他們。或許有些撒瑪利亞人曾聽過施洗約翰講道,也或許約翰的門徒到過這塊福音的硬土。施洗約翰曾在“靠近撒冷的哀嫩”施洗(約三23),有些考古學家考證出那個地方就是聖經裡的示劍城附近,它離敘加和雅各井不遠。如果是這樣,那麼這個翻土、撒種的人就是施洗約翰,收割莊稼的人則是耶穌和他的門徒。當然,撒瑪利亞婦人向人作見證的時候,也撒了些種子。
門徒正在學習一個寶貴的功課,這功課日後會成為他們的鼓勵。他們不是孤軍奮戰地做主的工作;他們也不該把每個作見證的機會看成時間和精力的浪費。犁地和撒種需要信心,但神應許一定會有收成(詩一二六5–6;加六9)。幾年後,彼得和約翰就會到撒瑪利亞人中間再次收割靈魂(徒八5–25)。撒種的人可能看不見收成,但收割的人會看到他們當初的工作,並感激撒種之人的忠心付出。
約翰福音四章38節裡譯成“勞苦”的那個詞,和四章6節中譯成“困乏”的是同一個希臘詞。播種、培育和收割都是艱苦的工作,在可見的世界如此,在屬靈的領域也是一樣。懶惰的人在收割中要靠邊兒站。這個工作太過艱難,工人又太稀少。
3撒瑪利亞人(約四39–42)
由於那婦人所作的見證,好些撒瑪利亞人信了耶穌。隨後,當人們親耳聽到耶穌的話之後,有更多的撒瑪利亞人信了他。他們感到如此興奮,以至於求耶穌留下來。於是,耶穌在那裡待了兩天。在那短短的兩天裡,耶穌的話在他們的生命中結出了果子。
初信主的人要在神的話語——聖經上打下堅實的基礎,這是非常重要的。就像這些撒瑪利亞人,起初他們是因信那婦人的話而踏上屬靈征程的,但很快就學會了信靠救主所教導的話語。他們的救恩並不是“二手”的:他們知道自己得救了,因為他們信了耶穌傳講的信息。他們歡天喜地地作見證說:“現在我們⋯⋯知道⋯⋯”
或許你還以為,這些撒瑪利亞人只把耶穌當作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的救主,他們的信心太過狹隘。但他們竟宣告耶穌是“救世主”(約四42)!他們悔改信主才幾天,就已經擁有了宣教的眼光!事實上,他們的視野比十二使徒更寬廣!
追溯主耶穌進入撒瑪利亞的路線很有意思。耶穌本來在耶路撒冷(約二23),後來去了猶太地(約三22)。他又從猶太地進入撒瑪利亞(約四4),而撒瑪利亞人在那裡宣告耶穌是“救世主”。這與使徒行傳一章8節形成完美的平行:“你們⋯⋯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主耶穌已經立下了榜樣;我們若跟隨他的榜樣行,神就會賜給我們收成。
這個沒有名字的撒瑪利亞婦人信主以後所結的果子實在豐碩:她結了果子(“好些人信了”),又結出更多果子(“信的人就更多了”),今天仍在繼續“多結果子”榮耀神(見約十五1–5)。因著約翰福音四章記載的這個婦人所作的見證,許多失喪的罪人來到救主面前,沒有人知道他們的數目到底有多少!
4大臣(約四43–54)
主耶穌繼續往加利利去(約四3)的時候,再次路過迦拿。加利利又被叫作Galil ha goyim(“外邦人的加利利”)。很明顯,儘管宗教領袖真正對抗耶穌要在幾個月之後才發生,但耶穌在猶大山地(他的家鄉)時,早已發覺他們對自己越發加增的敵意。耶穌儘管出生在伯利恒,但他從來沒有被人看作是猶大地的人。人們稱他為加利利的先知(太二十一11;約七52)。耶穌也知道他在耶路撒冷傳道時,群眾的回應是膚淺且不誠心的(約二23–25),根本算不上是對他的尊榮。
耶穌為什麼回到迦拿?也許是想去栽培他上次參加婚宴時撒下的“種子”。拿但業是迦拿人,因此耶穌這次去迦拿,也許是出於他個人的請求。這個大臣從三十多公里外的迦百農趕到迦拿來找耶穌。他聽過耶穌所行的神跡,於是大老遠地跑來為他奄奄一息的兒子代求。耶穌在迦拿行了第一個神跡,那次是為了回應自己母親的請求(約二1–5);而他在迦拿行的第二個神跡,是為了回應一個父親的請求(約四47)。
這個大臣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我們不知道。我們也不知道他在朝中當多大的官。也許他是希律的朝臣。然而,不管他的國籍和社會地位如何,很明顯,除了抓住耶穌這根救命稻草,他已無計可施。他“不斷地央求耶穌”親自到迦百農去醫治他的兒子。
耶穌在約翰福音四章48節裡說的話,不是對這個大臣的責備,而是對猶太地和加利利人們普遍低迷的屬靈光景發出的悲歎。失喪的世人,甚至包括宗教界,總是崇尚“眼見為實”的“實用主義”哲學。這個大臣相信耶穌能治好他的兒子,但他的想法犯了兩個錯誤:其一,他以為耶穌一定得到迦百農去才能救孩子的命;其二,要是在這之前他的兒子死了,一切就都晚了。
我們必須讚賞這個大臣的信心。耶穌只是說了句:“回去吧!你的兒子活了。”(約四50)他就信了耶穌的話,動身回家去了!撒瑪利亞婦人和這個沒有名字的大臣都是信了主的話就照著去行,這一定讓耶穌的心充滿喜樂。
在耶穌說話的那一瞬間,男孩就得了醫治,因此大臣的僕人們立刻從家裡動身來找他,想要告訴他這個好消息。(注意,這次又是僕人首先得知實情。見約二9,十五15。)孩子是在未時被治好的,按照羅馬的計時方法,那時是傍晚七點。那位父親晚上啟程會很危險,所以他肯定不會這麼做;僕人也不會冒險晚上行路。另外,這也說明這位父親信心非常強大,因為他儘管巴不得早點見到愛子,卻寧願推遲到第二天早上再走。
第二天父親見到僕人時,他們的彙報證實了他的信心。我們要注意,大臣原以為孩子會慢慢好起來(“見好”);但僕人卻說,孩子即刻就完全康復了。
這個人開始所擁有的信心只能算危機時的信心。他差點要永遠失去他的兒子,當時除了求主幫助以外,別無他法。有很多人是在危機中來找耶穌的,但主並沒有趕走他們。聽了耶穌的話,大臣的這份信心變成了堅定的信心。他相信耶穌的話,心裡有了平安。他甚至願意推遲回家,因為他知道孩子已經脫離了危險。
隨後,他堅定的信心變成了被證實的信心。的確,孩子完全得了醫治!而且,醫治就發生在耶穌說那句話的時候!這個事實使大臣和他的全家都成了信徒。大臣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而他也把這信仰分享給他的家人。他有感染人的信心,願意向別人分享自己的經歷。
除了這一次,耶穌還行過幾件“遠距離”醫治人的神跡。他遠距離醫治了百夫長的僕人(太八5–13,請注意這人也住在迦百農),也用同樣的方式治好了迦南婦人的女兒(太十五21–28)。百夫長和迦南婦人都是外邦人,從屬靈上講是“遠離神”的(弗二12–13)。或許這位大臣也是外邦人,我們無從知曉。
約翰福音四章54節沒有說這次醫治是耶穌第二次行神跡,因為那樣就會和約翰福音二章23節和三章2節相矛盾。這是耶穌在加利利的迦拿所行的第二件神跡(見約二1、11)。他無疑給了那裡的人很多特權。
然而我們必須注意,在迦拿行的這兩件神跡都是“私下的”,而非公開的。馬利亞、門徒和僕人知道好酒來自何處,但客人們卻被蒙在鼓裡。(當然,僕人們有可能把這個故事告訴了他人。)大臣的兒子是在迦百農得醫治的,不在迦拿,但那時消息也傳得很快,肯定是誰傳出去的。
耶穌在婚宴上行的第一件神跡,彰顯了他支配時間的大能。父總是在變水為酒,但他需要一兩個季節來完成這工作;耶穌卻馬上就把酒變出來。從這層意義上講,我們的主所行的神跡只是父所做之工即時的複製品。“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五17)春去秋來,父持續不斷地倍增糧食,子卻讓糧食立即倍增。
在迦拿行的第二件神跡,表明了耶穌支配空間的大能。耶穌的大能沒有僅僅因為自己身在迦拿,患病的孩子遠在迦百農而受到限制。儘管要等到第二天才知道結果,那位父親卻相信耶穌所說的話,這證明他有堅定的信心。耶穌怎麼說他就怎麼信,我們也應當像他那樣。
研習題第4章 壞撒瑪利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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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裡主耶穌行的頭兩個神跡,多多少少是在私底下行的。耶穌變水為酒,只有新郎家的僕人和門徒知道;大臣患病的兒子得醫治,也只有他的家僕和家人知道。然而,約翰福音五章所記載的這個神跡不僅行在大庭廣眾之下,而且還是在安息日行的,因而引起了宗教領袖的反對。救主遭受“官方逼迫”就是從這裡開始的。
這出劇中有三“幕”精彩的戲。
1醫治(約五1–15)
如果你去耶路撒冷的聖安妮堂(St. Anne’s Church)參觀,導遊會帶你去看古畢士大池遺址。Bethesda是希伯來叫法,它有多種拼寫方式,每個意思也不一樣。有人說這個名字的意思是“憐憫之家”或“恩典之家”,但也有人說它指的是“有兩個水池的地方”。歷史學和考古學證據顯示,古代這裡確有兩個相鄰的水池來供應當地居民的需要。
畢士大池坐落在耶路撒冷“舊城”東北角附近,離羊門不遠(尼三1,十二39)。也許約翰看出了這地方屬靈上的重要意義,因為他早已告訴讀者耶穌基督就是“神的羔羊”(約一29)。
耶穌上耶路撒冷守的是哪個節期,我們不知道,也沒有必要知道。但顯然他去那裡不是為了持守宗教傳統,而是要醫治一個人,並且在這個神跡的基礎上向百姓傳講信息。這個神跡闡釋了耶穌在約翰福音五章24節所說的話——他話語的大能和永生的恩賜。
有些聖經抄本確實不包含約翰福音五章3節後半部分及整個第4節,但如果沒有這一節半經文,這件事(還有癱子在第7節裡說的話)也就講不通了。想想看,如果這個水池裡沒有發生過任何特別的事,怎麼會有人一直守在那裡,何況是久病多年的人?如果38年來沒有任何一個人經歷過神跡,那麼這個癱子早就不存奢望,而轉到別處去了!因此,我們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接受這個事實:有非同尋常的事吸引著這些殘障之人,他們懷抱得醫治的希望,守候在水池旁。
約翰描述這些人是“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人。罪給世界帶來了 何等大的浩劫!但聖經預言過,彌賽亞的工作就是使這些有病的人得醫治(賽三十五3–6)。倘若宗教領袖熟悉聖經,就當認出他們的救贖主,然而他們卻是靈裡瞎眼的。
無論你怎麼看,這個神跡都彰顯了神的恩典。是恩典讓耶穌來到畢士大池旁,要不然誰願意跟一群無助的人攪和呢?耶穌並沒有醫治那裡所有的人,他只挑出了一個人,治好了他。耶穌走到這人跟前,跟他說話,醫治他,後來又在聖殿裡找到他,這些都證明了主奇妙的恩典和憐憫。
約翰注意到這個人已經病了38年。或許他在這人身上看到了一幅圖景,就是他自己的民族曾在曠野漂流38年(申二14)。從屬靈上講,以色列人就是一群血氣枯乾的百姓,絕望地等候著發生些什麼。
耶穌知道這人的情況(見約二23–24),就問他,“你要痊癒嗎?”你可能以為他會欣喜若狂地回應:“當然好啊!我太想得醫治了!”但是恰恰相反,他開始找藉口!想想也是,他處境淒慘、多年未愈,結果他的意志和身體一樣癱瘓了。如果你比較一下約翰福音五章6節和40節,就會發現耶穌想要教導的一個屬靈功課。是的,這個人確實表明了整個以色列民族悲慘的屬靈光景。
主耶穌借著他說出的話語的能力,醫治了這個癱子。耶穌命令癱子去做他做不到的事,但主的命令中帶著成就神跡的大能(見可三5;來四12)。醫治是立即的,並且水池旁人不少,肯定有些人親眼目睹了此事。但耶穌沒有停下來醫治其他人,反而“躲開了”(約五13,這個希臘詞意思是“躲避”),免得引來麻煩。
這個神跡要是不行在安息日,就不會惹來麻煩。主耶穌完全可以早來一天或者多等一天,可他就是要引起宗教領袖們的注意。後來,耶穌又刻意在安息日治好了一個瞎子(約九1–14)。要知道,文士們早已列出了安息日禁止去做的39件事,其中一條就是不能背負重物。所以,這個癱子得了奇妙的解救並沒有令宗教領袖歡欣鼓舞,他們反倒責備他拿著褥子走動,說這是違反了律法。
要理解這人與耶穌的關係並不容易。沒有證據表明他歸信了基督,但我們也不能說他與救主敵對。事實上,耶穌在聖殿裡找到他之前,他甚至不知道是誰治好了自己。無疑,他去聖殿是向神謝恩,並獻上合宜的祭物。你也許覺得有點奇怪,他怎麼沒有主動親近醫治他的那位主?但事實上這樣的人多得是,他們心懷感激地接受恩賜,卻忽略了那位賜恩的神。
那人“告發”耶穌是出於恐懼嗎?我們不得而知。猶太領袖們至少不再理他,而是把指控的矛頭直接指向耶穌基督。與約翰福音九章裡被醫治的瞎子不同,這個人並沒有被趕出會堂。主的話(約五14)暗示這人癱瘓是他犯罪的結果。但是,主曾對那個被人從房頂縋下來的癱子說,他的罪被赦免了,卻沒有對這個人這樣說(見可二1–12)。可見,雖然親身經歷了振奮人心的神跡,卻可能仍然沒有得救,上不了天堂!
2爭論(約五16–18)
猶太領袖並沒有控告那個被治好的癱子,儘管他違反了律法,但他們卻開始逼迫主耶穌。作為信仰的守護者,猶太公會(宗教管理議會)為了防止某些假先知出現,領百姓偏離正路,凡有新的傳道人和教師露面,他們都要負責調查。他們曾調查過施洗約翰的事工(約一19及以下),現在又來審查耶穌的事工。
耶穌曾在安息日治好了一個被鬼附的人(路四31–37),因此公會已經對他起了疑心。在約翰福音五章記載的神跡發生之後,耶穌還會為在安息日掐麥穗的門徒辯護(太十二1–8),又在安息日治好一個手枯乾的人(太十二9–14)。他是在故意挑戰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律法主義傳統。因為他們已經把安息日——神給人類的恩賜——轉變成了充斥著規條和限制的監牢。
當他們拿耶穌“不合律法的舉動”來質問他時,耶穌僅僅回答說,自己只是在做父所做的事!神在安息日的安息已經被人類的罪所破壞(見創三),而自從人類墮落以後,神就一直在尋找失喪的罪人並拯救他們。但是耶穌說話時沒有像猶太人通常那樣用“我們的父”,而是說“我父”,他這是在宣稱自己與神同等。
猶太領袖馬上弄懂了耶穌的聲稱意味著什麼,於是不再指控耶穌犯了安息日,轉而指控他犯了褻瀆罪,因他自稱為神。有些自由派神學家說耶穌從來沒有自稱為神,這些人很難對這段經文做出合理的解釋。
當然,這樣褻瀆神要被判處死刑。對耶穌的“正式逼迫”就是從這裡開始,而當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逼迫達到了高潮。至此,主耶穌經常當著敵人的面,指明他們巴不得殺掉他(約七19、25,八37、59)。他們無故地恨他(約十五18–25)。雖然耶穌為無助和絕望的人行了那麼多善事,他們卻視而不見,只一門心思想著如何除滅他。
耶穌將自己與神當作平等,因為他就是神,這是約翰福音的主題。猶太領袖無法反駁耶穌的聲稱,就想除滅他,不讓他再“搗亂”。然而,耶穌被釘十字架,又復活了,這兩件事公開肯定了他的神性,將敵人的矛頭轉而對向了他們自己。
英國作家喬治‧麥克唐納(George MacDonald)指出,約翰福音五章17節讓我們對主耶穌所行的神跡有了深刻的洞見。耶穌能把父向來慢慢做成的事立時做成。譬如,如前所述,在大自然中,父是慢慢地把水變成酒,但耶穌卻立刻做到了。父透過大自然中蘊藏的種種能量,醫治我們損傷的身體,耶穌卻立馬把人治好。春種秋收,年復一年,神創造的大自然不斷使糧食倍增,但耶穌卻使食物在自己手中立刻倍增。
3宣稱(約五19–47)
為了回應猶太領袖的指控,耶穌做出了三個重要的宣稱,證明自己就是神的兒子。
(1)他宣稱自己與神同等(約五19–23)。耶穌沒有否認猶太領袖的指控,反而同意這指控是對的!假如今天有人像耶穌那樣宣稱,我們就會下結論說,這個人不是在開玩笑,就是精神出了問題。但耶穌肯定沒有精神錯亂,而且所有證據都表明,他說這些話時是極其嚴肅認真的。要麼耶穌就是他所宣稱的那位,要麼他就在撒謊;但如果他在撒謊,你怎麼解釋他為窮乏人行的種種善事呢?沒有人會相信一個說謊的人;但耶穌的門徒卻願意為他去死。
耶穌宣稱自己在他的工作上與父合一。假如在安息日治病是犯罪,那麼父也要受責備了!耶穌做任何事都不是“出於自己”,他只是做父所做的事。父與子同工,用同樣的方式做同樣的事。“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
主耶穌降世為人,在凡事上降服于父。“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來十9)他掩藏了自己的榮耀,捨棄了獨立行使神性能力的權利。撒但曾在曠野試探他,為自己的緣故運用他的神聖能力,耶穌卻拒絕自作主張。他完全倚靠父神和聖靈的大能。
父不僅將自己做的事指給子看,賜給子能力去做這些事,父也跟子分享他的愛(約五20)。前三卷福音書開篇都記載父稱耶穌為“我的愛子”,約翰福音三章35節也與這句話如出一轍。我們通常只想到父愛失喪的世人,正如約翰福音三章16節裡所說,但我們也要記得父愛他親愛的兒子。
父愛“子”,所以將自己所做的事指給他看。靈裡瞎眼的宗教領袖看不到耶穌正在做的事,因為他們既不認識父,也不認識子。事實上,父的計劃中還有更偉大的事,會使他們驚奇。也許耶穌說這話時想到了醫治拉撒路的事,因為他在約翰福音五章21節提到了使死人復活。
耶穌宣稱自己有使死人復活的大能,這在猶太領袖看來是褻瀆神,因為他們將這種大能單單歸給神。他們說耶和華手握三把偉大的鑰匙,包括打開天上的府庫降雨的鑰匙(申二十八12)、打開子宮令人懷孕的鑰匙(創三十22)、打開墳墓叫死人復活的鑰匙(結三十七13)。就福音書記載而言,耶穌說這話時還沒有讓任何死人復活,因此,他這樣宣稱只會招來更多反對。
約翰福音五章21節所包含的意思,遠不止使人身體從死裡復活。當然,耶穌指的是他給“靈性死亡的人”賜下屬靈生命。在約翰福音五章24至29節,他進一步論述了這一真理。
這樣,耶穌聲稱自己在工作上與父同等,同時聲稱自己在施行審判上也是如此(約五22)。對於正統的猶太人來說,耶和華神是“審判全地的主”(創十八25),沒人敢把這個令人敬畏的稱謂用在自己身上。但是耶穌卻這樣做了!借著自稱為審判者,耶穌聲稱自己就是神。“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十七31)
此外,我們的主還在另一方面自稱與神同等,即他與天父同受尊敬(約五23)。耶穌是神所指定的審判官,這一事實應當使人們尊敬他。人不尊敬子,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這個宣稱多麼令人震驚!那些說自己敬拜神、卻否定基督神性的“宗教”人士既得不著子,也得不著父!因為離了耶穌基督,我們就無法認識父,也無法敬拜父、侍奉父。
(2)他宣稱有權柄使死人復活(約五24–29)。耶穌用“實實在在地”這個嚴肅的短語引入他的話,這是第二次(見約五19、24–25)。在約翰福音裡,耶穌有二十多次用這種鄭重的方式講話。他仿佛在說:“請注意這一點!我即將要說的話很重要!”
在這個令人神往的段落裡,耶穌談到四種不同的復活。他首先談到的是失喪的罪人靈性復活,得以進入永生(見約五24–25;弗二1–10)。失喪的罪人原先像屍體一樣毫無生氣,無能為力。殯葬人員無論怎樣美化一具屍體,它依然是死的,不會有一具屍體比其他屍體“死得更透”。你死了就是死了!失喪的罪人無力拯救自己,當然也不能賦予自己生命。
靈裡死去的罪人怎樣才能從死亡中活過來?就是借著聽神的話,並信靠神的兒子。耶穌借著他的話治好了畢士大池旁的癱子(約五8)。每次耶穌使人復活都是靠他說的話!(路七11–17,八49–56;約十一41–44)。神的話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來四12),能讓罪人從靈裡的死亡當中活過來。“永生”意味著他們靈裡不再死亡,也絕不會面對審判(羅八1)。聽從並相信耶穌的話意味著得救,拒絕他的話則意味著定罪(約十二48)。
主耶穌提到的第二種復活,是他自己的復活(約五26)。我們的生命是從神而來的,但耶穌的生命卻是原本就有的,“在自己”有生命(約五26)。“生命在他裡頭”(約一4)。墳墓也拘禁不了他,因他是“生命的主”(徒二24,三15)。耶穌捨棄了自己的生命,又再取回來(約十17–18)。因為他在自己裡面有生命,所以,凡信靠他的人都可以分享到那生命。
第三種復活是信徒將來復活得生命。那時,信徒要從死裡活過來(約五28–29a)。這個奇妙的真理在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3至18節和哥林多前書十五章裡得到了解釋。請牢記,復活並不是重組,它不是暗指神“把碎片複歸原位,組合起來”。復活的身體是一個新的身體,是榮耀的身體,是與天上的全新環境相適應的身體。對於信徒而言,死亡不是終結,他也不會作為沒有實體的靈住在天上。神拯救的是全人,其中包括人的身體(羅八23;腓三20–21)。當耶穌基督駕雲從天上再臨、呼召他的子民歸向他時,在基督裡死了的信徒就會活過來。
耶穌提到的第四種復活,是指罪人復活被定罪(約五29b)。這種復活只針對失喪的人,它發生在耶穌基督帶入新天新地之前(啟二十11–15)。那時,已死的罪人“無論大小”,都要站在基督面前,真是讓人心生懼怕!父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五22),也把行審判的權柄賜給他(約五27)。今天,耶穌基督是救主,但有一天,他要坐在審判者的寶座上。
約翰福音五章27節使用的“人子”這個稱謂,指的是但以理書七章13至14節,它無疑是對彌賽亞的稱呼。這個稱謂在約翰福音裡用了12次,在四福音書中總共用了八十多次。猶太人去讀但以理書就會明白這個稱謂,也會明白耶穌使用這個稱謂就等於自稱是彌賽亞、是審判者。
信徒將得著復活的身體,這樣他們就可以與基督一同在榮耀裡作王。不信的人也將得著復活的身體——但不是榮耀的身體,他們將在那樣的身體中受審判、承受刑罰。曾經被用來犯罪的身體也要承受罪所帶來的後果。
耶穌有權柄使人從死裡復活,這就證明他與父同等,因此他就是神。
- 他宣稱有可靠的見證人來支持自己神性的聲稱(約五30–47)。見證這個詞是約翰福音的關鍵詞,被用到47次。耶穌確實為自己作了見證,但他知道猶太領袖不會接受他的見證,所以又召來另外三個見證人。
第一個見證人是施洗約翰(約五30–35),宗教領袖曾仔細盤問過他(約一15及以下)。事實上,在耶穌傳道快結束時,他又再次將施洗約翰的見證指給那些領袖看(太二十―23–27)。約翰知道耶穌是誰,也忠心地向以色列百姓宣告自己對耶穌的認識。約翰告訴百姓,耶穌就是主(約一23)、神的羔羊(約一29、36),是神的兒子(約一34)。
施洗約翰是“點著的明燈”(耶穌是真“光”,見約八12),猶太人對他的事工反應熱烈。不過,他們的熱情漸漸冷卻了。當施洗約翰被希律逮捕時,人們竟然袖手旁觀,沒人試圖營救他。領袖們只把施洗約翰看作“本地名人”(太十一7–8),不想接受他所傳的悔改信息。有些稅吏和罪人接受了施洗約翰的信息,從而信了主,但宗教領袖卻拒絕服從(太二十一28–32)。
每逢神興起一位萬眾矚目的屬靈領袖,往往會吸引那些只想沐浴在他的聲望中、卻不肯順服他權柄的跟隨者,這種危險總是存在。“許多閒雜人”跟著摩西和以色列人出了埃及,他們對神跡印象深刻,卻沒有降服主。教會歷史上的偉大領袖,甚至先知和使徒,都不得不容忍一些隻肯隨大流卻不肯遵行真理的膚淺之輩。今天的教會裡也不乏這類人。
主耶穌的第二個見證是他所行的神跡(約五36)。你還記得吧,約翰在他的福音書裡選擇性地記載了七個“神跡”,來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約二十30–31)。耶穌明說他作的就是父所作的事(約五17–20,十四10)。甚至尼哥底母也不得不承認,我們的主所行的神跡使得他被認出是“由神那裡來的”(約三2)。
但聖經也記載了普通人行的一些神跡,比如摩西、以利亞和保羅。這些神跡也證明他們是神所差來的嗎?是的,確實如此(見來二3–4),但他們沒有一個人聲稱自己就是神的兒子。沒有哪位能夠施行神大能作為的神的僕人會自稱為神。但耶穌卻做出了這樣的宣稱,並且有其大能的作為和完美的生活來支持,這就證明他的聲稱是真的。
耶穌指出,父給了他特別的工作要他在地上完成。“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十七4)。他不僅按照神所定的時間表生活,也遵循神制定的日程安排。他要遵照父的旨意,完成父交給他的特別的工作。
舊約律法要求,人的話要憑兩三個見證人的口才可成立(民三十五30;申十七6)。主耶穌給出了三個可靠的見證人,從而滿足了這一要求。
主耶穌召喚的第三個、也是最後一個見證是父的道(約五37–47)。猶太人極其尊崇成文的神的道,特別是神借摩西賜給他們的律法。摩西聽過神的聲音,也見過神的榮耀;而在神所默示的聖經中,我們擁有同樣的聲音和榮耀(見彼後一12–21)。舊約聖經為耶穌基督作見證,可那些領受並保存神話語的猶太人卻對自己的彌賽亞視若無睹。這是什麼原因呢?
首先,他們不允許神的道在自己心裡生髮出信心(約五38)。約翰福音五章39節很可能是陳述事實,而不是發命令。這句話可以改述成:“你們在經文中搜尋,因為你們以為在裡面可以得著永生。”猶太文士們想盡辦法認識神的話語,但他們卻不認識那位說話的神!經文文本中有多少字母他們都數過了,可他們卻錯失了文本所包含的屬靈真理。
因著我的廣播事工,我常常會收到一些聽眾的來信,他們不贊同我對聖經的解釋和應用,有時甚至是怒氣填胸、滿紙憤怒。(我不會在此引用那些自稱是基督徒的人寫給我的信中所說的話!)我們“查考”聖經,卻並沒有變得謙卑並渴望服侍,甚至服侍那些與我們持不同意見的人,反而讓自己變得傲慢而好鬥,那就非常遺憾了。真正研讀聖經的記號,不是累積讓人自高自大的知識,而是培育造就人的愛心(林前八1)。
所以,是這些猶太領袖的思想出了問題:他們沒能在舊約聖經中看見基督(見林後三14–18,四3–6)。他們的意志也有問題:他們不願意信靠救主。他們心裡沒有神的話,因而不想讓基督進入他們心裡。他們信奉宗教,自以為義,卻沒有得救。
這些領袖還有第三個問題,就是他們心裡沒有愛。“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約五42)。這指的是他們自己既沒有經歷到神的愛,也沒有向神表達自己的愛。他們自稱愛神,但他們對待耶穌基督的態度,卻證明他們的愛是虛偽的。
他們對神話語的態度攔阻了他們的信心,他們對自己、對他人的態度也成了攔阻。法利賽人喜歡受人的尊敬(見太二十三1–12),卻不尋求從獨一之神而來的榮耀。他們不尊敬子(約五23),因為子不尊榮他們!他們因為拒絕奉父的名而來的真正的神子,總有一天就得接受一個奉自己的名而來的假彌賽亞,就是那“敵基督”(約五43;也見帖後二;啟十三)。我們若拒絕真的,最終只會接受假的。
我們的主以對猶太領袖的警告來結束這篇令人紮心的講道,他說他們所尊崇的摩西會成為他們的審判者,而非救主。他們用聖經來維護自己的宗教,但正是這些經文將來有一天要作見證指控他們。猶太人知道摩西寫了什麼,卻沒有真心相信。把神的話語捧在手裡或記在腦子裡是一回事,把它存在心裡又是另一回事。耶穌是道成了肉身(約—14),那成文的道為成了肉身的道作見證。“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二十四27)
施洗約翰的見證、神跡的見證,還有神話語的見證,所有這些合在一起宣告:耶穌基督確實與父為一,他就是神的兒子。
我們的主沒有被宗教領袖的指控嚇倒。你若查閱四福音合參,就會發現在約翰福音五章記載的那些事以後,耶穌又一次刻意違反了安息日!他允許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又治好一個手枯乾了的人(太十二1–14)。這些事很可能發生在加利利,但消息肯定會傳到耶路撒冷和猶太的領袖們耳中。
在安息日治好癱子這件事還會被再次提出來(約七21–23)。猶太領袖執意維護人的傳統,卻廢棄神的真道(見可七1–13)。不過,我們在論斷他們之前,還是先來檢視一下自己的生活和教會吧。我們是否容讓自己被宗教傳統所蒙蔽,而看不見神話語的真理?我們是否太過積極地參與“查經”,以至於不能在神的話語中看見耶穌基督?我們擁有的聖經知識是給了我們一顆“大頭”,還是一顆“火熱的心”?
研習題第5章 與神同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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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約翰福音是有選擇性地記載(約二十30–31),所以,約翰沒有記載耶穌生平中發生的與其寫作目的無益的事件。“治好癱子”(約五)和“喂飽五千人”中間還有很多事發生,有些可以在路加福音六章1節至九章10節和馬可福音三章1節至六章30節裡找到。“登山寶訓”(太五-七)和有關天國的比喻(太十三)就是主在這段時間裡講的。
喂飽五千人這個神跡的重要性非同一般,所以四福音書都記載了此事。這個神跡的起因是:大批群眾連續幾天跟著耶穌,聽他教導並看他行神跡。耶穌曾試圖“躲開”他們去休息一下,但百姓的需要壓在他的心頭(可六31–34)。因著對眾人的憐憫,他從三個不同的方面服侍群眾。
1耶穌喂飽眾人(約六1–14)
無疑,當時的問題是如何讓這一大群人吃飽。有四種解決方案:
第一,門徒建議耶穌叫眾人散開(可六35–36),這樣就可以擺脫這個難題(見太十五23)。但耶穌知道,要是沒人給這些饑餓的百姓吃東西,他們在回家的路上就可能會餓暈。那時天色已晚(太十四15),沒有多長時間可以趕路了。
第二個方案是腓力想出來的,他是為了回應主耶穌提出的“試驗問題”(約六5):籌集足夠的錢給他們買吃的。腓力“計算了一下代價”,認定他們需要一大筆錢,那相當於一個人200天的工資!但即便有這麼多錢,要買餅喂飽所有饑餓的男女老少,也還是遠遠不夠(太十四21)。我們常以為錢能滿足一切需要。當然,耶穌這麼問只是試驗腓力的信心到底有多堅定。
第三個方案是安得烈提出來的,但他也不是很確定到底該怎麼辦。他發現一個小孩帶著一頓簡易午餐,有兩條小魚和五個大麥餅。再一次,安得烈忙著領人來見耶穌(見約一40–42,十二20–22)。雖然不知道安得烈是怎樣碰到這個孩子的,但我們很欣慰他們遇上了!安得烈在福音書裡雖不搶眼,但很明顯他“人緣好”,能幫忙解決問題。
第四個辦法是主耶穌提供的,這才是真正的解決方案。耶穌拿起那個男孩的午餐,祝謝了、擘開,又遞給門徒,門徒就傳遞出去,喂飽了所有人!請注意,這個神跡發生在救主手上,而不是門徒手上。是耶穌讓食物倍增,門徒才有幸喜樂地把餅遞出去。眾人不僅吃了,都吃飽了,門徒還收拾起十二籃子的碎餅留著以後吃。主什麼也沒有浪費。
這個神跡的教訓實際而清楚:每當你遭遇困境,請把自己所擁有的一切都交給耶穌,餘下的事讓他來做。你有什麼就交托什麼,但一定要全部交給耶穌。奉獻餅和魚的小男孩實在值得稱讚,因為他跟基督分享了他的午餐;他的母親也配得稱讚,因為她為兒子準備了吃的,他才能交給耶穌。對耶穌來說,給他的這份小點心,其意義和傾倒在他身上的貴重香膏不相上下(約十二1及以下)。
但耶穌真的行了神跡嗎?是不是男孩的慷慨讓其他人羞愧,所以他們拿出 了自己藏起來的食物,分給了周圍的人?真是荒謬!耶穌不僅瞭解人心(約二24,六61、64、70),也公開說那些人很餓。若有食物被藏起來,主一定知道!還有,連群眾自己都宣稱這是個神跡,他們甚至想要強逼耶穌作王(約六14–16)!如果眾人吃飽只是大眾心理變化的結果,他們絕不會這樣回應。此外,這個神跡若不是“貨真價實”,約翰也絕不會把它選為“記號”之一。
約翰兩次提到耶穌祝謝這個事實(約六11、23),這一點非常重要。馬太、馬可和路加也都記載說,耶穌祝謝時舉目望天。主是借這個舉動提醒饑餓的百姓:神才是一切良善和所需恩賜的源頭。這對我們也是很好的教訓:與其抱怨自己所沒有的東西,不如為我們所擁有的向神感恩,這樣神就會使它夠用更久。
2耶穌離開眾人(約六15–21)
耶穌催促門徒上船離開(太十四22;可六45),因為知道他們面臨著危險。百姓這時群情激昂,都想擁戴耶穌為王。當然,門徒中有幾個人也很高興有機會揚名掌權!猶大說不定會當上財務大臣,彼得可能會被任命為總理!但這並不在神的計劃當中,所以耶穌當機立斷,驅散了聚集的人群。不難設想,如果有起義的苗頭,羅馬政府肯定會出面干涉。
耶穌知道風暴在即嗎?當然。那他為什麼故意送朋友們進入險境呢?事實正好相反,耶穌是在拯救門徒脫離更危險的事,就是被狂熱的群眾席捲而去。風暴出現還有一個原因:主要讓我們的生命保持平衡,否則我們就會驕傲,然後跌倒。門徒親身參與了那個激動人心的神跡,經歷到了極大的喜樂。現在,他們得面臨暴風雨,學習更深倚靠主。喂飽五千人算是一堂課,課後的考試就是暴風雨。
有時候我們陷在風暴中,是因為沒有聽從神,約拿就是這樣的例子。但有時候風暴來臨是因我們順服了神。這時,我們可以肯定:救主會為我們代禱,就近我們,解救我們。多年後,當約翰記述這件事時,或許從中看出了有關基督和教會的象徵。基督在天上為我們代求,而我們處在生命的風暴中,試圖到達對岸。不過,有朝一日主會來接我們,那時風暴全都過去,我們將會安全靠岸。
實際上,這件事包括好幾個神跡:耶穌在水面上行走,彼得也學主的樣子(太十四28–32);耶穌平靜了風浪,船就立刻到達了對岸。當然,所有這一切都發生在晚上,只有耶穌和門徒們知道。耶穌曾帶領百姓坐在青草地上(約六10),現在又領他們到可安歇的水邊(詩二十三2)。他是一位多麼奇妙的牧人啊!
閱讀福音書時,請留意我們的主從沒有因大群人跟隨而沖昏了頭腦。耶穌知道他們動機不純,大多數人跟隨他只是為了看醫病的神跡。“食物和娛樂”是羅馬政府為了讓人民開心而開出的“處方”,這樣的“飲食”對今天的人也同樣奏效。只要填飽肚子又有的玩,他們就會感覺幸福。羅馬當局每年專門劃出93天舉行公共運動會,以娛樂民眾,一切花費都是政府來掏腰包。這樣做可比鎮壓或者監禁那些“暴民”划算多了。
即便耶穌現今在某些群體中享有“聲望”,我們也絕不能被這個表面現象欺騙。沒有多少人想要耶穌成為自己的救主和“主”。很多人只想把他當作自己的醫治者、供應者或解救者,救他們脫離自找的麻煩。“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五40)
3耶穌教導眾人(約六22–71)
主耶穌行神跡的目的是為了講道。這又是一個“恩典和真理”齊備的事工 (約一17)。主在恩典中喂飽饑餓的百姓,在真理中賜給他們神的道。食物他們要,但真理卻“算了吧”!所以,到最後他們大都離棄了耶穌,拒絕與他同行。耶穌講了一篇道,就失去了跟隨的百姓!
神跡發生的第二天剛開始就有一個謎團:耶穌是怎麼去到迦百農的呢?眾人曾看見門徒登上船,駛過加利利海到迦百農去,後來就消失在風暴中。他們也看見耶穌離開那裡,獨自一人上了山。但第二天早上,耶穌卻和門徒一起出現在迦百農!耶穌肯定不是沿著湖邊走過去的,也沒有人看到他乘上另一艘船。當然,也有其他躲避風暴的船到了對岸,但耶穌並沒有坐這些船來。
無疑,有些吃餅得飽的人離開主回家去了,但另外一些人卻留下來想看耶穌接下來要做什麼。我們的主很可能一開始是在戶外講道,後來討論的時候挪到了迦百農會堂裡(約六59)。那麼多人不可能一起擠進去參加會堂的崇拜,但進不去的人可以留在會堂外,聽耶穌講了些什麼。
這篇有關“生命之糧”的講道,實際上是基督與百姓,特別是與宗教領袖 (“猶太人”)之間的對話。約翰福音六章裡記載了群眾對主耶穌的四種反應,就是“找”(22–40節)、“私下議論”(41–51節)、“爭論”(52–59節)和“退去”(60–71節)。
(1)尋找(約六22–40)。這麼多人挺過風暴來尋找他們的主,門徒或許很受觸動,但耶穌卻不為所動。耶穌知道人的心。他知道這些人起初跟隨他是想看神跡(約六2),但現在的動機是為了吃餅得飽!就算他們僅僅被神跡所吸引,至少還有得救的可能。別忘了,尼哥底母就是從相信神跡起步的(約三1–2)。但此時他們的興趣已經淪落到僅僅關注食物。
耶穌指出食物有兩種:身體所需的食物,雖然必需卻不是最重要的;靈所需要的食物,那才是必不可少的。人們需要的不是食物,而是生命,生命乃是神的恩賜。食物只能維持肉體的生命,耶穌卻能賜下永恆的生命。先知以賽亞的話言猶在耳:“你們為何花錢買那不足為食物的,用勞碌得來的買那不使人飽足的呢?”(賽五十五2)
百姓只聽到勞力一詞,就誤以為他們需要做工來賺得救恩;他們完全沒有 聽到賜給這個詞。由於長期受宗教律法主義的薰陶,他們以為必須“行什麼”才配得上永生。但耶穌說得很清楚:要做的“工”只有一件,就是信靠救主。人信靠基督並不是一件可以為他們賺取救恩的善行。信靠在救恩中當然沒有任何功勞,重要的是神為回應我們的信心做了什麼(見弗二8–10)。
群眾以尋“找”基督開始,但接下來卻向他尋求神跡。“猶太人是要神跡”(林前一22)。拉比們教導百姓,彌賽亞降臨時會再次行“天降嗎哪”的神跡(見出十六)。如果耶穌真是神所差來的(見約六29、38、57),就讓他借著“天降嗎哪”來證明吧!他們想“看見才相信”。但信心若單單基於神跡,而非神話語的真理,就只會讓人走偏,因為連撒但也能行“虛假的奇事”(帖後二8–10)。也請注意約翰福音二章18至25節、四章48節。
約翰福音六章31節引用的是詩篇七十八篇24節,它描寫了以色列人的不信和悖逆。
主耶穌回答眾人時,設法加深他們對真理的理解。賜下嗎哪的是神,不是摩西,因此他們必須將眼睛從摩西身上挪開,定睛在神身上。再者,神從前曾賜下嗎哪,但父現在正賜下真糧,就是耶穌基督。過去的事已經結束了,但現在的屬靈經歷卻會繼續下去!
接著,耶穌明明白白地講說到底什麼是真糧:他就是那從天降下、又真又活的糧。然而耶穌來,不單是為以色列人,也是為全世界。他來了,不單是維持生命,更是要賜下生命!在這篇講道中,我們的主七次提到自己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約六33、38、41–42、50–51、58),這句話就宣告了他是神。舊約的嗎哪只不過是“真糧”——主耶穌基督的預表。
這段對話開始時,群眾尋找基督,接著又尋求神跡,但很快他們就開始尋找耶穌談到的“真糧”。不過,像撒瑪利亞婦人一樣,他們還沒有預備好接受救恩(見約四15)。撒瑪利亞婦人想要活水,這樣就不用一直到井裡打水。群眾想要餅,這樣就不用勞苦維生。今天有人想要耶穌基督,也只是為了他所能給予的好處。
面對他們的輕率要求,耶穌用了兩個關鍵詞來回答:“來”和“信”;這兩個詞也經常出現在這篇講道中。來到耶穌那裡意味著信靠他,信靠他就意味著來到他那裡。“信”不只是理智上的事,僅僅在頭腦中認同某些教義。它意味著來到耶穌那裡,降服於他。在這篇講道的末尾,耶穌談到吃和喝,借此來闡釋來和信。來到耶穌那裡信靠他,就意味著接受耶穌進入心裡,就像你吃喝食物一樣。
使徒約翰記下了耶穌所說的七句偉大的“我是”的話,這是其他福音書裡沒有的,約翰福音六章35節就是第一處(另外六處見約八12,十7–9、11–14,十一25–26,十四6,十五1、5)。神以“我是”這個名字向摩西啟示自己(出三14)。神是自有永有的那一位,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啟一8)。當耶穌基督用“我是”這個名字時,就是在明白無誤地宣稱自己是神。
約翰福音六章37至40節包含了耶穌對一個人得救過程的解釋。這些話可以列入為耶穌說過的最深奧的話,我們不能指望完全測透。他解釋說,得救同時涉及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父把男男女女賜給子(約六37、39,十七2、6、9、11–12、24),但這些人必須來到耶穌那裡,就是信他。耶穌向他們保證說,凡到他那裡來的人,一個也不失落,又要在末日復活。甚至死亡也不能使我們失去救恩!(至於“末日”,請參見約六40、44、54。耶穌這裡指的是他的再來以及末後要發生的事,那是神對人類計劃的高潮。)
從我們人有限的視角,我們看不出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怎能彼此協作,但從神的角度來看,兩者之間並沒有衝突。有個教會成員曾問司布真,他是怎樣使這兩者協調的。司布真回答說:“我從沒有試圖調解朋友。”父的旨意是讓罪人得救(提前二4;彼後三9),並使那些凡信靠基督的人救恩穩固。信徒接受了永生,耶穌就不會讓他們當中任何一個失落。
(2)私下議論(約六41–51)。我們的主宣稱說“我從天上降下來”(約六38),這句話惹惱了宗教領袖,因為他們明白耶穌這是自稱為神。他們自以為認識耶穌,知道他是誰、他從哪裡來(見太十三53–58;約七40–43)。當然,耶穌是約瑟法律意義上的兒子,不是他的親生兒子,因為耶穌是由童女所生(路一34–38)。宗教領袖界定耶穌是加利利拿撒勒地方的人,而不是猶太伯利恒人;他們也以為耶穌是約瑟親生的。但他們若調查過這件事,就會曉得耶穌到底是誰。
即便摩西在世的那些日子,猶太人也常常發怨言(出十五24,十七3;民十四2)。也許宗教領袖和某些群眾此時已挪到會堂裡繼續討論。他們爭論的主要問題是:“他從哪裡來?”雖然耶穌曾五次說過自己“從天上降下來”,但他們卻不肯接受。
耶穌進一步解釋罪人如何才能來到神的面前:借著神話語的真理(約六44–45)。父吸引罪人是借著他的道。耶穌引用以賽亞書五十四章13節(或耶三十一33–34)來證明自己的觀點:“他們都要蒙神的教訓。”正是借著教導神的話語,神才吸引人來投靠救主。(請注意約翰福音五章24節及其對“聽神的話”的強調。)當父吸引一個人的時候,罪人就會聽從神的話、學習神的話,最終來到神的面前。這是奧秘嗎?是的!是蒙福的實際嗎?沒錯!
這個信息與耶穌治好癱子後所講的話基本相同(見約五37–40)。群眾想要看到些什麼,但他們真正需要的是學習些什麼。正是透過“道”,我們得以“看到”神,並得著信心來到基督面前信靠他(羅十17)。
當耶穌說自己是生命的糧時,他不是說自己和嗎哪一模一樣。他是在宣稱自己比嗎哪更偉大!嗎哪只能幫助猶太人維持生命,但耶穌卻賜下生命給所有世人。猶太人每天吃降下的嗎哪,最終還是死了;但你若接受耶穌基督進到心裡,就永遠活著。當神賜下嗎哪,他僅僅是賜下禮物;但當耶穌來到世上時,他獻出了自己。神每天降下嗎哪只是小菜一碟,但神賜下他的愛子卻代出了極大的代價。再者,猶太人必須天天吃嗎哪,但罪人一旦信靠基督就得享永生。
我們不難從嗎哪中看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嗎哪對猶太人來說是樣神秘的東西;事實上,嗎哪這個詞的意思是“這是什麼呢?”(見出十六15)對那些看到耶穌的人來說,他也是個奧秘。嗎哪在夜間從天降下,而耶穌降臨世間時,罪人正處在道德和靈性的暗夜。嗎哪又小(耶穌的謙卑)又圓(耶穌的永恆),色白(耶穌的聖潔)味美(詩三十四8),且相當解餓。
嗎哪被賜給一個悖逆的民族,它是神恩慈的禮物。猶太人要做的只是彎腰撿起嗎哪。他們若沒有撿起嗎哪,就會將其踐踏。神離任何一個罪人都不遠。罪人唯一要做的就是謙卑自己,接受神所賜予的禮物。
耶穌談到自己的肉,以此來結束這篇講道;這個詞在這段對話中還會出現六次。約翰福音六章51節是一個宣告:神的兒子將“為世人之生命”獻上自己為祭。耶穌基督代人受死是約翰福音的關鍵教義。耶穌要為世人(約三16,六51)、他的羊(約十11、15)、以色列民(約十一50–52)和他的朋友們(約十五12–13)而死。保羅看耶穌是為自己而死,“他是愛我,為我舍己”(加二20),我們也當如此看待救主的犧牲。我們絕不可限制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耶穌不僅是為我們的罪,也是為全世界的罪成為祭物(約壹二2)。
(3)爭論(約六52–59)。爭論一詞的意思是“爭鬥、爭吵”。作為正統的猶太人,聽眾知道神禁止人吃人肉或者喝血(無論什麼血)(創九3–4;利十七10–16,十九26)。這是約翰福音裡又一個例子,表明人只從字面意思去理解,因而誤解了屬靈真理(見約二19–21,三4,四11)。其實耶穌是說:“就像你們吃喝食物,使之進到體內,成為你們身體的一部分;同樣,你們也必須接待我進入你們內心深處,好讓我賜生命給你們。”
有些解經家認為耶穌是在談“主的晚餐”,而我們分餅喝杯時,就是在吃他的肉、喝他的血。我卻不這樣認為,有以下幾個理由。
一則,耶穌為什麼要跟一群跟他格格不入的非信徒探討主的晚餐呢?他甚至還沒有跟自己的門徒講過這一真理!為什麼把珍珠丟在豬前呢?
二則,耶穌清楚表明,自己所說的話不能按字面意思去理解(約六63)。他是用人們能理解的類比來傳達屬靈的真理,就像他跟尼哥底母和撒瑪利亞婦人談話時那樣。
三則,耶穌說得清楚明白:人要獲得永生,吃他的肉、喝他的血是絕對必要的;沒有例外。他若是在談論教會中舉行的聖餐禮,那麼,那些沒有領過聖餐的人靈裡都是死的,都要下地獄。這就包括所有舊約時代的聖徒、十字架上認信的那個強盜,還有許多在緊急情況下(在醫院裡、遇到意外時、在戰場上等等)信靠基督的人。對我個人而言,實在是難以相信:我們恩慈的神會把所有不能參與某項教會聖禮的人排除在救恩之外。
還有一個理由,就是約翰福音六章50至51節及53節裡希臘文動詞的時態。這些地方的動詞用的是過去式,表明它是一項一勞永逸的行動。而聖餐是重複舉行的;事實上,早期教會可能每天都領聖餐(徒二46)。
肉(flesh)這個詞沒有出現在任何有關“主的晚餐”的記載中,不論是福音書還是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3至34節,這一點非常重要。這些地方用的是身體(body)。
如果一個人堅持認為主耶穌是在談聖餐,那麼他必須相信:餅和葡萄汁會以某種方式變成基督真正的身體和血;因為耶穌說,“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約六57)。但這個“神跡”是怎樣發生的呢?成就這事有什麼秘訣?為什麼經文說得不明顯呢?
約翰福音裡記載的主的信息充滿了象徵和意象。若只按字面意思去理解,我們就會跟最早聽到耶穌說這些話的人犯同樣的錯誤。
(4)退去(約六60–71)。我們主的教導不難明白,但是一旦你明白了,卻會覺得難以接受。猶太宗教領袖誤解了耶穌的話,也厭棄他的教導。他們覺得耶穌的教導“冒犯”(希臘原文是“誹謗”)了他們。耶穌宣稱自己“從天上降下來”,他們被這個事實絆倒了。同樣,“吃他的肉、喝他的血”才能得救的觀念也使他們絆倒。他們若被這兩件事所絆倒,倘若看見耶穌升天回到天上,他們又會怎樣呢(約六62)?
耶穌解釋說,他說的話是比喻,是屬靈的,不能按字面意思理解。救恩不在“肉體”之中。事實上,新約對“肉體”沒什麼好話可說。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羅七18),我們也絕不能倚靠肉體(腓三3)。
那麼,我們怎樣“吃他的肉,喝他的血”呢?是借著神的話!“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道成了肉身”(約一14)。主耶穌還說,“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約五24)。文士熟悉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至34節,他們本應理解“領受神的話、使它進入一個人心裡”意味著什麼。
主耶穌說了這些話以後,大部分門徒就離他而去。他們退回到以往的生活、宗教和過去那種毫無指望的處境當中。耶穌基督就是“道路”(約十四6),但他們卻不願與他同行。對此主耶穌並不感到意外,因為他知道所有人的心。
耶穌問十二使徒他們是否也要離他而去,彼得心直口快地宣告他們對主的信心。他們還能去哪裡呢?“你有永生之道”。彼得聽明白了耶穌的話!他知道耶穌是在講神的道,而非真的“肉和血”。
有幾個人曾認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彼得是其中之一(見約一34、49,三18,五25,九35,十36,十一4、27,十九7,二十31)。但他犯了一個錯誤,就是代表整個群體來作見證。彼得確信所有的使徒都是信徒,可見猶大平時偽裝得有多好,連彼得也不知道猶大是不信之人!
神的道被宣講出來,總會篩選聽眾。神吸引罪人到救主那裡是借著真理,他話語的能力。人若拒絕神的話,也會拒絕救主。但人若領受神的話,他們也會接受救主,經歷到重生和永遠的生命。
你是否因靈裡饑渴而感受到自己的需要呢?你是否願意承認自己的需要,來到救主面前?如果你願意,他就會拯救你,使你永遠得著滿足!
研習題第6章 眾人離耶穌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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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人過住棚節,既是回憶以色列先祖曾行過的曠野路,也是憧憬神應許給他們的彌賽亞國度。他們住在樹枝搭的棚裡,這提醒他們記念神對這個民族將近四十年的護佑和看顧(利二十三33–44)。
吹角節的盛宴和莊嚴的贖罪日之後就是住棚節,百姓們會歡天喜地地慶祝。巨大的燭臺點燃後,整個聖殿區域被照得雪亮,這讓百姓記起曠野裡神給他們領路的火柱;祭司們還每天從西羅亞池裡打來水,然後從一個金器皿中傾倒出來,記念神讓磐石裂開出水的奇妙供應。
百姓過這個節期或許是喜氣洋洋的,但對耶穌來說處境卻很艱難,因為這個節日標誌著從此時起,敵人開始公開激烈地反對耶穌和他的事工。自從耶穌在安息日治好癱子以後,猶太領袖就鎖定了目標想要殺他(約七1、19–20、25、30、32、44,並請注意約八37、40)。於是耶穌待在加利利,那裡相對安全些,可是留在那裡又無法守節。
約翰福音七章按時間可分為三段:過節前(約七1–10)、過節期間(約七11–36)和節日最後一天(約七37–52)。每個階段人們的反應,可以各用一個詞來概括:不信、辯論和紛爭。
1過節前:不信(約七1–10)
馬利亞生了耶穌以後,又跟約瑟生了別的孩子(太十三55–56;可六1–6),所以耶穌成了這些弟妹同母異父的哥哥。讓人難以置信的是:弟弟們跟耶穌一起生活了那麼多年,竟然沒意識到他多麼與眾不同。他們當然也知道耶穌行過的一些神跡,因為那些事人盡皆知(見約七3–4)。但即使跟耶穌長在一個屋簷下,有最有利的條件觀察他,並試驗他是否是神,他們還是沒有信他。
看哪,這些人上耶路撒冷去守宗教盛會,卻拒絕了自己的彌賽亞!人們多麼容易追隨傳統,卻錯失永恆的真理!稅吏和罪人因耶穌所講的信息歡欣鼓舞,但耶穌自己同母異父的弟弟們卻拿他取笑。
無疑,耶穌的弟弟們秉持的是屬世的觀點:若想有人跟隨,你就得把握機會,行出些驚人的事蹟來。到時候,耶路撒冷朝聖者摩肩接踵,不正是耶穌表現自己、贏得門徒的理想“平臺”嗎?門徒中有不少離棄了耶穌,他的弟弟們肯定知道此事(約六66)。現在不正是他“東山再起”的好機會嗎?三年前,撒但給耶穌的建議也跟這個差不多(太四1及以下)。
群眾想要逼他作王,耶穌拒絕了(約六15);現在,耶穌也絕不會屈從于他的弟弟們。多少名人在人群的掌聲中青雲直上,但神的僕人知道那更好的事。耶穌趁過節在“官方城市”裡行神跡,肯定能招聚到一幫人,這樣既顯明了耶穌本人就是彌賽亞,也能克制仇敵。這當然是那些不信之人想出來的主意,他們的心靈和頭腦都被不信蒙蔽了。詩篇六十九篇8節曾預言過這種不信:“我的弟兄看我為外路人,我的同胞看我為外邦人。”(耶穌並非約瑟的親生兒子,所以他不能說“我父親的兒子們”。)
現在時候還沒到,耶穌還不能向世人顯現(約十四22及以下)。有一天耶穌會再來,那時“眾目要看見他”(啟一7)。我們已經注意到,我們的主是按照“神聖的時間表”來生活的,那是父為他制定的(約二4,七6、8、30,八20,十二23,十三1,十七1)。
耶穌其實是在謹慎自守,因為他知道猶太領袖想要殺他。他們儘管是“宗教”領袖,卻與那些痛恨耶穌的“世人”無異,因為主揭露了他們的惡行。在耶穌的品格和事工的對比下,他們宗教體系的徒勞無功和膚淺空洞暴露無遺;耶穌呼召人們回歸到在神裡面真實的生命。歷史表明,“宗教體系”常常逼迫神差來挽救它的先知!
在某些聖經抄本裡,約翰福音七章8節中沒有還這個詞,不過缺了它並沒有減弱這句話的衝擊力。耶穌當然不是在撒謊,也沒有躲躲閃閃;相反,他是在謹慎行事,這是明智的做法。 設想他若向弟弟們透露了自己的計劃,而弟弟們又向別人洩露了,那該怎麼辦?風聲會不會走漏到宗教領袖那裡?“時候到了,我就會去守節”,這才是耶穌實際想要表達的意思。家人走後,他才“秘密地”上 耶路撒冷去,為的是不引人注目。
主耶穌的行動是一個美妙的例證,它讓我們看到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是協調一致的。父為他的子制定了計劃,沒有什麼能破壞這個計劃。耶穌也沒有試探父,他並沒有匆匆忙忙去守節;當守節的合適時機來臨時,他也沒有拖延。要知道何時是神所定的時機,這需要屬靈的辨別力。
2過節期間:辯論(約七11–36)
要注意的是,這場針對主耶穌的公開辯論涉及三群人。當然,列在首位的是猶太領袖(“猶太人”),他們住在耶路撒冷,與聖殿裡的事工密不可分。其中包括文士、法利賽人和祭司長(他們大多是撒都該人)。這些人在神學上看法不同,但有一點卻不謀而合,就是他們都反對耶穌基督,並決心除掉他。不過,他們中間有兩個人是例外:尼哥底母和亞利馬太的約瑟(約十九38–42)。
第二群人是“眾人”(約七12、20、31–32),就是那些上耶路撒冷來守節、敬拜的百姓。耶路撒冷宗教領袖的態度無法影響他們當中的大多數。在約翰福音七章20節,你會看到得知有人想除掉耶穌時,“眾人”感到很驚訝!他們消息不靈通,對城中的流言蜚語一無所知,至於官長們為什麼認為耶穌違反了律法,他們還得費力打聽才能知道。
第三群人是定居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約七25)。當然,他們很可能是站在宗教領袖一邊的。
甚至在耶穌還沒有到耶路撒冷的時候,這場辯論就開始了。辯論是圍繞著耶穌的品格展開的(約七11–13)。宗教領袖“(一直)尋找”耶穌,與此同時百姓議論紛紛:耶穌到底是好人,還是一個騙子?他們爭執不下。耶穌只能是二者之中的一個,因為一個真正良善的人不會欺騙任何人。是的,耶穌要麼是他所聲稱的那樣,要麼就是在撒謊。
但是當耶穌開始在聖殿裡公開教導時,辯論的焦點轉到了耶穌的教訓上面 (約七14–19)。一個人的品格和他的教訓往往相輔相成。所以,相信撒謊之人的教導是愚蠢的!猶太人稀奇耶穌的教訓,因為他沒有任何正規拉比學校所頒發的資格證書。既然耶穌缺乏這種“資歷認證”,仇敵就攻擊說他的教訓純屬個人意見,價值不大。實際上,人們常說耶穌教訓人是帶著權柄的;但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教導卻是仰仗權威,他們只是引用著名拉比的話來為自己撐腰。
耶穌解釋說,他的教訓是從父那裡來的。他早已清楚表明,在他的工作(約五17)和施行的審判上(約五30),他與父原為一。此時耶穌又宣稱自己的教訓也是從父那裡來的,日後他還會做出這樣驚人的宣告(約八26、38)。當我教導神的話語時,我可以引證聖經的權威,但卻不能說自己全部的釋經也有權威。然而,耶穌完全可以聲稱說,他所教訓的一切都具有絕對權威!
不過,不是每個宗教導師都這樣聲稱嗎?那麼,我們怎樣才能知道耶穌是在教導真理呢?靠著遵行他的吩咐。對於那些願意誠心遵行的人,神的話會顯出自身的真實。英國傳道人羅伯遜(F. W. Robertson)說過,“順服是屬靈知識的器官。”約翰福音七章17節的字面意思是:“如果任何人願意遵行他的(神的)旨意,他就會知道。”猶太領袖不明白耶穌的教導,原因就在於此;他們一意孤行,頑梗悖逆,不肯順服主(約五40)。
我們的主這裡是不是在向人們建議說,要對神聖真理採取“務實的檢驗方法”?他是在說,“試試看吧!要是管用就是真理!”因而暗示說,只要不管用就是假的嗎?絕對不是,這種試驗只會導致混亂,因為幾乎任何宗教徒都可以說:“我試過那個教門的教導,挺管用的!”
並非如此,主耶穌的宣告要深刻得多。他不是在提倡一種膚淺的“淺嘗輒止的檢驗方法”,而是在呼召我們對真理有更深的個人層面的委身。猶太人依靠的是教育和權威,他們接受的教訓是二手的;但耶穌卻堅持說,信徒必須親身經歷真理的權威。猶太領袖企圖殺害耶穌,但同時,他們又聲稱自己明白神的真理,也遵行真理。這證明一個人即使在頭腦上受過啟蒙和教育,也不能保證他心思和意志的聖潔。世界上有些最邪惡的罪犯也聰明過人,受過良好的教育呢。
撒但曾主動向亞當和夏娃提供知識,但這種知識是以悖逆為基礎的(創三5)。然而耶穌向我們提供的,卻是由順服帶來的知識:首先負起責任的軛,然後你就能獲得認識神真理的喜樂。對此,坎貝爾·摩根博士有很完美的表述:“當人完全、徹底地委身於神的旨意,把遵行神的旨意看得超過一切時,他們就會發現基督的教導是神聖的,是神的教導。”
若我們真正尋求神的旨意,就不會擔心誰會得著榮耀。所有真理都是神的真理,唯有神配得榮耀,一切都是他教導我們的。任何教師或傳道人都不能搶奪神的功勞。如有人確實在追求自己的榮耀,這就證明他的教導是出於自己,而非從神那裡領受的。很多異端產生和教會分裂的根源就在於此:某人“發明”出某條教義,就居功自傲,並借此分裂神的子民。
第一場“辯論”,耶穌是和猶太人交鋒,耶路撒冷城的朝聖者隨後也加入進來(約七20)。耶穌大膽宣告說宗教領袖想要殺他,因為他違反了安息日律法,隨後又自稱為神(見約五10–18)。正統的猶太人會為了替兒子行割禮而違犯安息日律法,那為何耶穌不能在安息日治病呢?“(你們)為什麼想要殺我呢?”
當然,這些朝聖者不知道他們的領袖正試圖殺害耶穌,所以他們質疑耶穌說的這話。但他們的回答也帶著嚴肅的指控——耶穌是被鬼附了!這指控不是第一次提到,因為宗教領袖以前也這麼說過(太九32及以下,十25,十一18–19,十二24及以下)。“你肯定是瘋了,竟以為有人想要殺你!”
我們的主就用摩西律法來駁斥敵人的論點,但他知道他們不會屈服。為什麼?因為他們評判的標準是不誠實的。他們是根據對事實的表面調查來評價事情。他們判斷的基礎是“似乎是”,而非“實際是”。不幸的是,今天很多人也犯有同樣的錯誤。約翰福音七章24節是17節的反義句,在17節裡耶穌呼召人真誠地委身於真理。
耶路撒冷的居民後來也加入了辯論(約七25)。他們知道領袖們想殺害耶穌,也很稀奇他這樣公開教導竟然一點事都沒有!或許領袖們已經確信耶穌真的是彌賽亞,是神所差來的!那他們為什麼不拜他,也不領其他人來拜他呢?
他們提出的問題(約七25)暗示答案是否定的:“不,領袖們並不信耶穌就是基督。”他們能用邏輯來為自己的結論辯護:
- 沒有人知道基督從哪裡來。
- 我們都知道拿撒勒人耶穌是哪裡人。
- 結論就是:耶穌不可能是彌賽亞。
再一次,人們被自以為可靠的事實所蒙蔽,以致無法看見真理。耶穌在迦百農會堂裡也遇到過這樣的敵擋(約六42及以下)。甚至連博學的教師們(“專家”)也沒能認出“房角的頭塊石頭”(徒四11),儘管神賜給了他們“藍圖”,他們也研究了好幾百年。
這時,主耶穌提高了聲音,好使每個人都能聽見他說話(也請注意約七37)。他的語氣很可能帶著一絲嘲諷:“沒錯,你們自以為認識我,知道我從哪裡來!但其實你們不知道!”接著,他解釋了原因:他們不認識父!對正統的猶太人來說,這可是一個嚴肅的指控,因為猶太人常常自以為認識真神,就是以色列的神,並引以為榮。
但耶穌更進了一步,他大膽宣稱自己不但認識父,更是父所差來的!耶穌乃是再次宣稱自己是神!他並非像其他人一樣生於世上;他是被父差到世上來的。這意味著在降生人世之前,他已經存在。
這無疑算是耶穌傳道生涯中的危機時刻:宗教領袖中有人企圖派人捉拿他,可“他的時候還沒有到”。很多朝聖者信了耶穌。他們的信心雖是基於神跡,但至少算是個開始(見約二23,六2、26)。尼哥底母最初就是因神跡而對耶穌感興趣(約三1–2),並最終公開認信基督的。
法利賽人和祭司長負責管理猶太人的宗教機構,眾人信了基督這個事實讓他們恨得咬牙切齒。顯然,這些“信徒”不怕明說自己已經決志信主(約七13、32)。這次,領袖們本來打發了聖殿的差役去逮捕耶穌,結果差役們反而被耶穌“吸引住”了!耶穌警告說,他們只有“不多的時候”聆聽真理、相信並得救 (見約十二35及以下)。真正有危險的不是耶穌,而是那些想要捉拿他的人!
正如前面提到的那樣,人們誤解了耶穌這話的意思。不出六個月,耶穌就 要回到天上的父那裡,未得救的猶太人不能跟去。對比“我所在的地方,你們不能到”(約七34)和“我在那裡,叫你們也在那裡”(約十四3),兩者之間真是天壤之別!
這些人要是肯遵行神的旨意,他們就會明白真理。但很快,他們將不再有機會了。
3節期末尾:紛爭(約七37–52)
節期最後一天就是第七日。在這特別的一天,祭司會一邊圍繞祭壇行走,一邊唱頌詩篇一百一十八篇25節,總共繞祭壇七次,繞到最後一次,他們會打水並把它倒出來。他們這樣做,是象徵摩西使磐石裂開給百姓水喝。同樣,耶穌站起身來,向乾渴的罪人大聲發出他偉大的邀請。
有人指出,這個“偉大的日子”——七月二十一日,跟先知哈該預言聖殿榮耀未來的日子是同一個日期(該二1–9)。儘管哈該這個預言要到基督再來地上時才會完全應驗,但當耶穌來到聖殿時肯定應驗了一部分。希伯來書十二章26至29節論到主的再來時,引用的就是哈該書二章6至7節。
耶穌這裡指的是以色列人的一段經歷,那記載在出埃及記十七章1至7節。磐石中湧出的水象徵神的靈。信徒不僅有活水喝,更要成為流通活水的管道,去祝福乾渴的世人!耶穌在約翰福音四章14節裡應許的“泉源”,在這裡變成了湧流的江河!雖然找不到預言信徒身上會流出“江河”的具體經文,但好多經文都與這種思想並行不悖,比如以賽亞書十二章3節、十五章、三十二章2節、四十四章3節、五十八章11節,撒迦利亞書十四章8節。請注意,撒迦利亞書從十四章16節開始談到將來的住棚節盛宴,那時主已經作王。
在聖經裡,我們喝的水是聖靈的象徵之一。(用來清洗的水象徵神的話語;見約十五3及弗五26。)正如水能解渴並帶來豐收一樣,神的靈也能使我們裡面的人滿足,並使我們結出果子來。在節期的時候,猶太人年復一年地重複著永不能滿足人心的傳統。但耶穌給他們提供的卻是活水,能讓他們永遠不再渴!
耶穌這樣宣告和邀請引起了什麼結果?就是眾人起了紛爭:有些人為他辯 護,有些想要捉拿他。他是“好人”,還是“迷惑眾人的”(約七12)?他是“基督”(約七31),還是神應許要來的“先知”(約七40;申十八15)?其實只要他們誠實地查驗證據,就會發現他的確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他們以為耶穌是加利利人(約一45–46,七52),但實際上他出生在伯利恒(類似的推論見約六42)。
聖殿的差役們兩手空空地回到猶太公會。捉拿耶穌對他們來說本是易如反掌,但他們卻沒有做到。是什麼使得他們沒有下手呢?他們為自己辯解說:“從來沒有像他這樣說話的!”換句話說,“這個耶穌可不只是個人!人可不會像他這樣說話!”神的兒子說出的神的話把他們“俘虜”了。
這次,領袖們還是不肯誠實面對事實。他們基於自我的偏見和對事實的表面調查,仍然錯下了判斷。給人貼標簽(和中傷人!)可比聽他們陳述事實容易得多。“就算有些人信了耶穌吧!那又怎麼樣?這些普通人哪裡懂律法!有哪個重要人物——像我們這樣——信了耶穌?!當然沒有!”後來,被耶穌醫治的瞎子作見證時,他們也用類似的論點來貶低他(約九34)。
“知識分子階層”拒絕信靠耶穌基督,宗教領袖也棄絕耶穌,碰上這些情況我們用不著驚訝。神將真理向“聰明通達人”隱藏起來,卻向“屬靈的嬰孩”啟示出來,就是願意謙卑降服於神的人(太十一25–27)。神拯救保羅時,他是個博聞強記的拉比;然而他也要先被神“拆毀”,才能承認耶穌基督是復活的神子。讀一下哥林多前書一章26至31節裡保羅的解釋,你就知道贏得“聰明的宗教人士”歸向救主有多難了。
要不是尼哥底母站出來為耶穌說話,領袖們肯定還會再派出差役。尼哥底母在約翰福音裡出現了三次,每次約翰都稱他為“夜裡去見耶穌的”(見約三1–2,十九39)。尼哥底母初次見到耶穌以後一定思量研究了好久,現在他不怕站在真理的立場上了。
尼哥底母確信:公會並沒有真誠地聆聽耶穌。領袖們甚至沒有公正合法地審訊耶穌,就已經下了決斷,要試圖捉拿他!也許尼哥底母此時想到了下面這些舊約經文:出埃及記二十三章1節,申命記一章16至17節、十九章15至21節。
尼哥底母希望領袖們下判斷時考慮耶穌的哪些情況呢?耶穌的話語和工作。耶穌是教師,也行了不少神跡,一開始正是這些引起了尼哥底母的興趣(約三2)。事實上,耶穌曾指著自己的工作來證明自己的神性(約五32),他一再鼓勵人們注意聽他說的話。神的話語和工作相輔相成,因為神跡指向主的話,主的話又解釋了這些神跡的屬靈意義。
從官長們對尼哥底母的答覆裡,你可以聽出挖苦和不屑的味道:“你也是個低微下賤的加利利人嗎?”尼哥底母要求給耶穌公平的審訊,這是對的,但他們不願承認,而只能用嘲笑的方式來回答他。這是一種古老的辯論技巧:當你答不上話時,就攻擊說話的那人。
他們挑戰尼哥底母去查考舊約預言,看裡面有沒有說過先知會出於加利利。當然有!約拿就是加利利人。耶穌說約拿預表了自己的死亡、埋葬和復活(太十二38–41)。也許尼哥底母讀了以賽亞書九章1至2節(見太四12–16),就開始尋索舊約當中偉大的彌賽亞預言了。果真如此,他就能確信:拿撒勒人耶穌就是神的兒子。
你不禁會為這一章裡描述的這些人感到遺憾,他們以錯誤的方式來回應耶穌。耶穌同母異父的弟弟們不信他,形形色色的人與耶穌辯論,結果引起了紛爭。他們若肯接受真理,誠心順從真理而行,就會拜倒在耶穌腳前,口稱他是彌賽亞,是神的兒子。
但今天人們仍在犯同樣的錯誤,容讓自身的偏見和表面的評估蒙蔽自己,以致看不到真理。
不要讓這樣的事發生在你身上!
研習題第7章 過節時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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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與衝突
“行淫時被抓的婦人”這個故事是聖經的一部分嗎?如果是的話,它應該被放到福音書的哪個部分呢?有些古抄本中找不到約翰福音七章53節至八章11節這段話;能找到這段話的抄本,卻不把它放在約翰福音這一章裡。然而,不管它位置如何,大多數學者似乎都同意這段內容是神所默示的聖經的一部分。(F.F. 布魯斯[Dr. F. F. Bruce]博士說它是“可信的福音素材中的一個片段”。)
對我們許多人而言,這個故事放在這裡非常合適!事實上,聖殿裡發生了這件引人注目的事情之後,整個第八章的發展都明顯與它有關。我們的主宣告自己是世界的光(約八12)與這個故事合拍,論真假審判的那番話(約八15–16、26)也是如此。“死在罪中”這個短語反復出現(約八21、24),明顯與那婦人所受的審判有關。在本章結尾時,有人拿石頭要打耶穌,也完美地呼應了開頭的這個故事,那時很多人要拿石頭打死那婦人。而且,如果缺少這一過渡段,直接從約翰福音七章52節轉到八章12節,就顯得太突兀了。
主發現自己再次陷入與猶太宗教領袖的衝突之中。領袖們這次暗設圈套,目的是拿到足夠的證據好捉拿耶穌,讓他銷聲匿跡。不過,他們的陰謀並未得逞,卻引來了一場爭論。在這一章裡,我們看到一系列對比,這些對比彰顯了基督的恩慈,也顯露了人心的邪惡。
1恩典與律法(約八1–11)
住棚節雖然過完了,但耶穌仍趁機牧養聖殿裡沒走的朝聖者。過節期間,消息傳得很快,說耶穌不僅來了,還要在聖殿裡公開教訓人(見路二十一37)。耶穌是在女院裡教訓人,那裡是庫房的所在(約八20)。文士和法利賽人獲悉了耶穌的去向,就合謀陷害他。
這對姦夫淫婦不太可能在“正在犯罪時”被捉拿,因此我們不知那姦夫(他根本沒受到指控!)是否也參與了這個陰謀。律法要求,犯姦淫的男女雙方都要被石頭打死(利二十10;申二十二22),不僅僅是女方,所以那個男人能夠逃之夭夭確實可疑。文士和法利賽人粗糙地處理這件事,他們打斷主耶穌的教導,把婦人推到圍觀者中央。
當然,猶太領袖是想把耶穌逼入左右為難的境地。耶穌若說:“是的,這婦人必須得被打死!”那他“稅吏和罪人的朋友”的名聲不就受損了嗎?要是這樣,普通百姓一定會離棄耶穌,再也不會接受他那有關饒恕的恩慈信息。
但如果耶穌說:“不,這婦人不該被打死!”那麼,他就是公然違反律法,該被逮捕。宗教領袖試圖把耶穌逼入與摩西為敵的境地,並且不止一次這樣做,而現在這著棋似乎走得天衣無縫(見約五39–47,六32及以下,七40及以下)。
不過,耶穌並沒有審判那婦人,反過來倒審判了那些審判她的人!他們對待那婦人的方式無疑讓耶穌感到憤慨。同時,耶穌在意的是:這些假冒為善者竟然只定旁人的罪,而不評判自己。我們不知道他在聖殿的泥地上寫了些什麼。十誡法版最初就是“神用指頭寫的”,耶穌只是想提醒他們這一點(出三十一18),覺悟出他就是神?還是在提醒他們耶利米書十七章13節裡的警告?
猶太律法要求,指控的人先扔出第一塊石頭(申十七7)。耶穌當時並非強求要無罪之人來審判那婦人,因為在場的唯有他自己是無罪的“人”。假如今天我們的法官也必須完美無瑕,那麼審判席將會永遠空著。耶穌是專指婦人所犯的那樁罪,即犯姦淫。人可能在身體上犯姦淫,也可能在心裡犯姦淫(太五27–30)。那夥指控者因為受到良心的控告,只得悄悄離開現場,僅留下耶穌和婦人在一起。耶穌赦免了那婦人的罪,警告她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五14)。
我們千萬不能錯誤解釋這件事,以為耶穌是在“寬容罪惡”,或是抵觸律法。耶穌赦免這婦人,這就意味著:有朝一日他得為這個婦人的罪而死。饒恕是白白賜下的,但不是廉價的。而且,既然耶穌自己完美地成全了律法,就沒有人能振振有詞地控訴他,說他違背了律法的教導或者削弱了律法的約束力。猶太領袖把律法加諸那婦人身上,卻不應用到自己身上,這就在字句和精義上都違背了律法——而他們還自以為是在捍衛摩西!
神賜給我們律法是為了顯明罪(羅三20),我們若沒有先被律法定罪,怎肯接受神的恩典,潔淨自己的罪?律法和恩典不是彼此競爭,而是互相補足的。沒有人是因守律法而得救,也沒有人不是先被律法控告、再被恩典拯救的。歸信之前一定先有悔改。
然而,基督的恩慈寬恕並不是你我犯罪的藉口。“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那正是主耶穌的規勸。“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詩一三〇4)悔改的罪人得到神恩慈的寬恕,這激勵他過聖潔、順服的生活來榮耀神。
2光與黑暗(約八12–20)
耶穌說的第二句偉大的“我是”的話,當然適合約翰福音八章前11節的語境。也許那時太陽正要升起(約八2),耶穌便把自己比作正在升起的太陽。這就意味著他再次自稱為神,因為對猶太人來說,日頭象徵著耶和華神(詩八十四11;瑪四2)。我們的銀河系只有一個太陽,它是生命的中心和源頭;照樣,神也只有一位,他是萬有的中心和一切生命的源頭(約一4)。“神就是光”(約壹一5);光照射到哪裡,就顯明出那裡人性的邪惡(弗五8–14)。
耶穌說的“我是”的話與住棚節有關。住棚節晚上,聖殿裡會點起巨大的枝形燭臺,記念曠野裡為以色列人領路的火柱。事實上,約翰把三個“曠野意象”組合在了一起,就是嗎哪(約六)、磐石出水(約七)和火柱(約八)。
“跟從”主耶穌意味著相信他、信靠他,信徒跟從他就會得著生命和光。未得救的人是在黑暗裡行,因為他們愛黑暗(約三17及以下)。約翰福音的主要信息之一就是屬靈之光正在照耀,但人卻無法領會——他們還試圖熄滅那真光(約一4–5)。
並非所有猶太領袖都離開了人群,還有些領袖肯定是那婦人走了以後才來的。他們又像往常那樣,跟耶穌辯論。這次,他們指控耶穌自稱為“世界的光”,借此為自己作見證;而猶太公會是不允許人為自己作見證的。
然而,光不得不為自己作見證!唯一看不到光的是瞎眼之人!
我記起自己第一次晚上坐飛機的情形。在地上,都市里彩燈閃爍、五色斑斕,令我目眩神迷。飛機駛離紐約市區,逐漸升入夜空,我驚訝地發現自己竟能看見數裡之外的細微光點。這時我恍然大悟,明白了為什麼作戰時要實行燈光管制,因為敵機飛行員可以憑藉最微弱的一點星光定位,從而攻擊目標。光就是這樣見證自己的,它讓你知道它就在那裡。
也許法利賽人是在引述我們主自己的話(見約五31及以下),但耶穌馬上駁斥了他們的論點。這部分的關鍵詞之一是見證,被用到七次。耶穌說得很清楚,他們的見證不足信賴,因為他們的判斷是不真確的。他們憑著外貌判斷,無非是人的判斷,但耶穌是基於屬靈的知識來判斷。他們審判那個行淫時被抓的婦人的方式證明:他們既不明白律法,也不認識自己罪惡的內心。
既然他們想一石二鳥,利用律法定那個婦人的罪,同時又陷害主耶穌,耶穌就用律法來回答他們。耶穌引用了一條原則,就是有效的審判必須要有兩個見證人,這條原則在申命記十七章6節、十九章15節及民數記三十五章30節都能找到。耶穌就有兩個見證人:耶穌自己作見證,天父也同樣為他作見證。約翰福音五章37至47節告訴我們,父的見證就在神的道中。
他們自己的彌賽亞近在眼前,這些律法專家卻不認識他,真是可悲!他們聲稱曉得神的律法,卻不認識賜下律法的神。他們沒有讓神的道住在心裡(約五38),也沒有經歷過神的愛(約五42)。他們不認識父,因此也不認識子。
耶穌雖然沒有正面回答他們的問題:“你的父在哪裡?”但父這個詞在本章中出現了21次,所以耶穌並沒有避開這個問題,而是誠實地面對它。他知道他們的“父”不是神,卻是魔鬼!他們雖然信奉宗教,卻是魔鬼的兒女!
他們想捉拿耶穌的進一步企圖再次被父神挫敗,因為主捨命的時候還沒有到。神的僕人若是在神的旨意當中,他們履行職責時,就能剛強壯膽、得享平安。
3生與死(約八21–30)
耶穌早就提到過自己會離開他們(約七34),但猶太人誤解了他的話。耶穌又再次警告他們:他會離開他們,而他們卻無法跟隨,且會死在自己的罪中!他們不信耶穌,反倒與他爭論,這是在浪費神所賜的機會,而這樣的機會不會再有了。
再一次,百姓誤解了耶穌的教導。他們以為耶穌要自盡!對猶太人來說,自殺是令人憎惡的事,因為他們所受的教導是要尊重所有生命。如果耶穌自殺,他就會去到受審判的地方;而這個,他們推斷道,就是他們無法跟隨耶穌的原因。
實際上,事實正相反:是他們要去到審判的地方!耶穌要回到天上他的父那裡,而若不信靠救主,沒有人能到那裡去。耶穌和猶太領袖的目的地不同,因為他們的源頭不同:耶穌來自天上,他們卻是屬地的。耶穌雖然身在世界,卻不屬這世界(見約十七14–16)。
真信徒的國民身份是在天上(路十20;腓三20–21)。他喜好和關注的都是天上的事。未得救的人卻屬這世界,耶穌稱他們為“今世之子”(路十六8)。因為他們不信基督,他們的罪未得赦免,所以他們的命運就是死在自己的罪中。基督徒“在主裡面”而死,因為他們活“在主裡面”(啟十四13);不信的人卻死在自己的罪中,因他活在自己的罪中。
難以置信的是,這些宗教“專家”竟然問耶穌:“你是誰?”耶穌給了他們所有能給的證據,證明自己就是神的兒子,但他們卻故意拒絕那些證據。主的回答也可以這樣表達:“我的確就是我所說的那一位!”換句話說,“你們既然不去誠實思考我已經給出的那些見證,我為什麼還要教給你們新東西,或者給你們新證據呢?”
耶穌幾次大膽聲稱自己的神性(約八26)。他說他要來審判,而審判(對於猶太人來說)只屬神。他聲稱自己是神所差來的,他的教導也是從神那裡聽來的。耶穌對自己的神性有如此清楚的肯定,宗教領袖是如何回應的呢?他們不明白!因為神的真理向“嬰孩”顯明出來,卻向“聰明通達人”隱藏起來(路十21)。
這時耶穌談到自己的死,屆時他將要被“舉起來”,掛在十字架上(約三14,十二32)。譯成“舉起”的這個希臘詞有雙重含義,既有“舉起釘十字架”的意思,也有“被高舉、得榮耀”之意。耶穌常將這兩層含義結合起來,因為他看自己被釘十架不僅僅是受苦,更是得榮耀(約十二23,十三30–31,十七1)。彼得前書也一再把“苦難和榮耀”結合起來。
正是借著他的死亡、埋葬、復活、升天,耶穌被啟示給以色列人。這也是彼得在五旬節所宣講的信息(徒二),他不僅談到耶穌的死,也談到耶穌的復活、升天、被接進榮耀裡。一位羅馬士兵親眼目睹了各各他所發生的事,就連他也承認,“這人真是神的兒子”(可十五39)。效法主榜樣的初期教會(路二十四25–27)也引述舊約預言,表明彌賽亞既要受苦,也要得榮耀。
耶穌做出了兩個更加讓人震驚的宣告:他不僅是父所差來的,父更是與他同在,因他常做父所喜悅的事(約八29)。敵人聽了這些話反應很激烈,但當中有些聽眾卻信了耶穌。這種信心是否是得救的信心(見約二23–25),我們不得而知,但主對他們說的話表明他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得救是生死攸關的事。人若活在自己的罪中、棄絕救主,就必死在自己的罪中;別無其他選擇。我們要麼靠恩典接受救恩,要麼經歷律法之下的定罪。我們要麼行在光中,得享永生,要麼行在黑暗中,親歷永死。下面還有第四個對比。
4自由與捆綁(約八31–47)
約翰福音八章33節裡的代詞他們,代表的是哪些聽眾呢?在前兩節經文裡,耶穌是向八章30節提到的那些“信他的猶太人”說話,警告他們“常常遵守我的道”,也就是做門徒才是真正得救的證據。當我們遵行神的道時,就會在屬靈知識上長進;而隨著我們在屬靈知識上長進,就越能脫離罪惡,得享自由。我們有了生命就樂於學習,而學習會帶來自由。
代詞他們不太可能是指這些初信者,因為他們不會跟自己的救主爭辯!如果約翰福音八章37節可作參考的話,那麼“他們”大概還是指那些不信的猶太領袖,他們在這場對話中始終敵對耶穌(約八13、19、22、25)。和從前一樣,他們不明白耶穌的信息。耶穌談的是真正的屬靈自由,即不犯罪的自由,他們想的卻是政治上的自由。
他們聲稱說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受到奴役,這個說法站不住腳,光憑舊約的記載就可反駁。士師記裡記載,猶太人曾受制於七個外族強國。北國十個支派被亞述擄去,南國兩個支派也被擄到巴比倫長達七十年。就在他們說話的時候,猶太人也正生活在羅馬帝國的鐵蹄之下!要讓這些驕傲的宗教人士承認自己的失敗和需要,實在困難!
耶穌解釋說,人在靈裡是自由還是受奴役,區別在於一個人究竟是兒子,還是奴僕。奴僕雖然可以住在家裡,卻不是家中的成員,他的未來沒有保障。(耶穌這時也許想到了以撒和以實瑪利;見創二十一。)“凡不斷犯罪的(直譯)就是罪的奴僕。”這些宗教領袖不僅會死在自己的罪中(約八21、24),他們當下就活在罪的捆綁中!
罪的奴僕怎樣可以得釋放呢?只有借著子。子怎樣做到這一點呢?借著他話語的大能。請注意約翰福音八章38至47節,裡面強調了“神的話”。耶穌也曾告訴他們,“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2)。但他們就是不肯在心裡給主的話“騰出空間”。
在這一段餘下的經文裡,你可以看到辯論的中心圍繞著父這個詞。耶穌將自己與天上的父認同,卻將他們與地獄裡的父——撒但相認同。當然,猶太人說亞伯拉罕是自己的父(路三8及以下),但耶穌卻仔細區分了“亞伯拉罕的後裔”(肉身的後裔)和“亞伯拉罕的子孫”(人因個人的信心而被算為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加三6–14)。
這些猶太領袖聲稱屬亞伯拉罕,卻一點不像亞伯拉罕。首先,他們想要殺耶穌,可亞伯拉罕是“神的朋友”,與神在愛中相交(賽四十一8)。亞伯拉罕聆聽神的真理並且順服,這些宗教領袖卻拒絕真理。
性情是由出生決定的,而出生又取決於血統。如果神是你的父,你就有份於神的性情(彼後一1–4);撒但若是你的父,你就與他邪惡的性情有份。我們的主並沒有說每個失喪的罪人都是“魔鬼的兒女”,儘管他們都是可怒之子、悖逆之子(弗二1–3)。在這裡和關於稗子的比喻中(太十三24–30、36–43),耶穌說法利賽人和其他“假冒的”信徒是惡者之子。撒但是假冒者(林後十一13–15),給他的兒女虛假的義,但他們憑這虛假的義永遠也進不了天國(羅十1–4)。
這些屬魔鬼的宗教領袖有哪些特徵?首先,他們棄絕真理(約八40);因為耶穌傳講真理,他們就想要殺他。他們不愛神(約八42),也不能明白耶穌教導的是什麼(約八43、47)。撒但的兒女也許對他們的宗教傳統了如指掌,卻不明白神的道。
撒但是說謊的,是殺人的。他向我們的始祖撒謊(“是嗎?神豈是真說?”),並且謀劃了他們的死亡。該隱也是那惡者之子(約壹三12),他既是撒謊的,又是殺人的。他殺了弟弟亞伯之後,又撒謊掩飾(創四)。這些宗教領袖撒謊誣陷耶穌,雇用假證人,又使耶穌被害,還有什麼稀奇的嗎?
最糟糕的捆綁,就是被捆綁的人對自己的狀況毫無覺察。他自認為是自由的,其實卻是奴隸。法利賽人和其他宗教領袖就是這樣,他們以為自己是自由的,但實際上他們靈裡卻被罪和撒但捆綁,倍受奴役。他們不願意面對真理,然而只有真理才能釋放他們。
5尊敬與輕慢(約八48–59)
領袖們無法駁斥主的話,所以就攻擊起了他本人。領袖們在約翰福音八章41節裡的聲稱——“我們不是從淫亂生的”,有些學者認為那是在誹謗主耶穌的出生和品格。畢竟,馬利亞與約瑟成親之前就懷上了耶穌。但約翰福音八章48節裡對耶穌的人身攻擊非常明顯。被人稱作“撒瑪利亞人”,對一個猶太人來說是最粗魯的侮辱;被稱為“被鬼附的”更是奇恥大辱。
請注意,耶穌甚至沒有理睬那些人對他的種族歧視。(這其中無疑也暗示說,耶穌跟撒瑪利亞人一樣,是異教徒。)他們輕慢耶穌,耶穌卻尊敬父。你會記起耶穌曾清楚說過: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父(約五23)。他們只尋求自己的榮耀(見約五41–44),但耶穌卻尋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以傳統為中心、不要基督的宗教,往往只是“相互吹捧”,這適合那些希圖得到別人稱讚的人。
耶穌曾警告他們,若不信他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此時,耶穌又邀請他們信他的話,好“永遠不見死”(約八51)。耶穌在會堂講道時說過這番話(約六39–40、44、54)。可悲的是,宗教領袖依然缺乏屬靈的洞察力,不明白他的話。亞伯拉罕雖然是個虔誠人,還是死了;忠心的先知們也死了:哪有永遠不見死這回事!所以,耶穌這話讓宗教領袖更加深信他是被鬼附的(約七 20)!
借著自稱是死亡的主宰,耶穌是在自稱為神(約五21–29)。這不是耶穌加給自己的尊榮,而是父賜給他的。事實上,亞伯拉罕(他們稱亞伯拉罕為“他們的父”)看見耶穌的日子就喜樂了!而他們別說喜樂了,竟然厭棄耶穌,試圖殺害他。
亞伯拉罕怎能“看見”我們主的日子,就是主在地上的生活和侍奉呢?就如同他看見那座將來的城那樣:因著信(來十一10、13–16)。神沒有給亞伯拉罕特別的異象,讓他明白主的生活和侍奉,但神確實賜給他屬靈的洞見,得以“看見”這些將來的事。亞伯拉罕必定從兒子以撒神跡般的出生中,預見了彌賽亞的出生。當他把以撒獻給神時,必定看見了各各他(創二十二)。在麥基洗德祭司式的侍奉中(創十四17–24),他也預見了主耶穌在天上作為大祭司的侍奉。而在以撒的婚姻中,他也可以見到羔羊成婚的預表(創二十四)。
耶穌在約翰福音八章58節的話可以翻譯成:“在亞伯拉罕出生之前,我就自有永有了。”這是耶穌再次確認自己的聖子身份;那些猶太領袖也是這樣理解的。耶穌再次將自己和神當作同等(約五 18),這就犯了褻瀆罪,應當處死(利二十四16)。但耶穌有神的保護,說完就走開了。他的時候還沒有到。我們不得不敬佩耶穌的勇氣:他敢於展示真理,邀請瞎眼的宗教人士信靠他,得以自由。
那些沒意識到自己有需要的人,就是最難歸向救主的人。他們在神的定罪之下,卻相信他們的宗教能拯救自己。他們行在黑暗中,沒有跟從生命的光。因著罪的捆綁,他們“活著卻已死了”;他們雖有敬虔的行為,卻是在輕慢父和子。正是這些人把耶穌基督釘在了十字架上,所以耶穌稱他們是魔鬼的兒女。
你是誰的兒女呢?你是否有接待耶穌基督進入你的生命(約一12–13),使神成為你的父?或者你仍然倚靠虛假的義,就是“行為的義”,不是因信耶穌基督而有的義,依舊認撒但為父?
神若是你的父,天堂就是你的家;神若不是你的父,地獄就是你的去處。這真是生死攸關的事!
研習題第8章 對比與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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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子跟他們叫板
我們的主行神跡是為了滿足人的需要,但這些神跡也是他傳達屬靈真理的“跳板”,並且作為“資歷”證明他真是那位彌賽亞。在本章中我們就會看到,“瞎子重見光明”正是這樣一件“彌賽亞神跡”(太十一5)。耶穌以這個神跡為基礎,講了兩篇道:一篇短的是關於靈裡的眼瞎(約九39–41),另一篇長的是關於真假牧人(約十1–18)。
我聽說美國每二十分鐘就有一個人失明。在這一章裡,我們見到的這個人生來就是瞎眼的,他從未見過神的創造之美,也沒有見過所愛的人長什麼樣子。不過耶穌一露面,一切就起了變化,這個人也蒙耶穌恩待獲得了視力。然而,最大的神跡還不是他獲得了光明,而是他的心向救主敞開。儘管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讓他失去了一切,他還是無怨無悔。
這個人對耶穌的認識是逐漸增長的,它分幾個階段,注意這一點會更容易掌握本章的信息。
1“一個叫⋯⋯的人”(約九1–12)
在那個時代,瞎子謀生的唯一方法大概就是乞討了。當耶穌從那個瞎子旁邊經過時,他正幹這事(約九8)。想必若能得醫治,很多瞎子都會求之不得,但耶穌只挑了這個人(見路四25–27)。很明顯,周圍的人都認識他和他的父母。耶穌治好這人又恰逢安息日(約九14),所以,耶穌再次惹惱並故意挑戰了宗教領袖們(約五9及以下)。
門徒沒有把那乞丐看成施憐憫的對象,反倒拿他當話題來討論神學。比起服侍一個人生命中的具體需要,討論抽象的話題要容易得多。門徒們確信,這個人的先天性瞎眼是罪的後果,所以,不是他自己就是他父母犯了罪;但耶穌卻不同意這種看法。
歸根結底,人身體的所有問題都是我們在亞當裡墮落的結果,因為始祖亞當悖逆,罪和死得以進入世界(羅五12 及以下)。但在始祖墮落之後,要把特定的身體缺陷歸咎為某個人犯了某項特定的罪,卻不在人的能力和權柄範圍內。只有神知道為什麼有的嬰孩天生殘疾,也只有神可以把這些殘疾轉化,變成對人有益又榮耀神的事。
無論是這個人還是他父母,過去肯定都犯過罪,但耶穌並不認為是他們的罪造成了這人瞎眼。耶穌也沒有暗示是神故意讓這人眼瞎,好讓自己多年之後能施行這個神跡。聖經最初的抄本是不加標點的,所以約翰福音九章3至4節完全可以這樣解讀:“不論是這人還是他父母,都沒有犯罪。但為了神的工作可以在這人身上顯明出來,我必須趁著白晝還在,做差我來者的工。”
主耶穌的醫治手法很獨特:他抹泥在那人眼上,吩咐他去池子裡洗。有一次,耶穌只是摸兩個瞎子的眼睛就治好了他們(太九27–31);另有一次,他吐唾沬在一個瞎子的眼睛上,把他治好了(可八22–26)。雖然主耶穌醫治的能力並沒有改變,但他卻變換方法,以免人們只著眼於他醫治的手段,忽略了醫治本身所含的信息。
至少有兩個原因可以解釋主耶穌為什麼用泥。首先,它象徵著道成肉身。神用塵土造了第一個人,現在神又差他的兒子以真實的人來臨。請注意經文強調了“西羅亞”這個詞的含義:“奉差遣”。也請聯繫約翰福音九章4節裡說的“那差我來者的工”(也見約三17、34,五36,七29,八18、42)。這個名詞只是個小小的例證,耶穌用它來說明自己被父神差遣,來到地上。
用泥的第二個原因是刺激;耶穌要激勵那人信而順服!你眼睛裡若進過異物,就能體會那人多麼急於快快將它沖洗乾淨!這種“刺激”堪比聖靈動工讓人知罪:聖靈用神的律法,將失喪的罪人帶到審判之下。
但現在這人眼睛複明導致了身份辨認的問題:這真是那個瞎眼的乞丐嗎?是誰讓他能看見的?圍繞這兩個問題,一場衝突愈演愈烈,它貫穿了約翰福音九章的剩餘部分。耶穌治好了那人的眼睛,但宗教領袖不想面對這個事實,甚至不想承認瞎子的眼睛已經治好了!
在這一章裡,人們四次追問乞丐,“你的眼睛是怎麼開的呢?”(約九10、15、19、26)首先是他的鄰居問他,接著是法利賽人問他。由於不滿意他的回答,法利賽人隨後又追問他的父母,最後又去質問瞎子本人。這一切看起來很正式又有效,但其實是一種最模棱兩可的策略,眾人和領袖都想靠這麼一問來規避問題。法利賽人希望銷毀證據,眾人卻是因為不敢講實話!
他們連問題都問錯了!他們不該問“怎樣?”而該問“是誰?”但我們都傾向於問“怎樣”,因為我們想要弄懂神跡背後的原理,而不是單單信靠救主,那位獨行奇事的神。尼哥底母想知道自己如何才能再進到母腹裡(約三4、9)。群眾也嘀嘀咕咕:“這個人怎能把他的肉給我們吃呢?”(約六52)這說明我 們不見得能理解神跡發生的過程,就算理解了過程,也不能保證我們能經歷神跡。
當人們要求瞎子描述他的經歷時,這人只是講述自己身上發生了什麼事。 他只知道,“有一個人名叫耶穌”,是他行了這個神跡。不用說他肯定沒有見過主,但他聽到了主的聲音。這個乞丐不知道耶穌是誰,更不知道耶穌去了哪裡。此時他已經得了醫治,但仍未得救。他目前的情形好比晨曦微露,但這黎明的光會越照越明,直到他見到主的面並敬拜主(見箴四18)。
在約翰福音裡,耶穌至少有12次被稱為“人”(見約四29,五12,八40,九11、24,十33,十一47、50,十八14、17、29,十九5)。使徒約翰強調耶穌基督是神,但他也提醒我們耶穌是真實的人,從而保持了美妙的平衡。道成肉身並不是一種幻覺(約壹一1–4)。
2“一個先知”(約九13–23)
法利賽人是猶太教的護衛者,因此,得醫治的人要被帶到他們面前接受調查,這是合乎規矩的。他們研究這個神跡異常詳細,這個事實進一步證明耶穌真的治好了那人。若是由病變或外傷引起的失明,是有可能突然複明的,但那人是生來瞎眼的,因此這個神跡就更加偉大了。我們的主所行的神跡經得起敵人周密細緻的審查。
耶穌刻意在安息日治病,這一舉動引起了法利賽人的極大關注。在安息日做工是不合律法的;但耶穌卻和泥,抹在瞎子眼睛上,並治好了那人,在文士和法利賽人看來算是做了三件“工”,不合他們定的安息日規條。法利賽人本該因神跡而讚美神,但他們卻尋找證據來指控耶穌,真是可悲。
倘若人們不肯誠實面對證據,反倒因懼怕而回避問題(見約九22),就不可能得出一致的結論。再一次,眾人因耶穌起了紛爭(約九16,也見約七12、43)。宗教領袖判斷時只根據一件事,就是違反安息日的人絕不可能是從神來的真先知。他們的思維方式真是“一根筋”,這跟今天的某些宗教人士不無類似。這些法利賽人沒有意識到,耶穌給人們帶來的是真正屬靈的安息,是神賜下的安息,它比安息日更偉大(太十一28–30)。
雖然法利賽人威脅他,但乞丐並沒有被嚇倒。人問他認為耶穌是誰,他就放膽直言:“是個先知。”(請注意平行經文,見約四19)。有些舊約先知,如摩西、以利亞和以利沙,確實行過神跡。猶太人心目中的先知,就是神所差來、靠神的大能行奇事的人。
不過,人們授予耶穌這麼崇高的稱號,宗教領袖可不高興了。“這個人不是從神來的”(約九16)。或許他們以為能污蔑這個神跡,讓人相信是耶穌預謀了整件事,讓人以為耶穌不過在騙人而已:耶穌巧妙地“掉”了包,那個視力正常的人並不是人們熟知的瞎眼乞丐。
要找到對耶穌不利的證據,也許最好的辦法是盤問那乞丐的父母。因此,法利賽人叫他們來,問了兩個問題:(1)“這是你們的兒子嗎?”(2)“你們說他生來是瞎眼的,如今怎麼能看見了呢?”他們若拒絕回答任何一個問題,都會惹來麻煩;再說,他們若答得不對,跟領袖們期待的相反,也會吃不了兜著走。真是進退兩難!
第一個問題他們老老實實地回答了:這乞丐是他們的兒子,他是生來瞎眼的。但他們回答第二個問題時卻躲躲閃閃。他們說不曉得他怎樣得了醫治,也不曉得是誰醫治了他。接著就採用老一套的“踢皮球”的辦法,建議法利賽人去問瞎子本人。畢竟,他已經成人了!
在這些盤問和鬼鬼祟祟的回答背後,隱藏著什麼?是對人的懼怕。這種懼怕我們在住棚節時碰到過(約七13),在主耶穌過的最後一個逾越節還會再次碰到(約十二42)。這些人尋求從人來的榮耀,而非從神來的榮耀(約五44)。沒錯,被趕出會堂是件嚴肅的事,但拒絕真理以致永遠失喪還要嚴重得多。“懼怕人的,陷入網羅”(箴二十九25)。法利賽人企圖給耶穌設圈套,乞丐的父母試圖避開人的圈套,可他們到頭來卻網住了自己!乞丐的父母本該留意以賽亞書五十一章7節和12節的勸告。
法利賽人能舉出“充分的證據”為自己的立場辯護。別忘了,他們確實掌管著摩西律法,也擁有悠久的猶太傳統。但他們卻不明白,耶穌基督已經成全了一切禮儀性律法,現在帶來了全新的事物。在摩西裡,你得到的是預備;但在耶穌基督裡,你得到的是成全(見約一17)。
3“從神來的”(約九24–34)
法利賽人急於解決這件事,於是又把那人叫來,並讓他起誓。猶太人在法庭上“宣誓”時,都會採用“將榮耀歸給神”這種形式(見書七19)。
但“審判官”從一開始就讓所有人對耶穌存了偏見!“我們知道這人是個罪人!”他們是在警告那證人,最好乖乖跟法庭合作,否則就會被趕出會堂。但那乞丐是塊硬骨頭,這種恐嚇嚇不住他。他親身經歷了神跡,所以不怕說出實情。
他沒有為耶穌的品格辯論,因為他並不認識耶穌,也未曾與耶穌共事或相處過。但有一點他確實知道:現在他能看見了。乞丐的見證(約九25)讓我想起詩篇二十七篇。有了約翰福音第九章的光照,再從得醫治的乞丐的角度來讀,這篇詩會變得更有意義。
那乞丐第四次被問道:“他是怎麼開了你的眼睛呢?”(見約九10、15、19、26)我都能想像得出,乞丐此刻有多麼焦躁不安。畢竟,他前半輩子一直都看不到什麼,這時有太多的東西迫不及待地想要去看。他當然不想在會堂久留;被那些忿怒的面孔包圍,反復回答同樣的問題,可真夠他受的!
乞丐的膽量不禁讓人佩服!因為他竟然膽敢質問那些被激怒的法利賽人,“莫非你們也要作他的門徒嗎?”他預料到答案是否定的,但他仍敢於問他們。這些“審判官”無法駁倒證據,於是就辱駡證人,他們再次抬出了摩西(約五46)。謹小慎微的法利賽人自認為是保守分子,實際上他們卻是“防腐劑”。真正的保守人士會從過去提取精華並加以運用,同時他們也會留心神正在做的新事。新事物是源於舊事物的(太十三52)。然而“防腐劑”只是把過去抹上香料,封存起來。他反對改變,也抵擋神正在做的新事。如果法利賽人真的懂得摩西,就會知道耶穌是誰,也知道他正在做什麼。
領袖們對摩西是誰確定無疑,但耶穌是誰,他們卻不能確定。他們不知道耶穌從哪裡來。實際上,耶穌早已告訴他們,自己是從天上降下來,是父差他來的(約六33–38、41–42、50–51)。但他們只相信耶穌是馬利亞和約瑟的兒子,他來自拿撒勒城(約六42,七41–42)。他們“以外貌”來判斷耶穌(約八15),並沒有運用屬靈的辨別力。
這人開了我的眼睛,法利賽人竟不認識,被醫治的乞丐有些難以置信。走遍耶路撒冷,開瞎子的眼,這樣的人能有幾個?這些宗教領袖本該察看行神跡的那位,向他學習,但他們卻去調查那神跡。這些“專家”正在棄絕神差給他們的“房角石”(徒四11)。
接著,乞丐給“專家”們上了一堂實用神學課。或許此時他想到了詩篇六十六篇18節:“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領袖們把耶穌叫作罪人(約九24),但神卻使用耶穌開了瞎子的眼。
乞丐的另一個論點也蠻有說服力:耶穌醫治了一個生來瞎眼的人。據他們所知道的,以前從未發生過這種事。所以,神不單聽了耶穌,還使他能賜人視力。所以,耶穌怎麼可能是罪人呢?
但是,冥頑不化的宗教人士既不想面對證據,也不想面對邏輯;他們早就鐵了心。法利賽人若肯誠實地掂量事實,就會明白耶穌是神的兒子,也會信他而得救了。
領袖們又辱駡乞丐,說他是生在罪中。話雖如此,但他不會死在自己的罪中(見約八21、24);因為在本章結束之前,乞丐就要來信靠耶穌基督。我們所有人都是在罪孽裡生的(詩五十一5),但我們卻不必活在罪中(西三6–7),也不必死在罪中。我們信靠耶穌基督,基督就救贖我們脫離罪惡,並賜給我們喜樂、自由的生命。
宗教領袖正式把這人趕出會堂。這意味著他被隔絕,遠離朋友和家人,被猶太人當作“稅吏和罪人”一樣看待。但主正是為他這樣的“邊緣人士”而來,也絕不會讓他們失望。
4“神的兒子”(約九35–41)
好牧人總是照顧自己的羊。耶穌知道乞丐已被逐出會堂,於是找到他,將自己啟示給他。要記得,那人認得主的聲音,卻從未見過主的長相。
此時,這人對耶穌基督的認識和信心達到了頂點。相信耶穌是“有一個人名叫耶穌”,或者信他是“先知”、是“從神來的”,這還不夠。“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約壹五1)。使徒約翰寫這卷福音書的目的,就是要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他向讀者展示了很多人的見證,這些人曾親自遇見耶穌,並確認他就是神的兒子。乞丐就是一個這樣的見證人。
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見約九35,也見約五25),這乞丐就信了,得救了(約九38)。“我的羊聽我的聲音”(約十27)。乞丐不是“看見才相信”,而是聽見就信了。他不但信靠了救主,而且還敬拜他。耶穌基督若不是神,又怎會接受敬拜呢?彼得、保羅和巴拿巴就沒有接受敬拜(見徒十25–26,十四11–15)。
施洗約翰確認耶穌是神的兒子(約一34),拿但業也如此確認(約一49)。耶穌宣稱自己是神的兒子(約五25,九35),彼得也確認了這一點(約六69)。現在,這個被醫治的瞎眼乞丐也加入到這群見證人當中。
無論耶穌去到哪裡,都有些法利賽人想跟著他,好當場抓住他話語和行為的把柄。耶穌看見他們,就講了一篇簡短卻刺透人心的道來結束這件事,這篇道是關於屬靈的瞎眼。
約翰福音九章39節與約翰福音三章16至17節並無衝突。主耶穌降臨的原因是為了拯救,但他降臨的結果是給那些不願信他的人定罪。同樣一輪日頭,既能讓各類種子綻放美麗,也能讓躲在岩石下的害蟲暴露無遺。宗教領袖本是瞎眼的,但他們卻不願承認;因此,真理之光只不過讓他們更加盲目罷了。然而乞丐坦承自己有需要,他就獲得了肉眼的視力,同時也獲得了屬靈的洞察力。沒有什麼人比不肯看見的人更盲目了,他自以為擁有“全部真理”,再沒有什麼東西值得他去學習(約九28、34)。
周圍的法利賽人聽見了耶穌的話,深感不安。他們問道,“難道我們也瞎了眼麼?”他們這樣問,是期待耶穌給出否定的答案。但耶穌早就稱他們是“給瞎子領路的瞎子”(太十五14),所以這就是耶穌給的答案。他們被蒙蔽,是因著自己的驕傲、自義、傳統,以及對神話語的錯誤解釋。
主耶穌的回答似非而是,“你們若瞎了眼,就沒有罪了;但如今你們說‘我們能看見’,所以你們的罪還在。”眼瞎至少可以作為不知情的藉口,但宗教領袖確實知道正在發生的事。耶穌行了很多神跡,但宗教領袖卻忽視了這些證據,因而無法做出正確的抉擇。
耶穌是世界的光(約八12,九5)。唯一看不見光的,就是瞎子,以及那些拒絕去看和讓自己瞎眼的人。這乞丐以前肉眼和靈裡都是瞎眼的,但現在他的雙眼和心靈都打開了。為什麼?因為他聽道、信道、遵行這道,並經歷到了神的恩典。那些法利賽人肉眼的視力倒沒問題,但靈裡卻是瞎眼的。他們若肯聆聽神的話,真誠地考量那些證據,本也可以相信耶穌基督,得到重生。
法利賽人在哪種意義上是能“看見”的?他們看見了瞎眼乞丐的轉變,無法否認他已經得了醫治。他們也看見了耶穌的大能作為。他們當中的一員尼哥底母,也被主的神跡所打動(約三2)。他們若誠實地察看證據,就會清楚地看見真理。“人若立志遵著他的[神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七17)“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五40)
實際上,我們的主會在約翰福音十章裡繼續牧養法利賽人。瞎眼乞丐得醫治是第十章的背景(約十21)。約翰福音九章35節譯成“趕出去”的那個詞,在十章4節則譯成“放出”。乞丐被趕出會堂,卻被好牧人接去,加到他的羊群中間!第十章的重點是耶穌基督,這位好牧人、真牧人,與之相反的則是法利賽人,他們是假牧人。
我們再沒有碰到過這個被治好的乞丐,但他一定緊緊跟從耶穌,在為主作見證的那些人之列。我們盼望他能贏得他那對恐懼的父母歸向主。被趕出會堂對他來說當然痛苦,但他肯定在與耶穌基督的相交中,得著了許多屬靈的幫助和激勵,比他在猶太傳統中所能得到的多得多。
就算在今天,有人也必須要在基督與家庭、基督與他們傳統宗教之間作出抉擇。
瞎眼的乞丐作出了正確抉擇,儘管他付出了極大的代價。
“但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箴四18)
研習題第9章 瞎子跟他們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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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你還記得,電視劇集《有照為憑》(Candid Camera)曾在一所專屬預科學校拍過一期節目,裡面的每個學生都很優秀。《有照為憑》的工作人員扮成職業諮詢師,要向這幫聰明的學生推薦最適合他們的職業取向。這些推薦是建立在“測試”和“面談”的基礎上的,因此對學生而言頗為真實可信。
有個年輕人很心急,想知道“諮詢師”給自己下的判斷是怎樣的。一般而言,“諮詢師”都會告訴年輕人,力爭當上大學校長或者銀行總裁,最差也得當個科學家。誰知那位“諮詢師”可不這麼想。他說:“孩子,我評估了你考試和麵試的成績,認為你最適合的就是——當個牧羊人。”你真該看看那孩子當時臉上是什麼表情。
這話實在讓那個學生哭笑不得。畢竟,有誰好端端地會想當牧羊人呢?憑什麼要把自己的一生奉獻給那些連回家的路也找不到的“蠢羊”呢?
約翰福音十章的焦點就是羊、羊圈和牧羊人這些意象。沒錯,這是個田園牧歌式的東方意象,但即便我們身處城市這個工業化的世界,它仍可以給今天的我們傳遞很多信息。保羅也用這個意象勸勉以弗所教會的屬靈領袖(徒二十28及以下)。圍繞著“牧人和羊”這個意象的真理,在整本聖經中到處可見。時至今日,這些真理對我們仍很重要。耶穌使用這些象徵,幫助我們明白他是誰,他要為我們做些什麼。
這一章稍微有點複雜,最簡便的學習方法也許是注意耶穌對自己做出的三個宣告。
1“我就是門”(約十1–10)
這篇講道的起因,就是乞丐被趕出會堂後(約九)主耶穌與猶太領袖的對抗。耶穌曾簡單地向他們提及光和黑暗的意象,現在他又轉到了牧人和羊的意象。為什麼?因為在猶太人心目中,“牧人”就是領袖,不分屬靈的還是政治的。以色列百姓把君王和先知都看作牧人。他們也有幸成為主的羊群(詩一〇〇3)。要瞭解相關背景,請讀以賽亞書五十六章9至12節,耶利米書二十三章1至4節、二十五章32至38節,以西結書三十四章及撒迦利亞書十一章。
耶穌開始這篇講道時,先講了一個人們熟悉的例子(約十1–6),每個人都可以聽明白。羊圈通常是用很多大石頭壘成一圈,留個缺口當門。牧羊人(或看門的人)夜間就躺在出口那裡,看守圈內的一群或幾群羊。幾群羊一起擠在同一個羊圈裡並不稀奇。清晨時分,牧羊人就會到羊圈來,呼喚並聚攏自己的羊群。每只羊都認得自己主人的聲音。
真牧人從門進來,看門的人也認識他。賊和強盜無法從門進來,他們不得不翻牆,或是靠欺騙混入羊圈。不過,就算他們進去了,也沒有辦法讓羊跟著他們,因為羊只跟著自己主人的聲音走。假牧人永遠沒辦法帶領羊群,所以他們必須把羊偷走。
很明顯,聽眾不明白耶穌在說什麼,也不明白他為何這麼說。(翻譯成“比喻”的那個詞意思是“暗語、諺語”。我們的主在約翰福音十章裡的教導,不同於其他福音書裡記載的比喻。)耶穌這次教訓的背景,是那個乞丐被逐出會堂(約九34)。假牧人根本不照顧那乞丐,反而虐待他,趕他走。但好牧人耶穌卻來尋找他,接納他(約九35–38)。
令人遺憾的是,有人常常拿約翰福音十章1節教導說,羊圈就是天堂,若有人靠基督之外的任何辦法進去,都註定不會成功。這教導儘管沒錯(徒四12),但它依照的卻不是這節經文。耶穌說得很清楚,羊圈在這裡是指以色列民(約十16)。外邦人就是“另外的羊”,不在以色列這羊圈之中。
耶穌是按神所指定的方式來到以色列民當中,正如聖經所應許的那樣。每一位真牧人也必須是由神呼召、被神差派的。他若真是講論神的道,羊就會“聽他的聲音”,不怕跟從他。真牧人會愛羊,照顧羊。
因為百姓不明白耶穌所用的象徵性語言,他就在比喻之後解釋該怎麼應用這比喻(約十7–10)。他兩次說,“我就是門。”耶穌是羊圈的門,羊可以通過他離開原先的圈(猶太人的宗教),進入他的羊群中。法利賽人把乞丐趕出會堂,棄之如敝屣;耶穌卻領他離開猶太教,加入神的羊群!
然而,好牧人不是把羊領出來就算了;他還要領它們進入。它們成為同“一群(羊)”(不是“羊圈”)的一部分,這羊群就是神的教會。耶穌是救恩之門(約十9)。那些信靠耶穌的人進入神的羊群和羊圈,他們擁有奇妙的特權,可以“進出”牧場得草吃。牧羊人其實就是羊圈的“門”,當你記住這一點,這個意象就會變得鮮活起來。
耶穌作為那門,拯救罪人脫離捆綁,引導他們進入自由。他們得著了救恩!得救一詞指的是“被拯救得以安全、無恙”。它用來指一個人大病初愈,或經歷了一場糟糕的風暴,或者在戰爭中倖存下來,又或者在法庭上無罪釋放。有些現代的傳道人不想再用“得救”這個詞,覺得它過時了,但耶穌卻用到這個詞!
耶穌主要是針對當時的宗教領袖(約十8)。在他來到地上之前服侍神的先知或神的僕人,不是他的譴責對象。“是賊、是強盜”這說法,清楚表明耶穌心裡想的是當時的那些宗教領袖。這些宗教領袖不是真牧人,他們的事工也沒有得到神的認可。他們不但不愛羊,反而剝削它們、虐待它們。那乞丐就是個好例子,表明“賊和強盜”會對羊做些什麼。
福音書裡寫得很清楚,以色列的宗教領袖只關心如何中飽私囊、明哲保身。法利賽人貪愛錢財(路十六14),甚至占窮寡婦的便宜(可十二40)。他們把神的殿變成賊窩(太二十一13),並且密謀殺掉耶穌,以保住羅馬政府給他們的特權(約十一49–53)。
真牧人來,是要拯救羊,但假牧人卻欺負羊、剝削羊。這些假牧人的真面目是“盜賊”(約十10),這很可能是指撒但。盜賊只想把羊從羊圈中偷走,然後屠宰、殺戮它們。但我們稍後就會看到,羊在好牧人和父手中是安全的(約十27–29)。
當你通過那“門”,你就得到生命並得救了。你可以從門“進出”,在主的肥沃草場上得草吃,享受豐盛的生命。主的羊享受豐足和自由。耶穌不僅曾為我們捨命,如今還把他的生命賜給我們!
第一部分是強調“門”。隨後,主耶穌變換了重點,強調“牧人”,他做出了第二個宣告。
2“我是好牧人”(約十11–21)
這是主在約翰福音裡所說的第四句“我是”的話(前三句見約六35,八12,十9)。他說這句話,是拿自己跟那些假牧人對比,就是當時負責猶太宗教的人。耶穌曾稱他們是“賊和強盜”,此時又稱他們為“雇工”。
譯作“好”的那個詞意思是“本質上是良善、美好、公平的”。這個詞用來形容完美的事物,即可以讓人放心仿效的典範。主耶穌的“好”是他本質上就有的。說他“良善”就等於稱他為“神”(可十17–18)。
聖經提到的一些最偉大的人物都是牧人,如亞伯、以色列人的先祖(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摩西、大衛等等。在聖地,即使今天也能見到領著羊群的牧羊人。他們對每只羊的個別特點和它的特別需要一清二楚,也跟每只羊親密無間,這種瞭解和親密不時流露出來。要記住,猶太牧人照料羊主要是為了剪羊毛、擠羊奶,繁殖小羊羔,所以除了獻祭以外,並不會隨便宰殺它們。
耶穌指出自己作為好牧人,有四項特別的事工。
(1)耶穌為他的羊捨命(約十11–13)。一般而言,羊是為牧人被宰殺,但現在,好牧人卻為羊捨命!耶穌在這篇道裡五次清楚地確認:他的死具有犧牲的性質(約十11、15、17–18)。他不是像殉道者那樣,被人殺害而死;他死乃是代替我們,是甘願為我們捨棄自己的生命。
儘管耶穌說他“為羊”捨命,但這個事實不能割裂開來看,而要跟聖經中其餘有關十字架的教導結合起來。他也為以色列民(約十一50–52)和世人(約六51)捨命。耶穌基督的血足以拯救世人,但只對那些願意相信的人有效。
耶穌拿自己跟那些雇工對比,雇工看守羊群只是為了賺取工錢。危險一來, 他們就會丟下羊逃命,而真牧人卻會留下來照料羊群。“羊也不是他自己的”,這句話很關鍵。好牧人買了群羊,羊是他的,因他為它們而死。羊屬好牧人,好牧人也照料它們。按天性來說,羊很愚笨,容易陷入危險,它們需要牧人的看顧。
神的子民被比作羊,這個很好的比喻貫穿在整本聖經當中。與豬和狗不同,羊是潔淨的動物(彼後二20–22)。它們毫無防衛能力,需要牧人照料(詩二十三)。用衛斯理的話說,它們“易於走迷”,常常要人去尋找才能歸回羊圈(路十五 3–7)。羊也很溫順,能為牧羊人帶來許多益處。除了這些以外,羊還有很多地方象徵著信徒,就是那些信靠耶穌基督、歸屬神羊群的人。
與好牧人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法利賽人,他們對那個乞丐漠不關心,毫無愛心,這才把他趕出會堂。但耶穌卻找到他,並且關心他。
(2)耶穌認識他的羊(約十14–15)。在約翰福音中,認識一詞不單是指理智上的認知,還說明了神與他子民之間的親密關係(見約十七3)。在東方,牧羊人按著名認識他的每一隻羊,因此最知道如何牧養它們。
首先,主耶穌知道我們的名字(見約十3)。耶穌認識西門(約一42),甚至賜給他一個新的名字。耶穌呼喚“撒該”時叫出了他的名(路十九5);當耶穌在園中叫馬利亞的名字時,她就認出了自己的牧者(約二十16)。如果你的身份信息曾因電腦操作失誤“丟失”過,那麼,好牧人按著名認識他的每只羊這一事實就會讓你頗得安慰。
耶穌也瞭解我們的性情。儘管所有羊基本的性情相似,但每只羊都有自己獨特的特點,慈愛的牧人認得出這些特點。這只羊或許恐高,另一隻則害怕黑影。忠心的牧人照料羊群時,會將這些特別的需要考慮在內。
你有沒有注意到,十二使徒性格如此迥異?彼得意氣用事、快人快語,多馬卻猶豫不定、多憂多疑。安得烈“善於交際”,總是把人帶到耶穌面前;而猶大卻想著“利用”人、得人錢財。耶穌對每一個門徒都了如指掌,也很清楚該如何對待他們。
耶穌瞭解我們的性情,所以他知道我們的需要。而我們甚至常常搞不清自己需要什麼!詩篇二十三篇極富詩意地描繪了好牧人怎樣照顧自己的羊。他領它們躺臥在青草地上,飲于溪水邊,甚至穿越死蔭的幽谷。群羊不必擔驚受怕,因為有牧人照料它們,滿足它們的需要。把詩篇二十三篇1節和6節聯繫起來看,你就會抓住這首詩篇的主題:“我必不至缺乏⋯⋯一生一世”。
在牧人照料羊的過程中,羊也會越發認識自己的牧人。好牧人認識他的羊,他的羊也認識他。羊聽好牧人的聲音(“道”),經歷他每天的照顧,這樣就逐漸更深認識他。當羊跟從好牧人時,也會學到如何愛他並信靠他。耶穌愛“屬自己的人”(約十三1),這種愛表現在他照顧他們的方式上。
(3)好牧人領另外的羊進到羊群中(約十16)。這羊“圈”是指猶太教(約十1),但主還有另外一個羊圈,就是那些在以色列應許諸約之外的外邦人(弗二11及以下)。我們的主早期的事工專注在“以色列家迷失的羊”身上(太十5–6,十五24–27)。在五旬節信基督的,都是猶太人和已經歸信猶太教的人(徒二5、14),但教會不能一直只是“猶太人的羊群”。彼得把福音傳到外邦人當中(徒十-十一),保羅也把福音傳到羅馬帝國的邊遠地區(徒十三1及以下)。
“一個圈(one fold)”這個短語應當理解成“一群(one flock)”。羊只有一群,就是神的子民,他們屬“好牧人”。神的子民遍滿全世界(見徒十八1–11),神會呼召、聚集他們。
約翰福音包含著很明顯的宣教信息:“神愛世人”(約三16)。耶穌自己曾挑戰習俗,向一個撒瑪利亞婦人作見證。他拒絕維護猶太宗教領袖所奉行的排外政策。他為失喪的世人而死,他盼望他的子民將這個得永生的好消息傳給他們。
(4)好牧人將他的生命再取回來(約十17–21)。耶穌甘願受死,緊隨著的是他得勝的復活。以人的觀點來看,耶穌是被處死了;但從神的觀點來看,耶穌是甘心情願捨棄自己的生命。他在十字架上喊著說:“成了!”然後就自願將靈魂交付在父的手中(約十九 30)。三天后(見路二十四46),他又將自己的生命取回來,從死人中復活。父在愛中將這權柄賜給了耶穌。
有些經文教導說,是父使子復活(徒二32;羅六4;來十三20)。但子在這裡表明,他有權柄將自己的生命再取回來。這兩者都是真實的,因為父與子在完美的和諧中同工(約五 17、19)。在先前的講道中,耶穌曾暗示他有能力讓自己從死裡復活(約五26)。當然,他這麼說會引起猶太人的抗議,因為那等於是在說,“我是神!”
聽眾對這信息是如何回應的呢?“猶太人為這些話又起了紛爭。”(約十19)請注意又這個字(約七 43,九16)。他們又指控“耶穌是被鬼附的”,這已經不是什麼新鮮的指控了(約七20,八48、52)。人們有時為了避免面對真理會做出任何事!
既然耶穌基督是那道“門”,我們就預料到會有分別,因為門會把有些人關在裡面,而把其餘的人關在外面!耶穌是“好牧人”,而牧羊人必須把綿羊和山羊分別出來。想對耶穌基督保持中立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對耶穌的認信是生死攸關的事(約八24)。
在耶穌的三個宣告裡面,最驚人的就是第三個。
3“我是神的兒子”(約十22–42)
這一部分所記載的事件發生的時候,大概是約翰福音十章1至21節那件事發生兩個半月之後。約翰將這些事放在一起,因為耶穌在這兩段信息中都使用了牧人和羊的比喻。
狹路相逢(約十22–24)。“獻殿節”(即“哈努卡”〔Hanukkah〕,又稱“光明節”)是在十二月慶祝,與基督徒慶祝聖誕節的時間相近。這個節日是為了紀念主前164年猶大·馬加(Judas Maccabeus)比重新潔淨聖殿,因為之前敘利亞塞琉古王朝的君王曾污穢過聖殿。上述歷史事實可能與約翰福音十章36節裡耶穌說的話有關,因為耶穌就是被父分別出來(獻上)、差到世間的。猶太領袖慶祝這一偉大的歷史事件,卻在自己的聖殿裡錯過了一個絕佳的機會!
領袖們在聖殿裡圍住耶穌,因此主不得不停下來,聽他們講話。這些人認為現在是該“攤牌”的時候了,他們不希望耶穌再回避問題。他們不停地對他說:“你叫我們猶疑不定到幾時呢?你若是基督,就明明地告訴我們。”
解釋(約十25–42)。耶穌讓他們回想自己早先的教訓。他強調了他話語(“我已經告訴你們”)和工作的見證(類似的回答見約五17及以下和約七14及以下)。
但我們的主這次解釋得更深入。他向猶太領袖揭示了他們為什麼不明白他的話語,也不能領會他工作的意義,因為他們不是他的羊。從人的角度看,我們成為主的羊是憑著信;但從神的角度來說,我們信是因為我們是主的羊。這裡面有我們無法理解或解釋的奧秘,但那並不妨礙我們接受它並喜樂(羅十一33–36)。神有自己的羊,他知道他們是誰。這些羊會聽他的聲音,並做出回應。失喪的罪人聽到神的道,剛開始並不瞭解神的揀選。他只聽到基督為世人的罪而死,知道自己借著信靠救主,就可以得到永生這份禮物。當他信靠救主,他就成為神家裡的一員,神羊群中的羊。然後,他得知自己是被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的(弗一4)。他也得知,每個得救的罪人都是父賜給他兒子“愛的禮物”(見約十29,十七2、6、9、11–12、24)。
在聖經裡,神的揀選和人的責任得到了完美的平衡,而神所配合的,我們不可把它們分開。
耶穌接下去解釋說,他的羊在自己和父的手中是穩妥的。他應許說,“他們永不滅亡”(約三16,六39,十七12,十八9)。假牧人帶來的是毀壞(與約翰福音十章10節用的希臘詞一樣),但好牧人會確保他的羊永不滅亡。
神的羊是穩妥的,這裡有幾方面的保證。首先,按定義——我們有“永遠的生命”,那麼它不可能既是有條件的,同時又是永遠的。第二 ,永生是禮物,不是我們所能賺取或配得的。因此,若我們得救不是靠自己的好行為,而是靠神的恩典,那我們也不會因“壞行為”而失喪(羅十一6)。最重要的是,耶穌曾應許我們,他的羊永不滅亡;他的應許絕不會落空。
我們要牢記,耶穌談論的是他的羊——真信徒,而不是假冒者。狗和豬會重新犯罪(彼後二20–22),但羊是潔淨的動物,會跟從牧人到青草地上。假教師誇耀自己有信心,甚至吹噓自己的工作,但他永遠進不了天堂(太七13–29)。我們大都認識一些人,他們宣稱已經得救,卻又回到罪中,他們的行為只能證明他們沒有真正信靠基督。耶穌並沒有應許每個人都將是穩妥的,他的應許只針對他真正的羊。
主耶穌教導過他作為好牧人的服侍,當你回顧這一教導時,會注意到主和他的羊有三重關係。他和羊之間有愛的關係,因他為羊捨命;他們也有活潑的關係,因為他照顧這些羊。這種關係也是持久的關係,因為主保守他的羊,不讓一隻失落。
主耶穌又做出了一個宣告,他知道自己這樣說會讓敵人震驚,也會給他們更多理由來反對自己(約十30)。但這就是宗教領袖所要的“明明的回答”。“我與父原為一。”這句話明白無誤地宣告了耶穌的神性,跟聖經中其他類似的經文一樣明白無誤。不過,這比他說自己“從天上降下來”(約六)或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八58)更強而有力。
“一”這個字並非暗示父和子是完全相同的位格,而是意味著他們在本質上為一:父是神,子也是神,但父不是子,子也不是父。耶穌是在談合一,而不是身份相同(見約十七21–24,也有類似的用語)。
猶太領袖清楚明白了耶穌所說的話!有些現代自由派神學家試圖淡化主耶穌這句話的分量,但聽到耶穌這話的人不會搞錯,他就是在說:“我是神!”(請注意約十33)人若這樣說當然是褻瀆神,而猶太人的信仰規定,僭妄要被處以死刑(見利二十四16;民十五30及以下;申二十一22)。
我們的主用詩篇八十二篇6節來反駁他們的指控,制止他們的行動。詩篇八十二篇描繪了法庭上的情形:神召集地上的審判官,警告他們自己有一天也會受到審判。希伯來詞 Elohim(“以羅欣”)可以譯作“神”或“審判官”,就如在出埃及記二十一章6節和二十二章8至9節裡一樣。它也是舊約聖經中神的名字之一。猶太領袖當然瞭解他們的語言,知道耶穌說的是實話。神若稱人的審判官為“神”,那麼耶穌將同樣的稱謂用在自己身上,他們憑什麼要拿石頭打死他呢?!
約翰福音十章36節非常關鍵,因為它對基督的神性給予了雙重肯定。首先,父把子分別為聖,並差他到世間來;第二,耶穌也大膽聲明,“我是神的兒子”(見約五25)。主給了他們想要的“明明的回答”,他們卻不肯相信!
他們有可能信嗎?耶穌邀請過他們,也極力勸說他們相信,哪怕只是基於他所行的神跡(約十37–38)。他們倘若相信神跡,就會認識父,從而為他們認識子、信靠子開通道路。這只需他們誠實檢視證據,樂意接受事實就可以了。
這次他們又企圖捉拿耶穌(見約七44,八59),但耶穌逃走了,徹底離開了那地方。他再次回到耶路撒冷是在“棕枝主日”,那時他以“以色列的王”的姿態出現在眾人面前。
施洗約翰曾經在伯大尼服侍(約一28),但伯大尼具體在哪裡我們不太確定。它應該是在約旦河對岸,離耶路撒冷大約29到32公里。有些地圖把它標示在耶利哥以東、耶路撒冷對面。
耶穌為什麼去到那裡?首先,那是個安全的退修場所,猶太宗教領袖不太可能尾隨他去到那裡。另外,耶穌即將為自己的羊捨命,在臨死前的最後一周他還有些公開的事工,伯大尼是預備的好地方。回想起當時在伯大尼受約翰的洗以及相關的種種經歷(太三13–17;約一20–34),耶穌一定倍受鼓勵,更加堅定不移地去面對苦難,就是他知道自己必須承受的那些苦難。
普通百姓繼續尋找耶穌,耶穌也繼續服侍他們。值得注意的是,施洗約翰死後很久,他的見證仍然在結果子!施洗約翰為耶穌基督所作的見證,帶領了許多人信靠救主。約翰雖然沒行過神跡,但他是個忠心的見證人,指向耶穌基督。“他必興旺,我必衰微。”(約三30)
你個人有沒有回應這一章裡主耶穌的三大宣告?
他是門。你是否憑信心“進入”這門以致得救了呢?
他是好牧人。你聽到他的聲音並信靠他了嗎?別忘了,他為你捨棄了自己的生命!
他是神的兒子。你相信這一點嗎?
你將自己交托給他,領受永生了嗎?請記住耶穌嚴厲的警告:“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八24)
研習題第10章 好牧人和他的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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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撒路從死裡復活不是主被釘十字架前行的最後一個神跡,但它無疑是主行過的最大的神跡,而且在主的敵人和朋友中間掀起了軒然大波。約翰福音裡記載了耶穌所行的一系列神跡,約翰把這個神跡列為第七件,因為它確實是主在地上服侍時所行神跡的頂峰。主耶穌也曾讓其他人從死裡復活,但拉撒路在墳墓裡已經四天了。所以,猶太領袖無論如何都沒法否定或回避這個神跡。
倘若耶穌基督對死亡束手無策,那他無論做其他任何事都算不了什麼。“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十五 19)死亡是人類末了的仇敵(林前十五 26),然而耶穌基督已經擊敗了這個可怕的仇敵,他的得勝是徹底而永久的。
約翰福音十一章的重點是信心;信這個詞在這章裡以不同形式出現了至少八次。這一章的另一個主題是“神的榮耀”(約十一4、40)。借著自己的話語和行動,耶穌設法加強三群人的信心。
1門徒(約十一1–16)
有時我們會把門徒想成“超級聖人”,但情況並非如此。他們經常令主失望,而主一直在設法加增他們的信心。畢竟,有一天主會離開他們,而他們要擔負責任,將主的事工繼續下去。如果信心軟弱,他們的工作就永遠無法堅固。
耶穌當時待在伯大巴喇,那裡離伯大尼約32公里(約一28,十40)。一天,有位送信的人來找耶穌,他捎來一個讓人悲傷的消息:主親愛的朋友拉撒路病了。如果這個人趕得快並且沒有耽擱,他可以在一天之內從伯大尼趕到伯大巴喇。耶穌差他第二天回到伯大尼,給他們帶去令人振奮的信息,就是約翰福音十一章4節裡記載的那句話。然後,耶穌又等了兩天才出發去伯大尼。當他和門徒到那裡的時候,拉撒路死了已經四天。這意味著就在送信的人出發來找耶穌的當天,拉撒路就死了!
如果我們按一天時間來算兩地間行程的話,事情的經過會像下面這樣:
- 第一天——送信的人來找耶穌(拉撒路死了)。
- 第二天——送信的人回到伯大尼。
- 第三天——耶穌又等了一天才動身。
- 第四天——耶穌到了伯大尼。
等送信的人返回家中時,才發現拉撒路已經死了。拉撒路的兩個姐妹沉浸在憂傷中,她們的弟弟已經死了且下葬了,信使捎回耶穌的話還有什麼用呢?其實耶穌是想借他的話鼓勵姐妹倆:不管環境有多讓人氣餒,都要信他的話。
門徒一定有幾件事想不明白。首先,耶穌若這麼愛拉撒路,怎麼會容讓他生病呢?其次,為什麼主延遲去見姐妹倆呢?還有,主不是能遠距離地醫治拉撒路嗎,就像他治好大臣的兒子那樣(約四43–54)?福音書裡說得很清楚,主耶穌與這個家庭有一種很強的愛的關係(約十一3、5、36),但主所做的卻似乎與這種愛相矛盾。
神對屬自己的人的愛不是縱容的愛,而是一種讓我們趨於完全的愛。神愛我們,我們也愛他,這個事實並不能保證我們不會在生命中遭遇患難和痛苦。別忘了,父愛他的兒子,然而父也允許他的愛子喝“那苦杯”,經歷十字架上的羞辱和痛苦。我們絕不要以為愛和苦難互不相容,它們在耶穌基督裡是合一的。
耶穌本可以不讓拉撒路生病,甚至可以留在原地,遠距離醫治他,可耶穌選擇不這樣做。他把拉撒路得病看作榮耀父的機會。我們基督徒是否過得舒服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要在所做的一切事上榮耀神。
姐妹倆向主耶穌“禱告”,沒有吩咐主去做什麼。她們只是告訴主自己有這樣一個需要,並提醒主耶穌他愛拉撒路。她們知道耶穌回到猶太地很危險,因為猶太領袖企圖除掉他。或許她們盼望主“說句話”,這樣她們的兄弟就能痊癒了。
主耶穌帶給姐妹倆的話裡,沒有說她們的兄弟不會死。那句話只是應許說,死亡不會是最終的結果,因為最終的結果是神得榮耀。(請注意,耶穌再次自稱為“神的兒子”。)主想讓她們抓緊這一應許;事實上,因為馬大阻止人打開墳墓,主就提醒馬大他說過的這句話(約十一40)。
當我們面臨疾病、沮喪、遲延、甚至死亡時,我們唯一的激勵就是神的話。我們活著要憑信心,不要憑眼見。姐妹倆的處境似乎沒有盼望,然而她們知道耶穌是各樣環境的主。詩篇五十篇15節裡應許,“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約翰福音十一章4節可算是它的平行經文。
那麼我們該怎麼解釋主的遲延呢?他不是在等拉撒路死了再去,因為拉撒路已經死了。耶穌是按神聖的時間表生活(約十一9),他在等候父的吩咐,看父讓自己何時去伯大尼。拉撒路死了四天這個事實,讓復活這個神跡更加真實可靠,也讓人們(包括他自己的門徒)相信的機會更大(見約十一15)。
當主耶穌宣佈他要回到猶太地時,門徒都驚懼不已,因為他們知道那將有多危險。(伯大尼離耶路撒冷只有三公里。)但耶穌願意為朋友捨命(約十五13)。他很清楚自己回到猶太地,讓拉撒路死裡復活,會促成自己的被捕和死亡。
主耶穌提醒門徒,自己是按父所定的日程表而活,並且沒有什麼能夠傷害他們,借此平息他們的恐懼。我們早已看到,“時候”是約翰福音的一個重要主題(約二4,七 6、8、30,八 20,十二23,十三1,十七 1)。可是門徒不僅誤解了神的日程表,也誤解了耶穌此行去伯大尼的原因。他們以為,拉撒路若是睡了,那就是他在好轉的跡象了!這個例子也說明他們不能把握屬靈真理。“他要是睡了,就必好了,那我們還是不用麻煩去伯大尼了!”
但耶穌接下來明明地告訴他們:拉撒路死了。(信徒的死亡被比作睡覺,見徒七 60;林前十五 51;帖前四13–18。)主不是說朋友死了他很開心,而是說他很高興自己不在那裡,現在他能施行神跡,讓門徒見識他的權能。這樣,不僅神得著榮耀,也能使門徒的信心加增。
我們若以多馬的態度來參照,門徒的信心無疑需要加強!“多馬”這個名字在亞蘭文裡的意思是“雙胞胎”,在希臘文裡的對等詞是“低土馬”。我們不知道多馬的雙胞胎兄弟是誰,但當我們想到自己的不信和沮喪時,我們所有人似乎都是他的雙胞胎兄弟。多馬這個人一定要看到證據,才肯接受主耶穌確實復活了這個事實(約二十24–28)。
多馬是一個多疑的人,但我們必須承認他很委身:他願意冒死跟隨耶穌,奔赴危險。他的信心或許不能讓人佩服,但他的忠心和勇氣值得嘉許。
2姐妹倆(約十一17–40)
耶穌關心的不只是門徒的信心,還包括馬利亞和馬大的信心(約十一26、40)。每次經歷苦難和試煉都應該加增我們的信心,但這種屬靈的長進並不會自動發生,我們必須積極回應神的道和聖靈的工作。耶穌已經給姐妹倆捎來了應許(約十一4),現在他要看看她們是如何接受這應許的。
路加福音十章38至42節所記載的事件,清楚表明馬利亞和馬大個性很不一樣。馬大是個愛幹活兒的人,比較活躍;而馬利亞總是坐在耶穌腳前聽他說話,她喜歡沉思。耶穌沒有指責馬大的服侍,只是責備她不該被這麼多事情“牽扯”。她需要設立好優先次序,集中精力去做神所認可的事。我們需要擁有平衡的生命,正如一首古老的、衛斯理所作的讚美詩中寫道:
我們能料到,馬大會沖出來迎接耶穌,而馬利亞仍坐在家裡,與朋友們一同哀哭。馬利亞後來迎接耶穌時說的話(約十一32)與馬大說的話是一樣的,所以很可能姐妹倆在等耶穌來到時,常常對彼此說這些話。她們的話中或許含著一絲失望,但同時也表明了她們的信心,因為耶穌基督若是在場,就沒有人會死。用“若”一詞真是在說大話!若——想像事情原本會怎樣有什麼用呢?
馬大很快肯定了她對耶穌基督的信心(約十一22),而耶穌對此的回應就是應許她兄弟必會復活。主指的就是當時的處境,但馬大卻以為他說的是將來末日的復活(但十二2–3;約五 28–29)。這是約翰福音裡的又一個例子,說明人們缺乏屬靈的悟性,因而不能明白耶穌的話。
我們主的回答是他說的第五句“我是”的話。耶穌沒有否定馬大有關將來復活的說法,這一點很重要。在正統的猶太教信仰中,身體復活是一項基本教義。但是主耶穌這句偉大的“我是”宣告,完全轉化了這一教義,極大地安慰了馬大的心。
首先,主將復活的教義從模糊不清的陰影之下帶到光明之中。舊約聖經對死亡和復活的啟示既不清晰,也不完整,它就像是“處在陰影中”。實際上,詩篇和傳道書有些章節幾乎讓人相信:死亡就是終點,人埋葬於墳墓之後就再沒有盼望。假教師們喜歡用這些舊約經文支持自己的異端教訓,但新約聖經裡寫得明明白白的教訓,他們卻忽略(或錯誤解釋)了。別忘了,是耶穌基督“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一10),而非大衛或所羅門!
借著自己的教訓、所行的神跡和復活,耶穌清楚地教導了人身體的復活。主一次且永遠地宣告:死亡是真實的,死後也有生命,有一天人的身體會靠著神的大能從死裡復活。
主又以第二種方式轉化了這一教義:他把這教義從書中取出來,放到一個人——就是自己身上。“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約十一25)我們為聖經的教導而感謝神(馬大只能讀到舊約聖經),同時還要認識到使我們得救的,不是寫在書上的教義,而是救贖主耶穌基督。我們憑信心認識主,就不必再害怕死亡的陰影。
如果你生了病,你需要的是醫生,不是一本醫書或一個處方。如果你被起訴,你要找的是一名律師,不是一部法律書。同樣,當你面對死亡這個末了的仇敵時,你需要的是救主,不是寫在書上的教義。在耶穌基督裡,每個教義都是位格性的(林前一30)。你若屬主耶穌,你在生和死、時間和永恆裡所需要的一切,都會在主裡得到!
然而,耶穌做出的最大轉化,或許是把復活的教義從將來拿過來,帶到當下。馬大是在嚮往未來,她知道拉撒路會復活,她會再見到他。馬大的朋友們則是在向後看,他們說,“他⋯⋯豈不能叫這人不死嗎?”(約十一37)但耶穌卻試圖把他們的注意力集中於現在:無論主在哪裡,神復活的大能都是當下可以支取的(羅六4;加二20;腓三10)。
耶穌向信徒確定,有一天他們會從死裡復活(約十一25)。接著,他立即啟示了接下來這個事實,就是有些信徒必永遠不死(這是加倍的否定,“永遠不會死!”)(約十一26)。這怎麼可能呢?答案在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3至18節裡。當耶穌基督在空中再來、接他的子民回家時,那些在他降臨時仍活著的人就會永遠不死。他們會被神改變形象,提到空中與主相遇!
馬大確認自己的信心時沒有絲毫猶豫。她用了三個不同的稱謂來稱呼耶穌:主、基督(彌賽亞)、神的兒子。“我信” 一詞在原文裡是完成式,表示一種牢固、毫不動搖的信心。“我已經相信,並且我將繼續相信!”
主耶穌已經堅固了馬大的信心;現在,他得幫助馬利亞了。馬大為什麼要“暗暗地”叫馬利亞來?可能因為那樣做還是很危險的:她們知道猶太領袖已經下定決心要捉拿耶穌。當馬利亞起身去見耶穌時,她的朋友誤會了她的舉動,以為她要到墳墓那裡去慟哭。他們想陪她一起哭,於是就跟著她。試想一下,他們碰到耶穌時該有多驚訝!
馬利亞在福音書裡出現了三次,每次都是在耶穌腳前(路十39;約十一32,十二3)。她坐在耶穌腳前聽道;她俯伏在耶穌腳前,傾訴自己的憂傷;她來到耶穌腳前,獻上她的讚美和敬拜。福音書裡馬利亞說過的唯一一句話,記在約翰福音十一章32節,這句話跟馬大先前所說的話是一樣的(約十一21)。
馬利亞並沒有多說什麼,因為她悲不自勝,又開始痛哭起來。朋友們也陪她一起哭,這是猶太人的習俗。“哭”這個詞原文的意思是“大聲哭泣、哀哭”。主耶穌的反應是心裡悲歎,又甚憂愁。他為什麼悲歎憂愁呢?是因著罪在他創造的世界中造成的破壞。不僅死亡是人的仇敵,撒但還利用人對死亡的恐懼,將它作為可怕的武器(來二14–18)來對付人。難怪耶穌會悲歎憂愁!
主耶穌道成肉身的奧秘,可以從約翰福音十一章34節主所提的問題中看到。耶穌知道拉撒路已經死了(約十一11),卻還是要問人他被安放在哪裡。若是用人通常的方式就足以解決,我們的主絕不會利用他神聖的能力。
“耶穌哭了。”這是聖經裡面最短,然而也是最深奧的一節經文。主耶穌的哭是默默地哭(新約聖經只有此處用到這個希臘詞),而不是像哭喪者那樣大聲的哀嚎。但主到底是為什麼哭呢?畢竟,他知道自己會讓拉撒路從死裡復活(約十一11)。
我們主的哭泣彰顯了救主的人性。他進入我們各樣的經歷當中,並且與我們感同身受。事實上,耶穌作為完美的“神—人”,是以一種比我們更深刻的方式經歷這一切的。主的眼淚也讓我們確信,他是滿有憐憫的;他的確“多受痛苦,常經憂患”(賽五十三3)。現今,他是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我們可以靠著基督來到神的施恩寶座前,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4–16)。
在主的眼淚中,我們不僅看到了罪所造成的悲劇,也看到了天上的榮耀。或許耶穌是在為拉撒路而哭,也與姐妹倆同哭,因為他知道自己是把拉撒路從天上召喚回來,回到這個邪惡的世界;而總有一天,拉撒路還是得在這個世界中死去。耶穌是從天上降下來的,他知道拉撒路因著這次復活所失去的。
旁邊的人看到耶穌流淚,認為這是他愛拉撒路的證據。但有些人說:“耶穌要是這麼愛拉撒路,當初為何不插手,讓他不要病死呢?”也許他們在想:“耶穌之所以哭,是因為自己無能為力;他流淚是出於深深的懊悔。”換句話說,在場沒有一個人真的期待神跡發生!因此,沒人可以指控耶穌與姐妹倆和她們的朋友勾結,“陰謀策劃”了此事。連門徒也不信耶穌會讓拉撒路從死裡復活!
唯一宣告她信心的人是馬大(約十一27),可是在最後關頭,她也失敗了。“打開墳墓?現在他必是臭了!”耶穌溫柔地提醒她,讓她想起自己在大約三天前傳給她的話(約十一4),並鼓勵她相信。真正的信心倚靠神的應許,因而可以釋放出神的能力。馬大的心軟化下來,石頭也被挪開了。
3猶太人(約十一41–57)
從這裡開始,重點轉為旁觀者的信心,他們本是來安慰馬利亞和馬大的。耶穌停下來禱告(約十一41,也見約六11),並感謝父垂聽了他的禱告。主在什麼時候禱告過?可能是得知他朋友拉撒路生病的時候吧(約十一4)。那之後,父就把計劃告訴耶穌,耶穌就順服父的旨意。這時主是為那些不信的旁觀者禱告,好讓他們知道自己是神差來的。
一位古怪有趣的清教徒作家曾說過,倘若耶穌沒有點名呼叫拉撒路,那麼整片墓地可能都會騰空!耶穌呼喚拉撒路,讓他從死裡復活。拉撒路被裹屍布裹著,不可能走到墳墓門口,所以一定是神的大能裹攜他前行。這個神跡毋庸置疑,就是旁觀者中最不懷好意的人也無法否認。
拉撒路的經歷是一個很好的例證,說明一個罪人信靠救主時,在他身上會發生什麼(弗二1–10)。拉撒路死了,所有罪人也都是死的。拉撒路腐爛了,因為腐爛總是伴隨著死亡。所有失喪的罪人在靈裡都是死的,只是有些人比其他人“腐爛”得更厲害。但一個人不會比另一個人“死得更透”。
拉撒路靠著神的大能從死裡復活,凡信基督的人都會得到新的生命,出死入生,離開罪的墓地(見約五24)。拉撒路身上的裹屍布被解開,他得到了新的自由(見西三1及以下)。你會發現他與基督一同坐席(約十二2),而所有信徒也“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弗二6),享受屬靈的食物和團契。
由於拉撒路身上發生的巨大變化,許多人想要見他,神就使用拉撒路這個“活生生的見證”引領人得著救恩(約十二9–11)。四福音書裡找不到拉撒路說的話,但他的日常生活足以讓人確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因著他有效的見證,拉撒路受到宗教領袖的逼迫,他們甚至想殺他滅口。
像之前對耶穌所行神跡的反應一樣,百姓中間又產生了分歧。有些人確實信了,並且在“棕枝主日”見證耶穌所行的這件神跡(約十二17–18)。但其餘的人卻立即去找宗教領袖,報告在伯大尼所發生的事。這些“告密者”離神的國這麼近,卻沒有證據顯示他們信了主。人心若不肯降服真理,神的恩典也無法帶來拯救。這些人本可以在自己的生命中經歷到靈性的復活!
對於怎樣處置耶穌,猶太公會必須開會討論決定。然而,他們並不追求真理,只是想方設法維護一己私欲。他們擔心如果耶穌聚攏了太多跟隨者,就會引起羅馬當局的注意,這樣將對猶太人的事務不利。
大祭司該亞法是撒都該人,不是法利賽人(徒二十三6–10);本來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勢不兩立,但現在他們在對抗耶穌的事上倒聯合起來了。該亞法說出了一個神聖的預言,是他自己和公會都不明白的:耶穌將為民眾而死,好使整個民族不至滅亡。“他受鞭打⋯⋯是因我百姓的罪過”(賽五十三8)。使徒約翰在異象中看到神的家是普世性的,他還加上了從聖靈默示而來的解釋:耶穌不單是為猶太人而死,也是為所有神的兒女而死,他們會被招聚到一個天家裡面。(注意約四42,十16。)
當天,公會正式決定耶穌必須得死(見太十二14;路十九47;約五18,七1、19–20、25)。領袖們以為他們在掌控大局,但其實是神在施行他預定的計劃(徒二23)。他們原想等逾越節之後再殺耶穌,但神卻有其他安排。
耶穌退到以法蓮,和門徒一起安靜退修,那地在耶路撒冷以北約24公里。群眾聚集在耶路撒冷,要吃逾越節筵席,這些朝聖者都想知道現在身處危險中的耶穌還會不會來過節。耶穌已被列在“通緝”名單之上,因為公會搞得人盡皆知:若有人知道耶穌的行蹤,必須向當局報告。
約翰福音十一章彰顯了耶穌基督的神性,也顯明了人性的全然敗壞。財主在陰間辯稱說:“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路十六30)。拉撒路從死人中回到世間,當局卻想殺他滅口!神跡絕對能彰顯神的能力,但神跡本身不能傳達出神的恩典。
歷史上最偉大的戲劇已經搭建好舞臺。在這出劇中,人展現出最邪惡的一面,而神則用他的至善來回應人的至惡。
研習題第11章 神跡的頂峰,末了的仇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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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與危機
約翰福音十二章記載了主耶穌服侍期間經歷的第二次大的危機,這是使徒約翰親眼所見的。第一次危機是:儘管他就是“道路”(約十四6),很多門徒卻退去,不再和他同行(約六66)。在這一章裡,約翰告訴我們,儘管他是“真理”,很多人卻不願信他(約十二37及以下)。第三次危機出現在約翰福音十九章:儘管他是“生命”,領袖們卻將他釘上十字架。
約翰福音開篇就告訴我們,耶穌“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約一11)。在前十二章裡,約翰出示了一個個見證和證據,要使我們確信耶穌的確是基督,是神的兒子。這一切的證據,以色列的領袖都親眼看到了,然而他們卻拒絕耶穌的宣稱。耶穌既被自己的同胞拒絕,就與自己的門徒,就是他最愛的人(約十三1)一起退去了。
在這一章裡,我們看到主耶穌基督與四群人相處。研讀這部分內容時,我們可以學到一些功課。
1耶穌和他的朋友們(約十二1–11)
主耶穌知道,猶太領袖一門心思要捉拿並除滅他(約十一53、57),可他還是返回了伯大尼,那裡離敵人的大本營僅有三公里。為什麼?為了與他親愛的朋友馬利亞、馬大和拉撒路一起度過安靜的時間。這次,馬大又忙裡忙外,馬利亞則在耶穌的腳前敬拜(見路十38–42),這符合她們的個性。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6至13節和馬可福音十四章3至9節也記載了馬利亞膏抹主這件事。我們不要把它與路加福音七章36至50節記載的事混為一談,那裡講的是一個做過妓女的女人,在法利賽人西門的家中膏抹耶穌。馬利亞是一個貞潔的女子,她也在西門家中膏抹耶穌,但這個西門以前得過麻風病(可十四3)。路加福音七章裡的事發生在加利利,而我們現在要查考的這件事則發生在猶太地。在這兩件事裡,兩個人都叫“西門”並不足為奇,因為當時“西門”是個很常用的名字。
結合聖經中三處對此事的記載來看,我們就會得知馬利亞既膏抹了耶穌的頭,也膏抹了主的腳。在她這一方來說,這一舉動是出自她純潔的愛,因為她知道她的主即將受苦並受死。馬利亞常常坐在耶穌腳前,聽他講話,所以她知道主將要做的事。伯大尼的馬利亞並沒有去墳墓那裡膏抹耶穌的屍體,她不在那群婦女當中(可十六1),這一點要注意。
從某種意義上講,馬利亞是趁時間還來得及之前表達她對耶穌的委身。她趁耶穌還活的時候就“獻上玫瑰”,而不是等到他的安葬之日!她出於愛和敬拜的舉動是公開的、自發的、舍己的、慷慨的、個人的、自然的。耶穌稱之為“一件美事”(太二十六10;可十四6),既誇讚她,又為她辯護。
買那瓶香膏要花掉一個普通工人一年的工資。然而馬利亞像大衛一樣,不想用白得的東西獻給主(撒下二十四24)。她這個美好的敬拜舉動,給他們用餐的屋子帶來了芳香,它帶來的祝福也傳遍了世界(太二十六13;可十四9)。馬利亞那晚絕對想不到:她對基督的愛,會成為隨後數世紀全世界信徒的祝福!
馬利亞以奴僕的姿勢跪在耶穌腳前。她解開了頭髮(這是猶太婦女當眾不 會做的事),就是謙卑自己,把自己的榮耀擺在耶穌的腳前(見林前十一15)。當然,她遭受了誤解和非議;但當有人獻出自己最好的東西給主時,遭受批評是屢見不鮮的。
猶大是最先批評馬利亞的人,可悲的是,其他門徒也隨聲附和。他們不知道猶大是魔鬼(約六70),還欽佩他掛念窮人。別忘了,猶大是管錢的,此時恰逢逾越節,他也許特別希望周濟窮人(見約十三21–30)。直到最後一刻,門徒還相信猶大是主忠實的跟隨者。
約翰福音十二章4至6節記載了猶大說的話,這是四福音書裡他第一次說話。他說的最後一句話記載在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節。猶大是個賊,慣於從他掌管的錢袋裡偷錢。(譯作“囊”的那個希臘詞,本來是指存放管樂器上面哨嘴的小盒子。後來又泛指一切小盒子,特別是錢盒子。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中,在歷代志下二十四章8至10節裡,約阿施王所設收捐項的櫃子用的也是這個詞。)猶大無疑已經決定離棄耶穌,但他最後仍想再撈一把。也許他原本盼著耶穌打敗羅馬人,建立國度;若是那樣,猶大就會當上財政大臣!
馬利亞所做的事不僅是對耶穌的讚美,也是對她自己生命的祝福。她還成為了那個家庭的祝福,使那戶人家芳香四溢(見腓四18);直至今天,她仍然是普世教會的祝福。她在伯大尼那個小村子裡的委身之舉,到現在仍然蕩出“祝福的層層漣漪”。
然而猶大的情況正相反!我們會給女兒取名叫“馬利亞”,卻沒有父母會給兒子起名為“猶大”。他的名字在字典裡被列為“背叛”的同義詞。馬利亞和猶大的對比可以在箴言十章7節裡看到:“義人的紀念被稱讚,惡人的名字必朽爛。”傳道書七章1節也說,“名譽強如美好的膏油”。馬利亞這兩樣都有。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14節給我們的印象是:猶大這次被主責備之後,就立即去到祭司那裡,與他們討價還價,要把耶穌交在他們手中。不過,在這次出賣之前,很可能還發生了馬太福音二十一章至二十五章記載的那些事。主耶穌這次在伯大尼責備猶大,無疑刺激了猶大,讓他鐵了心要出賣主。當然,耶穌再次公開宣告了自己的死亡,這個事實也促使猶大伺機逃命。
我們察看這件事,會看到一些值得效法的“代表人物”。馬大代表工作,她為耶穌預備晚飯並端上桌。這些服侍跟馬利亞的香膏一樣,也是“馨香的祭”(見來十三16)。馬利亞代表敬拜,而拉撒路則代表見證(約十一9–11)。人們到伯大尼來,就是為了能看到從死裡復活的拉撒路!
前面提過,新約聖經裡找不到拉撒路說的話,但他奇跡般的生命就是為耶穌基督所作的有效見證。(與此相反,施洗約翰沒有行過一件神跡,但他說的話卻領人來到耶穌面前。見約十40–42。)我們今天應該“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六4),因為神已經使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二1–10;西三1及以下)。事實上,基督徒的生命應當在敬拜、工作和見證三者之間達到美妙的平衡。
拉撒路是個活生生的神跡,這個事實讓他陷入危險的處境中。猶太領袖想要殺掉耶穌,也想殺掉他!主稱呼他們為魔鬼的兒女一點沒錯,因為他們的確是殺人的(約八42–44)。他們把得醫治的瞎子趕出會堂,不允許他每個安息日為基督作見證;他們還試圖把拉撒路再次埋進墳墓,因為拉撒路引領人信靠基督。人若不肯接受證據,就一定會企圖除滅那證據!
儘管門徒對待馬利亞有些冷酷無情,但是這次靜謐的傍晚時分的團契,一定給救主心裡帶來了特別的鼓勵和力量,因為此時正是他上十字架前的最後一周,主耶穌面臨著各種紛繁複雜的需要。我們應該檢視一下自己的內心和家庭,看看我們的敬拜、工作和見證是否能給主的心帶來喜樂。
2耶穌和過逾越節的朝聖者(約十二12–19)
約翰將場景從伯大尼那裡一頓安靜的晚餐,轉換到耶路撒冷一次喧囂的公開遊行。四福音書裡都記載了這件事,這些記載可以互相參照。這是主耶穌在地上服侍時唯一一次允許的“公開遊行”。他這樣做,是為了應驗舊約聖經的預言(亞九9)。結果卻使宗教領袖對他的敵意越發加增,最終導致他被釘十字架。
那天,人群中有三群不同的人:(1)從猶太地以外上來過節的人(約十二12、18);(2)曾目睹拉撒路復活的當地人(約十二17);(3)密切關注耶穌節期動向的宗教領袖(約十二19)。每逢過節,百姓都懷著熱切的期待,他們想知道耶穌是否會來耶路撒冷,他要做什麼。表面看來,耶穌是在設法發動一場起義,自立為王,但其實主心裡想的可不是這個。
這件事對耶穌意味著什麼呢?首先,這是他順服父神旨意的行動。先知撒迦利亞曾預言,彌賽亞會以這種方式進入耶路撒冷(亞九9),而耶穌應驗了這一預言。“錫安的女子”是耶路撒冷城的別名(耶四31;哀二4、8、10)。耶穌無疑是在向百姓公開宣告,他就是以色列的王(約一49),是神所應許的那位彌賽亞。無疑,很多朝聖者都盼望此時他能打敗羅馬人,釋放以色列民族得自由。
這次示威遊行對羅馬人又意味著什麼呢?聖經中沒有記載羅馬人的觀點,但那天他們肯定在密切關注此事。在一年一度的逾越節期間,有些猶太民族主義者試圖鼓動百姓,這並不罕見,或許羅馬人認為這次遊行也屬那類事件。我想像得到,有些羅馬士兵觀看耶穌“榮入聖城”時一定在嘲笑,因為這跟他們在羅馬舉行的“羅馬式凱旋”慶祝儀式相比,簡直不值一提。
每當羅馬將軍在國外打仗得勝,殺敵五千以上,並奪得新的領土,他返回羅馬時,人們就會為他舉行“羅馬式凱旋”歡迎儀式。這是羅馬版的美國“彩帶遊行”,但場面更加壯觀。得勝者會獲准展示他繳獲的戰利品和俘虜的敵軍將領。遊行終點設在競技場,會有戰俘在那裡鬥獸,為羅馬百姓提供娛樂。與“羅馬式凱旋”相比,主耶穌榮入聖城根本算不得什麼。
“榮入聖城”對以色列民意味著什麼?朝聖者歡迎耶穌,將衣服鋪在耶穌腳前,又揮舞著象徵和平與勝利的棕樹枝(啟七9)。他們引用的是詩篇一百一十八篇26節,那是一首彌賽亞詩篇;他們宣告耶穌是“以色列王”。可是在他們這麼熱切地歡迎耶穌時,耶穌卻在哀哭(路十九37–44)!
耶路撒冷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平安之城”或“和平的基石”,百姓都在盼著耶穌帶給他們渴盼已久的平安。然而,耶穌卻為他們哀哭,因為他預見到這個民族要經歷戰爭、苦難、毀滅,百姓也要流離失所。耶穌誕生時,天使宣告了“地上平安”(路二13–14);但耶穌在服侍時,卻宣告“地上⋯⋯叫人紛爭”(路十二51及以下)。眾人大聲呼喊“在天上有和平”(路十九38),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天上才是現今唯一有和平的地方!
以色列民族浪費了神給她的機會;她的領袖們並不知道神要來造訪的時間。他們不懂得自己的聖經。將來以色列人看見他們的王時,情景將會截然不同 (啟十九11及以下)!耶穌會在榮耀中降臨,而不是在卑微中來到;天軍也會伴隨他左右。那將是一個得勝的場面,因為耶穌來,要打敗他的仇敵,建立他的國度。
聖經一再重複這個主題:若不先經歷苦難,就不會得著榮耀。耶穌知道在進入榮耀之前,他必須先在十字架上受死(路二十四26)。但彌賽亞受苦與先知所宣告的榮耀國度之間有什麼關係,猶太神學家頭腦中並無清晰的概念。有些教師認為有兩個彌賽亞,一個會受苦,另一個則會作王。連主自己的門徒也不清楚當時發生的事(見約十一16)。
對於主耶穌“榮入聖城”,猶太領袖們有什麼回應呢?當法利賽人看到大批群眾聚集並尊榮耶穌時,他們確定耶穌在那天取得了勝利。他們正期待逾越節期間發生某種公眾性叛亂。說不定耶穌會行一個大神跡,用那種方式贏得焦躁不安的百姓的青睞。可見,他們根本不明白主的心思和意念!他們沒有意識到,耶穌正在“迫使他們”,好叫公會在逾越節期間動手。神的羔羊必須在逾越節捨命,和逾越節羔羊被宰殺的時間一致。
“看哪⋯⋯世人都隨從他去了。”(約十二19)這句話既是誇張,也是預言。在下一部分,我們會遇見從以色列之外來的朝聖者。
3耶穌和外邦朝拜者(約十二20–36)
主耶穌進入耶路撒冷後,又再次潔淨聖殿。他引用以賽亞書五十六章7節和耶利米書七章11節:“經上不是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嗎?你們倒使它成為賊窩了。”(可十一17)也許那些希臘人聽到了這話,受到了鼓舞。
約翰福音的主題之一是:耶穌是全世界的救主,而不僅僅是以色列的救贖主。他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神愛世人”( 約三16)。那些撒瑪利亞人正確地認定耶穌為“救世主”(約四42)。耶穌為世人捨命,也把生命賜給世人(約六33)。他是世上的光(約八12)。約翰福音通篇都在強調這一點,不容我們忽視。耶穌還會帶來“另外的羊”,就是那些在猶太人羊圈之外的羊(約十16,又見約十一51–52)。
希臘文聖經表明,這些希臘人“慣常上來過節禮拜”。他們並不是慕名而來的好奇遊客,也不是只來一次的調查員。毫無疑問,他們是“敬畏神的人”,是來猶太會堂尋求真理的外邦人,只是還沒有成為猶太教徒。在耶穌還是孩童的時候,曾有外邦人來朝見他(太二);現在他即將受死,又有外邦人來求見他。
這些希臘人“不斷地求”腓力,特許他們跟耶穌會面。腓力最後告訴了安得烈(他是常常把人帶到耶穌面前的),安得烈就向主轉達了他們的請求。肯定有許多人想私下會見主,可他們害怕法利賽人(約九22)。這些外邦朝聖者來自國外,並不知道見耶穌有多危險,也不害怕這樣做會帶來什麼後果。
這些希臘人如此迫切地想見耶穌,值得我們稱讚。猶太人會說:“顯個神跡給我們看!”(太十二38;林前一22)但這些人卻說:“我們願意見[會見]耶穌”(約十二21)。儘管聖經沒有記載耶穌確實跟這些人談過話,但耶穌給他們的回答中,卻包含著我們所有人都需要的真理。
這個信息的核心主題是神的榮耀(約十二23、28)。我們本來預料耶穌會說:“人子被釘十字架的時候到了。”但耶穌卻越過十字架,看到了緊隨其後的榮耀(見路二十四26;來十二2)。事實上,神的榮耀是約翰福音餘下章節裡的一個重要主題(見約十三31–32,十四13,十七1、4–5、22、24)。
耶穌用種子的意象來解釋這個偉大的屬靈真理:沒有受苦,就不可能有榮耀;沒有死亡,就不會有多結果子的生命;沒有降服,就沒有得勝。就種子本身而言,它是弱小的,也沒什麼用;但如果把它種在地裡,它就會“死去”,結出許多果子來。當種子“死去”,實現了神造它的目的時,就呈現出它的美麗和豐富來。如果種子會說話,一定會埋怨自己被埋在冰冷黑暗的地裡。但它實現自己目標的唯一方法,就是被種在地裡。
神的兒女就如同種子。他們弱小、無足輕重,但內裡卻蘊含生命,就是神的生命。不過,除非我們降服於神,讓神“栽種我們”,否則我們裡面的生命永遠不會得到成全。我們必須向“自我”死,好叫我們可以向神活(加二20;羅六)。要想擁有多結果子的生命,唯一的途徑就是在耶穌基督的死亡、埋葬和復活上都跟隨他。
今天耶穌借著這些話,仍在挑戰我們將生命降服於他。留意下面幾組對比:“一粒”對比“許多子粒”;“失喪生命”對比“保守生命”;“服侍自己”對比“服侍基督”;“讓自己喜悅”對比“得神的稱讚”。
我曾讀過一篇文章,講的是有些基督徒去往一個偏遠的宣教站,考察那裡事工進展的情況。宣教團隊奉獻精神十足,他們埋頭苦幹自己的事工。然而,來訪考察的基督徒雖然深受打動,卻坦率地指出他們錯過了“文明”。
“你們在這裡真是埋沒了自己!”其中一個參觀者大聲喊道。
“我們沒有埋沒自己,”那位宣教士回答,“我們是被種在了這裡。”
我們的主知道他正面對苦難和死亡,他的人性也對此做出回應。他“心裡憂愁”並不是因為質疑父的旨意,而是因為他完全明白自己在十字架上將會經歷什麼。請注意,耶穌並沒有說:“我當怎樣做呢?”因為他知道自己按神的命定要做什麼。主說的乃是:“我說什麼才好呢?”在受苦和降服時,我們只能像這樣禱告:“父啊,救我!”或者“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名!”
有次廣播時我曾說道:“神不指望我們過得舒服(comfortable),卻期望我們活出順服(conformable)。”還沒等節目結束,我辦公室的電話就響起來了,一位匿名聽眾想同我辯論剛才那句話。
“效法順服什麼呀?”他在電話裡怒吼,“你沒有讀過羅馬書十二章2節——‘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嗎?”
“我當然讀過。”我回答說,“不過,你讀過羅馬書八章29節嗎?神預先定下我們‘效法他兒子的模樣’。”
長時間的一段沉默之後(還好是他付電話費),他咕噥著說:“嗯。”
過得舒服還是活出順服——這就是問題所在。我們若指望過舒服日子,就會保護自己的計劃和心願,為救自己的命拒絕被神栽種。但我們若把自己的生命降服於神,讓神栽種我們,就絕不會仍是一粒種子,反而會多結果子,不僅榮耀神,也滿有喜樂。“若有人(不論是猶太人,還是希臘人)服侍我,就當跟從我。”這句話的意思與馬太福音十章39節和馬可福音八章36節是一樣的。
耶穌禱告說,“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名!”父就從天上回復他!父神對他的兒子說話,給了他雙重確據:子過去的生活和服侍已經榮耀了父,他在未來的受苦和死亡上也會榮耀父。子剛開始服侍時,父對子說話(太三17);他出發前往耶路撒冷時(太十七5),父對子說話;現在,他在上十字架前最後的日子裡,父也對子說話:這一點非常重要。對於那些甘願為神的緣故受苦的人,神總會賜給他們確據的話語。
百姓聽到一個聲音,卻不明白它所傳遞的信息。假如那聲音是為他們的緣故發出的,他們卻不明白,又有什麼益處呢?但那聲音讓耶穌篤定,而耶穌將為他們捨命,所以那聲音對他們是有益的。他們聽見耶穌禱告,又聽見有聲音從天上來回應耶穌的禱告。這些本該讓他們確信,耶穌是與父相交的。我們可以把約翰福音十二章30節翻譯成:“那聲音傳來,更多是為你們的緣故,過於為我的緣故。”
耶穌接著公開提到十字架。對世界和世界的王撒但而言,這是一個審判的時刻。耶穌基督受死,似乎是邪惡的世界得勝了,但其實卻是對世界的審判。在十字架上,耶穌將打敗撒但和它的世界體系(加六14)。儘管神准許撒但在地上走來走去,但它已是個敗軍之將。我們如果侍奉神,就能勝過那惡者(路十17–19)。有朝一日,撒但會從天上被逐出(啟十二10),最終它將受到審判,並永遠被囚(啟二十10)。
我們之前提到過“被舉起來”這個短語(約三14,八28)。它的基本意思是釘十字架(請注意約十二33),但也有得榮耀的意思。“我的僕人行事必有智慧,必被高舉上升,且成為至高。”(賽五十二13)人子將被釘十字架,從而得榮耀!
“萬人”一詞並非暗示拯救是普世性的。它指的是“所有人,沒有分別”, 即猶太人和外邦人一視同仁。主沒有脅迫他們,而是吸引他們(見約六44–45)。耶穌“被舉起來”,讓人們可以找到“道路”(約十二32),曉得“真理”(約八28),得到“生命”(約三14)。十字架提醒我們,神愛所有世人,教會的任務就是把福音帶給全世界。
百姓並不明白耶穌在教導什麼。他們知道“人子”是彌賽亞的稱謂,但他們不明白彌賽亞為什麼要被釘十字架!舊約不是教導說彌賽亞會永遠活著嗎?(見詩七十二17,八十九36,一一〇4;賽九7。)
但這可不是討論神學細節問題的時候!這既是充滿危機的時刻(見約十二31;這裡希臘詞krisis意思是審判),也是充滿機遇的時刻。真光正在照耀,他們最好是抓住這個機會,得蒙拯救!我們先前讀到過“光和黑暗”這個意象(約一4–9,三17–20,八12,九39–41)。這些人只要憑藉單純的信心跨出一步,就可以越過屬靈的黑暗,邁入救恩的光中。
按約翰福音的相關記載,此處就標誌著主耶穌公開服侍的結束。之後,耶穌就離開人群,隱藏起來。對以色列民族來說,主的離去就是對他們的審判;因為他們看過主的神跡,聽過主的信息,察看過主的服侍,卻還是拒絕信靠主。
4耶穌和不信他的猶太人(約十二37–49)
這一部分的關鍵詞是信,共用到八次。首先,約翰解釋了百姓為什麼不信:他們不肯信(約十二37–38,引自賽五十三1)、不能信(約十二39),也不會信(約十二40–41,引自賽六9–10)。
所有清晰的證據都展示在了以色列人面前,可他們還是不肯信。“主的膀臂”曾以大能向他們彰顯,但他們對真理閉目塞聽。他們聽到了耶穌的信息(“所傳的”),見過他行的那些神跡,卻還是不肯信。
當一個人開始抗拒光時,他心裡有些東西就發生了變化,他會慢慢走到不信的地步。不認真對待真理的人,神會任憑“判斷上的盲目”蒙蔽他們的眼目。(新約中多次引用以賽亞書六章9至10節。見太十三14–15;可四12;路八10;徒二十八25–27;羅十一8。)輕忽神的真理是件嚴重的事,因為人會大大錯失自己得救的機會。“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賽五十五6)
有的人不肯信,但有的人不肯公開認信基督,即便他們信了主(約十二42–43)。尼哥底母和亞利馬太的約瑟一開始也屬這群人,但最後他們還是走出來,公開承認自己相信基督(約十九38及以下)。早期教會裡,有些成員是法利賽人(徒十五5),甚至還是祭司(徒六7)。對人來說,在神的榮耀和人的稱讚之間作出抉擇是由來已久的爭戰(約十二25–26)。被開除出會堂代價高昂(約九22),這些“秘密的信徒”想要腳踏兩隻船。請注意約翰福音五章44節對此的評價。
約翰福音十二章44至50節記載了主耶穌離開人群、“隱藏起來”之前最後說的話。他再次強調了信心。約翰福音裡的很多基本主題都貫穿在這段話裡:神差子來;看見子,就是看見父;耶穌是世上的光;他的話就是神的話;信耶穌得拯救,棄絕耶穌則要面對永恆的審判。事實上,對於那些拒絕主和他話語的人,主所說的話就要審判他們!
不信的人將要面對他讀過或聽過的每一處經文的審判,這件事想想就讓人生畏。他所拒絕的真道就要成為他的審判!為什麼?因為成文的“道”指向那永活的“道”,就是耶穌基督(約一14)。
許多人拒絕真理是因為他們懼怕人(約十二42–43)。別忘了,“膽怯的”人也在下地獄的人中間(啟二十一8)。與其因懼怕人而下地獄,不如敬畏神而上天堂。
審判一詞在這段信息的結尾處重複了四次,這個詞無比鄭重。耶穌來,不是要審判,而是要拯救(約三18,八15)。但是罪人若不願信靠救主,救主就要成為審判官。實際上,罪人是在對他自己進行審判,而不是在判斷主!
現在你已經學完了約翰福音前十二章,看到了耶穌基督的生活、事工,他所行的神跡、講的信息,以及他拯救失喪罪人的渴望。
你已經考量過這些證據。現在,你是否確信耶穌基督真是神的兒子,是世人的救主?
你是否信靠了耶穌,接受了永生?
“你們應當趁著有光,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約十二36)
研習題第12章 基督與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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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主權的僕人
在我的牧會生涯中,有三次我不得不向自己服侍的會眾講“辭別信息”。這種信息講起來很不容易。可能我講得並不成功,但我的目的總是預備他們迎接未來。這樣的信息既有警告,也有指導。他們會有一位新的牧者,他們會進入教會服侍的新階段,我想要他們處於最佳狀態。
約翰福音十三章至十七章就是主耶穌向他所愛的門徒講的“辭別信息”。他在信息的最後為他們、也為我們代禱,至此,他的這段信息進入了高潮。聖經中也記載了其他人的辭別講話,比如摩西的辭別講話(申三十一–三十三)、約書亞的辭別講話(書二十三–二十四),還有保羅的辭別講話(徒二十)。然而,耶穌卻親自為門徒洗腳,為他的信息加入了一段重要的“行動內容”。這是他們永遠不會忘記的實例教學課。
在這段信息中,我們看到主耶穌處於四重關係當中:他與父的關係(約十三1–5)、與西門彼得的關係(約十三6–11)、與所有門徒的關係(約十三12–17)、與猶大的關係(約十三18–35)。在這幾處經文的每一處,你都可以找到一個特別的信息,找到幫助你生命成長的屬靈真理。
1謙卑:耶穌與父的關係(約十三1–5)
耶穌是在星期日進入耶路撒冷的,他在星期一潔淨了聖殿。星期二,猶太人的宗教領袖千方百計地尋找把柄來逮捕他,所以這一天充滿了衝突。這些事件記載在馬太福音二十一章至二十五章。星期三,他們或許休息了一天。然而星期四,他和眾位門徒在樓上的房間裡見面,為的是守逾越節。
約翰福音十三章1至3節強調的是我們的主知道什麼,而十三章4至5節強調的是他做了什麼。
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約翰比其他三位福音書作者更為強調耶穌是按照“天上的時間表”來生活,因他是在遵行天父的旨意。請留意這一主題在約翰福音中的發展脈絡:
神所定的那個“時候”到底是什麼時候呢?就是他受死、復活、升天並因而得榮耀的時候。從人的眼光來看,這一切意味著痛苦;但從神的眼光來看,這一切意味著榮耀。耶穌已經完成他在世上的工作,不久就要離開世界,回到差派他的父那裡去(約十七4)。神的僕人若行在神的旨意中,沒有完成工作之前是不會死去的。主的時間若沒有到,他們就無法逮捕他,更遑論殺害他了。
耶穌也知道猶大會出賣他。約翰福音提到猶大八次,比其他幾卷福音書都要多。撒但已經入了猶大的心(路二十二3),至此,它還要進一步把一個念頭放到他心裡,使他造成人子被捕、被釘十字架的事發生。在約翰福音十三章2節當中,譯作“放”的那個詞字面意思是“拋”。這個詞讓我們想到那惡者拋出的火箭(弗六16)。猶大不是信徒(約六64–71),因此他沒有“信德的藤牌”來抵擋撒但的攻擊。
最後,耶穌知道父已將萬有交給他(約十三3)。這句話與約翰福音三章35節類似,也讓我們想起了馬太福音十一章27節。就是在他最卑微的時候,我們的主也因著父神的緣故擁有一切。他是貧窮的,也是富有的。耶穌知道他是誰、他從哪裡來、他擁有什麼,也知道他即將去到哪裡。他全然掌控著事態的進程。你我作為信徒,都知道自己是從神而生的,有一天要到神那裡去;也知道在基督裡我們擁有一切。因此,我們理應能夠效仿主的榜樣,服侍別人。
耶穌所知道的決定了他所做的(約十三4–5)。他從餐桌上站起來,脫了衣服,用一條手巾束腰,端來一盆水,為門徒洗腳。見此情景,門徒一定倍感驚奇。猶太人的僕人是不給主人洗腳的,外邦奴隸或許會這樣做。這是卑賤的工作,但耶穌卻做了!在古代中東,家裡有客人來的時候,主人為了表達深情厚意或許會給客人洗腳,但這在許多人家並不是必做不可的一步。
耶穌知道門徒心裡有彼此爭競的心態。不錯,沒過幾分鐘,這些人就在爭論他們當中誰最大了(路二十二24–30)。耶穌用實際行動指責了他們的自私和驕傲,讓他們學會謙卑,永不忘記。你越默想這一場景,就越會感覺到它的深奧。它為保羅在腓立比書二章1至16節的教導提供了最佳例證。彼得在寫第一封書信時,勸勉讀者“要以謙卑束腰”(彼前五5),當時他也一定想到了這一場景吧!
我們常常把“虛心”(太五3)和懦弱混為一談,也把真謙卑和膽怯、自卑混為一談。在18世紀的時候,英國有個女孩去世了,她的家人邀請英國文壇巨匠塞繆爾·約翰遜(Samuel Johnson)在葬禮上致辭。他就問這女孩有什麼特別的美德。他們告訴他說,她善待比自己低下的人。約翰遜回答說,這確實是值得稱讚的美德,但很難確定到底誰是比她低下的人!
父把萬有都交在子手裡,然而耶穌卻拿起了手巾和水盆!他謙卑,並非由於他貧窮,而是由於他富足。他是富足的,卻甘願成為貧窮(林後八9)。有一句馬來人的諺語說道:“稻穗越豐滿,就彎得越低。”
約翰福音顯揚了基督的神性,但同時也揭示出他的謙卑,令人稱奇。“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約五19、30)。“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約六38)。“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約七16)。“我不求自己的榮耀”(約八50)。“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約十四24)。他最終在十字架上受死,徹底表達了他的謙卑。
耶穌是有主權的,可他卻取了僕人的樣式;他手裡擁有一切,可他卻拿起了手巾。他是主,是主人,卻服侍他的跟隨者。謙卑不是輕看自己,而是根本不看自己,這話說得很好。真正的謙卑是從我們與父的關係生髮出來的。我們若渴望明白並遵行父的旨意,好榮耀他的名,就一定會經歷到效仿基督服侍別人的喜樂。
我們如今也像那晚和耶穌共進晚餐的門徒一樣,迫切需要學習謙卑的功課。教會裡的信徒彼此爭競,要看誰最大,因此教會裡面充斥著爭競、批評的屬世氛圍。我們在知識上是長進了,卻沒有在恩典上長進(見彼後三18)。慕安德烈(Andrew Murray)曾寫道:“只有在謙卑的土壤中,恩典才能紮根。欠缺謙卑就足以解釋我們為何有欠缺,為何會失敗。”
耶穌服侍他的門徒,是因著謙卑,也是因著愛。把約翰福音十三章1節和一章11節及三章16節做一下對比,我們就會看出:因為“神愛世人”,耶穌才“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在樓上的房間裡,耶穌用愛心服侍自己的門徒,他們接待了他,也領受了他的教導。希臘文本有這樣一句話:“他愛他們到了極致。”
2聖潔:耶穌與彼得的關係(約十三6–11)
彼得見主為他的朋友們洗腳,變得越發地不安起來,他不明白耶穌到底在做什麼。我們在福音書中讀到基督的生平時,總是會注意到:彼得常常因自己的無知而衝口說出一些話,主耶穌就會來糾正他。他反對耶穌上十字架(太十六21–23),試圖在主登山變像時干預主的事情(太十七1–8)。他代表眾門徒向主表達信靠(約六66–71),卻不知道他們中間有一位要賣主。
在約翰福音十三章5至6節、8節、12節和14節這幾節經文中,譯作“洗”的那個希臘詞是niptō,意思是“洗身體的一部分”。而在約翰福音十三章10節中,譯作“洗過澡”的那個希臘詞是louō,意思是“洗全身”。兩者之間的這點差別很重要,因為耶穌想要教導門徒過聖潔生活的重要性。
罪人一旦信靠救主,他就“洗過澡”了,他的罪都被洗去了,被赦免了(見林前六9–11;多三3–7;啟一5)。“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來十17)然而,信徒在世上生活,很容易沾染污穢。但是他不需要再洗澡,只要把污穢洗乾淨就好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會洗淨我們,這是他給我們的應許(約壹一9)。
“保持雙腳乾淨”為什麼那麼重要呢?因為我們若被玷污,就無法與神相交了。“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約十三8)翻譯成“分”的那個希臘詞是meros,這裡有“參與、分享某人或某物”的意思。當神把我們在救恩裡“洗過澡”之後,就把我們與基督連成一體,這是定好的關係,永不改變。(在約翰福音十三章10節裡,“洗過澡”這個詞原文用的是完成時,表明洗過了,就一勞永逸了。)然而,我們與基督的相交卻有賴於我們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一27)。我們若容許自己生命中有未認的罪,就是在攔阻自己與主同行,那時就需要洗腳了。
在舊約中,祭司要用水洗身,然後才履行祭司的職分(出二十九4);這個儀式對這位祭司而言就不再重複了。然而,在此後的日常服侍當中,他的手腳還會沾染污穢,因此他有必要在院子裡的銅盆裡洗手洗腳(出三十18–21)。此後,他才能進到聖所裡面,剪燈芯,吃陳設餅或燒香。這也是對基督徒生活的基本真理最美好的例證。
神借著基督的寶血,就是他在十字架上做成的工作洗淨我們,也透過把他的道應用到我們生命中來洗淨我們(詩一一九9;約十五3;弗五25–26)。“真道的水”能保持我們心思意念的純潔,避免我們受到世俗的污染。我們若犯罪,也有一位榮耀的、愛我們的中保,他垂聽我們認罪的禱告並赦免我們(約壹二1–2)。
彼得不明白主在做什麼,但他沒有等主給他解釋,而是衝口而出,吩咐主要怎麼做。約翰福音十三章8節有著強烈的雙重拒絕口氣。希臘文學者肯尼思·韋斯特(Kenneth Wuest)把彼得的話翻譯成,“你萬萬不要洗我的腳,不,永遠不要。”彼得真的就是這個意思!隨後,他發現拒絕主為他洗腳竟然意味著失去與主的相交關係,就反過來求主給他全身洗澡!
我們可以從彼得身上學到一個重要的功課:不要質疑主的旨意或工作,不要試圖改變它。主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彼得難以接受主的服侍,因為他還沒準備好去服侍其他門徒。服侍別人需要謙卑和恩典,允許別人來服侍我們也需要謙卑和恩典。有一個順服的靈很美,美就美在為著神得榮耀,它既可以給予,也可以領受。
約翰很謹慎地指出,彼得與耶穌的關係和猶大與耶穌的關係不一樣。是,耶穌也給猶大洗腳了!但這並未給猶大帶來任何好處,因為他沒被洗過澡。有些人教導說猶大是得救的人,卻因犯罪失去了救恩。可耶穌不是這樣說的。我們的主很明確地說,猶大從來就未曾從罪中得潔淨,他根本就不是信徒(約六64–71)。
我們與主之間的關係若能加深真是太好了。重要的是我們要真誠面對主,真誠面對我們自己,保持雙腳乾淨。
3有福:耶穌與門徒的關係(約十三12–17)
約翰福音十三章17節是關鍵的一節:“你們既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可見,最先是謙卑,然後是聖潔,最後是有福,這個順序很重要。亞裡士多德把有福定義為“美德加上好運氣⋯⋯愜意、安全的生活”。對於哲學家來說,這是有福,但對於基督徒來說卻不是!對基督徒而言,有福是活在神旨意當中的副產品。我們若謙卑地服侍別人,行在神的聖潔道路上,遵行他的吩咐,我們就會享受福分。
耶穌問門徒說,“我向你們所做的,你們明白嗎?”看來他們不明白。於是,主向他們做出了解釋:他是在教導他們謙卑服侍的功課,為他們立下可遵循的榜樣。世人以為受別人的服侍才是有福,但是當我們奉基督的名服侍別人的時候,才會享受到真正的喜樂。世人一直在追求快樂,然而他們卻像是捕風捉影,總是追求不到。
耶穌是他們的主,他有權吩咐門徒來服侍他,怎麼吩咐都不過分。然而,耶穌卻來服侍他們!他為門徒樹立了基督徒服侍的榜樣。在此前三年,他不止一次教導他們謙卑和服侍的功課。而今,他又親自向他們展示什麼是謙卑和服侍。門徒或許還沒有忘記主所講的有關小孩子的那一課(太十八1–6),也沒有忘記主因雅各和約翰要求將來讓他們坐在他的左右而斥責他們(太二十20–28)。現在,這一切似乎都連到了一起。
僕人(奴僕)不比主人大。所以,主人若變成了奴僕,那奴僕會在什麼地位上呢?和主人處在同樣的地位上!主耶穌取了僕人的樣式,這並沒有貶低我們,而是把我們抬舉起來!他使犧牲和服侍變得尊貴。我們不要忘了羅馬人是不知謙卑為何物的,希臘人也看不起體力勞動。而當耶穌為門徒洗腳的時候,他就把謙卑和體力勞動聯繫到了一起。
世人問:“有多少人為你工作?”而主耶穌要問的是:“你為多少人工作?”我從前在肯尼亞作為講員參加會議的時候,有位非洲的信徒向我講了他們那裡的一句諺語:“酋長是大家的僕人。”我們需要願意服侍的領導者,我們也需要願意作領導的僕人,千真萬確呀!切斯特頓(G. K. Chesterton)說,真正偉大的人是讓別人覺得自己偉大的人。耶穌教導門徒去服侍,他所做的就是讓門徒覺得自己偉大。
然而,單單知道這個真理還不夠,我們還要把它行出來。雅各書一章22至27節講得很清楚,單單聽道並不會帶來祝福,行道才會帶來祝福。韋斯特把雅各書一章25節的最後一句話譯作:“這個人在他所做的事上將會得著屬靈的福分。”研讀約翰福音的這一段落,可以讓我們的情感激動起來,或者讓我們的思想得到亮光,但只有把耶穌說的話行出來時,我們才會得到屬靈的福分。這是獲得持久喜樂的唯一途徑。
我們一定要把這些功課的次序擺對:第一是謙卑,第二是聖潔,然後才是有福。降服在父面前,保持生命聖潔,服侍別人,這是神為真正的屬靈喜樂所定的配方。
4假冒為善:耶穌與猶大的關係(約十三18–35)
將要出賣耶穌的猶大給整個場景籠罩了一層陰影,耶穌此時就要處理他了。猶大不是真信主的,他是個假冒為善的人,指出這一點很重要。他從未信過耶穌(約六64–71),從未洗過澡(約十三10–11),他也不在父賜給子的那些蒙揀選的人中間(約十三18,十七12)。一個人可以和救恩擦肩而過,卻永遠沉淪!猶大在使徒中間掌管銀錢(約十二6),其他十一位門徒肯定很尊重他。
在這個時候,耶穌最關心的只有兩件事:一是應驗神的話(約十三18–30),二是榮耀神的名(約十三31–35)。
耶穌引用的是詩篇四十一篇9節:“連我知己的朋友,我所倚靠、吃過我飯的也用腳踢我。”大衛當年寫這首詩的時候,他指的可能是亞希多弗。這個人曾經是大衛的謀士,後來竟背叛大衛,和押沙龍一起造反(見撒下十五–十七)。猶大和亞希多弗的結局也頗為類似,兩人都是上吊而死(撒下十七23;太二十七3–10;徒一18)。然而,我們不能說猶大自殺是為了應驗聖經的預言,因為這樣一來,就是神使他犯罪了。猶大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而他所做的決定應驗了神的話。
猶大背叛了,這是否會削弱門徒的信心,這是耶穌最為關心的。他把這件事與神的話聯繫起來,其用意正在於此:門徒看到這一切都應驗了,他們的信心會更加堅強(見約八28)。猶大不忠誠,但主期待其他門徒對他忠貞,對他的事業忠心。畢竟,他是父神差下來的聖子,而門徒是基督揀選的代表,接待他們就等於是接待父和子。做君王的大使該是何等的殊榮啊!
這些門徒和耶穌在一個餐桌上吃飯,卻不知道猶大不是信徒,而是叛徒,真是非比尋常。在猶大露出叛徒本色之前,他即將背叛的救主一直在保護他。設想一下,耶穌若早些時候在眾人面前揭露出猶大的叛徒面目,猶大就有可能成為眾矢之的。想一想兵丁來捉拿耶穌時,彼得是怎麼對待馬勒古的!
耶穌從一開始就知道猶大要做什麼(約六64),但他並沒有強迫他那樣做。猶大和其他信徒一樣,有著同樣的屬靈特權,但這些並沒有給他帶來任何好處。陽光能使堅冰融化,也能使粘土變硬。我們的主曾教導過有關金錢的功課,也警告過門徒不要貪婪,但猶大對這些教導和警告卻置若罔聞,繼續作賊,從錢囊裡偷錢。我們的主也警告過門徒不要不信,但猶大仍是抗拒主。耶穌甚至為他洗腳!但他仍是心裡剛硬,不肯降服。
耶穌此前曾談到有人要出賣他(約六70),可門徒沒有在意。而今,當他在眾人面前再次談到這個話題時,門徒都感到迷惑不解。
彼得聽了這話,就向約翰示意,要他問一下賣耶穌的人究竟是誰,因為約翰坐的位置離耶穌最近。主回答了約翰的問題,但並非所有人都聽得見。實際上,他們正在討論賣耶穌的人可能是誰(路二十二23)。耶穌把餅遞給猶大,那被理解成愛與尊重的行為。實際上,猶大坐在尊貴的位置,所以主所做的一切都要從這一點出發來看。他是在把特別的尊榮給猶大。難怪猶大走了以後,門徒就開始爭論誰為大了(路二十二24–30)。
主把誰是叛徒揭露出來,約翰聽了肯定大感吃驚,但還沒等他說什麼或做什麼,耶穌就把猶大打發走了。儘管撒但入了猶大的心,但掌管整個事態的是耶穌。他按照父神給他的時間表來生活,他想要應驗聖經的預言。其他門徒以為主打發猶大出去,是要他辦一件特別的事。由於猶大是掌管銀錢的,他們這樣想也在情理之中。此前不久猶大還假惺惺地表示關懷窮人(約十二4–6),於是他們推論說,他或許是去辦周濟窮人的事。
要記得猶大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是故意這樣做的。他已經和猶太人的宗教領袖見過面,答應會巧妙地把他們帶到耶穌那裡,同時不致引起騷亂(路二十一37–二十二6)。他聽耶穌說過這樣的話:“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太二十六24)可他還是死心塌地地不信,背叛耶穌。
在約翰福音裡,光明和黑暗是重要的屬靈意象,你若仍記得這一點,就知道“那時候是夜間了”這句話是有著重大意義的。耶穌是世界的光(約八12),但猶大卻拒絕耶穌,走出去進入黑暗。對猶大而言,現在仍是夜間!作惡的人恨惡光明(約三18–21)。猶大並未聽從主在約翰福音十二章25至26節所發出的警告,如今,失喪的罪人也沒有聽從。若不悔改並信靠救主,他們的結局就將和猶大一樣。
猶大一離開,屬靈氣氛就明亮了。耶穌就開始教導門徒,使他們做好準備,來面對他被釘十字架並最終被接升天的變化。猶大離開以後,耶穌才設立了聖餐,這是猶大這樣的不信者無分享有的。猶大在夜間出去了,落入黑暗之王撒但的掌控之中。而耶穌卻在光明之中,向他所愛的門徒分享愛和真理。這是多麼鮮明的對比呀!
到這裡,耶穌談話的主題轉向了神的榮耀(約十三31–35)。以人的眼光來看,基督受死是懦夫的行徑,因為這其中有難以言狀的痛苦和羞辱;但以神的眼光來看,基督受死彰顯了神的榮耀。“人子得榮耀的時候到了。”(約十二23)在這卷福音書中,“人子”這個稱謂共出現了12次,到十三章31節這裡是最後一次。從但以理書七章13節來看,這個稱謂是給彌賽亞的,耶穌自己用這個稱謂有時也是這個意思(太二十六64)。
耶穌榮耀父是什麼意思呢?我們可以從他的禱告中窺知:“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十七4)我們所有人也應當這樣榮耀神,就是忠心地做好神呼召我們去做的事。在我們的主來說,父的旨意就是要子為失喪的罪人捨命,從死裡復活,然後升天。子榮耀了父,父也榮耀了子(約十七1、5)。
後來會有一個時候,子會因這些門徒得榮耀(約十七10),但那時門徒卻不能跟隨他。彼得誇口說他會跟隨主,至死不渝(路二十二33),可不幸的是,他後來竟三次不認主。
耶穌曾經在兩個場合對猶太人說,他們會找他,但卻找不到他,也不能跟隨他(約七33–36,八21–24)。主並沒有告訴門徒說他們找不到他,而是對不信他的猶太人才這樣說的,這一點需要留意。有一天,那些信從主的門徒會和他在一起(約十四1–3),主復活以後,他們就會看見他。然而在主受苦受死的這段時間裡,他們不要試圖跟隨他,這是很重要的警告。
彼得“遠遠地跟著”(路二十二54),有人針對彼得的這個罪在講道中慷慨陳詞,說彼得為何不更近一點地跟著,這樣的講道我就聽過若干次。事實是他根本就不該跟著!約翰福音十三章33節的這句話就足以作證據了,再加上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1節(耶穌那裡引用的是撒迦利亞書十三章7節),還有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八章8節說的那句話,結論不是很有說服力嗎?彼得是因為不顧這個警告,才陷入困境的。
門徒的責任就是像基督愛他們那樣彼此相愛。在接下來的幾個小時裡,他們的主會被抓走,而他們勇敢的發言人彼得又會跌倒,令主失望,也令他們失望。在這樣的光景中,他們一定需要這樣的愛。實際上,他們都要跌倒,能把他們再度召聚到一起的就是他們對基督的愛,以及他們對彼此的愛。
愛這個字在約翰福音一章至十二章裡只出現了12次,然而在十三章至二十一章裡卻出現了44次!這是基督向門徒所做的辭別講道中的關鍵詞,也是他作為大祭司獻上的禱告中的重要內容(約十七26)。新這個詞並不意味著“從時間上來看是新的”,因為從舊約時代開始(見利十九18),愛對神的百姓而言就一直很重要。它的意思是“從經驗上來說是新的,新鮮的”,它是“陳舊的”一詞的反義詞。因著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愛就有了新的意義,也有了新的力量(約十五13)。聖靈降臨以後,愛在信徒的生命中也有了全新的力量。
這段經文以愛開始,也以愛結束:耶穌愛屬他自己的人(約十三1),門徒彼此相愛。要看我們是否屬耶穌基督,就看我們是否有愛,這是真正的憑據。教會領袖特爾圖良(Tertullian,主後155–220)曾引用外邦人論到基督徒的話說:“看他們多麼彼此相愛啊!”我們如何才能證明這種愛呢?就是要做耶穌所做的:為弟兄捨命(約壹三16)。那我們怎麼開始呢?就是彎下腰來,彼此洗腳,舍己服侍。
研習題第1章 擁有主權的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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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裡的憂愁
這段經文的開始和結束都有主慈愛的勸勉:“你們心裡不要憂愁”(約十四1、27)。門徒心裡憂愁,我們不必覺得奇怪。畢竟,耶穌宣告說他們中間有人要出賣他,隨後又警告彼得說他會三次不認主。彼得很自負,他確信自己不僅會跟隨主,甚至與他同死、為他而死都在所不惜。可惜的是,彼得不明白自己的心,我們也並不真的瞭解我們的心。但我們都知道一件事,就是我們的心很容易陷入憂愁。
對這些門徒而言,或許最沉重的打擊就是知道耶穌要離開他們(約十三33)。他要去哪裡?他們能否和他一起去?他們怎樣才能去到他要去的那個地方?這些問題讓門徒困惑不已,他們心裡反復思量,在飯桌上問來問去。
耶穌怎麼安慰他們憂愁的心呢?他給了他們六個奇妙的確據,要他們抓住。這些確據不僅是給他們的,也是給我們的。我們若抓住這些確據,就可以免除心裡的憂愁。你若是耶穌基督的信徒,也可以支取這每一個確據。
1你將會去到天堂(約十三36–十四6)
彼得問耶穌要去哪裡,耶穌並沒有因此責備他,但他的回答卻有些神秘的意味。後來有一天,彼得真的“跟隨”耶穌來到了十字架前(約二十一18–19;彼後一12–15);隨後,他會跟隨耶穌來到天堂。傳統上說彼得是被釘十字架而死。他自認為不配和主一樣被釘十字架,於是請求把他頭朝下釘到十字架上。
彼得覺得自己儼然是個英雄了,正當此時,耶穌卻宣告說不久彼得就會跌倒。這個信息不僅令彼得本人為之一驚,也使其他幾位使徒目瞪口呆。畢竟,倘若連勇敢的彼得都否認主了,那其他人還有什麼指望?到這時候,耶穌才開始講這個信息,借此安慰他們憂愁的心。
根據耶穌的說法,天堂不是出於宗教情結的想像,也不是人心裡構建出的思想,想要尋找“海市蜃樓”;它是真實存在的地方。天堂是神居住的地方,現在耶穌也在那裡,坐在父的右邊。天堂被描述成國度(彼後一11)、基業(彼前一4)、家鄉(來十一16)、城(來十一16)和家(約十四2)。
在約翰福音十三章至十七章裡,父這個詞共出現了53次。天堂被神的兒子說成是“我父的家”。它也是神兒女的“家”!幾年前,倫敦的一家報社舉辦了一次競賽,競賽的目的就是為“家”找出一個最好的定義。最終獲勝的定義是這樣表述的:“家就是你得到最好的待遇,而你卻抱怨得最多的地方。”詩人羅伯特·弗羅斯特(Robert Frost)說,家就是你到的時候,那裡的人必須接你進去的地方。這是很好的定義!
Monē這個希臘詞在約翰福音十四章2節被譯作“大廈”,而在十四章23節則被譯作“住處”。它的意思是“房間、住所”,我們不要以為它就是豪華別墅。可歎的是,有些人以為忠心的基督徒會在榮耀中住進可愛的大廈,而屬世的聖徒有小房子或小窩棚就該心滿意足了。這是錯誤的說法,而有些不合乎聖經的歌曲還把這種錯誤延續下去。現在耶穌基督正在為所有的真信徒預備地方,每個地方都美麗異常。在世上時,耶穌是一位木匠(可六3)。現在他已經回到榮耀裡,他正在地上建立教會,為她預備天家。
約翰福音十四章3節是再清楚不過的應許了,它應許主會再來接他的百姓。有些人要走過死蔭的幽谷之後才會去到天堂,而耶穌再來的時候還活著的那些人將永遠不會經歷死亡(約十一25–26)。他們會變得與基督相似,並且去到天堂(帖前四13–18)。
天堂是父的家,所以那裡一定是充滿愛和喜樂的所在。使徒約翰在描寫天堂的時候,幾乎找不到更多的象徵和比喻了(啟二十一–二十二)!最後,他只好把天堂裡沒有的東西列了出來:死亡、悲哀、哭號、疼痛和黑夜等等。這是多麼奇妙的家園啊!我們要永遠住在那裡!
多馬的問題表明他多麼渴望和耶穌在一起(見約十一16),他必須知道主要去哪裡,他如何才能去到那裡。主說得很清楚,他要到父那裡去,而他也是到父那裡去的唯一道路。天堂是真實的地方,是充滿愛的地方,是專有的地方。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去天堂,只有信靠耶穌基督的人才能去(見徒四12;提前二4–6)。
耶穌並不是僅僅教導或指出那條道路;他就是那條道路。實際上,“這道”是早期基督信仰的幾個別名之一(徒九2,十九9、23,二十二4,二十四14、22)。主說,“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這句話排除了上天堂的其他所有途徑——善行、宗教儀式、昂貴的供品等等。只有一條道路,就是耶穌基督。
他們將去到天堂,這個確據如何能幫助門徒平息心裡的憂愁呢?詹姆士·J.格雷(James M. Gray)多年前寫過一首歌,歌中唱道:“我若知道路的盡頭是家園,就不會在乎道路崎嶇難行。”這句話很美地道出了其中的原委。生命之路的盡頭是天家,這個確據可以使我們喜樂地承受一路上將要遇到的障礙和爭戰。我們的主也因這個確據而受到鼓舞,“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來十二2)。保羅也寫道:“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于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羅八18)當他這樣寫的時候,心裡必定想到了這個真理。
2你們現在就可認識父(約十四7–11)
我們不必等到將來進了天堂才能認識父。我們現今就可以認識他,並且從他那裡得到我們所需的屬靈資源,使我們可以在艱難的日子堅持不懈。
“認識父”是什麼意思呢?在約翰福音中,認識這個詞共出現了141次,但這個詞的意思不總是一樣。實際上,在約翰看來,認識有四個不同的“層次”。最低的層次是僅僅知道事實。下一個層次是明白這事實背後的真理。然而,你知道了事實,也明白事實背後的真理,卻仍可能迷失在罪中。第三個層次就要引入關係;“認識”意味著“信靠某個人並和他有關聯”。這就是約翰福音十七章3節當中“認識”的用法。實際上,在聖經中,“認識”被用來描述夫妻間最為親密的關係(創四1)。
“認識”的第四個層次就是“與某人有更深的關係,有更深的交融”。保羅寫道,“使我認識基督”(腓三10),他指的就是這個層次。耶穌會在約翰福音十四章19至23節中描述這種更深的關係,在此我們不多談,等我們講到那裡的時候再說。
耶穌說,認識他、看見他就等於認識父、看見父,他這樣說就是在宣稱自己是神。從這時起,他們對父會有越來越多的瞭解,儘管耶穌就要離開他們了。
我很欣賞腓力,因為他渴望認識父。自從耶穌遇見並呼召他的那一天以來(約一43–45),他已經和耶穌一起走過了很長的路。每位信徒都應該有一顆火熱的心,渴望更好地認識神。我們研讀神的真道,是為了更好地認識真道中記載的那位神。
從希臘文的語法結構來看,約翰福音十四章10節的那個問題表明主期待腓力做出肯定的回答:他信耶穌在父裡面,父在耶穌裡面。這樣一來,腓力就應該意識得到,耶穌所說的話、所做的工作都是從父那裡來的,也把父顯明出來。現今的信徒沒有見過有血肉的主耶穌(彼前一8),然而我們卻從聖經中看到了他和他的工作。約翰福音通篇都在強調,我們不能把基督的話語和工作分開。兩者都是從父那裡來的,也都啟示了父。
在約翰福音十四章10節裡,“信”這個動詞是單數,因為耶穌是在對腓力說話;而在十四章11節裡,這個動詞卻是複數,因為他是在向所有門徒說話。兩個動詞的時態都是進行時。讓你的信心不斷成長吧!
基督降生前四百年,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曾寫道:“要發現這整個宇宙的父和創造者很困難,就算我們發現了他,也不可能向所有人談起他。”但柏拉圖錯了!我們可以認識宇宙的父和創造者,因為耶穌基督將他向我們顯明出來了。得知這宇宙的創造者和掌管者是我們自己的父,我們心裡還有什麼好憂愁的呢?
天地的主是我們的父(路十21)。我們心裡不必憂愁,因他掌管萬有。
3你有禱告的特權(約十四12–15)
我在許多人家裡見過一張牌匾,上面寫了這樣的問題:“在你還能憂慮的時候,為何要禱告?”而醫治心裡憂愁的最好藥方就是禱告。
然而,要想神垂聽我們的禱告,賜平安給我們,我們必須要滿足某些條件才行。實際上,滿足這些條件本身就是祝福!
我們必須憑信心禱告(約十四12)。這是我們可以支取的應許,而支取這個應許需要信心。耶穌“實實在在地”告訴我們,讓我們確知這是莊嚴的宣告。耶穌的確回到父那裡去了,這個事實對我們而言是鼓勵,因為他在父面前為我們代求。在後文的論述中,他會進一步談到代求的工作。
“更大的事”一開始是應用在使徒的身上,主賜能力給他們,使他們能行特別的神跡,證明他們的使徒職分(羅十五18–19;來二3–4)。這些神跡從質上來說並不是“更大”的,因為“僕人不能大於主人”(約十三16),但從規模和數量上來說,這些神跡的確是“更大的”。彼得講了一篇道,一天就有三千個罪人悔改歸向主!普普通通的人行出了這樣的奇事,它們就更顯奇妙,給神帶來極大的榮耀(徒五13–16)。
當然,不是信徒本人做了這些“更大的事”,而是神在信徒裡面並透過他做工:“主和他們同工”(可十六20)。“因為⋯⋯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腓二13)。信心和工作總是相輔相成的,因為只有信心才能在我們生命中釋放出神的能力。
出自信心的禱告是平復內心憂愁的良藥。默想一下腓立比書四章6至7節,然後把這幾節經文付諸實踐!
我們必須奉基督的名禱告(約十四13–14)。這不是“神奇的配方”,我們若以為在禱告祈求之後加上這句話,神就一定會垂聽,那就錯了。奉耶穌的名向父做出任何祈求,都意味著我們應祈求耶穌所祈求的事、讓耶穌喜悅的事,以及拓展他的工作從而給他帶來榮耀的事。若有朋友對你說:“你可以用我的名!”他交托給你的就不只是一個特權,同時也是極大的責任。
約翰福音十四章13節中的“無論求什麼”那句話,需要用神在他話語中啟示的有關禱告的真理來規限。同樣,約翰福音十四章14節所說的“什麼”也是一樣。神給我們的不是署名的空白紙,任我們填什麼都行。“奉我的名”是控制一切的因素。認識神的名意味著認識到他的本性,認識到他是誰、他想做什麼。神垂聽禱告,是為了榮耀他自己的名,因此禱告一定要合乎他的旨意(約壹五14–15)。“主禱文”首先祈求的就是“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太六9)。無論是什麼祈求,只要不榮耀神的名,就不該奉他的名求。
我們必須憑著愛心和順服禱告(約十四15)。你若是愛一個人,就會尊重他的名,絕不會以令其蒙羞的方式來使用那個名字。在約翰福音中,愛是一個重要的主題。這個詞的動詞和名詞形式在這卷福音書中共出現了56次。
有效的禱告離不開愛和順服。“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詩六十六18)
我們若只是想要神垂聽我們的禱告才順服主,那就有些像是要過聖誕節的孩子。我們順服他,是因為我們愛他;我們越多愛他,就越多經歷他的愛。“遵守”他的命令意味著珍視它們,把它們看為至寶,守著它們,按它們行事。“我看重他口中的言語,過於我需用的飲食。”(伯二十三12)
4我們有聖靈(約十四16–18)
耶穌在樓上的房間裡講了許多有關聖靈的真理。若沒有神的靈的幫助,我們就無法按照神的心意活出基督徒的生命。對於聖靈是誰,聖靈是做什麼的,以及他如何做事,我們不可不知。
我們的主用兩個特別的名字來稱呼聖靈:“另外一位保惠師”和“真理的聖靈”。譯作“保惠師”的那個希臘詞是paraklētos,在聖經的眾多作者當中,只有約翰用了這個詞(約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約壹二1)。這個詞的意思是“被召到身邊來幫助”。聖靈來不是要代替我們做事,或越過我們做事,而是在我們裡面並透過我們做事。
在英語中,comfort(安慰)一詞來自兩個拉丁詞語,意思是“帶著力量”。通常我們一想到comfort這個詞,就會想到使某人平靜下來或安慰他。在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也不錯。但真正的安慰使我們有力量勇敢地面對人生,繼續走下去。它不是要讓我們不負責任,或讓我們放棄努力還心安理得。有些譯本把聖靈稱作“鼓勵者”,這種譯法很好。Paraklētos在約翰一書二章1節裡被譯作“中保”。你若在法庭受審,“中保”就是站在你旁邊、代表你並為你辯護的那個人。
“真理的聖靈”這個稱呼是與耶穌、真理以及神的道相關的,神的道本身就是真理(約十四6,十七17)。聖靈默示了神的道。當我們讀神話語的時候,聖靈的光照也讓我們明白神的話。後來,耶穌也解釋了聖靈教導的工作。由於他是“真理的聖靈”,他不會撒謊,與謊言沒有半點瓜葛。他絕不會領我們做出與神的道相悖的事情,因為神的道就是真理。
我們若想要聖靈在我們生命中做工,就必須尋求榮耀基督,也必須珍視神的道。如果把以弗所書五章18節至六章9節與歌羅西書三章16節至四章1節進行對比,就會看到兩段經文描述了同樣的基督徒生命——喜樂、感恩、順服。被聖靈充滿和被神的道掌管說的是一回事。真理的聖靈使用真理的道來帶領我們進入神的旨意和工作。
聖靈住在信徒裡面。他是父垂聽子的禱告賜給我們的禮物。耶穌在世上服侍時,他引導、保護、教導門徒,但此刻耶穌就要離開他們了。神的靈將來到他們這裡,住在他們裡面,代替他們的主。耶穌稱聖靈為“另外一位保惠師”,譯為“另外一位”的那個希臘詞意思是“同一種類的另外一個”。神的靈與神的兒子沒有差別,兩者都是神。神的靈借著耶穌基督的肉身與他們同在。此後,他要內住在他們裡面。
當然,神的靈此前也在世上。他賜能力給舊約中的男男女女,使他們完成神的工作。不過,在舊約時代,神的靈降到人的身上,然後還會離開他。神的靈離開了掃羅王(撒上十六14,十八12)。大衛在認罪的時候,祈求神不要收回聖靈(詩五十一11)。五旬節聖靈降臨的時候,神把聖靈賜給他的百姓,是要讓聖靈永遠留在他們中間。縱然我們會讓聖靈擔憂,他也不會離開我們。
我們怎樣對待聖靈,就是怎樣對待主耶穌基督。信徒的身體是聖靈的殿(林前六19–20),因此,信徒對自己的身體做什麼,會影響到住在他裡面的聖靈。聖靈寫下了神的道,因而我們怎樣對待聖經,就是怎樣對待神的靈和神的聖子。
世人不能領受聖靈,因為他們是“憑眼見”,而不是憑信心生活。此外,世人也不認識耶穌基督;不認識聖子,也就不能認識聖靈。聖靈的臨在實際上是對世人的控告,因為他們拒絕了耶穌基督。
耶穌說,“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約十四18)。我們並不孤單,我們沒有被遺棄,也不是沒人幫助,或是沒有指望!無論我們去到哪裡,聖靈都和我們同在。既然如此,我們為何還有孤兒心態呢?有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心裡就不必憂愁!
5我們享有父的愛(約十四19–24)
“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五5)。孤兒會覺得沒人要他,沒人愛他,但我們的父卻跟我們分享他的愛。耶穌解釋說,神的愛彰顯在三個方面。
他過去曾向門徒彰顯他的愛(約十四19–20)。約翰福音十四章19節專門談到他的復活,以及他復活後向門徒和其他信徒顯現。當約瑟和尼哥底母把他的身體從十字架上取下來並埋葬時,那是世人最後一次見到他。等到世人再見到他時,他將在能力和大榮耀中降臨,審判失喪的罪人。
約翰福音十四章20節則是特別以五旬節聖靈降臨,以及信徒與主合一為核心。耶穌回到天上,成為教會榮耀的頭(弗一19–23)。然後他賜下聖靈,叫身體的各個肢體連于元首基督,成為有生命的一體。當然,現今的信徒沒有在耶穌復活以後或升天的時候看到他,但借著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我們與他連為一體。
他當前向信徒彰顯自己(約十四21、23–24)。請留意這幾節經文反復用到愛這個詞。我們若珍視並遵行他的道,父和子就會跟我們分享他們的愛,並住在我們裡面。在約翰福音十四章23節裡,“與他同住”意味著“以他為家”。這個詞與約翰福音十四章2節裡的“住處”相關。
罪人一旦信靠基督,他就重生了,聖靈馬上進到他裡面,見證他是神的兒女。聖靈此後會住在他裡面,不會離開。我們信徒若降服天父、愛他的道、禱告並順服他,我們與父、子、聖靈的關係就會更深。得救意味著我們將去到天國,而降服則意味著天國在我們心裡!
創世記十八章和十九章記載的亞伯拉罕和羅得的經歷,就是這個真理最好的例證。耶穌和兩位天使來到亞伯拉罕的帳篷前,他們感覺像在家裡一樣。他們甚至吃了一頓飯,耶穌和亞伯拉罕還進行了一段私人會談。但我們的主沒有去所多瑪找羅得,因為他覺得那裡不是家;他只是差派了兩位天使到那裡。
我們對神的經歷應該越來越深才對。我們若降服於真理的聖靈,容許他來教導並引領我們,這種經歷就一定會越來越深。我們若愛神並順服他,他就會每天越來越深地向我們顯明他的愛。
耶穌基督再來的時候,他將要向我們顯明他的愛(約十四19)。猶大(不是那位加略人猶大)記起耶穌曾說他不會向世人顯現(約十四22)。但這話似乎與他說過的其他話相矛盾,比如馬太福音二十四章30節所記載的那句話。他的問題是:“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使您不再向世人顯現自己?”難道神的計劃變了嗎?
耶穌被自己的百姓棄絕,因此他不再向他們顯現。實際上,他不向世人顯現是出於他的憐憫。他若顯現,那就意味著審判。他向教會顯示自己,把教會留在世上,來見證神的愛。他在忍耐等候,讓失喪的罪人有機會悔改得救(彼後三1–10)。總有一天,他會再來(啟一7),世人都要看見他。
脫離憂愁的一個最好的辦法,就是讓自己的心沉浸在神的愛裡。當你覺得自己像個孤兒一樣,就要讓神的靈更深地向你顯露神的愛。查理·司布真(Charles Haddon Spurgeon)曾說:“一點點的信心就可把你的心帶到天國,但大的信心會把天國帶到你的心中。”你與主相交,敬拜他,你的心就會經歷到“在地如同在天”的感受。
6你有神所賜的平安(約十四25–31)
沙龍——平安,對猶太人來說很寶貴。這個詞不僅僅意味著沒有戰爭、沒有危難。沙龍意味著最好意義上的圓滿、整全、健康、安全,甚至富庶。你若享受神的平安,就會有喜樂和滿足。但是,神所賜的平安不像世人所賜的“平安”。
世人所賜的平安靠的是資源,神所賜的平安則有賴於關係。與神有正確的關係意味著享有神所賜的平安。世人靠的是個人能力,而基督徒靠的是他在基督裡屬靈的豐足。在世上,平安是你所盼望、要為之努力的;但對於基督徒而言,平安是我們可以憑信心從神那裡領受到的奇妙恩賜。未得救的人在一帆風順的時候可以享受到平安;基督徒卻因為有聖靈所賜的能力,即或在試煉當中也可以享受到平安。
世人憑眼見行事,他們依賴外在的東西;然而基督徒卻憑信心行事,他們依賴永恆的事物。神的靈把真道教導給我們,同時引領我們(不是拖著我們)進入真理。聖靈也隨時提醒我們,使我們記起他曾教導給我們的真理,這樣,我們在人生中遇到困難的時候,就可以依賴神的話語。聖靈也使用神的話把他的平安(約十四27)、他的愛(約十五9–10)和他的喜樂(約十五11)賜給我們。如果這一切還不能安慰憂愁的心,別的就更不能了!
耶穌再次讓門徒確信,他們還會再見到他(約十四28)。為什麼要因他回到父那裡去而喜樂呢?因為他只有回到父那裡去,才能作為天上的大祭司為我們代求,做成這奇妙的工作(來二17–18,四14–16)。我們裡面有聖靈,上面有救主,前面有聖經!這一切都是我們得平安的資源,多麼豐富啊!
在約翰福音十四章30至31節裡,主提到了我們的兩大屬靈仇敵:世界和魔鬼。耶穌已勝過了世界和魔鬼(約十二31)。魔鬼在耶穌那裡一無所有,甚至沒有立錐之地。因為我們是“在基督裡”,撒但在信徒生命中也沒有立足之處,除非我們允許它。我們若靠著聖靈降服於“神所賜的平安”,撒但和世界都不能使我們的心憂愁。
耶穌說“父是比我大的”(約十四28),他這樣說不是在否認自己的神性,也不是在否認他與神同等。因為那樣一來,他就是自相矛盾了(約十30)。耶穌在世上時,他有著人的身體,必然要受限於肉體。他本可以獨立行使他神的屬性,但他卻甘願放棄,降服在父面前。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父是比子大。當然,當子回到天上時,他放下的一切又都恢復給他了(約十七1、5)。
耶穌甘願走向十字架,借此表明了他對父的愛(以及對世人的愛)。他沒有躲避,也沒有逃跑;他自願捨命。到這時候,他和門徒或許已經離開了樓上的房間(約十四31)。因此,耶穌此後說的話都是在去客西馬尼園的路上說的。亦或者,他們從餐桌旁站了起來,又在房間裡停留了一會兒,門徒聆聽了耶穌剩下的教導。我們可以想見,他們在夜色中穿過一片片的葡萄園向客西馬尼園走去,而門徒則在聽著耶穌講葡萄樹的比喻。
耶穌在危難面前有著完全的平安,這讓我們確信,只有他能給我們真正的平安。無論何時,耶穌總能把握局面,我們若向他降服,接受他留給我們的平安,他也能使我們對自己的生命有把握。
研習題第2章 心裡的憂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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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約翰福音的記載中,耶穌共說了七段以“我是”開頭的論述,這裡是第七段,也是最後一段。然而,耶穌並不止於講這個概念,而是繼續用“朋友”的圖景。耶穌用“枝子”和“朋友”這兩個圖景來描述信徒,這樣既揭示出我們的特權,也揭示出我們的責任。我們作為他的枝子,既有特權分享他的生命,也有責任常在他裡面。我們作為他的朋友,既有特權知道他的心意,也有責任順服他的旨意。
1枝子——我們必須常在他裡面(約十五1–11)
種植葡萄園對以色列的生活和經濟來說太重要了。希律所建的聖殿上就裝飾著金色葡萄藤的圖案。當我們的主用這個意象時,他並沒有引入什麼新東西;每一位猶太人都熟悉葡萄藤是什麼。這個寓言共有四個要素,我們若懂得了,就可以從中受益。
- 葡萄樹。實際上,聖經中出現過三種葡萄樹。過去的葡萄樹就是以色列民族(見詩八十8–19;賽五1–7;耶二21;結十九10–14;何十1)。神出於他恩典的作為,把以色列“移植”到迦南地。凡他可能賜予的福氣,他沒有一樣不給以色列的。“我為我葡萄園所做之外,還有什麼可做的呢?”神這樣問道(賽五4)。如果說有哪一個民族擁有成功所需要的一切,那就是以色列了。
但這棵葡萄樹卻結了野葡萄!以色列不行公義,卻大肆欺壓;它沒有結出公義,反倒結出不義,受害者的悲聲上達於天。神必須要對付以色列民族,要管教她,但管教也沒能帶來持久的結果。神自己的兒子來到葡萄園裡,他們卻把他趕出去,殺了(太二十一33–46)。
也有未來的葡萄樹,就是啟示錄十四章14至20節所描述的“地上葡萄樹”。這裡指的是外邦人的世界體系惡貫滿盈,到了神該審判的時候。信徒是“天上葡萄樹”的枝子,但未得救的人是“地上葡萄樹”的枝子。未得救的人依賴世界來獲得養生之物和滿足感,而信徒所依賴的是耶穌基督。耶穌再來時,“地上葡萄樹”要被砍下來,並被毀掉。
現在的葡萄樹就是主耶穌基督;當然,葡萄樹也包括枝子。他是“真葡萄樹”,也就是說,“其他的葡萄樹都是這棵真葡萄樹的翻版”。作為基督徒,我們不要靠替代品來生活!葡萄樹和枝子所象徵的類似於頭和身體,它們都象徵著我們和基督有著活潑的關係,我們屬他。
我們住在芝加哥的那陣子,後院裡有一棵很小的葡萄藤。然而我們所栽種的葡萄,倘若和今天聖地所栽種的比起來根本算不得什麼。我們那是脆弱的植物,折下一根枝子很容易。但我在聖地見到的葡萄樹卻不是這樣,那裡的葡萄樹又大又壯,無論何人,想要折下一根成熟的枝子而不傷及葡萄樹的主幹幾乎不可能。我們和基督的合一是活潑的,這樣才能結果子;是充滿愛的,這樣才能享受他;是持久的,這樣我們才無需害怕。
- 枝子。枝子究其本身而言是脆弱無用的,拿來掛東西或燒火還行,但不能用作建築材料(讀一下以西結書十五章)。枝子本身並不能維持生命,它必須從葡萄樹的主幹獲取生命。只有當我們借著聖靈與基督相交時,我們才可能結果子。
聖經中給出了好幾個關於基督與信徒之間關係的意象,這些意象都強調了合一與相交的重要概念。比如:身體與肢體(林前十二)、新婦與新郎(弗五25–33)、羊與牧羊人(約十)。若把肢體從身體上砍下來,那這肢體就必死無疑。婚姻帶來的是合一,但維持相交卻需要夫妻每天委身,每天付出愛。牧羊人把羊帶進羊群裡來,但羊一定要跟隨牧羊人才能得到保護和餵養。
作為信徒,我們越早發現自己不過是枝子,就能越好地與主相連。因為那樣一來,我們就會知道自己的軟弱,並且願意承認自己需要主賜力量。
這裡的關鍵詞是“常在”;這個詞在約翰福音十五章1至11節裡共出現了11次(在十五章11節譯作“存在”)。“常在”是什麼意思呢?它的意思是保持和基督的相交,這樣,他的生命就可以在我們裡面並透過我們來工作,結出果子。這當然涉及神的話語,也涉及我們承認罪。這樣,就沒有什麼可以攔阻我們與他相交(約十五3)。此外還涉及順服他,因為我們愛他(約十五9–10)。
那麼,怎樣才能知道自己是“常在基督裡面”呢?有沒有特別的感覺呢?沒有,但常在基督裡總會表現出特別的證據。這些證據很清楚,不會錯的。首先,你若常在基督裡面,就會結果子(約十五2)。至於那“果子”到底是什麼?我們後面會談到。此外,你也會經歷到父的“修剪”,這樣你就能結更多果子(約十五2)。常在基督裡面的信徒禱告會蒙垂聽(約十五7),並且對基督乃至對其他信徒有越來越深的愛(約十五9、12–13)。他也會經歷到喜樂(約十五11)。
這種“常在”的關係對枝子和葡萄樹而言是自然的,但在基督徒的生命中,這樣的關係也需要培養,因它不是自動就來的。常在基督裡面需要敬拜、默想神的話語、禱告、犧牲和服侍。然而,這一切是多麼喜樂的經歷啊!一旦你開始培養自己和基督這種深入相交的關係,你就不想再回到那種粗枝大葉、膚淺的基督徒生活中去了。
- 栽培的人。栽培葡萄的人負責照看葡萄樹,耶穌在這裡說那是他父的工作。是天父“清理”或“修剪”葡萄枝子,這樣它們就可以結出更多的果子。請留意這裡逐漸遞進的順序:不結果子(約十五2),結果子,結更多果子,多結果子(約十五5、8)。許多基督徒向主禱告,求主讓他們結更多的果子,但他們卻享受不了此後修剪的過程!
栽培葡萄的人修剪葡萄樹,其方法不外乎兩種:把已死的枝條剪去,免得這樣的枝條滋生病蟲害;他也會把尚有生命的枝條剪去,這樣就不會消耗葡萄樹的生命力,果子的質量也不會受到影響。實際上,栽培葡萄的人甚至會把整串葡萄剪去,這樣留下來的葡萄質量就會更好。神不只要數量,也要質量。
在葡萄種植業中,修剪葡萄樹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做這個工作的人一定要受過很嚴謹的訓練,否則就會把整棵葡萄樹毀掉。有些葡萄園主要讓“初學剪枝的人”學兩三年的時間,讓他們學會在哪個部位剪,剪去多少,甚至下剪刀的角度都要學。
神對信徒最大的審判莫過於不再管他,任憑他走自己的路。由於神愛我們,他會“修剪”我們,鼓勵我們為他的榮耀結更多果子。枝子若會說話,它一定會說:剪枝好痛啊!但等到它結出更多更好的果子時,它就喜樂無比了。
你的天父在修剪你的時候離你最近。有時候,他剪去已死的枝條,免得它們帶來病害。但更多的時候,他也剪去尚有生命的枝葉,因為這些枝葉讓你失去屬靈活力。修剪還不僅僅意味著屬靈手術那麼簡單,因為它不是單單要剪去壞的枝條。它也意味著剪去好的和較好的,使我們可以享有最好的。不錯,被修剪很痛,但也很有益處。被修剪時沒有享受可言,但不能不修剪。
天父如何修剪我們呢?有時他只是用神的話讓我們知罪,潔淨我們。(約翰福音十五章2節裡的“修理乾淨”和十三章10節裡的“乾淨”在希臘原文中是一個詞。見弗五26–27。)有時他必須管教我們(來十二1–11)。當他把我們看為寶貴的東西挪去時,我們會覺得痛。但是等到結出“屬靈的果子”,我們就明白天父知道他在做什麼。
我們越多地在耶穌裡面,所結的果子就越多。我們結的果子越多,天父就修剪得越多。這樣,我們結的果子就又多又好。若不修剪,枝子上或許會結出很多果子,但質量都不好。果子既多又好,神就得著榮耀。
- 果子。我們常常聽到基督徒工人談話時用到成果這個詞,但那不是聖經的概念。機器可以帶來成果,機器人也可以,但只有有生命的機體才能結出果子。要想結果子,得需要長時間的培育才行;好收成不是一夜就可能有的。
我們要知道,枝子結果子,不是留給自己吃的,是留給別人吃的。我們結果子,不是為了讓自己高興,而是為了服侍別人。我們應該用我們的話語和工作來“餵養”別人。“義人的口教養多人”(箴十21)。
聖經列出了幾種不同的屬靈果子。我們若贏得別人歸向基督,就說我們結果子了(羅一13)。我們都是收成的一部分(約四35–38)。我們若在聖潔和順服上長進,也是在結果子(羅六22)。保羅把基督徒的奉獻看成是出自虔敬生命的果子(羅十五28)。“聖靈所結的果子”(加五22–23)指的是基督徒當有的品格,它既榮耀神,也讓別人看到基督的真實。甚至我們的善行和服侍,也是常在基督裡所結的果子(西一10)。從我們心裡和口裡所發出的讚美,實際上也是讓神得榮耀的果子(來十三15)。
這當中的許多東西都可由肉體來假冒,但假冒總會被識破,因為真正的屬靈果子裡面有結更多果子的種子。人造的結果是死的,不能夠再生,但聖靈所結的果子卻會持續不斷地繁殖一個個生命。因此,就會有果子——更多的果子——許多果子。
與葡萄樹聯合的真枝子總會結果子。然而,不是每根枝子都會結出豐碩的果子,正如不是每塊地都會有好收成一樣(太十三8、23)。但只要有生命,就總會有果子。枝子若不結果子,就沒有價值,就會被剪下來丟掉或當柴燒。我不認為主在這裡是教導說真正的信徒會失去救恩,因為這個說法與他在約翰福音六章37節和十章27至30節的教導相矛盾。根據比喻或寓言來建立神學教義是不明智的做法。耶穌在這裡教導的一個主要真理是:信徒的生命如何才能多結果子。我們不可太過專注細節。正如不結果子的枝子沒用了一樣,不結果子的信徒也是沒用的,這兩樣都要處理。有的信徒曾一度結果子,可後來卻倒退了,漸而失去與主相交和服侍主的特權,看到這種情況真令人難過。約翰福音十五章6節描述的是神的管教,而不是永恆的結局。“(信徒)有至於死的罪”(約壹五16)。
我們的主曾談到平安(約十四27),現在他又談到了愛和喜樂(約十五9–11)。在加拉太書五章22至23節列出的“聖靈所結的果子”當中,愛、喜樂和平安是列在前三位的。我們若常在基督裡面,心裡自然會有來自他的愛、喜樂和平安。我們愛他,就會守他的誡命。我們守他的誡命,就會常在他的愛裡,也會更深地經歷到他的愛。
在約翰福音中,我們看到耶穌有幾次談到父對他的愛。我們太強調神愛世人、神愛教會,甚至忘記了父愛子。恰恰是由於父愛子,他才把萬有交在子手裡(約三35),並且把一切事指給他看(約五20)。在創立世界以前,父就已經愛子(約十七24);當子在十字架上捨命的時候,父愛子(約十17)。奇妙的是,如今的信徒也可以經歷到同樣的愛!耶穌禱告說:“使你所愛我的愛在他們(門徒和今天的信徒)裡面”(約十七26)。
作為葡萄樹上的枝子,我們有特權常在他裡面,但也有責任結果子。我們現在再來看看第二個圖景:朋友。
2朋友——我們必須順服(約十五12–17)
我們大多數人都認識很多人,但朋友卻未必多。有時候,就是朋友也不那麼友好,甚至不那麼忠心。看看猶大,他怎麼樣呢?“連我知己的朋友,我所依靠吃過我飯的,也用腳踢我。”(詩四十一9)最忠心的朋友在我們最需要他的時候也可能會背棄我們。彼得、雅各和約翰在客西馬尼園的時候本該禱告,但他們卻睡著了。彼得甚至三次不認主。我們彼此間的友誼以及我們對主的友誼都不完全,但主對我們的友誼卻是完全的。
然而,我們絕不可把朋友這個詞解釋得太有限了,因為在希臘原文當中,它的意思是“宮廷密友”。它描述的是君王或皇帝身邊的“小圈子”。(在約翰福音三章29節裡,它指的是婚禮上的“伴郎”)。“王的朋友”和王很親密,也知道他的秘密,但他們仍然臣服於他,服從他的命令。這樣看來,作朋友和作僕人並不矛盾。
在聖經中,亞伯拉罕被稱作“神的朋友”(代下二十7;賽四十一8;雅二23),他也是神的僕人(創二十六24)。這是對上一段所談到的真理的最好例證。在創世記十八章,我們的主和兩位天使去視察所多瑪的罪惡,途中卻來看望亞伯拉罕。亞伯拉罕當時快要一百歲了,但他還是放下午休,接待了三位訪客,保證他們有舒適的休息,還款待他們。在這一章的前15節裡,亞伯拉罕一直在忙裡忙外,他兩次自稱為僕人(創十八3、5)。請留意,這位老人家“急忙”如何如何,“跑”去哪裡哪裡,又催促其他人把該做的事做好,一副活脫脫的僕人形象。亞伯拉罕沒有坐下來和他們一起用餐。他就像真正的僕人一樣,站在旁邊,隨時聽候他們吩咐。
等到這章聖經的敘述進入後半部分,氣氛就大不一樣了,亞伯拉罕安靜地站在那裡,與主交流。此時他仍是僕人,但也是朋友。“我所要做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主問道。神把秘密分享給亞伯拉罕,顯然是把他當朋友看。
耶穌稱門徒為“朋友”,他描述的也是這樣一種關係。這當然是一種愛的關係,對他自己來說是這樣,在門徒彼此之間也是一樣。“王的朋友”不該為了獲得關注和高位而彼此爭競。他們都是“內部圈子”的成員,不是為了獲得高位,而是為了服侍王。而門徒卻常常為了誰最大而彼此爭論,耶穌的話對他們的自私行徑該是何等振聾發聵的斥責啊!
耶穌怎麼可能吩咐我們彼此相愛呢?難道真愛是吩咐得來的嗎?我們一定要記得,基督徒的愛本質上不是一種“感覺”,而是出自意志的行為。我們愛的證據不在於感覺,而在於行動,甚至到為基督、為彼此捨命的程度(約壹三16)。耶穌為他的朋友捨命,也為仇敵捨命(羅五10)!在這個過程中,肯定也有情感的投入,但真正的基督徒的愛是出自意志的行為,它意味著像神對待我們那樣對待別人。
所以,我們和基督之間的友誼涉及愛和順服。它也涉及知識:他“讓我們成為局內人”,讓我們知道他的計劃。的確,他是我們的主(約十三13、16),但他並沒有把我們當僕人來對待。我們若照他的吩咐來行事,他就把我們當朋友對待。亞伯拉罕成了神的朋友,因他順服神(創十八19)。我們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雅四1–4)。住在所多瑪的羅得也是得救之人(彼後二7),但他沒有被稱作神的朋友。神把他要如何處置平原各城市的計劃告訴了亞伯拉罕,亞伯拉罕就能夠為羅得和他的家人代求。
在約翰福音中,僕人知道事情的進展!這點頗令人深思。在迦拿娶親的宴席上,僕人知道酒的來歷(約二9)。大臣的兒子得醫治,也是他的僕人先知道的(約四51–53)。
作為神的朋友,我們最大的特權之一就是學習更好地認識神,成為神的秘密的“局內人”。我從前曾聽孫德生博士(Dr. Oswald Sanders)對“回到聖經”廣播公司的員工講過這樣的話:“我們每個人選擇與神有多親近,就可以有多親近。”這句話對我造成了很大的影響。我們是他的朋友,應該就近他的寶座,傾聽他的話語,享受他的親密,順服他的命令。
大衛從前在逃命的時候,路過他的家鄉伯利恒城。他多麼想喝一口從城門邊的那口井裡打來的水啊!大衛的身邊有三位勇士,他們聽到了王的歎息,於是不顧生命安危去為王打水(撒下二十三15–17)。作王的朋友就是這個意思。
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四章16節提醒門徒說,他們有這等特別的地位,完全是出於他的恩典。不是他們揀選了他,而是他揀選了他們!他從世人中揀選了他們(約十四19),分派他們照他的旨意而行。在此我們再次看到果子這個重要的詞。我們是枝子,能分享到他的生命,並且結果子;我們是他的朋友,能分享到他的愛,並且結果子。我們是枝子,被天父修剪;我們是他的朋友,被聖子指引,他的話語掌管著我們的生活。
分派這個詞就是“任命”的意思。它是指把某人分別出來,給他特別的任務。神出於他的恩典揀選了我,把我分別出來,為的是讓我進入世界中去結果子。他把我們差派到世界上(約十七18)作他的大使,要我們把王和他偉大的救恩告訴世人知道。我們向別人作見證,贏得他們歸向基督,這樣做就是結出果子、榮耀神了。
真正作兒子、作門徒(約十五8)和作朋友(約十五15)有什麼證據呢?證據就是果子。這一點我在前文講過。“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20)無論在哪裡,只要是真正的果子,就會存留,而人造的“成果”至終會消逝。果子裡面有結出更多果子的種子,因而這個過程會不斷持續下去。凡從神的靈生的,上面都有永恆的印記,並會持續下去。
耶穌再次提到禱告的特權。王的朋友當然會和他們的主談話,把自己的重擔和需要告訴王。在君主制時代,受邀向君王或女王講話是一項殊榮,然而耶穌基督的朋友無論何時都可以向他說話。他們可以隨時來到主的施恩座前。
約翰福音十五章15至16節概括了作萬王之王的朋友是什麼意思。這是讓我們謙卑下來的經歷,因為是他揀選了我們,不是我們揀選了他。這一點我們心裡一定要記得,免得我們驕傲起來,就自以為是。這也意味著我們要打開心扉,側耳而聽,聽聽他對我們說什麼。“你曾聽見神的密旨嗎?”(伯十五8)“耶和華與敬畏他的人親密,他必將自己的約指示他們。”(詩二十五14)我們必須側耳而聽,保持警醒。
然而,做這一切的目的是為了順服他,完成他的工作。王有工作要人去做,我們若愛他,就會聽從他的吩咐。我們會努力結果子,讓他喜悅,讓父得榮耀。讓他喜悅應該成為我們的喜樂。
耶穌提醒他們(還有我們),讓他們知道最重要的誡命是彼此相愛。隨後他結束了這一段信息。新約中有許多含有“彼此”的句子,這些句子都可以用“彼此相愛”這句話來概括。耶穌已經把這個誡命給了那十一個門徒(約十三34–35),現在他又重複了兩次(約十五12、17)。這個誡命在新約書信中還會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出現好多次,尤其是在約翰一書當中。王的朋友不僅要愛王,還要彼此相愛。看到朋友們彼此相愛,彼此同工來遵守他的命令,主的心該是何等喜樂啊!
這一段學習從葡萄園開始,到寶座前結束!下一段學習會帶我們上戰場,在那裡我們將經歷到這個失喪世界的憎恨。我們若不像枝子那樣常在主裡面,像朋友那樣順服他,就絕不能應對這世界的抵擋。我們若不彼此相愛,怎能指望去愛這世上失喪的男男女女?我們若沒有作為王的朋友與他一起行進,就永遠不能在仇敵面前組成聯合陣線。
“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約十五5)。
離了主,我們還不單單是變成殘疾,或邁不動步,我們簡直就成了癱子,毫無指望!我們就什麼也不能做!
我們若常在他裡面,靠近寶座前,無論他吩咐我們做什麼,我們都能做到!
何等大的特權啊!何等大的責任啊!
研習題第3章 關係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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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來世上做什麼?
從約翰福音十五章18節到十六章16節這一大段經文由兩個重要主題聯繫到一起:一是世界對教會的抵擋,二是聖靈對教會並透過教會做了什麼工作。此前我們的主一直在談論愛(約十五9–13、17),如今他要談恨了,這個詞他用了七次。居然有人恨耶穌基督和他的百姓,這似乎有些令人難以置信。可看一下當今的情形,不也是這樣嗎?而且,恨他的竟然還有宗教界人士。再過幾個小時,以色列的宗教領袖就要對他們的彌賽亞發出指控了,他們呼喊著要看他流血。
我們的主曾公開教導門徒說,總有一天,逼迫會來到。他在登山寶訓裡提到過逼迫(太五10–12、44)。他差派門徒出去傳道時提到了逼迫(太十16–23)。他在責備法利賽人的講道中,公開說他們會逼迫乃至殺害神的僕人(太二十三34–35)。在橄欖山講道的時候,他也發出了類似的警告(可十三9–13)。
縱觀約翰福音,我們會明顯地看到當時的宗教當局不僅僅抵擋耶穌,甚至要尋隙殺他(約五16,七19、25,八37、59,九22,也請留意約十一8)。隨著他事工的進展,有人對他反感,繼而是憎恨,後來乾脆公開抵擋他,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所以,耶穌在這裡提到逼迫這個話題,門徒應該不會感到驚奇。耶穌此前曾數次警告過他們,而他本人在傳道時也面對人的憎恨,這一切門徒都看在眼裡。
只要主還沒再來,只要我們還活著,我們就必須生活在這個敵視我們的世界當中,面對持續不斷的抵擋。那我們能怎麼做呢?得勝的秘訣何在?得勝的秘訣就在於聖靈的同在與能力。這是耶穌在樓上房間所講的有關聖靈及其工作的關鍵內容。
我們馬上就要研讀這段信息,看一下聖靈對在世上的教會要做哪三方面的工作。但是在研讀之前,我們先停一下,想清楚聖靈到底是誰。神的聖靈是有位格的;耶穌談到聖靈時用的是“他”,而不是“它”。聖靈有思想(羅八27),有意志(林前十二11),有情感(加五22–23)。
在約翰福音十五章26節裡,神的三個位格都提到了:聖子耶穌從聖父那裡差派聖靈。由於聖靈是有位格的,聖靈就是神,這就意味著基督徒有神住在他裡面!如果我們裡面沒有聖靈,我們就無法在現今這個邪惡的世代服侍主。我們要順著聖靈而行(加五16),在聖靈中敬拜(腓三3),靠著聖靈作見證(徒一8)。
因著聖靈的特別工作,基督徒能夠在世人的橫眉冷對中屹立不倒。
1保惠師聖靈激勵教會(約十五18–十六4)
在我們進一步學習之前,應該先澄清一下耶穌所說的“世界”是什麼意思,因為在聖經中,這個詞至少有三種用法。它的意思可以是被造的世界(“世界也是借著他造的”——約一10)、世人(“神愛世人”——約三16)或者脫離神並抵擋神的社會。我們有時也用“世界體系”來定義這個特別的意思。
比如,你聽收音機的時候,會聽到播音員說:“現在我們播送來自體育界的新聞!”顯然,“體育界”並不是什麼特別的國家或星球,那裡每個人都和體育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體育界”指的是可構成體育之各部分的一切組織、人物、規劃、活動、哲學等等。有些是可見的,有些是不可見的,但這一切都是圍繞著體育這件事組織起來的。
以基督徒的眼光來看,只要是沒有神的社會,屬它的一切人物、規劃、組織、活動、哲學、價值觀等等統統都是“世界”。有些東西是文化領域的;其他東西卻可能極為腐敗;但這一切都源自罪人的心思意念,它們所推崇的也是罪人想要享受、想要成就的東西。作為基督徒,我們一定要謹慎,不可貪愛世界(約壹二15–17),也不要效法這世界(羅十二1–2)。
耶穌告訴門徒,他們在世上會遇到嚴重乃至危險的境況,對此他毫不諱言。請留意世界抵擋信徒的順序:先是憎恨(約十五18–19),繼之以逼迫(約十五20),然後是驅逐,甚至是殺害(約十六2)。我們在讀使徒行傳的時候,也能看到這樣步步升級的抵擋。
相信耶穌基督並努力跟隨他的基督徒,竟會遭到世界體系的憎恨,甚至“宗教界”也憎恨他們,這到底是為什麼呢?耶穌給出了幾個理由。
我們和基督是一體(約十五18、20)。他們若恨基督,也會恨我們,因為我們與基督是一體。在約翰福音十五章20節裡,耶穌引用了他從前說過的那句話(約十三16),其邏輯很清楚。他是主,而我們是僕人。他比我們更偉大,讚美和榮耀都要歸於他,但世人卻不肯把讚美和榮耀歸給他!世人恨他,因而也會恨我們。如果連偉大而完美的耶穌都會受到逼迫,更何況我們這些不完美的人呢?
這一原則也可見於其他幾個描述基督與他百姓關係的比喻中。他是牧者,我們是羊,當有人擊打牧者時,羊就受到影響(太二十六31)。他是夫子(老師),我們是門徒,是學生。然而,神的百姓若受到逼迫,我們的主就和我們一起受苦,因他是身體的頭,我們是肢體。知道這一點,我們就倍受鼓舞。“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徒九4)凡是仇敵向我們所做的事,它早已對耶穌基督做過了。我們若受苦,他也“和我們一起”受苦。
我們不屬這世界(約十五19)。我們信靠基督的時候,就被挪移到一個全新的屬靈位置上:我們如今是“在基督裡”,“出離這世界了”。我們的身體仍在世上,但屬靈上卻不屬這世界。我們如今是“同蒙天召”(來三1),對世上的財寶或罪中之樂不再感興趣。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脫離現實或不食人間煙火,以至於“只關注天上的事,對世界毫無益處”,而是意味著我們從屬天的眼光來看待世上的萬事。
世界體系是按照一致性原則來運轉的。一個人只要隨從這世界的流行時尚,接受世界的價值觀,他就會和世人“處得來”。但基督徒卻拒絕“效法這個世界”(羅十二2)。信徒是“新造的人”(林後五17),他們不想再回到“往日的生活”(彼前四1–4)。我們是世上的光和鹽(太五13–16),但黑暗的世界不想要光,日漸朽爛的世界不想要鹽!換句話說,信徒不單單是與世界“步調不一致”;他在世界上毫無立足之地!(見約十七14、16;約壹四5。)
這世界靈裡無知、瞎眼(約十五21)。你若問當時耶路撒冷的宗教領袖:“你們竭力捍衛神,可你們認識他嗎?”他們一定會說:“我們當然認識他!以色列已經認識真神達千百年了!”但耶穌卻說他們根本不認識父,因而也不能認識子(見約十六3)。只能說宗教領袖瞭解一些關乎耶和華神的事情,也能引經據典來捍衛他們的教義,但在個人層面上,他們並不認識神。
我們的主討論這個主題也不是第一次了,因為他從前就曾向抵擋他的宗教領袖提到過。“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約八19)“你們未曾認識他;我卻認識他”(約八55)。耶穌教導他們真道,施行神跡,過著敬虔的生活,借著這一切向他們顯明自己是神,然而以色列的宗教領袖卻對他的身份視而不見:“世界卻不認識他”(約一10)。
現今的宗教界也是一樣。他們聲稱認識神,卻不想把耶穌基督當作神的兒子,也不把他看成是世人唯一的救主來向他屈膝敬拜。撒但弄瞎了他們的心眼(林後四3–4),罪蒙蔽了他們心(弗四17–19)。就像當年大數的掃羅一樣,他們確信自己的“宗教”和“公義”是完備的,於是就以宗教的名義逼迫神的百姓!
世人不願誠實地直面自己的罪(約十五22–24,十六1–4)。耶穌再一次強調他所說的話和所做的工作。我們在約翰福音通篇都可看到這個重點(約三2,五36–38,十24–27,十四10–11)。人是有罪的,在這點上他們找不到藉口(掩飾)。他們看到了主的工作,聽到了他的話語,卻不肯承認真理。所有證據都擺出來了,可他們卻不夠誠實,拒不接受真理,也不按真理行事為人。
耶穌在治好瞎子以後所說的話也與此類似(約九39–41)。當時在場的法利賽人必須承認,耶穌治好了這位生來瞎眼的人,但他們卻不看這個證據,自然也得不出合乎邏輯的結論,更不會信靠他。耶穌告訴這些法利賽人,他們才是瞎眼的!既然他們承認看到了神跡,他們的罪就越發昭彰。他們不是因無知而犯罪,而是在大光照耀之下刻意犯罪。為什麼呢?因為那光把他們的罪揭露了出來,可他們又不想誠實地直面自己的罪。他們的態度就如同彼得後書三章5節所說的那樣:“他們故意忘記”。
信徒在遭遇世人憎恨與抵擋的時候,聖靈是如何鼓勵他們的呢?主要是借著神的話語。首先,聖靈提醒我們,聖經中有好多位作者已把這種情況明確寫出來了。在約翰福音十五章25節裡,耶穌引用了詩篇三十五篇19節和六十九篇4節。神的話明確地告訴他,世人抵擋他,不是因為他做了什麼事故意招惹他們的抵擋。我們如今還可從以下幾段經文得到鼓勵:腓立比書一章28至30節、提摩太后書二章9至12節、希伯來書十二章3至4節,還有彼得前書四章12節及以下的經文。我們也可以在四福音書中找到主自己鼓勵我們的話語。
聖靈在我們受逼迫的時候向我們作見證,也透過我們作見證(約十五26–27)。他提醒我們,讓我們知道我們所經歷的是“和他一同受苦”(腓三10),而且為他的名受辱駡是一項殊榮。(請仔細讀一下彼前四12–19。)
從古至今,教會受逼迫的時候也總是教會宣告信仰和作見證的時候。若有未得救之人攻擊我們,我們一定要“常做準備⋯⋯回答各人”(彼前三15)。聖靈向我們作見證,這樣我們才能向世界作見證(可十三11)。若沒有神聖靈的能力,我們就不能為基督給出清楚的見證(徒一8)。
世人燒起逼迫的火爐時,信徒沒有理由跌倒(約十六1)。我們倒要預料到會有逼迫,僅僅因為主說過逼迫會臨到。(尤其留意約十三19,十四29。在這兩處,主預先警告了門徒。)此外,若有自稱是服侍神的宗教人士逼迫我們,我們也不能跌倒。在約翰福音十六章2節裡,譯為“侍奉”的那個詞意思是“祭司式的侍奉”。這句話描述的不正是大數的掃羅嗎?他摧毀教會,還自以為是在服侍神(見徒七57–八3,二十二3–4,二十六9–12)。
“宗教界的”人士以神的名義大行逼迫和殺戮,真是可悲。特爾圖良曾說:“殉道者的血是教會的種子”,這話不錯。然而他們的血也給歷史書頁塗上了污點,這話也不錯。
2聖靈作為責備者透過教會作見證(約十六5–11)
耶穌一直和門徒在一起,保護他們免遭攻擊,達三年之久。此時,他就要離開他們了。那天晚上,他就對他們說起過這話(約十三33),彼得還問他要去哪裡(約十三36)。不過,彼得這樣問,心裡想到的卻是他自己,而不是主耶穌!此外,他的問題關注的是時下,而不是終極。耶穌有必要解釋清楚,他回到父那裡為什麼對門徒那麼重要。
當然,他回到父那裡去的主要原因是:他去了,聖靈才可能降臨,賜能力給教會,讓教會有生命,並且成為見證。此外,救主升天了,他才能在天上的施恩座前為百姓代求。門徒深切地愛著他們的主,但因著他們的不完全,他們還很難把握住這些全新的真理。
我們要留意,聖靈是來到教會,而不是來到世界,明白這一點很重要。這就意味著聖靈在教會裡做工,也透過教會做工。聖靈不是在真空中來牧養。正如神的兒子在地上做成他的工作需要一個身體,同樣,神的靈也需要一個身體來成就他的工作,這個身體就是教會。我們的身體是他的工具,是他的殿。他要使用我們來榮耀基督,並向失喪的世人作見證。
有時,我們聽到有人禱告說:“主啊,賜下聖靈向失喪的人說話!願聖靈在心與心之間運行!”這樣的禱告無疑是真誠的,但合乎聖經嗎?聖靈不是像幽靈那樣在教會一排排的座位上“漂蕩”,試圖贏得失喪的人。聖靈內住在百姓的裡面,透過他們來做工。在五旬節聖靈降臨的時候,他賜能力給彼得,讓他講道。彼得講的道讓聽道的人知罪。
這裡的關鍵詞是責備(約十六8)。它是一個法律用語,意思是“把人帶入光明、暴露出、駁倒、使人知罪、使人信服”。這個詞可譯作“宣告裁決”。世人或許以為它的意思是審判基督徒,可它的意思是,當基督徒為耶穌基督作見證時,由基督徒把審判帶給世人!信徒是見證人,聖靈是“提起公訴的檢察官”,未得救之人是有罪的犯人。然而,起訴的目的不是定人的罪,而是讓他們得救。
聖靈要世人知道他們犯了一個特定的罪,就是不信。神的律法和人的良心讓罪人知道他們犯了哪些具體的罪行,但聖靈的工作是透過信徒的見證,把失喪的世人不信的罪暴露出來。畢竟,令失喪的罪人被定罪的是不信(約三18–21),而不是他所犯的那些具體的罪行。一個人可以“清理自己的生命”,改掉壞習慣,但仍然是失喪的,要下地獄。
聖靈也讓罪人知道義,而非不義。誰的義?就是神完美的羔羊,耶穌基督的義。世人不接受神的兒子(約一10),所以他才回到父那裡去。當耶穌在地上時,人們指責他褻瀆神、違犯律法,是騙子,甚至是屬魔鬼的人。聖靈在真道中啟示了救主,並借此榮耀了他(約十六13–14)。聖靈也在信徒生命中啟示基督。世人不能領受神的靈,也看不到神的靈。然而,當他們察看專心仰賴主的信徒的生命時,就可以看到聖靈的工作。
聖靈讓失喪的罪人知道審判。不要把這句話和使徒行傳二十四章25節(“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混為一談。耶穌在這裡說的是:他在十字架上受死,就使得他對撒但的審判生效了(約十二31)。撒但是世界的王,但卻是敗北的王。撒但已經被審判了,裁決已經宣告了。萬事俱成,只剩下執行判決。耶穌再來之時,就是判決執行之日。
失喪的罪人若真的悔悟,他就會看到不信該是多麼愚蠢和醜惡,就會承認自己達不到基督義的標準,也會意識到他因屬這世界和魔鬼而該被定罪(弗二1–3)。能讓他脫離這種悲苦處境的人只有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沒有悔悟,就沒有歸信;若沒有神的靈用神的道和神兒女的見證來讓人知道這一切,也談不到悔悟。
作見證是何等大的特權!但同時它也是嚴肅的責任,是關乎生死的大事。那我們該何等地需要仰賴聖靈的帶領啊!聖靈讓我們有能力向合適的人作見證,用合宜的話語有耐心地帶人歸主,榮耀耶穌基督。
3聖靈作為教師引導教會(約十六12–15)
我們的主總是謹慎地選擇在最恰當的時機把適量的真理教導給門徒。這也是偉大教師的標誌。如今聖靈是我們的教師,他也遵循同樣的原則:他把我們所需要知道的真理,在我們需要並預備好領受它的時候教導給我們。
把約翰福音十四章26節和十六章13節對比一下,你就會看到神把新約聖經編排得多麼奇妙。聖靈讓他們想起耶穌所教導的一切,就是四福音書。聖靈也“引導”他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其結果就是使徒書信。他“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這指的是預言性的經卷,尤其是啟示錄。
我們必須要明白的是,聖靈的工作絕不能脫離耶穌基督或神的話語。“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約十五26);“他要榮耀我”(約十六14)。有人宣稱說聖靈帶領他們去做一些事,但他們所做的卻不符合基督立下的榜樣或神話語的教導。這樣的人是錯誤的,他們是被撒但帶入了歧途。耶穌就是真理(約十四6),神的道也是真理(約十七17),而聖靈是“真理的聖靈”。凡是有聖靈工作的地方,就一定會有真理。
“他(聖靈)不是憑自己說的”(約十六13),這句話並不意味著聖靈從不提自己,因為聖經是他寫的,他常常提到自己。這句話是說他不會脫離父和子而說話;他不會“製造出”一個不同的信息。約翰福音十六章13節提到了神的所有位格,因為神的靈不會忽視父與子。他們一起和諧地工作。
聖靈透過使徒給出的教導,與他透過耶穌基督給出的教導並沒有什麼不同。有些神學家喜歡把“基督的基督教”與“保羅的基督教”進行對比。他們聲稱,保羅把耶穌基督的“簡單信息”搞得這麼神學氣、這麼複雜,以致“破壞”了基督信仰。這是多麼令人難過的解讀啊!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四章26節和十六章13節所說的完全駁斥了這個錯誤教導。在四福音書、使徒書信和啟示錄中,把真理傳達給我們的是同一位聖靈,這位聖靈也書寫了使徒行傳中的歷史和教義。
聖靈的工作就是把神真理的寶藏豐豐富富地賜給我們。他讓我們看到神真理的亮光,讓我們在神寶貴的真理上成為富足。神的道就是金、銀、寶石的豐富礦藏(箴三13–15,八10–21)。我們在讀神的話語時有聖靈的光照,這是何等大的喜樂啊!
我們研讀神的道,並不是為了與人“辯論宗教”,或炫耀我們對屬靈的事情有多好的掌握,而是為了看到耶穌基督,為了更好地認識神,並且在我們的生命中榮耀他。我們在這個敵視我們的世界上為主作見證,聖靈則會運用基督教導給我們的道,而我們就會向失喪的人分享耶穌基督。我們的工作就是作見證,聖靈的工作則是讓人悔悟。
或許我們當中有許多人行事為人像那提起公訴的檢查官或審判長——讓我們不要再這樣。讓聖靈使用我們去作忠心的見證人吧!
研習題第4章 聖靈來世上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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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喜樂
約翰福音十六章16至33節是主耶穌在樓上房間裡給出的教導的最後一段,他主要是處理門徒的情緒問題。門徒心裡憂傷,他們對耶穌的某些教導困惑不解,他們也害怕。門徒是真實的人,他們有著真實的問題,但主耶穌能使用他們。知道這一點對我來說,無疑是很大的鼓勵。有時候,我們有一種錯誤的印象,以為這些人和我們不一樣,以為他們被賦予了屬靈的知識和勇氣。但事實不是這樣,他們都是普普通通的人!
這段聖經反復出現的一個主題就是喜樂(約十六20–22、24、33)。十一位門徒那晚肯定沒經歷到多少喜樂!但耶穌對他們說的話最後讓他們的生命有了翻轉,正如現今能讓我們的生命被翻轉一樣。我們的主柔和耐心地解釋了他的百姓怎樣才能在生命中有喜樂。
1得喜樂的原則(約十六16–22)
這個原則簡單說來就是這樣:神把喜樂帶到我們的生命中,不是憑替換,而是憑轉變。他用女人生產的例子來清楚說明這個道理。給女人造成痛苦的嬰兒也給她帶來了喜樂。女人生產的時候,為了減輕母親的痛苦,神並沒有用別的東西來代替痛苦,而是使用已有的,把它加以轉變。
孩子會因玩具壞了或玩伴回家而不高興,相信每位做父母的都知道這是一種什麼樣的情形。父母可以從下面兩種做法中選擇一個:用別的東西來替代壞掉的玩具或離去的朋友,或者轉變處境,讓這個不快樂的孩子有全新的體驗。如果每次玩具壞了,母親都給孩子弄來新玩具,那孩子長大以後,他每遇到一個問題,都會用替代的辦法來解決。如果每次玩伴回家,母親都打電話另叫來一個玩伴,那孩子長大以後,他每遇到一次危機,都會指望別人來救援。結果,孩子就被慣壞了,他以後就不能應付現實。
用替代的做法來解決問題是不成熟的,而用轉變來解決問題則是有信心的做法,也是成熟的做法。如果總有人來替換我們的壞玩具,我們就不能在情緒上或屬靈上成熟起來。
耶穌並沒有說母親的憂愁(痛苦)被喜樂替代了,而是說憂愁被轉化成喜樂。給女人造成痛苦的這個嬰兒也給她帶來了喜樂!基督徒的生命也是一樣:在我們看似不可能改觀的處境,神卻給它加上恩典的神跡,把患難轉變成得勝,把憂愁轉變成喜樂。神“使那咒詛的言語變為祝福的話”(申二十三5;見尼十三2)。
約瑟的兄弟把他賣了,他成了奴隸,波提乏把他作為罪犯投入牢獄中,但神卻把這個毫無指望的失敗轉變為勝利。埃及人壓迫以色列,卻使以色列人口眾多,更加昌盛。掃羅王追殺大衛,卻把大衛塑造成更合神心意的人,使他寫出了至今仍使我們倍受鼓勵的詩篇。甚至耶穌也背起了象徵失敗與羞辱的十字架,然而,他卻把它轉變成勝利與榮耀的象徵。
我們現在明白了這個原則,就能更好地理解門徒的問題和疑問。
在約翰福音十六章16節,耶穌宣告說,“等不多時,你們就不得見我;再等不多時,你們還要見我。”這是耶穌刻意說出令門徒不解的話(約十六25,他說的是比喻,即“暗語”),門徒不明白。這頗令我心安,因為我自己在研讀聖經的時候,也會遇到我不明白的話。門徒也有屬靈無知的時候!
那麼,耶穌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或許他說的是與他受死、復活相關的一系列即將發生的事件。他被埋葬後,門徒會有一段時間看不到他;然後,他要從死裡復活,他們會再看到他。此前他曾數次告訴門徒,說他三日後會從死裡復活,但他的話沒有進到他們心裡去。
我則以為,耶穌主要是在講他要回到父那裡去(“因我往父那裡去”——約十六16)。這句話和約翰福音十六章10節聯繫起來了,那節經文說:“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門徒還活不到基督再來的時候,但他們也會去世,被接到榮耀中並與主相遇。與永恆相比,教會等候主再來的時光真的不過是“不多時”(見林後四16–18)。實際上,希伯來書十章37節說,“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這裡所說的“一點點時候”取的也是這個意思。
門徒沒有請耶穌解釋他所說的到底是什麼意思,卻反而彼此議論起來,好像羞於承認自己無知一樣。然而,無知的人聚到一塊兒,也走不了多遠!我們只有來到主面前,求他幫助,才能學會人生的重要功課。
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時,埃及人很高興(詩一〇五38)。耶穌基督退場的時候,這世界很高興。當時的宗教領袖和政治領袖都以為早期信徒會自行消亡,“基督徒運動”會銷聲匿跡。然而事實並不是這樣。耶穌把聖靈差派到教會裡來,教會就有能力把他恩典的福音傳到地極。早期信徒甚至因受逼迫而喜樂(徒五41)。
母親即將臨產時,每分鐘都像是一小時一樣。我們對時間的概念會因感覺而不同。到牙醫那裡看牙的時候,30分鐘就像好幾個小時一樣;可當我們釣魚或和朋友一起進餐的時候,好幾個小時就好像幾分鐘一樣。母親覺得孩子的出生好像花了好長時間,可實際上,那段時間只是“一點點時候”。一旦孩子降生,痛苦就被遺忘了,代之而起的是心裡的喜樂。
當今的世界不想要耶穌基督,也不想要他的教會。我們在這裡受痛苦,渴想主的再來,世人卻歡喜快樂。實際上,所有的受造物都因著罪而在遭受“產難的陣痛”,在等候著主的再來(羅八22)。新郎不在的時候,新娘要哀慟(太九15)。然而,“不多時”過後,他就會回來,我們要和他一起去到天上,享受父所預備的住處。
這段經文當時即可用來安慰門徒憂傷的心,但終極而言,凡等候耶穌基督再來的信徒都可從中受益。對我們而言,這是何等漫長的等候啊!但神衡量時間的方式和我們不一樣(見彼後三)。我們在等候的時候,若想在基督裡成熟起來,就一定要本著轉變的原則來面對試煉和傷害,而不能本著替代的原則。
2相信主的應許(約十六23–28)
這一段的主題是禱告:“你們求就必得著,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約十六24)。請留意,這段文字用兩個不同的詞來表達“求”,儘管這兩個詞可以互換。約翰福音十六章19節、23節前半節,還有26節所用的那個詞意思是“提出問題”或“提出要求”。這個詞用於向地位平等的人提出要求。而約翰福音十六章23節後半節、24節,還有26節後半節所用的那個詞意思是“向上級祈求”。耶穌在他的禱告生活中從未用過後一個詞,因為他和父是地位平等的。我們是以較低的地位來到父面前向他祈求祝福,但耶穌來到世間是作為神的兒子,他和父原是平等的。
在約翰福音十六章23節中,耶穌說“到那日”,他指的是哪段時間呢?我認為他指的是聖靈降臨以後的那段時間。在約翰福音十六章22節中,耶穌應許門徒說他還要再見他們。他信守了應許;他復活以後和門徒一起度過了四十個日夜,清楚地教導他們需要知道的真理,就是以後要代替他在世上服侍需要知道的真理(徒一3及以下)。“那日”不可能指他再來接教會的日子。我們到了天上還要向他禱告嗎?至少聖經中找不到這樣的證據。
耶穌知道他們有問題要問(約十六19)。他讓他們確信,不久的將來他們不會有問題要問他。到那時,他們會向父祈求,父會滿足他們的需要。這正是他們迫切需要相信的應許:父愛他們,會垂聽他們的請求,滿足他們的需要。耶穌在世上時,滿足了門徒一切的需要。而今他要回到父那裡,父會滿足他們的需要。這是奇妙的應許,是主耶穌賜給我們的禱告特權。
我們的主在服侍中曾多次提到禱告,他也親自為我們樹立了禱告的榜樣。他的確是禱告的人。他在樓上的房間裡強調禱告(約十四12–14,十五7、16,十六23–26)。他清楚地指出,出自信心的禱告是基督徒生命多結果子的秘訣之一。
在約翰福音十六章25至27節裡,耶穌解釋說,由於他的復活與升天,由於聖靈的降臨,他不會再以門徒需要用屬靈眼光才能理解的方式向他們講話,這是即將出現的新情況。他會清楚明白地向他們說話,把父啟示給他們。在樓上的房間裡,耶穌使用了幾個象徵性的圖景把信息傳達給門徒,諸如為他們洗腳、“我父的家裡”、葡萄樹與枝子、嬰兒出生等。在以後的日子裡,這些圖景會更清晰地向門徒顯明出來,因為有神的靈教導他們。
研讀聖經的目的並不只是為了理解深奧的真理,而是為了更好地認識父。“乃要將父明明地告訴你們”(約十六25)。我們研讀聖經若達不到這一點,那就弊大於利了。
可見,在如何教導門徒這一方面,即將出現新情況。此外,在他們將如何禱告這方面,也將出現新情況。主在約翰福音十六章23節已經暗示了這一點。耶穌即將回到天上,與父在一起。在那裡,他是我們的大祭司,為我們代求(羅八34;來七25)。他也是我們的中保(約壹二1)。作為我們的大祭司,他賜下恩典,讓我們免於犯罪;作為我們的中保,當我們認罪的時候,他就挽回我們。他在天上的工作就是借著聖靈的能力,讓我們能在地上作見證。
在讀使徒行傳的時候,我們發現早期教會依賴禱告。他們相信神的應許,無論需要什麼,他們都向神祈求。神的百姓若時常回顧耶穌在樓上所教導的有關禱告的真理,必會大得益處。不論是禱告,還是禱告蒙垂聽,都會給我們帶來喜樂。滿足耶穌為我們立下的禱告成功的條件,不是也很喜樂嗎?我記得喬治·穆勒(George Müller)說過,真正的禱告不是要神做他不情願的事,而是讓神做他樂意的事。
在禱告中有喜樂,意識到轉變的原則也可以為我們帶來喜樂。耶穌分享了第三種喜樂,就是和他一同勝過世界的喜樂。
3宣告主給我們的位分(約十六29–33)
在約翰福音十六章29至30節裡,我們發現門徒突然脫離了屬靈昏昧的狀態,做出了令人驚訝的信心宣告。首先,他們宣稱自己明白了耶穌所教導的一切。但是從他們後來的所作所為看得出來,他們這個宣告稍顯冒失。門徒似乎還不能捕捉得到耶穌所應許的復活到底有什麼意義。就是在耶穌復活以後,他們對於以色列的將來還是如在雲裡霧裡一般(徒一6及以下)。我不是在批評他們。我們今天在理解神的話語上也和他們有一樣多的盲點。我只是在說,他們的宣告有點冒失。
他們不僅宣稱自己明白了主的教導,他們也宣稱自己有信心,有確據。“現在我們曉得⋯⋯因此我們信⋯⋯”這真是信心的宣告,我相信主也接受了。在下一章經文記載的禱告中,耶穌在父面前談到了門徒以及他們的屬靈光景(約十七6–8)。主當然知道他們的軟弱,但他也不失時機地認可他們逐步增長的信心和確據。
一個人有了信心、悟性和確據,仍有可能令主失望。我們若不操練信心,應用悟性所明白的,並安息在確據中,試煉一到,我們仍會失敗。門徒的生命的確失敗了,而耶穌也警告過他們會失敗。
耶穌確曾警告過彼得,說彼得會不認他,但現在他警告所有門徒,他們都會拋棄他。約翰在此並沒有引用舊約的預言(亞十三7);馬太引用過這則預言(太二十六31)。主說的這句話應被看作是對彼得的警告,告訴他在耶穌被捕時不要跟在後面。我們的主在客西馬尼園面對前來抓捕他的人說,“讓這些人去吧!”(約十八8)他知道,門徒們若徘徊不去會遭遇危險。
耶穌曾應許我們說,他永不丟棄我們(太二十八20;來十三5),但門徒卻丟棄了他。彼得、雅各和約翰和他一起進了客西馬尼園,但他們卻睡著了。耶穌知道父會與他同在。“不是我獨自在這裡,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約八16)。“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他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裡”(約八29)。子知道自己是在遵行父的旨意,也知道他可以依賴父的幫助。對他而言,這一切是何等大的鼓勵呀!
然而有個時刻,耶穌感受不到父的同在:“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太二十七46;詩二十二1)那時,他為我們成為罪,與父分開了。他孤單一人,為的是讓我們永遠不孤單;他被離棄,為的是讓我們永遠不被離棄。
約翰福音十六章33節是耶穌在樓上房間所講的這段信息的總結,也是高潮。他為什麼要講這一大段信息?為的是讓門徒在苦難的世界上有平安。請留意“在我裡面”和“在世上”兩者間的對比。在基督裡有平安;在世上有苦難。我們需要宣告這個位分:我們在基督裡,因而能夠勝過世界和世人的恨惡。
喬治·莫裡森(George Morrison)把平安定義為“擁有足夠的資源”。在耶穌基督裡,我們擁有所需要的一切資源。然而平安也依賴正確的關係,因為屬靈的資源依賴屬靈的關係。“在我裡面”是關鍵。在我們自己裡面,我們一無所有;然而“在基督裡”,我們擁有所需的一切。
每一位信徒要麼被世界勝過,要麼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壹五4)。世界想要勝過我們,於是撒但就利用它來逼迫信徒,給信徒施加壓力。世界想要我們效仿它,它不希望我們有所不同。我們若降服基督、信靠基督,他就給我們能力來勝過世界。我們必須宣告在基督裡的屬靈位分,相信他已經得勝。
“但你們可以放心”,這是我們的主一再重複的一句勸慰的話。它的字面意思就是“振作起來”!他赦免我們(太九1–8),他有權能(太九18–22),他與我們同在(太十四22–27),這一切不是都可以使我們振作起來嗎?在約翰福音十六章33節這裡,他又宣告說他已經勝了世界,這是又一個讓我們振作起來的信息。我們是得勝者,因為他先為我們得勝了。
回顧這一段經文,我們可以看到主給出的三個解釋彼此交織,成為一體。他啟示了一個奇妙的原則:神把憂愁轉化為喜樂。然而,我們若不信他的應許,也不禱告,這個原則在我們的生命中也不會有果效。神命定他的工作要借著我們出自信心的禱告來完成。然而,我們若不宣告在耶穌基督裡得勝者的位分,我們也不能有效地禱告。
約翰福音十六章33節也是他接下來偉大的“大祭司的禱告”的序言。他把真道教導給他們,而今他要為他們禱告。真道與禱告總是相輔相成的(徒六4)。他在那段禱告中反復用到世界這個詞,達19次之多,因為他要讓我們看到如何勝過世界。他自己也正面臨著世人和魔鬼的憎恨,然而他能夠忍受那苦難,並取得勝利。
我們允許神把憂愁轉變成喜樂的時候,我們就有喜樂;神垂聽我們禱告的時候,我們就有喜樂;我們勝過世界的時候,我們就有喜樂。
既然如此,就讓我們喜樂吧!
研習題第5章 要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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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勝者的禱告
研究四福音書的學者力圖把其中所記載的事件協調起來,他們大多以為約翰福音十七章中耶穌的那一大段禱告發生在樓上的那個房間裡,而且是在他教導過門徒之後。禱告過後,他和門徒唱著逾越節的聖詩,離開了樓上的房間,向客西馬尼園走去。那是耶穌慣常與門徒會面禱告的地方(見太二十六30–46;可十四26–42)。
無論他是在樓上的房間裡禱告,還是在去往客西馬尼園的路上,有一點是確定的:這是世上從古至今最偉大的禱告,也是聖經中記載的最偉大的禱告。約翰福音十七章是福音書記載中的“至聖所”。我們在讀這章經文的時候,一定要存著謙卑和敬拜的心。神的兒子在即將為罪人作贖價捨命之前與天父有這樣的交談,我們能傾聽得到,這是何等大的特權啊!
無論那晚後來發生了什麼事,這一段禱告都讓我們清楚地看到耶穌是得勝者,至今仍是得勝者。他不是“受害者”;他是勝利者,至今仍是勝利者!他曾鼓勵門徒說,“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33)。在這段禱告中,世界這個詞出現了19次,因而我們很容易看到這段禱告和約翰福音十六章33節之間的聯繫。我們若把這段深奧的禱告中所蘊含的真理理解清楚,並加以運用,我們也會有能力成為得勝者。
我們也不難發現這段禱告的思想進程。耶穌首先為自己禱告,他告訴父說他在世上的工作已經完成(約十七1–5)。然後他為門徒禱告,祈求父保守他們,使他們成聖(約十七6–19)。最後,他為你我、為整個教會禱告,使我們可以與他合一,將來有一天分享他的榮耀(約十七20–26)。
耶穌為什麼要做這個禱告呢?當然,他在預備自己迎接擺在前頭的苦難。他思量父應許給他的榮耀,就會重新得力,獻上自己(來十二1–3)。但他心裡也想著門徒(約十七13)。對他們而言,這段禱告該是何等大的鼓勵啊!耶穌在禱告中提到他們的穩妥、喜樂、合一和將來的榮耀!他今天也在為我們這樣禱告,我們就知道他為我們所做的一切,賜給我們的一切,以及我們將來去天國以後他要為我們所成就的一切。
在這段禱告中,我們的主宣稱,我們作為他的兒女有四個奇妙的特權。這些特權能幫助我們成為得勝者。
1我們在他的生命上有份(約十七1–5)
我們的主一開始就為自己禱告,可在他為自己禱告的同時,他也在為我們禱告。“為自己禱告並不一定意味著自私。”托雷(R. A. Torrey)博士如是寫道。只要仔細查考一下聖經中所記載的禱告,就知道此言不虛。我們主的負擔就是讓神得榮耀,而他在十字架上完成了工作,神也就因此得了榮耀。作為神的僕人,我們為了榮耀神的名,無論需要什麼,都有一萬個權利向他祈求。耶穌在主禱文中的第一個祈求就是“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太六9)。在這段禱告中,這也是他首先強調的要點。
“父啊,時候到了”,這讓我們想到約翰福音曾多次談到“時候”,二章4節是第一次。耶穌在世上的時候,一直是按照“神的時間表”在生活。他知道他是行在神的心意中。“我終身的事在你手中”(詩三十一15)。
在這幾節經文中,榮耀這個重要的詞共出現了五次。我們對耶穌所提到的各種“榮耀”必須詳加區分才行。在約翰福音十七章5節裡,他提到的榮耀是他在道成肉身之前和父所有的榮耀。他來到這個世界,出生、服侍、受苦和受死時,放下了這個榮耀。在約翰福音十七章4節裡,耶穌向父彙報說他在世上的生命和服侍已經榮耀了父,因為他已經完成了父交付給他的工作。在約翰福音十七章1節和5節,我們的主祈求父再次把他在道成肉身之前的榮耀賜給他,好讓子在回到天上時榮耀父。
榮耀這個詞在這段禱告中共出現了八次,可見這是一個重要的主題。毫無疑問,子在行神跡時榮耀了父(約二11,十一40),但他給父帶來最大榮耀的還是他的受苦與受死(見約十二23–25,十三31–32)。以人的眼光來看,各各他把人的罪全然彰顯出來,石破天驚;可從神的眼光來看,十字架最大地彰顯出神的恩典和榮耀。耶穌說,“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十七4)。當他這樣說的時候,他在期待回到天家。他所說的“事”包括他在地上所講的信息和所行的神跡(約五17–19);也包括訓練門徒,預備他們面對將來的服侍。然而,最大的工作是他在十字架上做出的犧牲(來九24–28,十11–18)。
我們這些信徒之所以有永生,就是因為主“成全了的事”(約十七2–3)。賜給這個詞以不同形式在這段禱告中至少出現了17次。有七次是說信徒是父賜給子的禮物(約十七2、6、9、11–12、24)。我們習慣上以為耶穌是父賜給我們的“愛的禮物”(約三16),然而主卻確定地說信徒是父出於愛賜給他愛子的禮物!
“永生”是約翰福音的一個重要主題;約翰福音至少有17次提到了這個詞。永生是神白白賜給那些信他兒子之人的禮物(約三15–16、36,六47,十28)。凡是父賜給子的人,子就賜他們永生,這是父賜給子的權柄。以人的眼光來看,我們信耶穌基督的時候就領受了永生的恩賜。但從神的眼光來看,我們早已被父揀選,賜給子了。這是一個奧秘,人心不能全然明白,也不能解釋清楚;我們必須憑著信心領受。
那麼,到底什麼是“永生”呢?永生就是從個人層面上認識神,不僅僅是瞭解他,而是通過相信耶穌基督和他有個人層面的關係。離了子,我們就不能認識父(約十四6–11)。單單“信神”還不夠,這絕不能救失喪的靈魂脫離永恆的地獄之火。“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二19)。我們的主曾與猶太人的官長辯論(約八12及以下),他在辯論中清楚地指出,人們可能在宗教上很虔誠,卻仍然不認識神。永生不是靠品格或行為賺取來的;它是一份禮物,只有借著承認我們是罪人、悔改並單單相信耶穌基督,我們才能領受。
父聽了愛子的祈求,把榮耀賜給他。如今在天上有一位得了榮耀的人,就是神人耶穌基督!他在天上得了榮耀,罪人在地上就能得救。無論何人,只要信靠耶穌基督,就能得到永生的禮物。
因為我們享有他的生命,我們也享有他的勝利,我們就是得勝者。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壹五4)當你第一次出生的時候,你是生在“亞當”裡,是失敗者。當你因信靠耶穌基督而重生時,你就是生就的得勝者!
耶穌基督已完成了他的工作,這是何等寶貴的真理,而撒但想要千方百計地讓這真理昏昧不清,因為他知道這是屬靈得勝的基礎。“弟兄勝過它(撒但),是因羔羊的血”(啟十二11)。不要容讓撒但奪去你因基督已完成的工作而有的得勝能力。
2我們知道他的名(約十七6–12)
基督不僅把自己的永生賜給他們(約十七2),也把父的名顯明給他們(約十七6)。舊約裡的猶太人知道他的神是“耶和華”,是偉大的自有永有者(出三11–14)。耶穌把“我是”這個神聖的名字拿來,把它更富意義地教導給門徒:“我是生命的糧”(約六35);“我是世界的光”(約八12);“我是好牧人”(約十11)等等。換句話說,耶穌讓門徒看到他就是門徒所需要的一切,借此把父充滿恩典的名向他們啟示出來。
然而,父的名所蘊含的還不止於此,耶穌也教導門徒說,這位偉大的自有永有的神是他們的天父。父這個詞在約翰福音十三章至十七章出現了53次,在約翰福音中出現了122次!耶穌在向猶太人宣講的信息中,明明白白地說是父差派了他,他與父同等,並且他所說的話、所做的工作也是出於父。他這是明白無誤地宣稱自己是神,但猶太人卻不接受。
在聖經中,“名”指的是“本質”,因為人們命名,常常是為了揭示被命名之人所擁有的某個特質。雅各是陰謀家,他的名字來源於希伯來語的一個詞根,意為“抓著腳後跟”,即抓住、欺騙(創二十五26)。以撒這個名字意為“喜笑”(創二十一6),因為他給亞伯拉罕和撒拉帶來了喜樂。就是耶穌的名字也揭示出他是救主(太一21)。
“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意思是“我已把神的本性顯明出來”。子的工作之一就是把父表明出來(約一18)。譯為“表明出來”的那個希臘詞意思是“揭開、引導、指明道路”。耶穌並沒有馬上以令人目眩的榮光來顯明父,因為門徒還承受不了那樣的經歷。主是透過他的話語和行為,以他們能承受的方式漸漸地把神的本質顯明給他們(約十六12)。
這一段強調的是信徒的穩妥;神保守他自己的百姓(約十七11–12)。我們之所以穩妥,是由於神的本性,而不在於我們的品格和行為。主耶穌在世的時候,他保守門徒,他們可以依賴他。“(我)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約十七12)。救主在世的時候,他受限於身體,即或如此,他還能保守門徒。而今他在天上得了榮耀,豈不更能夠保守他們嗎?他和父,還有聖靈確乎能保守自己的百姓,給他們穩妥!
此外,神的百姓是父賜給愛子的禮物。父親豈會把不能存續到永久的禮物賜給愛子呢?門徒從被造時起就因著那約(他們是猶太人)屬父,而今他們也屬子。在神的眼中,我們是何等的寶貴呀!他看顧我們,為我們禱告。無論何時,你若覺得主忘了你,或者覺得他的愛遙不可及,就請你讀一下羅馬書八章28至39節,並且要喜樂!
我們穩妥也在於另一點事實:我們在這裡是為了榮耀他(約十七10)。門徒儘管有諸多失敗和錯漏,但主仍然對神說出嘉許他們的話:“我因他們得了榮耀”。信靠救主的百姓若有一個沒去成天國,神會因此得榮耀嗎?當然不會!當以色列民犯罪的時候,摩西在禱告中也提出這個論據。他說,“為什麼使埃及人議論說:‘他領他們出去,是要降禍與他們,把他們殺在山中,將他們從地上除滅。’ ”(出三十二12)神知道一切,他知道他們在路上會失敗,既然如此,當初為什麼要救他們呢?無論是什麼,神一旦開始,就一定會成全(腓一6)。
神為我們提供了各樣資源,讓我們可以榮耀他、忠於他。我們有他的話語(約十七7–8),而他的話語把我們在耶穌基督裡所擁有的一切都啟示給我們。他的話語給我們信心和確據。我們有神的兒子為我們代求(約十七9;羅八34;來四14–16)。無論子求什麼,父總是垂聽(約十一41–42),因此主為我們代求,我們就是平安穩妥的。
我們也有教會的團契:“叫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約十七11)。在新約裡我們找不到與人隔絕的基督徒;無論在哪裡,只要你看到有聖徒,你就會看到他們在團契當中。為什麼會是這樣?因為神的百姓彼此需要。耶穌在樓上的房間開始教導之前給門徒洗腳,隨即教導他們要彼此服侍。在隨後的幾個小時裡,這些人(包括剛愎自用的彼得)就會發現他們是何等的軟弱,是何等地需要彼此的鼓勵。
信徒在基督裡是穩妥的,其原因有許多:神的本性、救恩的本性、神的榮耀和基督的代求。那麼,猶大是怎麼回事呢?他難道就不穩妥嗎?他是怎麼墮落的呢?耶穌為何沒有保守他平安呢?原因很簡單,猶大從來就未曾屬基督。耶穌信實地保守了每一位天父賜給他的人,但猶大從來就不是父賜給他的。猶大不是信徒(約六64–71);他從未得潔淨(約十三11);他也從未在蒙揀選的人中間(約十三18);他從來就不是父賜給基督的人(約十八8–9)。
我們不能拿猶大作例子來說明信徒會“失去救恩”,卻可以用它來說明人不信主,即或他裝作得到救恩,至終還是會被證明是假的。凡是父賜給耶穌的,他都保守他們到底(約十26–30)。
正因為我們享有他的生命,我們才是得勝者。此外還有第三個特權,可以讓我們勝過世界。
3我們有他的道(約十七13–19)
“我已將你的道賜給他們”(約十七14;也見約十七8)。神的道是神給我們的禮物。神把話語賜給他的愛子(約十七8),子又把這話語賜給門徒,他們又蒙聖靈的默示把話語傳遞給我們(提後三16;彼後一20–21)。道就其本源來說是出自神的,是來自天上的珍貴禮物。我們絕不可把神的道當作理所當然,因為凡得勝者都知道神的道,也知道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應用這道。
神的道如何使我們勝過世界呢?首先,它給我們喜樂(約十七13)。這種發自內心的喜樂給我們勝過世界的力量(尼八10)。我們一般以為耶穌基督“多受痛苦”的人(賽五十三3),他的確是,但他也是有著恒久的深沉喜樂的人。約翰福音十七章13節是這段禱告的核心,喜樂是這節經文的主題!
耶穌此前曾提到過他的喜樂(約十五11),他解釋說喜樂是憑轉變而來的,而不是憑替代(約十六20–22)。禱告蒙垂聽也可以為我們帶來喜樂(約十六23–24)。在此,他又清楚地說明神的道給我們帶來喜樂。信徒在世上找不到喜樂,但從神的道中卻找得到。我們也要像施洗約翰一樣,聽到新郎的聲音就大大地喜樂(約三29)!
我們一定不能想像耶穌整日拉著臉,帶著一副憂鬱的神情四處遊走。他是喜樂的人,也向別人顯露他的喜樂。他的喜樂不是罪惡世界的那種稍縱即逝的輕浮,而是在父面前、在他的真道裡面恒久的享受。他並不依賴外在的環境,而是依賴內裡的屬靈資源,是世人看不到的。他要我們擁有的就是這種喜樂,這是我們可以從他的道獲得的。“你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耶十五16)。“我喜悅你的法度,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詩一一九14)“我喜愛你的話,好像人得了許多擄物。”(詩一一九162)
神的道不只把主的喜樂給予我們,也讓我們確知他的愛(約十七14)。世界恨我們,但有了聖靈借著神的道賜給我們的愛,我們就能夠與之對抗。世界恨我們,因為我們不屬它的體系(約十五18–19),不效法它的做法和標準(羅十二2)。神的道把世界的本來面目顯露給我們,也把世界的欺騙伎倆和危險手段揭露出來。
在我們裡面,愛世界和愛父的心彼此競爭(約壹二15–17),然而神的道卻使我們能夠享受父的愛。忽視神的道,你就邁出了走向世俗生活的第一步。慕迪在他聖經的扉頁上寫道:“要麼讓這本書使你遠離罪,要麼讓罪使你遠離這本書。”火柱對埃及人而言是黑暗,對以色列人而言卻是光明。同樣,神的道是這個黑暗世界中的光,但世界卻不明白神的事(出十四20;林前二12–16)。
神的道不只把神的喜樂和愛帶給我們,也把神的能力帶給我們,使我們能過聖潔的生活(約十七15–17)。在約翰福音十七章6至12節當中,主耶穌禱告的負擔是信徒的穩妥。但在這裡,他的負擔是信徒的成聖,即與神的榮耀相稱的實際、聖潔的生活。我們在這世界,卻不屬這世界;我們一定不能像世人一樣生活。有時我們以為要是能“離開世界”就會更輕鬆,但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無論到哪裡,我們充滿罪性的老我也到哪裡,黑暗的勢力也會跟著我們,如影隨形。有人為了變得更為聖潔,就讓自己與世隔絕,專門追求屬靈的事,結果發現這種做法並不奏效;我就遇到過這樣的人。
真正的成聖(被分別出來歸給神)是來自神話語的工作。“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淨了。”(約十五3)你得救的時候,就被分別出來歸給神。隨著你信心的成長,你會越來越多地經歷成聖。你會越來越恨惡罪,越來越愛神。你會想要服侍神,成為別人的祝福。這一切都從神的道而來。
神的真理是以三個“版本”賜給我們的:他的道是真理(約十七17);他的兒子是真理(約十四6);他的靈是真理(約壹五6)。若要經歷真正的成聖,即觸及我們內在生命每一方面的成聖,這三個“版本”的真理我們都需要。我們用頭腦從真道中學習神的真理;用心靈愛慕神的真理,他的愛子;用意志順服神的靈,一天天地把神的真理活出來。要達致平衡的成聖經歷,三者缺一不可。
單單研讀聖經,學習許多教義方面的真理還不夠。隨著我們更多地認識耶穌基督以及他為我們所做的一切,我們也必須愛他。學習和愛應該帶來生活的改變,容讓神的聖靈給我們能力,順服他的道。這就是我們在現今這個邪惡的世代榮耀他的方式。
這道給我們喜樂、愛和能力,使我們能過聖潔的生活。它也把我們這些見證人在世上服侍他所需要的一切賜給我們(約十七18–19)。成聖不是為著自私的享受,也不是為了自誇,而是為了在世上代表基督,贏得別人來歸向他。耶穌為我們的緣故被分別出來,如今,他要為自己的緣故把我們分別出來。父把他差派到世上,如今他把我們差派到世上。我們都是“有命令在身”的人,最好順服!耶穌現今在天上被“分別”出來,為我們禱告,好使我們的見證結果子,就會有許多人悔改認罪,歸向主。
有神的道給我們光明、給我們能力、給我們勇氣,我們怎能被世界勝過呢?
4我們在他的榮耀上有份(約十七20–26)
在這裡,我們的主讓我們關注未來。他開始為今天的我們禱告,為曆世歷代的教會禱告。他已經為信徒的穩妥和成聖禱告,至此他禱告的負擔是合一。他關注的是他的百姓都經歷到屬靈的合一,就像父和子合一一樣。基督徒或許屬不同的團契,但他們都屬主,屬彼此。
這些門徒常常表現出自私、爭競和不合一的靈性狀態,令救主頗為心碎。他看到今天教會的光景,感覺如何,我們可想而知!清教徒佈道家托馬斯·布魯克斯(Thomas Brooks)寫道:“散亂紛爭不是基督教。群羊擔憂有狼來不奇怪,但一隻羊擔憂有另一隻羊來,就怪誕異常了。”
基督徒真正合一的基礎何在?就在於耶穌基督的位格、工作和榮耀(約十七2–5)。他已經把榮耀賜給我們;他還應許我們說,等我們去到天國時還會進一步經歷那榮耀!所有的真信徒裡面都有神的榮耀,無論他們表面看起來多麼千差萬別。基督徒之間的和諧並不是基於外在的肉體,而是基於內在的光景和永住在他們裡面的聖靈。我們一定要超越生而有之的要素——諸如種族、膚色和能力等等——來彼此看待,同時把我們的團契建立在重生的要素之上。
我們裡面已經有了他的榮耀(約十七22;也請留意羅八29),有一天我們會在天上瞻仰他的榮耀(約十七24)。隨著我們在主裡成長,我們裡面的榮耀也在成長,並且在我們言行舉止當中顯露出來。人們看到的不是我們自己,也不會把榮耀歸給我們;他們看到的是主,並且把榮耀歸給他(太五16;林前六19–20)。
基督徒給世人留下最深印象的,是他們彼此相愛、和諧共處。我們的主所要的就是這種見證,“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來”(約十七21)。失喪的世人看不到神,但他們卻能看到基督徒,他們在我們身上所看到的即是他們對神的認識。他們若看到了愛和合一,就會相信神是愛;他們若看到了仇恨和紛爭,就會拒絕福音信息。
耶穌讓我們確信,有人會因著我們的見證而信主(約十七20),但我們一定要保證我們的見證是真實的,是出於愛的。有些基督徒不想做忠心的見證人,卻想要做檢查官和審判官,這種做法只會讓失喪的罪人遠離救主。
信徒應當彼此相愛,合一共處。為什麼呢?原因有許多。我們信靠的是同一位救主,都在同樣的榮耀上有份。有一天,我們會在同一個天國裡享受永生!我們屬同一位父;我們在努力做著同樣的工作,就是向失喪的世人見證只有耶穌基督才能救我們脫離罪。我們信的是同樣的真理,儘管在次要的教義方面我們有著不同的觀點。我們在效法同樣的榜樣,即耶穌為他百姓所立下的聖潔生活的榜樣。不錯,信徒之間有許多不同之處,但他們之間的共同點更多,這一點會激勵我們彼此相愛,增進真正的屬靈合一。
我常常在葬禮上選用約翰福音十七章24節讓人去思想。我們怎麼知道基督徒一定會去天國?因為耶穌付上了代價(帖前五9–10),他做出了應許(約十四1–6),也付上了禱告(約十七24)。父總是垂聽子的禱告,由此我們知道死去的信徒一定會去到天國,瞻仰神的榮耀。
在約翰福音十七章25至26節當中,耶穌沒有做任何祈求。他只是向父彙報自己在世上的工作,同時做了幾個重要的宣告,這幾個宣告對我們而言也很重要。首先,他宣告說世人不認識父,而我們這些信徒卻認識他,因為子已經把父顯明給我們。當然,世人有許多機會認識父,可他們情願繼續閉著眼睛、硬著心腸。我們這些基督徒的任務就是向失喪的世人作見證,向他們分享神拯救的好消息。
他也宣告說,在教會裡真理和愛同樣重要。信徒認識神的名(性情),甚至在神的性情上有份。耶穌說得很清楚,真理和愛一定要並行(見弗四15)。沒有愛的真理是殘暴,沒有真理的愛是假冒為善,這話說得很好。思想汲取真理就會成長,而心靈給出愛才會成長。我們若只有知識,就會驕傲(林前八1);若只有愛,就會做出錯誤的決定(見腓一9–10)。基督徒的愛一定不能盲目!
我們在回顧這一段禱告時,就會看到在救主心中屬靈的優先次序:首先是神的榮耀,其次是神百姓的成聖,隨後依次是教會的合一、向失喪的世人分享福音。現今我們若遵循這個優先次序來行事,也是明智的。
總有一天,我們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服侍交帳。想到我們將要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做“最後彙報”,就有一種莊嚴感。
我相信我們能對主說,“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十七4)
研習題第6章 得勝者的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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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子裡的罪惡與恩典
我們的主私下服侍門徒的時光到此就要結束了,他將進入公共視野,完成救贖世人的大業。從此,人展現出最邪惡的一面,而神則用他的至善來回應人的至惡。“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五20)。
要想明白約翰福音十八章1至27節蘊含的真理,抓住這些經節所要傳達的功課,最好的方式或許是注意它們所涉及的象徵手法。象徵在約翰福音裡隨處可見,有些很明顯,有些則沒那麼明顯;這些象徵傳達了重要的屬靈真理。在這段經文中就有五個這樣的象徵。
1園子——順服(約十八1)
汲淪穀位於耶路撒冷東面的城牆和橄欖山之間,而客西馬尼園就在橄欖山的西側山坡上。耶穌經常和門徒一起來到這處園子裡,他們無疑是來休息、默想和禱告的(路二十二39)。此時正值逾越節,耶路撒冷朝聖客雲集,而耶穌也想要遠避塵囂,找一個僻靜的所在。他知道猶大要來那裡找他,他已經準備好面對即將臨到的一切。
人類歷史從一個園子開始(創二8及以下),人類的第一樁罪也是在那園子裡犯下的。首先的亞當逆悖神,於是被逐出了園子。末後的亞當(林前十五45)順服神,走進客西馬尼園。在園子裡,首先的亞當把罪和死帶給人類,而耶穌卻因著順服,把公義和生命帶給凡信靠他的人。他“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
總有一天,歷史會演進到另一個園子,就是約翰在啟示錄二十一章和二十二章描述的那個天上之城。在那個園子裡,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咒詛。生命水的河將湧流不息,生命樹結出豐碩的果實。伊甸是逆悖與罪惡的園子,客西馬尼是順服與交托的園子,而天國則是喜樂與滿足的永恆園子,充滿了神的榮耀。
客西馬尼這個名字意思是“榨油坊”。時至今日,客西馬尼園裡仍有許多古時留下的橄欖樹,當然那不是耶穌時代留下來的橄欖樹。人們把橄欖從樹上摘下來,放入榨油坊,榨取橄欖油。這真是受苦的寫照!我們主也是這樣進了“榨油坊”和“酒榨”(賽六十三3),替我們親嘗審判的滋味。
汲淪溪這個名字意味深長。它的意思是“昏暗的、憂鬱的”,指的是常被聖殿祭牲的血所染汙的幽暗水流。我們的主和門徒也行將走過“幽暗的水域”,而主耶穌也要經歷神震怒的“波浪洪濤”(詩四十二7;也請留意拿二3)。
汲淪溪也有著特別的歷史意義。當年,大衛王被以色列民拒絕,被他的兒子押沙龍背叛,他在這樣的光景下渡過汲淪溪(撒下十五,也請留意約十八23)。耶穌也是這樣被他的百姓棄絕,同時,還被自己的一個門徒背叛!大衛王那位奸詐的謀士亞希多弗上吊而死(撒下十七23);他邪惡的兒子押沙龍在騎馬經過大橡樹時被樹枝掛住,未及解困,即被殺死(撒下十八9–17),令人愕然。當然,猶大出去後,也是上吊而死(太二十七3–10)。
耶穌完全知道擺在前面的是何等的苦杯,但他仍然順服父的旨意,去了那園子。他讓八個人留在園門那裡,卻帶著彼得、雅各和約翰到園子裡的另一個地方去禱告(太二十六36–46;可十四32–42)。在這關鍵的時候,作為人,他心裡渴望門徒能給他鼓勵和陪伴,可是他們都睡著了!這些人誇耀他們對基督是如何的忠誠,這對他們而言輕而易舉,可試煉一來,他們便失敗不堪了。然而,我們不要急於論斷他們,還是先省察一下自己的心吧。
2親嘴——背叛(約十八2–9)
猶大與耶穌共同起居,大概達三年之久;聆聽他的教誨,也不知有多少次了,但他卻不認識主。這位叛徒居然帶來了一隊全副武裝的聖殿衛兵(太二十六55)!試想一下,他輕忽了何等大的特權,枉費了多麼好的機會啊!約翰福音十八章3節裡的隊也可譯為“連隊”。在古羅馬,一個連隊是軍團的十分之一,估計起來該有六百多人!猶大不可能帶這麼多人來園子裡捉拿耶穌,但顯然,他要是需要一個連隊的話,當局也可以調用一個連隊給他。難道他沒有意識到神的羔羊會柔和地就範,根本就不需要動刀兵嗎?
耶穌掌控著全域,他知道會發生什麼事(見約十三1、3、11,十六19)。猶大還怕耶穌會做出某種偽裝,於是事先定好以親嘴為暗號,免得抓錯人(太二十六48–49)。然而耶穌卻坦然地站了出來,這令猶大和前來捉拿他的官兵大為吃驚。他無所畏懼,也毫無隱藏。他願意為群羊獻出生命。再者,耶穌站出來,俯首就擒,也保護了門徒。他不只是在屬靈上保護了他們(約十七11–12),也保護了他們免遭刀劍之苦。
耶穌對前來捉拿他的兵丁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為什麼會這樣呢?在場的猶太人聽到耶穌說“我是”這樣的話,就知道這是承認自己是神,於是被嚇倒。大多數士兵是羅馬人,他們被耶穌鎮定自若的儀態震懾住了。這是令人高度緊張的關頭,猶大不知要對兵丁說什麼才能讓他們準備好面對這場衝突。猶太人的領袖早想把耶穌抓起來,卻一直未能得手。這隊士兵來到,是準備打仗的,可他們看到耶穌坦然地願意就擒,反倒不知所措了。
或許此時耶穌所展現的是神聖的力量,亦或王者的威儀。“那作惡的,就是我的仇敵,前來吃我肉的時候,就絆跌僕倒。”(詩二十七2)
在人類歷史的記載中,無論是宗教史,還是世俗歷史,猶大與耶穌親嘴都是最卑鄙的背叛行為之一。在耶穌的時代,親嘴是表達親熱與忠誠的行為。家人見面時彼此親嘴,道別時也彼此親嘴,可猶大不是神家裡的人。門徒向拉比問安時,也會親嘴,這是忠誠與順服的標記。儘管猶大屬門徒的群體,但他不是耶穌基督的真門徒。在園子裡,他沒有和耶穌的朋友站在一起,卻和仇敵站在了一起!
如今,若有人裝作認識主,裝作愛主,那他們所犯的罪就和猶大一樣。背叛基督倒也罷了,只是用表達親熱的親嘴來背叛,這就最卑鄙了,是從地獄深處生髮的卑鄙行為。
3刀劍——反叛(約十八10)
眾門徒都勇敢地表達了他們對基督的忠心(太二十六35),而彼得卻逞匹夫之勇,要用行動證明他的忠心。他拔出短刀,準備動手!他肯定是誤解了耶穌那晚早些時候所講的關於買刀的話(路二十二35–38)。主警告他們說:從現在開始,時局不一樣了,人們會把他們看成是犯罪的人。他不是在建議他們使用鋼鐵打制的刀來進行屬靈爭戰,他是在告訴他們改換心態,若遇到對抗,哪怕危險,也不要奇怪。這幾年來,耶穌一直和他們在一起,他們所需的一切都有主為他們供應,主也一直在保護他們。如今,耶穌就要回到父那裡去了,他們需要依靠聖靈,運用智慧。彼得顯然沒聽懂耶穌所說的到底是什麼意思,就以為他應該向前來抓捕耶穌的人宣戰。
彼得的刀象徵著反抗神的旨意。彼得應該知道耶穌會被捕,他也會甘願就擒(太十六21及以下,十七22–23,二十17–19)。所有可能犯的錯誤,彼得都犯了!他與錯誤的敵人爭戰,使用了錯誤的武器,他的動機是錯誤的,達成的結果也是錯的!他在公然抗拒神的旨意,攔阻耶穌要來成就的工作!我們欣賞他的勇氣和真誠,但他所表現出來的卻是沒有知識的熱心。
彼得為何會有這麼慘痛的失敗呢?首先,耶穌曾警告彼得,說他那晚會否認主,那時他與主爭辯。他在該禱告的時候卻睡著了,在該傾聽的時候卻在說話。他效仿前來抓捕耶穌的那些人,他們帶著刀,他也帶著刀。彼得後來才發現,聖靈的劍才是神的僕人在打這場屬靈戰爭時該用的武器(來四12;弗六17)。他在五旬節時就用了這把劍,一次“贏得”三千靈魂!
耶穌不需要彼得的保護。他若不想就擒,可以召集大隊的天使來救自己(太二十六52–54)。路加記載說耶穌治好了馬勒古的耳朵(路二十二51)。這是他恩典的舉動。在彼得看來,這件事也是恩典,因為耶穌若不醫治馬勒古,彼得就有可能被捕、被釘十字架!彼得的所作所為不像是耶穌基督的門徒,倒像是猶太奮銳黨人。
對於馬勒古來說,這也是恩典的舉動。馬勒古只不過是一個僕人,耶穌犯不著去管他。更何況他是仇敵中的一員,是和前來抓捕耶穌的人一起來的。馬勒古被砍掉耳朵,也算罪有應得!很可能馬勒古抓住了耶穌,彼得才對他下手。有沒有這種可能?我們不得而知。若是如此,他就是在抓神的聖子。然而,他雖是罪人,配受審的震怒,我們的主並沒有審判他,反而醫治了他!這是我們的主在上十字架之前公開行的最後一個神跡。
我們要記得,這個神跡彰顯了他對我們有何等大的恩典。耶穌若能震懾住一大隊全副武裝的暴徒,並且醫好已被砍下的耳朵,他也能夠救自己免遭逮捕,也不致受審和受死。但他卻存心順服!他這樣做,純粹是為了我們的緣故!
令人汗顏的是,有些基督徒用意很好,但卻無知,他們會拿起刀來“捍衛”主耶穌基督。彼得砍傷了馬勒古,這種事是信徒不該做的。他不僅傷了馬勒古,也損害了基督的見證。他給人一種錯誤印象,好像基督的門徒恨仇敵,要把他們滅掉一樣。(請留意我們的主回答彼拉多的話,見約十八36。)
4杯——順服(約十八11–14)
彼得手持刀劍,我們的主卻手持杯子。彼得抗拒神的旨意,救主卻接受神的旨意。稍早一些的時候,耶穌曾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二十六39)杯所代表的是他即將忍受的痛苦和他在十字架上即將經歷的與父神分離的苦楚。他這樣禱告了三次,讓我們看到他為我們得拯救所付上的代價,令他全人都顫慄起來。想到自己將要替萬民成為罪時,他那神聖的心靈一定如翻江倒海一般。
在聖經當中,飲杯常被用於形容經歷痛苦與哀傷。當巴比倫人攻陷耶路撒冷時,這座城市“喝了那使人東倒西歪的爵”(賽五十一17)。耶利米把神對列邦的震怒描述成從杯中傾倒出憤怒的酒(耶二十五15–28)。此外,我們也可從聖經中找到安慰的杯(耶十六7),和滿溢的福杯(詩二十三5)。
耶穌曾把他自己受苦比作飲杯和受洗(太二十22–23)。當他設立聖餐的時候,他也把杯比作他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二十六27–28)。門徒對這個概念很熟悉,即使在今天,這也不是陌生的概念。“喝下這杯”意思是經歷艱難。“不是我的那杯茶”意思是對某些行動安排說“不”。某些優勝紀念物也被設計成杯的形狀,這個事實也表明獲勝的人經歷了艱難的歷程,他們“喝下了好多”。
耶穌能夠接受這杯,因為它是由父調和的,是父親手交給他的。他沒有抗拒父的旨意,因為他來到這世界,就是要按父的旨意行事,來完成父交給他的工作。“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詩四十8)。由於是父調和的這杯,杯中之物也都由父衡量過,耶穌知道他無需懼怕。
這對我們無疑是很好的功課:我們永遠不要害怕父神遞給我們的杯。首先,救主已經喝了這杯,我們只不過是跟隨他的腳蹤而已。我們永遠不要害怕杯中有什麼,因為那是父用愛心為我們準備的。我們若求餅,他就不會給我們石頭;他所預備的杯絕不會有對我們有害的東西。我們或許會遭受痛苦,遭受心痛,但他最終會把痛苦轉變成榮耀。
耶穌存心把自己交在仇敵手中。他們把他綁起來,押解到不遠處的亞那家裡。亞那曾擔任大祭司,後被羅馬人罷黜;此時,正值他女婿該亞法擔任大祭司。神最初命定大祭司是終身制的,而這段時間大祭司卻頻繁換人,由此可見猶太宗教界糟糕到何種程度。人們一般以為大祭司的家族掌控著聖殿的“生意”,而耶穌曾兩次清理聖殿,這肯定會讓這個家族的人懷恨在心。
在亞那面前所謂的“審訊”,倒更像是一次非正式的問話。它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哪有差役被允許擊打囚犯的?哪有沒有審訊職權的人來審訊囚犯的?
當然,亞那要尋找證據,以便為指控耶穌找到根據,最終給他定下死罪。耶穌講了什麼教義?他講的教義有顛覆政府之嫌嗎?耶穌叫亞那去問問那些曾聽過他講話的人,因為他未曾在暗地裡講過什麼話。實際上,亞那自己也可能聽過耶穌的教導!
那麼,主的幾位門徒做過什麼呢?他們是否組織起來要推翻政府?他們當中不是有一個在客西馬尼園裡拔刀了嗎?耶穌很謹慎,關於門徒,他隻字未提。耶穌在受審時保護彼得,而彼得此時正在院子裡否認主。想一想,多大的反差呀!
按照猶太律法的要求,囚犯在被審訊之前,應該傳喚證人。亞那無視這條法律,公會最終竟然雇用假證人。耶穌不是不知道他的權利(“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約十八23),然而他並沒有堅持這些權利。我們在被苦待的時候也要效仿他(彼前二19–25,四12–19)。
5火——否認(約十八15–27)
耶穌曾預言說彼得會三次不認他(太二十六34;約十三38),但他會被挽回過來,回到團契當中,繼續服侍(路二十二32)。彼得本應該逃跑,可他卻尾隨著人群跟到亞那的院子裡來(約十八8;也見太二十六30–32)。他若逃走,就根本不會否認主。彼得愛主,也有勇氣,這點值得讚賞,但我們不能認同他的做法,他這是自己走進試探裡來。耶穌在客西馬尼園曾警告他,就是為了要他避免這種情況(太二十六41)。
我們不知道和他一起來到大祭司家院子裡的那另一位門徒究竟是誰。很可能是約翰,但約翰原本是一位漁夫,他怎麼可能和大祭司一家人熟識?這點頗令人費解。這“另一位門徒”會不會是尼哥底母或亞利馬太的約瑟?他們肯定可以來到大祭司家裡。
我們看彼得跌倒的過程,就知道他是怎樣逐漸走到試探和犯罪的地步的,他的行動與詩篇一篇1節所描述的剛好一樣。首先,彼得跟著耶穌進了大祭司的院子,這就聽從了“惡人的計謀”。他本應聽從耶穌的忠告,儘快離開現場!其次,彼得和仇敵站在一起烤火(約十八16、18),沒過多久,他又和仇敵坐到一起(路二十二55)。至此,一切都太晚了,沒過多久,他就會三次不認主。
先是有一位使女問他:“你不也是這人的門徒嗎?”從希臘原文的語氣來看,她期望聽到的是否定答案,而她的確聽到了否定答案!彼得否認自己是門徒中的一位,這也就是否認基督。
彼得仍在那裡烤火,難怪又有人來問他話。(就在那一夜,耶穌在禱告的時候,流汗如血!)又有一位使女來問他,而且問的是同一個問題,也是期望聽到否定的答案。約翰福音十八章25節說“有人對他說”,這似乎暗示烤火的那一圈人都紛紛追問彼得是不是耶穌的門徒。
第三個問題是馬勒古的一位親戚問他的!從希臘文的語法結構來看,他期待的是肯定的答案:“我在園子裡看到你和耶穌在一起,不是嗎?沒錯,我看到的就是你!”耶穌被捕的時候,這個人很可能和馬勒古站在一起,因此他有機會清楚地看到彼得的相貌。旁邊站著的人也有人開始追問(太二十六73;可十四70),這時候彼得的四周都是虎視眈眈的人群,他害怕了!
至此,彼得的防線徹底崩潰了,他開始“發咒起誓”(太二十六74)。這並不是說他連珠炮似的口吐褻慢的話,而是說他為了強調自己所說的是真話,不惜把自己置於咒詛之下。周圍的人在質問他,因此他發誓說自己所說的話是真的。
恰在這時,雞叫了(約十八27),正如耶穌預言的那樣(太二十六34)。一夜有四更:晚更(晚上六點至九點)、夜更(九點至午夜十二點)、雞鳴更(午夜十二點至淩晨三點)和晨更(淩晨三點至六點)(見可十三35)。雞叫聲讓彼得想起了主的話,他就出去痛哭。
雞叫聲也讓彼得確信,耶穌全然掌控著事態,儘管此時他被綁縛,正受著宗教當局的折磨。耶穌掌控雞鳴的時間,這確證了他的主權。根據創世記一章26節,神把權柄賜給人,讓他們管理魚類、鳥類和走獸。彼得曾見過耶穌對魚(太十七24–27;路五1–11)和走獸(太二十一1–11)行使權柄。現在他看到耶穌也有權柄掌控鳥類。
然而,雞叫聲也是在邀請他悔改。“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路二十二32)。路加告訴我們,耶穌轉過身來看彼得(路二十二61),這充滿愛的一眼讓彼得心碎。彼得親眼看到了基督所受的苦(彼前五1),而他竟然否認主,加增主的痛苦。
我們也要記得,雞叫也在宣告新的一天破曉了!“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詩三十5)彼得和猶大不一樣。彼得為自己所犯的罪痛哭,同時悔改;猶大承認自己犯罪了,但從來沒有真的悔改。猶大經歷了懊悔,但他並未悔改。當猶大從樓上的房間走出去時,“那時候是夜間了”(約十三30);而當彼得出去痛哭時,正是新的一天破曉的時刻。屬神的憂愁引致真正的悔改,而屬世的憂愁(後悔、懊悔)卻引致死亡(林後七9–10)。我們看到耶穌把彼得挽回過來(約二十一),使他帶著更大的能力和祝福來服侍。
那個晚上,那個園子裡既有罪惡,又有恩典。彼得因抗拒神的旨意而有罪,猶大因最卑鄙的背叛而有罪。那些暴民拒絕神的兒子,把他當作最低等的罪犯來對待,因此他們也是有罪的。
然而,耶穌是有恩典的!他就像大衛王一樣過了汲淪溪,全然知曉猶大在出賣他。他來到客西馬尼園裡,降服在父的旨意之下。他醫治了馬勒古的耳朵。他保護了門徒。他把自己交在罪人的手中,為我們受苦、受死。
“愛既如此奇妙深厚,當得我心、我命、所有!”
今天,你手裡拿的是什麼?是刀劍,還是苦杯?
研習題第7章 園子裡的罪惡與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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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
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被捕了。其實,猶太人的領袖早就想除滅耶穌(約十一47–54)。不過,猶太公會無權處置囚犯,他們必須要獲得羅馬的合作與認可。這就意味著他們要去求見羅馬巡撫本丟·彼拉多。
無論是猶太人的“審訊”程序,還是羅馬人的“審訊“程序,都要分三個步驟。耶穌被捕之後,被帶到亞那家裡,他在那裡受到了一次非正式的問話(約十八12–14、19–23)。亞那希望搜集到一些信息,來證明耶穌是國家的敵人。他想要證明,無論是耶穌的教義,還是他所帶的門徒,都是反羅馬的。這樣一來,他就該被判處死刑。
按照猶太人的程序,第二步是在該亞法面前受審,而該亞法在夜間的這個時候也要儘量多地召集猶太公會成員到場(太二十六57–68;可十四53–65)。耶穌在他們面前清楚地承認自己是基督,於是公會認為他犯了褻瀆神的罪,按照猶太律法,這是該死的罪。然而,因為夜間定死刑案會被認為不合法,他們還需要等到早晨,讓全體公會成員到場裁決。因而,第三步審訊要在次日儘早進行,由猶太人的宗教領袖判耶穌死刑(太二十七1;路二十二66–71)。
按照羅馬人的審訊程序,耶穌先要在彼拉多面前第一次受審(約十八28–38),在希律王面前受審(路二十三6–12),然後再到彼拉多面前第二次受審(約十八39–十九16;也見太二十七15–26;可十五6–15;路二十三13–25)。然而我們看到,使徒約翰只記載了亞那和彼拉多的審訊,至於該亞法,他只是一筆帶過而已。他關注的主要是羅馬人的審訊。到約翰寫這卷福音書的時候,猶太民族已被羅馬人趕散,耶路撒冷也被摧毀,羅馬人的勢力才是至關重要的。
彼拉多在主後26年至36年在耶路撒冷任職。他在猶太人當中不是很得人心。只要他想要冷酷無情,他就能做到冷酷無情(見路十三1–2)。當然,他也深諳猶太人的權力架構,知道如何加以利用。從他處理耶穌一案的過程,我們可以看到,他是一個優柔寡斷、軟弱、不堅持原則的人。羅馬有一句格言:“就算天塌下來也要秉行公正!”而彼拉多卻根本不在意公正,他在意的是如何保護自己、如何保住自己的權位以及如何保護羅馬。但他在這三方面都失敗了!
我們在讀約翰的記載時,看得到彼拉多試圖尋找漏洞,為的是兩下裡都不得罪。他害怕群眾,可他也越來越怕這位囚犯!他至少有三次宣告說,耶穌沒有犯任何罪(路二十三14;約十九4;路二十三22;約十九6)。但他就是不釋放耶穌!
由彼拉多所主導的羅馬人的“審訊”圍繞著四個問題進行。
1“你們告這人是為什麼事呢?”(約十八28–32)
公會一致決定要定耶穌死罪,隨後,他們馬上讓人把耶穌押解到彼拉多居住的宮殿裡,不顧這是逾越節期間。在逾越節期間,羅馬巡撫要住在耶路撒冷,免得猶太民族主義情緒在這段時間內爆發,這幾乎成了定例。這些宗教領袖要給一位無辜的人定罪毫不猶豫,可他們也不會走入外邦人的領地,免得受玷污,在這點上他們倒是謹慎有加!在逾越節的七天之內,若在宗教禮儀上受玷污,那可是非同小可的事!
彼拉多問他們告耶穌是為什麼事,這本在情理當中。可猶太人的領袖沒有直截了當地陳述罪狀,卻反而“兜圈子”。這種做法或許讓這位精明的政客頗感懷疑。路加福音二十三章2節列出了三條“正式罪狀”:(1)他誘惑國民;(2)他反對納稅給凱撒;(3)他自稱是猶太人的彌賽亞和王。
彼拉多並不想介入猶太人的案件,尤其是在逾越節期間,於是他想避開這件事。這位囚犯若給猶太人帶來麻煩,那就讓猶太人根據他們的律法審訊他好了。羅馬允許猶太人保持一定的司法權,尤其是與他們宗教法和習俗有關的事務。(使徒行傳十八章12至16節給出了另一個例子。)
然而,若是單單由猶太人審判耶穌,給他定罪,他就會被石頭打死。而神的旨意是要他被釘十字架(見約三14,八28,十二32–33)。耶穌要擔當律法的咒詛,並為我們成為咒詛,為此,他要被掛在木頭上(申二十一22–23;加三13)。羅馬人允許猶太人用石頭打死司提反,這表明對於猶太公會所作出的某些死刑案件的處理,他們持寬容態度(徒七57–60)。
你若仔細思量猶太人對耶穌的這三項指控,很快就會看到,這些指控完全站不住腳。首先,他並未“顛覆”國家,無論在政治上還是在宗教上。當然,耶穌曾公開指責法利賽人和他們那套虛偽的宗教體系,然而他並不是第一個這樣做的人,也不是唯一一個。耶穌祝福了這個民族,給他們帶來了新希望。有些激進的猶太人把他看成是大有潛力的君王(約六15),但這不是我們主的錯,他向來遠離這類政治示威。
至於反對納稅給凱撒,他所教導的剛好與此相反!他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二十二21)。
他的確聲稱自己是王,但不是政治意義上的王。甚至他自己的門徒都不能完全明白這些真理;直等到他復活以後,他們才理解(徒一1–8)。也難怪普通人有時會誤解他了(路十九11)。當然,猶太人的宗教領袖挖空心思尋找證據,以便給耶穌定個罪名。為了這個目的,他們甚至不惜尋找假見證!
2“你是猶太人的王嗎?”(約十八33–38)
四卷福音書都記載了問耶穌是不是猶太人的王這個問題。彼拉多作為羅馬的巡撫,當然對任何聲稱是王的人感興趣。逾越節期間也正是猶太人彌賽亞情結最盛的時候,若有猶太人偽裝成彌賽亞,同時聳動百姓作亂或對抗羅馬,也不是難事。彼拉多問耶穌是不是猶太人的王,他能這樣問,說明他自以為處於安全地帶。
不過,耶穌的回答令他大跌眼鏡,“你說的是”(太二十七11)。可隨後耶穌又追問道:“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約十八34)我們的主實際上要問的是什麼呢?“你以為是什麼樣的王?是羅馬人的王還是猶太人的王?是政治上的王還是屬靈上的王?”耶穌不是在逃避問題,而是在為他自己的緣故迫使彼拉多把這個問題搞清楚。終究,受審的不是耶穌,而是彼拉多!
彼拉多若以為耶穌是羅馬人的王,那麼他就可以把耶穌看成是反叛者。這位巡撫若以為他是猶太人的王,那麼政治問題就可以放到一邊。在審訊過程中,彼拉多至少有四次稱耶穌為“王”,他甚至把這個頭銜放到十字架上的牌子上,這點很有意思(約十八39,十九3、14–15、19)。
彼拉多回答耶穌的話表明了羅馬人對猶太人的看法:“我豈是猶太人呢?”語氣中頗有些鄙視與諷刺的味道。耶穌成為囚徒,不是因為彼拉多逮捕了他,而是因為他自己民族的首領逮捕了他!無風不起浪,於是彼拉多問,“你做了什麼事呢?”
耶穌從容不迫地向彼拉多解釋他自己是誰,以及他的國度究竟是什麼。不錯,他承認自己是王,但他的國度(統治)不是來自這世界的權柄。猶太人在羅馬人的權柄之下,彼拉多在羅馬皇帝的權柄之下,而耶穌卻從神那裡得到權柄。他的國度是屬靈的,是在他跟隨者的心中;他並不依靠屬世或屬肉體的方法來推進他的事業。他的國度若屬這世界,到這個時候他的跟隨者就會組成軍隊,前來營救他了。
耶穌沒有說他在這世上沒有國度,也沒有說他永遠不會在地上統治。他在世上的確有國度,無論在哪裡,只要有人信靠他,向他的主權降服,他的國度就在哪裡。將來有一天,他要回來,在地上建立起公義的國度(但七13–28)。彼拉多關心的是這個國度的源頭:耶穌到底是從哪裡得到權柄的?
在約翰福音十八章37節,耶穌解釋說他自己是誰,以及屬他的是哪一種國度。彼拉多當時大概沒有抓住這些深奧的話所蘊含的重要意義,但我們如今能分辨出耶穌要說的是什麼意思。他“為此而生”,這表明他的人性;然而他也“來到世間”,這表明他的神性。耶穌“來到世間”,這事實意味著他在伯利恒出生之前就已存在,這是約翰福音反復述說的重要真理(約一9–10,三17、19,九39,十36,十二46,十六28,十七18)。
耶穌不只告訴彼拉多他從哪裡來,也解釋了他的工作:為真理作見證。他的國度是真理的屬靈國度,他不是憑武力贏得人歸向他,而是通過指正和勸服。他講說神話語的真理,只要是他的百姓,都會對他的呼召有回應(見約八47,十27)。羅馬人的武器是刀劍,而我們主的武器是神的真理,聖靈的寶劍(弗六17)。
彼拉多問耶穌,“真理是什麼呢?”這句問話至今仍很著名。到底彼拉多問這話的時候是出於什麼態度,我們不得而知。弗蘭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在他那篇經典的散文《論真理》中這樣寫道:“彼拉多戲謔地問:‘真理是什麼呢?’可他卻沒有留下來傾聽答案。”我們不確定彼拉多這樣問是否是出於戲謔;或許他是真誠的。好多個世紀以來,羅馬和希臘哲學家一直在討論這個問題,他們彼此間爭論不休,但仍然莫衷一是,沒有定論。彼拉多問這話的時候,到底是以嘲笑的口吻,還是以歎息無奈的口吻,我們不知道,因而單單據此來給他下一個定論,還不明智。
但至少他有勇氣面對人群,向他們宣佈他的裁定:“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他原以為這樣宣佈,就這樣定案了,可沒想到事與願違。眾位祭司長和長老卻更加嚴厲地控告耶穌(見太二十七12–14)!耶穌在指控他的人面前靜默無聲(彼前二21–23),這讓彼拉多頗感稀奇。難道這位王都不為自己辯護一下嗎?他若不說話,別人怎能抓住證據呢?彼拉多真的左右為難了。
恰在此時,眾位祭司長和長老喊著說:他從加利利起就煽惑百姓(路二十三5)。這讓他立馬找到了出路。對,加利利,那不是希律王的治下嗎?眼下希律王不是也在耶路撒冷過節嗎?為何不把這位囚徒押解到希律王那裡呢?在約翰福音十八章38節和39節之間,也發生了路加福音二十三章6至12節所記載的那些事。彼拉多的計謀並未解決問題,因為希律王又把耶穌送回來了!這段插曲只是彌合了希律與彼拉多之間的嫌隙。彼拉多仍然要面對耶穌和猶太人。
3“你們要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嗎?”(約十八39–十九7)
希律也沒有查出耶穌有任何該處死的罪來,這事實讓彼拉多也壯起膽來,使他敢於直面猶太人的領袖,試圖釋放這位囚犯。彼拉多招齊了祭司長和首領,告訴他們說:他查不出耶穌有什麼罪,希律也查不出耶穌有什麼罪,下一步就是懲罰一下耶穌,然後釋放他。猶太人早就清楚地表明,他們想要看到耶穌被處死(約十八31),彼拉多試圖去做一件高尚的事,卻軟弱無力。
彼拉多想要與猶太人的首領討價還價,希望這樣可以讓他的建議更有力度。在逾越節期間,為了討好猶太人,巡撫會釋放一位囚犯給他們,這已經成了定例。既然如此,為什麼不釋放耶穌呢?當然,釋放巴拉巴亦無不可,可猶太人為什麼想要他釋放巴拉巴呢?畢竟,巴拉巴是強盜(約十八40),是臭名昭著的囚犯(太二十七16),又是作亂殺人的(路二十三19)。有誰會想那種囚犯被釋放呢?
難以置信的是,群眾卻想要他釋放巴拉巴!百姓受了祭司長和長老的挑唆(太二十七20),這些宗教人士的宗教信念沒有激發他們走向公義和公正。逾越節期間往往是猶太人民族主義情緒高漲的時候,他們選擇巴拉巴,就是對抗羅馬。儘管耶穌曾經受到人們的歡迎,但百姓中有許多人對他也頗為失望,因為他沒有帶領百姓揭竿而起,推翻羅馬的統治。或許他們以為耶穌幾天前“凱旋進城”,就要開始解放猶太人了,可到頭來什麼也沒有發生。
這裡沒有解釋暴民是如何做出選擇的。無疑,有許多猶太人欣賞巴拉巴,因為他有勇有謀;看到他與羅馬鬥爭,他們也頗為高興。百姓若誠實地把這兩位“候選人”進行一番對比,就該選擇耶穌基督才是。然而,在狡猾的猶太首領的操縱下,在那樣一種愛國熱情的氛圍裡,人們開始迷失了。他們喪失了理性,一味地任由情緒擺佈。他們給神的兒子定了罪,要求把他釘十字架,可他們的表決並沒有說耶穌犯了什麼罪,倒淋漓盡致地暴露了他們自己的愚昧。
而彼拉多也嘗試了另一個做法——利用人們的憐憫心。群眾喊叫“把他釘十字架”(可十五14),但如果把耶穌在眾人面前鞭打一頓,眾人對耶穌的恨意或可消解吧。還有什麼人看到囚犯被鞭打,還要把他釘十字架呢?在古羅馬,鞭打人的鞭子是用皮革製成的,鞭子上打了許多結,系有金屬塊或骨頭。有很多囚犯受不住鞭打就死了。一想到聖潔無罪的神子竟然遭受這樣殘酷的鞭打,我們就會痛徹肺腑。他是無辜的,卻被當成罪犯來對待;他誠然是為我們的緣故承受這一切。在亞那面前,有人用手掌打他。在該亞法和公會面前,有人吐唾沫在他臉上,也有人用拳頭和手掌打他(太二十六67)。彼拉多鞭打他,兵丁用手掌打他(約十九1–3)。在被帶到各各他之前,兵丁戲弄他,又用棍子打他(可十五19)。他為我們受了多少苦啊!
彼拉多稱他為“猶太人的王”(約十八39),於是兵丁決定應該給“王”預備王冠和袍子。猶太人曾因他自稱是先知而取笑他(太二十六67–68),而此時,外邦人卻因他自稱是王而取笑他。在希臘原文中,約翰福音十九章3節所用的動詞時態表明那些兵丁反復來到他面前、戲弄他、用手打他。地獄的邪惡勢力那一天在彼拉多的大廳裡幾近全盛。
罪給這世界帶來了荊棘和蒺藜(創三17–19),因而當創造主在十字架上擔當世人的罪時,帶著荊棘冠冕才合宜。是他親手創造了金屬,把它埋藏在地裡;而今,這金屬卻被打造成釘子,釘入他的手腳。
彼拉多第三次走出來面對人群(約十八29、38,十九4),這一次他把耶穌帶在身邊。他以為,這位被鞭打、被羞辱的囚犯出現在眾人面前,他那副樣子總可以在他們心中喚起些許的憐憫吧,但一點兒也沒有。彼拉多第二次宣告說,他查不出耶穌有什麼罪,但他的話只在人群中激起更多仇恨。彼拉多對他們說,“你們看這個人!”他想告訴眾人,“你們看這個可憐的傢伙!難道他受的苦還不夠嗎?可憐可憐他吧,讓我放了他吧。”彼拉多付出了努力,可算為高尚,但並未奏效。
彼拉多的算盤失敗了,這讓我們學到一個重要功課:人類的情操不足以使失喪的罪人得救。有一種罪得救贖的觀點被稱作“道德影響論”,這位巡撫所做的努力就可歸入這個範疇。道德影響論是這樣表述的:因著我們的主所受的苦難,罪人的心就會被感動,從而轉離罪,開始愛神。這套說辭純粹是主觀的願望,沒有看到神的聖潔,也沒有看到神的公義得滿足是何等重要。
世上若還有人會被憐憫心打動,那就是彼拉多面前的這群猶太人了。有哪一個民族比猶太人受苦更多呢?他們的同胞,這位猶太人的先知,正在羅馬人手下受著不公正的殘酷折磨,這一切就發生在他們眼前!但這群猶太人卻沒有悔改,甚至沒有流露出絲毫的同情。如果這些親眼看到基督受苦的人尚且不悔改,那麼兩千年後的今天,我們這些沒有看到、只是讀到他受苦的人還有什麼指望悔改呢?
十字架並不僅僅展示出無辜的人受苦。在那個十字架上,神的兒子為世人的罪付上了代價,借此宣示了神的愛,捍衛了神的聖潔和公義。我們並不是因覺得耶穌受苦可憐而得救。我們得救,是因著從自己的罪中悔改,並信靠那位無罪的代罪者耶穌。裡昂·莫裡斯博士(Dr. Leon Morris)寫道,“基督的死若沒有任何實際成就,那麼擺在我們面前的就只是一場表演而已,此外沒有別的意義。”
這也不是說,信徒思想十字架和默想基督的受苦不對。人們耳熟能詳的那首聖詩《奇妙十架》可以幫助我們重新認識耶穌為我們付上的代價,但我們絕不可把多愁善感與真正的屬靈情感混為一談。在教會崇拜時落淚是一回事,崇拜過後還仍然願意付出、願意受苦、願意服侍則是另一回事。我們不單是思想十字架的苦難,還要背起十字架。
彼拉多第三次宣告:“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聽見這樣的話,人群或許會喊叫,“那你為什麼鞭打他?”彼拉多言行不一致。他是一個優柔寡斷的人,就像許多政客一樣,希望找到一個令人皆大歡喜的折衷點。中國古代賢哲孔子把“懦弱”定義為“見義不為”。
在場的宗教領袖毫不遲疑地回答他:“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該死的!因他以自己為神的兒子。”(約十九7)其他三卷福音書沒有記載這句話(請參看太二十六63–64)。然而,約翰這樣記載,正符合了他寫這卷福音書的目的(約二十31)。
4“你是哪裡來的?”(約十九8–16)
神祇下凡,這種故事在羅馬人和希臘人的神話中比比皆是(請留意徒十四8–13)。所以,彼拉多聽到“神的兒子”這話就害怕了,他很可能想到了神變成人來到世上那種故事。耶穌的儀態和他所說的話已經給這位巡撫留下很深的印象。他從未遇到過這樣一位囚犯。莫非他真是神靈下凡嗎?莫非他有超然的法力嗎?難怪彼拉多害怕了!再者,他的妻子不是也曾送信給他,讓他不要管耶穌的事嗎(太二十七19)?耶穌甚至托夢給她!
耶穌為何不回答彼拉多的問題?因為他已經回答了(約十八36–37)。我們若不能按已知的真理來行事,神也不會向我們啟示新的真理,這是基本的屬靈原則。此外,彼拉多也曾表明他本人對屬靈真理不感興趣。他在意的是趕快審完拿撒勒的耶穌一案,同時維護耶路撒冷的和平。他不配聽耶穌回答他的問題!
恐懼和怒氣常常並行。當我們恐懼的時候,是很軟弱的,於是就走向另一個極端,想要故作剛強。彼拉多提醒耶穌,說他有羅馬人給他的權柄,他所做的就是這樣。但他所說的話沒有展現出能力,反而證明了他的軟弱。他若真的有權柄釋放耶穌,那為什麼不釋放呢?他自誇的話就定了自己的罪。
當然,我們的主在希律面前不作聲,在彼拉多面前也不作聲,這應驗了以賽亞書五十三章7節的預言。彼得鼓勵受苦的基督徒效仿耶穌的這個美德(彼前二18–23)。
約翰福音十九章11節記載了我們的主對彼拉多說的最後一段話。這段話表明他信靠父神,降服在神的旨意之下(見彼前二23,四19)。一切權柄都來自神(羅十三1及以下)。耶穌首先是降服於神的旨意,他才能降服於羅馬和猶太人。彼拉多誇說自己有權柄(約十九10),但耶穌提醒他說,他的所謂權柄只不過是神賜給他的。有一天神要讓他交帳,交代他是如何使用他的特權與責任的。
耶穌說“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究竟是誰?當然不是神,因為神不犯罪,也不能犯罪。耶穌指的是那位腐敗的大祭司該亞法,他早就想置耶穌於死地了(約十一47–54)。該亞法熟讀聖經,他也有許多機會來考察證據。然而他卻刻意閉上眼睛,硬起心腸。他就是不想讓耶穌受到公正的審訊。就是他的那班死黨鼓動暴民,讓他們喊出“把他釘十字架!”彼拉多不過是靈裡瞎眼的外邦人,而該亞法卻是熟讀聖經的猶太人。因此,該亞法的罪更重,而不是彼拉多。
彼拉多真是進退兩難!他要怎樣著手調查才能搞清楚耶穌是不是“神的兒子”啊?但他確乎找不到證據,來證明耶穌是作亂之人或煽動叛亂的人。他最後一次鼓起勇氣,試圖釋放耶穌。約翰沒有詳細記載彼拉多到底採取了哪些步驟(希臘原文可譯作:“他一直試圖釋放他”),但無論是什麼步驟,都以失敗而告終。實際上,人群開始把矛頭指向彼拉多,說他若釋放耶穌,就是對凱撒不忠。對一位巡撫而言,這項指控他可擔待不起。於是他正式定案,把耶穌帶出去釘十字架。馬太記載說彼拉多在眾人面前洗手(太二十七24),但這樣做絕沒有洗淨他的心。受審的不是耶穌,而是彼拉多!
約翰採用的很可能是羅馬人的計時系統,若是這樣,“第六點鐘”就是早晨六點。馬可記載說耶穌被釘的時候是在“第三點鐘”10,按猶太人的計時系統算起來,這應該是指上午九點鐘。由於約翰寫的是“約有六點鐘”,我們不需要搞清楚把耶穌從彼拉多的大廳押解到各各他為何需要三小時的時間。
“預備”指的是為安息日做預備(見約十九31),而安息日是從那一天(星期五)的日落時分開始。此外,這個安息日也是逾越節,因而是一個特別神聖的日子。這些宗教領袖關心傳統,卻不大關心認識真理和順服神的旨意。在這樣一個神聖的日子裡,他們把自己的彌賽亞,神的兒子耶穌釘上了十字架!
群眾最後說的兩句話是:“除了凱撒,我們沒有王”;“我們不願意這個人作我們的王”(路十九14)。有些傳道人說,此前一星期的主日,有大群的人手拿棕櫚枝來歡迎耶穌,他們喊著說“和撒那”;而在這個星期五,這同一群人又翻臉喊著說“把他釘十字架”!這樣的傳道人原初的意思或許是好的,但事實是,他們不是同一群人。歡迎耶穌的那群人主要來自加利利,因為耶穌在加利利很受歡迎。在彼拉多大廳裡的那些人來自猶太和耶路撒冷,在這片地方,猶太人的宗教領袖控制著大局。來自加利利的門徒若有機會,他們可能會發動起義,救出耶穌!
以人的眼光來看,耶穌受審是歷史上最大的罪行,也是一樁最大的悲劇。然而從神的眼光來看,它應驗了舊約的預言,成全了神的旨意。神預定了這一切,但這事實並沒有讓參與制造這一冤案的人免除責任。實際上,彼得在五旬節的時候一語道破了這兩點真理(徒二23)。
以色列求神給他們一個王,神把掃羅給了他們,他們就拒絕了父神(撒上八5–7)。他們求彼拉多釋放巴拉巴,就是拒絕了聖子。如今,他們也在拒絕聖靈的呼召(徒七51;羅十21)。儘管如此,他們總有一天會看到他們的王,他們會信他並得救(亞十二10–11;太二十四30;啟一7)。
以色列民和巡撫都在審判之下,兩者都慘敗了。
但願我們不會失敗!
研習題第8章 “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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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信經》未加掩飾地陳明:耶穌“被釘於十字架、受死、埋葬”。這三個事件就記載在約翰福音十九章17至42節這段經文裡。我們不僅要從歷史的眼光來理解這些重大事件,也要從教義層面來理解它們。如果我們盼望去到天國,那麼發生了什麼事件很重要,這件事為什麼發生也一樣重要。
1被釘於十字架(約十九17–27)
彼拉多把耶穌交給祭司長,他們在羅馬兵丁的幫助下,把耶穌帶到了各各他。古羅馬政治家兼哲學家西塞羅(Cicero)說過這樣的話:“在一切懲罰中,最殘酷、最恥辱的做法就是釘十字架了;願它永不挨近羅馬公民的身體,也不挨近他的思想或視聽。”
釘十字架或許起源于古代波斯和腓尼基,但卻是羅馬人把它派上了特殊的用場。羅馬公民不會被釘十字架,儘管也有例外情況。這種處死刑的方式專門用於處死最低等的罪犯,尤其是那些煽動叛亂的人。我們現今把十字架看成是榮耀與勝利的符號,然而在彼拉多的時代,十字架代表最卑賤的棄絕、羞辱和苦難。是耶穌把十字架變成了榮耀與勝利。
按慣例,都是由罪犯自己把十字架從審判庭扛到執行地點,或者至少扛十字架的橫樑。耶穌扛著十字架開始了那數裡長的艱難歷程。半路上,羅馬兵丁“徵募”了一位古利奈人,名叫西門,來替耶穌扛十字架。我們不知道為何會有人來替耶穌背負重擔,聖經對此也沒說什麼。是不是他因受鞭打而太虛弱,扛不動十字架了?是不是猶太人太急於讓他被釘十字架,完成之後他們好去慶祝逾越節,而耶穌卻因身體虛弱走不快?有一件事是確實的:背負十字架是有罪的標記,而耶穌是無罪的(見可十五20–21;羅十六13)。
此外,罪犯還要帶著一塊牌子,上面寫明他所犯何罪。根據四福音書的記載,牌子上寫的唯一公告是彼拉多擬定的:“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對這個說法,祭司長提出了抗議,但彼拉多拒絕更改。這是他向猶太人宗教體系的最後一擊。他知道祭司長和長老是出於嫉妒才要除滅耶穌的(太二十七18)。像彼拉多這樣精明的政客,對猶太宗教體制了如指掌。他知道這塊牌子會侮辱他們,讓他們難堪,而這正是他想要的效果。
這塊牌子是用希伯來文(亞蘭文)、希臘文和拉丁文寫的,這卻是很有意思的事實。首先,它表明,我們的主被釘十字架的地方是一個多民族薈萃的大都會。希伯來文是宗教語言,希臘文是哲學語言,而拉丁文是法律語言;把神的兒子釘到十字架上的是當時的宗教、哲學和法律。然而他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卻是為著整個世界!在這卷福音書中,約翰強調的是基督工作的普世性。彼拉多擬定了這個稱呼,誰知卻成了最簡潔的“福音單張”,因為和耶穌同釘十字架的一個盜賊看到這塊牌子,就請求進入他的國度。
耶穌是在城外被釘十字架的(來十三11–13)。和他同釘十字架的是另外兩位犯人,或許是巴拉巴的同黨。我們不知道救主被釘的十字架到底立在哪裡。主後70年,提多將軍和羅馬人摧毀了耶路撒冷城,從那時至今,這座城市的地貌發生了太多的變化,因而,我們現在已不可能準確地確定耶穌走過的路線以及十字架的具體位置。如今,到聖地朝聖的人都會在導遊的帶領下遊覽聖墓大教堂和墓園附近的“哥頓的髑髏地”(Gordon’s Calvary)。
希伯來文詞各各他意思是“頭蓋骨、骷髏”,髑髏地是拉丁語的說法。聖經沒有講為什麼這地方會有這樣的怪名字。猶太人肯定不會把不潔淨的頭顱骨留在公開執行死刑的地方!為此,死者的全屍(頭顱完整無缺)通常都會被埋葬(死者若有親友的話),或被丟棄在公共的垃圾場。“哥頓的髑髏地”倒的確形似頭骨,但兩千年前的地貌就是這樣嗎?
耶穌和兩個臭名昭著的盜賊一起被釘十字架,這事實又為他加上羞辱,但也應驗了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2節的預言:“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當時的兵丁對待他就像對待普通罪犯一樣!
現今的死刑都是在僻靜的室內場所執行的。而他們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其目的就是要每個人都看到。當時是逾越節期間,有成千上萬的人來到耶路撒冷。耶穌被釘的地方就在城外,人們進出城都要經過那裡。耶穌當時是知名人物,因而他被捕、被定罪會成為人們議論的話題。人們聚集到這裡觀看這殘酷的場景,也在情理當中。
當然,兵丁也要在那裡,那是他們的工作。古羅馬在執行死刑的時候,往往有一位百夫長和四名兵丁被派到現場來執行。由於耶穌是受人歡迎的教師,有許多人追隨他,彼拉多可能會派更多衛兵去各各他。死囚犯的個人物品往往也會被這些兵丁分掉,無人過問。耶穌的衣物就是被他們分掉的。耶穌可能有一條裹頭巾、一雙涼鞋、一件貼身穿的裡衣(無縫線的袍子)、一件外衣,還有一條腰帶。這四個人都得到外衣的一片,隨後他們就拈鬮,看誰能得到那件無縫線的裡衣,這就應驗了詩篇二十二篇18節的預言。
有些過路人辱駡耶穌,他們顯然是受了祭司長和文士的挑唆(可十五29–32)。這件事約翰沒有記載,其他三位福音書的作者卻記載了。我們在讀詩篇二十二篇時,就會看到大衛用畜類的意象來形容那些逼迫主的人:公牛(詩二十二12)、獅子(詩二十二13、21)、犬類(詩二十二16、20)。若有人拒絕主,他們就如同畜類。
有好些婦女和使徒約翰一起站在十字架旁邊。(後來,她們離開了十字架,和耶穌的其他朋友走到一起[太二十七55–56;可十五40–41]。)約翰特別提到了四位婦女: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他母親的妹妹撒羅米,她也是雅各和約翰的母親;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還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在眾人這樣的憎恨與奚落中,能站在十字架旁邊也是需要勇氣的。她們站在那裡,肯定讓我們的主大得安慰。
馬利亞第一次出現在約翰福音時,她正在參加一場婚禮(約二1–11);而眼下,她在為埋葬耶穌做預備。耶穌的時候到了!她正在經歷“被刀刺透”的感覺,就如西面在耶穌出生不久所預言的那樣(路二35)。她靜默不言,這點值得注意。世上若有人能夠解救耶穌,那就只有他的母親了。只要她宣佈耶穌所聲稱的一切都是假的就夠了,但她什麼也沒說!這極有力地見證了耶穌的神性。
耶穌讓母親確信他疼愛她。他把他精心揀選的門徒交給母親,給她作兒子,照顧她,就是在最後的晚餐上靠在他胸前的那位門徒。至於約翰是否馬上帶馬利亞離開現場,回到家裡,我們不知道。但我們確實知道,他照顧了馬利亞。當信徒們在樓上的房間裡等候五旬節的時候,馬利亞也在他們當中(徒一14)。耶穌就是在成就偉大的救贖工作時,也忠心地履行作兒子的責任。而約翰能代替他的主來孝敬馬利亞,真是何等的榮幸啊!
不要把抹大拉的馬利亞和路加福音七章36節及以下幾節所記載的那位“有罪的女人”混為一談。耶穌曾從抹大拉的馬利亞身上趕出七個鬼(可十六9;路八2)。後來,這位馬利亞利用自己的資源支持耶穌的事工。撒羅米曾求耶穌把左右兩邊的座位賜給她的兩個兒子(太二十20–29),耶穌沒有答應她。此時,她站在十字架前,眼看耶穌死去,心中不知作何感想。這情景一定使她為自己的自私深感愧疚。
2受死(約十九28–30)
我們的主知道事態的進展;他順服父的旨意,一切盡在掌握中。他不肯喝有止痛作用的酒(太二十七34),儘管當時把這種酒給被釘十字架的人喝是常例。為了應驗聖經的預言(詩六十九21),他說,“我渴了”。他所忍受的是身體真正的痛苦,因為他有著人的身體。在這黑暗的三小時之後,耶穌開始感受到神的震怒,並與他隔絕(太二十七45–49)。把黑暗、口渴和分離這三樣放在一起,就是地獄般的光景!他口渴,有身體方面的原因(詩二十二15),也有屬靈方面的原因(詩四十二1–2)。
有一位兵丁可憐耶穌,他用海綿蘸了他們自己喝的那種廉價的醋,伸到耶穌嘴邊,給他潤潤嘴唇。我們一定不要想像耶穌被掛在很高的十字架上,士兵夠不到。他的腳大概離地面一米多高,若有人想要把海綿綁在葦子上,伸到他的嘴邊給他喝,也是很容易的事。如今,我們若拿出自己的東西,分享給那些有需要的人,也是“給耶穌喝”了(太二十五34–40)。
詩篇六十九篇有著強烈的彌賽亞含義。請留意詩篇六十九篇3節:“我⋯⋯喉嚨發幹”。耶穌在約翰福音十五章25節提到了詩篇六十九篇4節,我們也應該把詩篇六十九篇8節和約翰福音七章3至5節聯繫起來看。約翰福音二章17節引用了詩篇六十九篇9節。約翰福音十九章28至29節提到了詩篇六十九篇21節。請留意詩篇六十九篇強調的“辱駡”這個詞(詩六十九7–10、19–20),以及“深水”這個意象(詩六十九14–15;也見路十二50)。
我們的主在十字架上說了七句話,就是人們所知的“十架七言”。首先,他想到了別人:那些把他釘十字架的人(路二十三34),那位信他的盜賊(路二十三39–43),以及他的母親(約十九25–27)。最核心的那句話是關乎他和父的關係(太二十七45–49)。最後三句話是關於他自己:他的身體(約十九28–29)、他的魂(約十九30;也見賽五十三10)、他的靈(路二十三46)。
他喝了那醋,仍是口渴,但他卻有能力發出勝利的喊聲。他大聲喊著說:“成了!”在希臘文文本中,這個詞用的是tetelestai,意思是:“完成了,已經完成了,永遠完成了!”我們主的痛苦的確結束了,但這句引人注目的話還包含著更多的內容。許多舊約裡的預表和預言至此都應驗了,一次乃至永遠的贖罪祭也獻上了。
我們如今不大熟悉tetelestai這個詞,但在主後1世紀的時候,各色各樣的人都會在日常生活中用到這個詞。僕人會向主人彙報說:“您所分派我的事,我已完成了”(見約十七4)。祭司檢查祭牲,發現它的確毫無瑕疵,也會說:“成了”。耶穌當然是神完美的羔羊,沒有污點,也沒有殘疾。藝術家畫完一幅畫作,或者作家寫完一部作品,他也會說:“成了!”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完成了神一直在畫的圖畫,完成了神寫了幾百年的故事。因著十字架,我們就明白了舊約裡所記載的禮儀和預言。
或許tetelestai這個詞最重要的意思就是商人所說的:“債務已完全還清了!”當耶穌在十字架上捨命時,他完全滿足了神律法的公義要求;他完全為我們還清了罪債。舊約裡的任何祭物都不能除去罪,它們的血只能遮蓋罪。但神的羔羊所流的寶血卻能夠除去世人的罪(約一29;來九24–28)。
從前,有一位古怪的傳道人,名叫亞歷山大·伍騰(Alexander Wooten)。有一天,一位輕浮的小夥子來到他面前,問他說:“我要怎麼做才能得救呢?”
“太晚啦!”伍騰回答說,隨後就做著自己的事,不再理他。
這位小夥子大感驚異,於是問道:“你是說我現在想要得救太晚了嗎?做什麼也不行了嗎?”
“太晚啦!”伍騰說,“都做完了!你只要相信就行了。”
耶穌基督受死是約翰福音的重要主題。在耶穌正式開始服侍之前,施洗約翰就宣告了他要受死(約一29、35–36)。我們的主第一次提到這個主題是在約翰福音三章14節,那句經文給出的意象就是被釘十字架(也見約八28,十二32)。耶穌經常談到“背起十字架”(太十38,十六24)。彼得承認他信耶穌是基督之後,耶穌明確宣告自己要被殺(太十六21)。後來,他又告訴門徒說自己會被釘在十字架上(太二十17–19)。
縱觀約翰福音,我們可以找到好幾個意象,象徵主的受死:羔羊被殺(約一29)、聖殿被毀(約二19)、舉起的蛇(約三14)、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1–18)、種在地裡的麥子(約十二20–25)。這些意象都讓我們清楚地看到耶穌受死絕非偶然,它乃是神的預定。從最嚴格的意義上來講,他不是被人謀殺,而是自己心甘情願地為我們捨命。他的死不僅僅是榜樣,而是贖罪。實際上,他在十字架上完成的是救贖的工作。
有些不信主的人憑空杜撰,說什麼耶穌沒有真的死去,他只不過是在十字架上“昏厥”了,然後又在涼爽的墳墓裡“復蘇”了。這真是無稽之談。有太多的見證人證明耶穌的確是死了:百夫長(可十五44–45)、四卷福音書的作者、天使(太二十八5、7)、猶太人(徒五28)、基督自己(路二十四46;啟一18),甚至敬拜主的那四活物和二十四位長老(啟五9、12)。當然,保羅、彼得和約翰都在他們的書信中提到過基督受死。
耶穌的死是自願的:他甘願把靈魂交付神(約十九30,也請留意約十17–18)。他“舍己”(加二20)。他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5),作獻給神的祭物(弗五2),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約壹二2)。在路加福音九章31節,他的死被稱作“去世”,這個詞在希臘文中是“出離”(exodus)的意思,暗示他是逾越節的羔羊,把他的百姓從為奴之地拯救出來。我們需要永恆的時間來瞭解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時所發生的一切。
3埋葬(約十九31–42)
有兩組人被牽涉到主被埋葬這件事中來:一組人是羅馬兵丁(約十九31–37),另一組人是猶太信徒(約十九38–42)。罪犯被留在十字架上慢慢死去,也是常有的事,因此猶太人的宗教領袖盡其所能讓耶穌和那兩個盜賊快點死去。然而,我們的主掌控著事態,他在“申初”即下午三點鐘的時候把靈魂交托出去了(見太二十七45–50)。“十架七言”的最後三言都是在他捨棄生命之前很短的時間內說出來的。
值得一提的是,羅馬兵丁沒有按照彼拉多的吩咐打斷耶穌的腿,卻做了他們不該做的事,即用槍紮他的肋旁。在這兩件事上,他們都應驗了神的話!逾越節羔羊的骨頭是不能折斷的(出十二46;民九12;也請留意詩三十四20),因而神保守了我們主的骨頭不被折斷。但他的肋旁卻要被紮(亞十二10;啟一7),這是由一個羅馬兵丁幹的。
在約翰看來,從耶穌肋旁流出的血和水有著特別的意義。首先,到約翰寫這卷福音書的時候,教會裡有些假教師聲稱說耶穌沒有真實的人的軀體。而耶穌流出的血和水證明耶穌有著真實的身體(見約壹一1–4),他所經歷的是真正的死亡。此外,血和水也有著象徵的意義:血說的是我們被稱義,而水說的是我們成聖及得潔淨。血處理的是我們的罪行,而水處理的則是罪留下的污點。有些研究聖經的學者把約翰福音十九章34節和約翰一書五章6節聯繫起來,但這樣聯繫或許有些牽強。在約翰一書五章裡,約翰要證明的是耶穌基督是神成了肉身,他給出了三個見證:聖靈、水和血(約壹五6、8)。聖靈與五旬節有關,水與他受洗有關,而血與他被釘十字架有關。在每個事件中,神都說得很清楚,耶穌基督正如他所宣稱的那樣,是神成了肉身來到世間的。實際上,在約翰福音十九章35節,使徒約翰也講得很清楚,血和水應該能鼓勵讀者相信耶穌就是基督(見約二十31)。
那些兵丁幹完了他們那令人髮指的行徑以後,主的朋友來到十字架前,從這個時候起,就不再有非信徒觸碰過主的身體,至少從四福音書的記載中看到的是這樣。神已經預備了兩位上層人士來預備安葬耶穌的身體,把他放在合宜的墳墓中。正如詹姆士·斯陶科爾(James Stalker)在他那部經典著作《耶穌基督的受審與受死》(The Trial and Death of Jesus Christ)一書中所說的那樣:若沒有約瑟和尼哥底母到場,耶穌的身體很有可能“被丟棄到陰暗可憎的壕溝中去”。在這種時候,無論是哪位罪犯的朋友到場,羅馬兵丁都會很高興,願意讓他們把屍體收拾走。
我們把有關亞利馬太的約瑟的所有記載總括起來,就知道他是財主(太二十七57),是猶太公會的重要成員(可十五43),也是一位良善的義人,他並未附從公會所做的事(路二十三50–51)。他是猶太人中“信耶穌的少數人”裡的一位,素來祈求彌賽亞的降臨(可十五43;也請留意路二25–38)。他是耶穌基督的門徒(約十九38)。就是這位約瑟把耶穌的身體領去,隨後和朋友尼哥底母一起把救主體面地安葬了。
然而,關於這位約瑟,有一些令人費解的奧秘,促使我們進一步探究。他為何在執行死刑的地方附近有一處墳墓?敬虔的猶太人大多想要埋葬在聖城裡面,而像約瑟這樣的財主肯定能買得起更好的墓地,來作他百年後的安息之地。想想看,他去世後,他的親友每次前來悼念他,都會聽到不遠處罪犯咒駡和哭號的聲音,那是一種什麼樣的光景(請留意約十九41)!
馬太、路加和約翰都記載說這個墳墓是新的,從未葬過人。這是“(約瑟)自己的新墳墓”(太二十七60);是他為自己鑿好的墳墓。亦或者,這是他為耶穌鑿的墳墓?
約翰也記載說約瑟“只因怕猶太人,就暗暗地作門徒”。譯成“暗暗地”這個詞在希臘原文中是被動完成時分詞,也可譯作“一直秘密地”。在馬太福音十三章35節,這個動詞被譯作“所隱藏的”。換句話說,約瑟是神在猶太公會裡設立的“秘密特工”!從人的眼光來看,約瑟是因為怕猶太人才要“找個遮蓋”的(約七13,九22,十二42);然而從神的立場來看,他一直是被保護的,以便到了時候由他來安葬耶穌的身體。
我們在研讀約翰福音一章至十二章的時候已經見過尼哥底母。請留意,約翰每次提到他,都會說:就是夜間來見耶穌的(約三1及以下,七50–53)。就是夜間帶著疑惑來見耶穌(約三)的這一位,卻在陽光下公開承認他信耶穌!尼哥底母不再在暗中作門徒,而是選擇光明磊落。他和約瑟一起公開認同耶穌基督。當然,他們二位因為接觸過耶穌的身體,按猶太人的禮儀來說,他們就是玷污了自己,因而也就不能參加逾越節。可這有什麼關係呢?他們已找到了神的羔羊!
約瑟和尼哥底母似乎把他們在髑髏地要做的一切都事先計劃好了。他們肯定不能事到臨頭才找妥墳墓,在逾越節期間想要馬上買到65磅的貴重香膏也不是件易事,因為許多商人在這段時間都不做生意。耶穌剛剛死去,約瑟就來求彼拉多允許他把耶穌的身體領走。而尼哥底母則呆在十字架旁邊守護著主的身體。甚至可以說,在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他們二位就帶好香料和細麻布,在新墳墓那裡等著了,只等耶穌捨命,馬上採取行動。
他們要趕快做好安葬的工作,這很重要。他們無法按照猶太人的傳統把清洗和膏抹的服侍做得面面俱到,但他們已經盡力做得最好了。他們要安全地把耶穌的身體帶走,不讓羅馬人和猶太人的宗教領袖看到。當然,伯大尼的馬利亞已經為安葬的事膏抹過耶穌了(可十四8;約十二1–8)。有些婦女也看到這兩個人來服侍耶穌,她們見證了主被安葬的過程(太二十七61;可十五47)。她們想在安息日過後再來,完成安葬的程序(路二十三55–二十四1)。
這一切向我們提出了一個問題:“約瑟和尼哥底母是怎麼知道要為安葬耶穌做預備的?”以下的文字只是我的猜想,但我以為這是合理的解釋。
尼哥底母第一次來見耶穌,是因耶穌所行的神跡和教導給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但他還不明白重生究竟是什麼意思。這次見面之後,尼哥底母開始查考聖經,祈求神來指引他,讓他明白這些重要的屬靈真理。
在約翰福音七章45至53節記載的那次公會重要會議上,尼哥底母勇敢地站出來為救主辯護!他的同仁取笑他,說他居然相信加利利會出先知!他們說“你且去查考”,他們這樣挑戰他,而尼哥底母的確查考了。很有可能的情形是,約瑟也暗地裡和尼哥底母走到一起,向他說了心裡話。原來他也越來越確信拿撒勒的耶穌就是神的兒子,是以色列的彌賽亞。
尼哥底母和約瑟查考舊約聖經的時候,就會找到那些關乎彌賽亞的預言,他們發現這些預言大多已在耶穌基督身上應驗了。他們肯定把耶穌看成是“神的羔羊”,於是得出結論說他會在逾越節被獻為祭。耶穌曾對尼哥底母說過他要被“舉起來”(約三14),被舉起來意味著被釘十字架。由於逾越節的羔羊要在下午三點被殺,兩人就知道神的羔羊在十字架上受死的確切時間!他們肯定也讀過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並注意到第9節:“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耶穌要被安葬在財主的墳墓中!
約瑟安排人鑿好墳墓,並和尼哥底母打理好安葬所需的衣物和香料。當我們的主在十字架上受苦的那六個小時期間,他們二位有可能就藏身在新鑿的墳墓裡。他們聽到耶穌喊著說:“成了!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就知道耶穌死了,於是開始行動。這時候,耶穌似乎失敗了,他的事業似乎也毫無指望地煙消雲散了,但他們仍然勇敢地認同耶穌基督。據我們所知,在耶穌的門徒當中,只有約翰在十字架那裡和他們在一起。
安息日即將破曉。耶穌已完成“新造”的工作(林後五17),現在他要安息了。
研習題第9章 “且死在十字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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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若是一部普通人的傳記,就不該有第二十章。我特別喜歡讀傳記,並且我注意到,幾乎所有傳記都以主人公的逝世和埋葬作結尾。我還沒有讀過一本描寫主人公從死裡復活的傳記!約翰寫到耶穌被埋葬,又繼續寫下去,向人們分享了主復活的神跡所帶來的驚喜。這證明耶穌基督不像其他任何人,他的確是神的兒子。
復活是福音信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林前十五1–8),是基督信仰的關鍵教義。它證明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徒二32–36;羅一4),也證明他在十字架上所做的救贖工作已經完成,是有效的(羅四24–25)。那空空的十字架、空空的墳墓仿佛是神的“收據”,告訴我們罪債已經償清。耶穌基督不僅是救主,他還是使我們成聖的那一位(羅六4–10),也是為我們代求的那一位(羅八34)。有一天,他還會作為審判者再來(徒十七30–31)。
從一開始,主的仇敵就試圖否認復活是歷史事實。猶太人的領袖聲稱說有人把主的身體從墳墓裡偷走了。這純粹是無稽之談。若說耶穌的追隨者偷走了他的身體,他們是怎麼偷走的?墳墓有羅馬兵丁把守,也有羅馬官方封好的石頭堵在墳墓口。此外,門徒並不相信耶穌會從死裡復活;倒是仇敵想起了他說過的話(太二十七62–66)。這些仇敵肯定不會去偷主的身體!他們可不想看到有人相信耶穌確實從死裡復活。主的朋友沒有能力偷主的身體,他的仇敵又沒有理由偷主的身體,那麼是誰偷去的呢?
或許門徒看到了主復活的“異象”,就把這異象解釋成復活的證據。但他們並沒有預期會看到他,那不是出現幻覺的心理狀態。此外,五百多人怎麼可能同時有同樣的幻覺(林前十五6)?
主的跟隨者是不是找錯了墳墓?這也不可能。他們仔細察看了耶穌被安葬的地方(太二十七61;可十五47;路二十三55–56)。他們那麼愛主,怎麼可能把他安息的地方弄錯?實際上,那幾位婦女在去往墳墓的路上還在擔心,誰能把那塊大石頭滾開(可十六1–3)。可見,她們對墳墓的情況很熟悉。
至於說耶穌沒有死,只不過是昏迷了,後來又復蘇了,這更是愚蠢的說法,自然不必多說。當有人從十字架上把耶穌的身體取下來時,他的確是死了,這一點有許多目擊者證明。後來,又有可靠的目擊者看到他是活著的。唯一合乎邏輯的結論就是,他按著自己的應許從死裡復活了。
然而,就連和他最親近的跟隨者都沒有馬上明白他復活的榮耀真理。他們還沉浸在悲痛中,漸漸才明白過來他們的主不是死的,而是活著的!當他們完全意識到主已復活時,一切都翻轉了!對於抹大拉的馬利亞來說,主的復活意味著眼淚變為喜樂(約二十1–18);對於那十位門徒而言,主的復活意味著他們脫離了恐懼,有了勇氣(約二十19–23);對於多馬而言,主的復活意味著不再懷疑,開始有確據(約二十24–31)。對於馬利亞而言,重點在於愛;對於十位門徒而言,重點在於希望;對於多馬而言,重點在於信心。
在那個主日的早晨,抹大拉的馬利亞經歷到奇異的轉變。她對復活真理的理解經歷了三個階段,彼得和約翰也有同樣的經歷。
1信心黯淡(約二十1–2)
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其他幾位婦女一致決定,要在一星期的頭一日來到墳墓,把安葬的事做完,來表達他們愛基督的心意。亞利馬太的約瑟和尼哥底母迫於環境的壓力,只能在匆忙之中做一些安葬的預備。此時,這幾位婦女想要把安葬的預備做完,她們最關心的是如何進入墳墓。或許羅馬兵丁會可憐她們,伸出援手吧。
可她們不知道,剛剛發生了一次地震,大石頭已經被天使挪開了!抹大拉的馬利亞走在前頭,最先來到墳墓跟前。她一見大石頭已被挪開,就以為有人進去偷走了主的身體。我們或許會批評她這個結論下得太草率了,但我們若想想當時的情形,就很難想像她還能得出什麼別的結論。天還沒亮,她又是獨自一人。像跟隨主的其他人一樣,她也不信耶穌會從死裡復活。
她跑去找彼得和約翰,把這消息告訴他們。此時兩位使徒住在一起,其他信徒也知道他們的住所。或許他們就住在耶穌和他們見面的那個樓上的房間。有趣的是,馬利亞用了“我們”這個代詞,這就把其他幾位婦女也包括在內了。可她們此時已經發現耶穌復活了(見可十六1–8;路二十四1–8)!她們隨即離開了墳墓,把天使的訊息帶給其他門徒。
看到基督復活的頭幾位目擊者是信耶穌的婦女,這一點頗為重要。在那個時代,猶太人並不看重女人的見證。當時的拉比說:“寧可把律法的話語燒掉,也不要把它們交給女人。”但這些信基督的婦女卻掌握著比律法更偉大的信息,她們知道他們的救主復活了。
馬利亞的信心沒有完全破滅,只不過是黯淡下來。那信心的光明仍在,只是被蒙蔽了。彼得和約翰的屬靈光景大致也差不多。但過不了多久,他們三位就會走出陰霾,見到光明。
2信心如曉日初升(約二十3–10)
約翰福音二十章3節暗示,彼得率先向墳墓跑去,而4節卻說約翰先到墳墓那裡。或許約翰更年輕,身體更好,亦或者約翰只不過跑得更快而已。我們總是傾向于把這段賽跑“靈意化”,並把它和以賽亞書四十章31節以及希伯來書十二章1至2節聯繫起來。信徒若沒有與主相交,就很難跑那信心的賽程。然而,我們還是要對這兩人進行嘉許才是,他們畢竟有勇氣在不知道前路如何的情況下跑進仇敵的領地。如果說這一切是個圈套,要捕獲門徒,也不是沒有可能。
約翰到了墳墓那裡,卻謹慎地留在外面,向墳墓裡面窺視。他可能想要彼得和他一起進入墓室。約翰看到了什麼?裹屍布留在石臺上,看不到任何暴力或犯罪的跡象。但裹屍布並沒有裹著屍體,就像空空的繭一樣!他似乎仍然可以從裹屍布的樣子看到耶穌身體的輪廓。
彼得也到了,他衝動地進了墳墓,我們大概也預料到他會這樣做。他看到細麻衣空空地放在那裡,裹頭巾精心卷好了,另放在一處。盜墓的人不會精心地把裹屍布從屍體上取下來,然後再把它整潔地放好。實際上,因為裹屍布裡面裹有香料的緣故,想要把裹屍布從屍體上取下來而不扯破幾乎是不可能的。裹屍布那樣子被留在石臺上,唯一的可能就是耶穌死裡復活的時候從裹屍布裡面出來了。
約翰進了墳墓,看到了證據。他“看見就信了”。
約翰在寫這一段記載時,用了三個不同的希臘詞來表達看這個意思。在約翰福音二十章5節裡,他用的那個動詞的意思是“向裡窺視,向裡面看”。在第6節,那個動詞的原意是“仔細查看,觀察”。而在第8節裡,看見那個動詞的意思是“思考後明白了”。他們對復活的信心此時才如曉日初升!
耶穌的跟隨者並沒有預料到他會從墳墓裡活著出來,這似乎令人難以置信。畢竟,耶穌曾多次告訴他們他會從死裡復活。他在剛步入服侍不久就說過,“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約二19)他復活以後,門徒想起來他說過這句話(約二22);可仇敵也想起來了(太二十七40、63–64)。
耶穌把自己比作約拿(太十二40),有兩次他清楚地宣佈說,他會在三天后復活(太十六21,二十19)。他在世的最後一星期的那個星期四,主再次應許說他會復活,並要在加利利與門徒見面(太二十六32;也見路二十四6–7)。
彼得和約翰在他們屬靈經歷的這個階段擁有什麼樣的信心呢?他們的信心在這時候是基於證據的。他們看到了裹屍布,知道耶穌的身體不在這裡。然而,證據可以讓理性信服,卻不能改變生命。我們這些人所處的時代距耶穌復活的時候已達好多個世紀,沒有實物的證據(墳墓、裹屍布)可供察驗。
但我們有神話語的記載(約二十9),這上面的記載是真實的(約十九35,二十一24)。實際上,主想要在門徒心中培養的也是對神話語的信心(見約二22,十二16,十四26)。彼得說得很清楚,我們信心的基礎應該是神的話語,而不是個人經歷(彼前一12–21)。
當時,門徒只有舊約聖經。約翰福音二十章9節提到的“聖經”指的就是舊約聖經。早期教會也使用舊約聖經來向猶太人和外邦人證明耶穌是基督,證明他為罪人受死,以及他從死裡復活(徒九22,十三16及以下,十七1–4等等)。福音也包含“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這樣的信息(林前十五4)。而保羅和約翰所想到的舊約聖經是哪一處呢?
保羅在詩篇第二篇7節看到了復活(徒十三33)。彼得在詩篇十六篇8至11節看到了復活(徒二23–36,也請留意徒十三35)。此外,彼得也引用了詩篇一百一十篇1節(徒二34–35)。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0節所說的“延長年日”也被解釋成對基督復活的預言。耶穌自己也用先知約拿的經歷來預表他的受死、埋葬與復活(太十二38–40),這個信息也包括“三天”這部分內容。保羅在初熟節看到了復活的景象(利二十三9–14;林前十五20–23),這個信息也包含“第三天”這個含義。有些研究聖經的學者在何西阿書六章2節看到了復活和“第三天”的信息。
耶穌復活以後,他並沒有向每個人啟示自己,而是向他所揀選要向別人分享福音信息的見證人啟示自己(徒十39–43)。我們如今可以從新約聖經中找到這個見證。舊約和新約在這個見證上是一致的。律法、詩篇、先知和使徒都一起見證耶穌基督是活著的!
彼得和約翰看到證據就信了。後來,聖靈借著舊約聖經證實了他們所信的。那天晚上,他們要見到主本人!曾經黯淡的信心如今如曉日初升,那光明會越來越明亮。
3信心如明光照耀(約二十11–18)
每當我想起抹大拉的馬利亞獨自一人在園中徘徊,就會想起箴言八章17節:“愛我的,我也愛他;懇切尋求我的,必尋得見。”馬利亞愛主,她為了表達那份愛早早地來到園子裡。馬利亞回到墳墓的時候,彼得和約翰已經回家去了,因此他們沒有機會把察驗證據後得出的結論告訴她。馬利亞仍然以為耶穌死了。這時我又想到另一節經文——詩篇三十篇5節:“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
馬利亞哭了,那種大聲的哀哭是猶太人表達哀傷的典型做法(約十一31、33)。真誠地哀傷沒有錯,因為神造我們就是要流眼淚的,哀哭是醫治破碎心靈的良藥。然而,基督徒的哀傷與世人絕望的哀傷絕不一樣(帖前四13–18),因為神已經“借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彼前一3)。我們哀哭,不是因為我們所愛的信主的人去了天國,而是因為他們離我們遠去,我們思念他們。
馬利亞往墳墓裡看的時候,看到兩個穿白衣的人,站在曾放有耶穌身體的石台兩端。這讓我們想起了施恩座上的兩個基路伯(出二十五17–19)。神似乎在說:“現在有新的施恩座了!我的兒子已為罪付上了代價,進入神同在的門路已經開了!”馬利亞見到這兩個人,並沒有大感吃驚,也沒有證據表明她知道他們是天使。她與他們簡短的交談沒有讓她擦乾眼淚,也沒有讓她煩惱的心安靜下來。她定意要找到耶穌的身體。
馬利亞為何要轉過身來,不和那兩位陌生人繼續說話呢?莫非她聽到身後有聲音嗎?莫非那兩位天使站了起來,認出是主來到了嗎?這兩個猜想或許都對,或許都不對。她知道主的身體不在墳墓裡,那為什麼還留在那裡不走?
她為何沒有認出自己苦苦找尋的耶穌呢?或許是因為耶穌刻意向她遮蔽了自己的容貌,正如他向以馬忤斯的兩位門徒遮蔽了自己的容貌一樣(路二十四13–32)。此時,天色尚早,園中的這個角落或許仍然在黑暗當中。也或許是她的淚水讓她的視線模糊不清。
耶穌問她,“為什麼哭?”那兩位天使也曾這樣問過她。她若知道主活著,那此時就正是讚美的時候,可她卻仍在哭泣,多麼令人惋惜呀!主接著又問她:“你找誰呢?”(他在客西馬尼園的時候,也曾這樣問那些前來抓捕他的兵丁——約十八4。)“耶穌知道我們一切的憂傷”,知道這一點,我們會大得激勵。救主知道馬利亞很傷心,她的心此時也頗為煩亂。主耶穌沒有責備她,而是溫柔地向她顯現。
他只要叫出她的名字,馬利亞立刻就認出他來。他的羊聽(認得)他的聲音,他也按著名叫他們(約十3)。顯然,馬利亞這時已經轉身離開了耶穌,因而當主叫出她名字的時候,她還要轉回來面對耶穌。看到她所敬愛的主的容顏,她頗為吃驚,但這又是何等蒙福的時刻啊!
此時此刻,她似乎無言以對,只是說:“拉波尼!”意思是“我的主,我的老師”。除了這裡,四福音書中還有一處用了拉波尼這個稱謂,就是馬可福音十章51節(在希臘文本中,“主”就是“拉波尼”)。“拉比”和“拉波尼”意思相同,都是尊稱。在後來的年日裡,猶太人所認可的是三個層次的教師:拉蔔(最低的)、拉比和拉波尼(最高的)。
馬利亞不僅和耶穌說話,還抓住他的雙腳不放。這是很自然的舉動:她剛剛找到他,因而不想失去他。關於他榮耀的新狀態,她和其他信徒還有許多東西要學。他們想要和他朝夕相處,就像他被釘十字架之前的日子一樣。
耶穌允許其他婦女抱他的腳(太二十八9),他沒有禁止她們。那他為什麼要對馬利亞說“不要摸我”呢?(英王欽定本的翻譯為“不要拉住我”——編者注)因為他還沒有升上去見他的父,因此馬利亞還會有機會見到他。耶穌復活以後還會留在地上四十天,而且常常會向信徒顯現,把屬靈真理教導給他們(徒一1–9)。馬利亞不必驚慌,這不會是她最後一次與主見面。
另一個原因是她還有工作要做:耶穌要她去告訴他的弟兄說他已復活了,他要升上去見他的父。“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來二11)。“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詩二十二22)。他曾把屬他的人稱作僕人(約十三16)和朋友(約十五15),而今他卻把他們稱作弟兄。這意味著他們也享有他復活的能力和榮耀。
有些聖經學者以為耶穌那天早上的確回到了父那裡,這就是他所說的升上去見他的父,但在新約聖經中找不到其他段落支持這一解釋。有人說他應驗了贖罪日所象徵的實意,即他去父那裡是把血呈現在父面前,我以為這一說法把預表解釋得有些牽強(利十六)。若果如此,他沒有血可呈現。他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緣故成為罪的時候,就已經呈上了血。在他復活的榮耀裡,耶穌是“有骨有肉”的(路二十四39),不是“有血有肉”的。復活本身即證明贖罪的工作已完成了(“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4–25)。既然如此,他還需要做更多嗎?
我們的主從來不說“我們的父”或“我們的神”。他與父的關係和門徒與父的關係是不一樣的,他也著意不把兩者混淆起來。我們說“我們的父”和“我們的神”,因為所有信徒都是一家人,在神面前都有同等的地位。他提醒馬利亞和其他信徒,神是他們的父,他升天以後要在天上和父在一起。耶穌在樓上的那個房間裡也教導他們說:他要回到父那裡去,這樣聖靈才會降臨到他們身上。
耶穌還是同一位耶穌,只不過現在有了榮耀的身體,門徒和他的關係便不同於從前了。我們一定要謹慎,不可“憑肉體”與基督相交(林前六16),也就是不可以為耶穌仍在卑微的狀態下與他相交。他如今是被高舉的神的兒子,滿有尊榮。我們也要以他當受的尊榮來敬拜他。有些人在公共場合作見證、禱告或唱詩時幼稚隨便,這表明他們並沒有理解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章16節所說的話。約翰與耶穌在餐桌旁一起吃飯的時候,他可以靠在耶穌胸前(約十三23)。可當他在拔摩海島上遇見耶穌的時候,他僕倒在耶穌腳前,像死了一樣(啟一17)!
馬利亞若是抓住耶穌不放,只在乎自己和主在一起,那就是自私、不順服了。她站起來,來到眾門徒聚集的地方,把主復活的好消息告訴他們。她說,“我已經看見了主!”(請留意約二十14、18、20、25、29)。馬可記載道,這些信徒正在哀慟哭泣,他們不信馬利亞所說的話是真的(可十六9–11)!馬利亞自己也曾哭泣,可耶穌把她的哀傷化為了喜樂。他們若信馬利亞的話,他們的哀傷也會變為喜樂。不信可以讓人陷入可怕的麻木狀態,難怪神警告我們要謹慎“不信的噁心”(來三12)。
馬利亞不僅講了耶穌復活的事實,以及她親自見到了耶穌本人,她也向他們彙報了耶穌對她說過的話。在此,我們再次看到神的話語是何等重要。馬利亞不能把她本人的經歷傳遞給其他門徒,但她卻可以分享神的話語;能給人心帶來信心的就是那道(羅十17)。永活的基督分享了他永活的道(彼前一23–25)。
基於翔實的證據而有的信心很好,但證據應當引領我們到神的話語那裡,而神的話語則應引領我們來到救主面前。接受某個教義並且捍衛它是一回事,與永活的主有個人關係則是另一回事。彼得和約翰相信耶穌復活了,但直到那天晚上他們才和其他門徒一起見到復活的基督。(耶穌曾在那天下午的某個時候向彼得顯現,路二十四34;林前十五5。)不能引領我們有經歷的證據不過是僵死的教條。關鍵在於信靠神的真道。
羅伯特·戴爾博士(Dr. Robert W. Dale)是大不列顛公理會的教牧領袖之一,他也是一位神學家。有一天,他正在預備一篇復活節的講章,復活的主以全新的力量來衝擊他的生命,他意識到了這一點。
“基督是活著的!”他自言自語,“活著的,活著的,活著的!”他停下來,隨後說,“這是真的嗎?基督就像我這樣是活著的嗎?”
他隨即從寫字臺上站起身來,在書房裡踱著步,嘴裡不停地念叨著:“基督是活著的!基督是活著的!”
好多年前,戴爾博士就知道這個教義,也一直相信這是真的。但在這一天,這個教義在他才成為現實,讓他嗟歎不已。從那時起,“永活的基督”就成了他講道的主題;每個主日,他都會讓會眾唱一首復活節的聖詩。他說:“我要讓我的會眾抓住基督復活的事實,並為此歡喜快樂。你也知道,主日是基督離開死人的日子。”
研習題第10章 新一天的清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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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活著,這消息不脛而走,在跟隨他的人中間流傳。人們開始還不是那麼徹底相信,後來卻積極熱心地傳揚。就是他的門徒在初次聽到這消息時也不信,多馬甚至要求看證據。然而,無論在哪裡,只要有人被他復活的事實所折服,他們的生命就得轉變。實際上,如今你也可以有這種被轉變的經歷。你看看約翰福音二十章19至31節裡記載的那些人,他們的生命有何等大的改變啊!請你反躬自問:“我自己有沒有遇到復活的基督?他有沒有改變我的生命?”
1從恐懼到勇氣(約二十19–25)
安息日那一天,我們的主在墳墓裡安息。一星期的第一日,他從死裡復活了。有許多人把星期日稱作“基督徒的安息日”,可這一天不是安息日。一星期的第七日是安息日,是為了記念神完成了創造的工作(創二1–3)。而主日卻是為了記念基督完成了救贖的工作,即“新造”的工作。父神六天工作,然後安息了。聖子在十字架上受了六個小時的苦,然後安息了。
神把安息日賜給以色列,作為以色列人屬他的“記號”(出二十8–11,三十一13–17;尼九14)。整個民族都要在這一天讓身體休息,重新得力,無論是人還是牲畜。然而,神並沒有吩咐以色列人把這一天作為聚集敬拜的特別日子。令人遺憾的是,文士和法利賽人在守安息日的事上加上了各種各樣的限制,最終把這個祝福的日子變成了捆綁人的日子。耶穌尊重安息日,但他卻刻意違反安息日的傳統。
我們的主在他復活的那個星期的第一日裡至少顯現了五次: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一次(約二十11–18),向其他婦女顯現一次(太二十八9–10),向彼得顯現一次(林前十五5;路二十四34),在去往以馬忤斯的路上向兩個門徒顯現一次(路二十四13–32),向不包括多馬在內的十個門徒顯現一次(約二十19–25)。下一個星期日,門徒再次聚首,這次多馬也在場(約二十26–31)。信徒似乎從一開始就在星期日晚上聚集,星期日遂被稱作“主日”(啟一10)。早期教會似乎也是在一星期的第一日聚集到一起,來敬拜主,同時記念他的受死與復活(徒二十7;林前十六1–2)。
基督從死裡復活的時候,安息日已經結束了(可十六1)。他是在一星期的第一日復活的(太二十八1;路二十四1;約二十1)。從一星期的第七日變到第一日不是受到了某些教會法令的影響,而是從一開始由第一批信徒的信心和見證帶來的結果。好多個世紀以來,猶太人的安息日一直與律法分不開,六日工作,然後休息。然而一星期的第一日,即主日,卻與恩典分不開:先是信靠復活的基督,然後才是工作。
若說神把最初關於安息日的誡命也給了外邦人,或者向新約教會重述,要教會遵守,那麼聖經中沒有這樣的證據。在使徒寫給各個教會的書信中,十條誡命有九條曾被重述,但關於安息日的那一條誡命沒有被重述。不過,保羅講得很清楚,信徒一定不要把“特別的日子”當作加入團契或屬靈光景的檢測條件(羅十四5及以下;西二16–23)。
我們的主是如何把門徒的恐懼轉變為勇氣的?首先,他來到他們中間。我們不知道這十個人是在哪裡聚集的,他們驚魂未定,把門關上了。但耶穌卻來到他們中間,打消他們的疑慮。耶穌復活以後,他能夠不開門就進到房間裡去!他的身體是實實在在的身體,因為他曾讓他們來摸他,甚至還吃了魚(路二十四41–43)。但他的身體卻與我們的不一樣,他可以不受我們所說的“自然律”的限制。
我們要知道,這些人是真的害怕。那些婦女曾把耶穌復活的消息告訴他們,以馬忤斯的那兩位門徒也講了他們的見證(路二十四33–35)。耶穌也有可能在那天下午向彼得顯現(可十六7;路二十四34;林前十五5),儘管主在眾人面前挽回彼得是後來才發生的事(約二十一)。難怪耶穌那時責備“他們不信,心裡剛硬”(可十六14)。
然而,主見到他們講的第一句話卻是那句傳統的問候語:“願你們平安!”他完全可以責備他們在前一個週末表現出來的不忠和懦弱,但他沒有那樣做。“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〇三10)主在十字架上成就了和平(羅五1;弗二14–17),門徒要傳揚的信息也是平安的福音(羅十15)。人曾向神宣戰(詩二;徒四23–30),然而神卻向那些信他的人宣告“平安”!
耶穌不僅來到他們中間,也消除他們的疑慮。他讓門徒看自己受傷的手和肋旁,讓他們有機會來發現,他的確是他們的主,而非幻影。(四卷福音書沒有記載他的腳曾被釘,但詩篇二十二篇16節卻表明他的腳也被釘在了十字架上。)
然而他的傷處並不僅僅表明他的身份,也證明我們得救所需的代價已經付清了,人的確可以“與神相和”。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是我們得平安的基礎。他為我們而死,卻從死裡得勝復活,現在他為我們活著。我們即或在恐懼中也不能把他鎖在門外!他帶著恩典來到我們中間,用他的話語消除我們的疑慮。“朋友加的傷痕出於忠誠”(箴二十七6)。
耶穌看到門徒的恐懼還沒有變成喜樂,他就把大使命託付給他們:“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約二十21)要知道當時在場的不僅有原先的那些門徒;其他門徒,包括以馬忤斯的門徒也在房間裡。耶穌這次委任他們還不是“正式按立”教會帶領人,而是把跟隨他的人擺上,讓他們去完成普世宣教的重任。我們要代替他在世上的位置(約十七18)。這是何等的特權,也是何等大的責任啊!神怎樣愛耶穌,耶穌也怎樣愛我們(約十五9,十七26);我們在父裡面,正如耶穌在父裡面一樣(約十七21–22):認識到這些真理可以讓我們謙卑下來。耶穌把我們差遣到世上,正如父差遣了他一樣,認識到這點也幫助我們謙卑下來。就在他升天以前,他再次提醒他們,要他們知道他們的大使命:把福音傳遍世界各地(太二十八18–20)。
這些人雖然連連失敗,主卻把他的話語和工作託付給他們,意識到這一點他們肯定倍感喜樂。他們曾離棄主,各自逃命,而今主卻差派他們出去代表他。彼得三次不認主,然而幾天之後,他就要傳講真道(指責猶太人不認主——徒三13–14),並且使幾千人得救。
耶穌來到他們中間,消除他們的疑慮,也透過聖靈賜力量給他們。約翰福音二十章22節讓我們想到創世記二章7節,那節經文記載說神把生命的氣息吹入第一個人。在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當中,表達“氣息”的那個詞也是“靈”的意思。在第一次創造中,神的氣息意味著肉體生命;在新的創造中,耶穌基督的氣息意味著屬靈生命。在五旬節,信徒會受聖靈的洗,從而得著服侍的能力(徒一4–5,二1–4)。若沒有聖靈充滿,他們就不能出去有效地作見證。此前,聖靈在耶穌基督裡與他們同住,而今要住在他們裡面(約十四17)。
約翰福音二十章23節是什麼意思呢?是不是說耶穌揀選了一些特別的人,然後把赦罪和發放天國門票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們絕不可這樣解釋。耶穌此前也說過同樣的話(太十六19),但他並沒有把門徒(以及他們的繼任者)分別出來,讓他們作“屬靈精英”來處理世人的罪。別忘了,在這個房間裡的除了門徒,還有別人。此外,多馬也不在場!
正確理解這節經文的希臘原文,就會明白它的意思。幾年前,我給傑出的希臘文學者邱利斯·曼忒博士(Dr. Julius R. Mantey)(已去世)寫信,向他請教這節經文該怎麼解釋。他很確實地寫給我說,這節經文和馬太福音十六章19節都該譯作:“無論是誰,你赦免了他的罪,他的罪其實已經蒙赦免了;無論是誰,你留下了(不赦免)他的罪,他的罪其實已不被赦免。”換句話說,門徒並不能赦免人的罪,他們只是基於福音信息來宣告赦免。另一位希臘文學者肯尼思·韋斯特Kenneth Wuest)把這句話譯作:“他們此前已經蒙赦免。”
早期的信徒進入世界各地,他們宣講救恩的好消息。信徒若悔改,信耶穌基督,他們的罪就會得到赦免!“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可二7)基督徒所能做的就是宣講赦罪的信息;神則施行赦罪的神跡。信徒若信耶穌基督,我們就有權柄向他們宣告,他們的罪已得赦免,但我們不是提供赦免的。
至此,他們的恐懼煙消雲散。他們確知主是活著的,也確知主看顧他們。他們既“與神相和”,也有“神所賜的平安”(腓四6–7)。他們從主那裡領受了神聖崇高的使命,也領受了完成那使命所需要的能力。耶穌也賜給他們一個極大的特權,要他們去把赦罪的好消息傳遍世界。他們下面要做的就是留在耶路撒冷,直等到聖靈的降臨。
2從不信到信(約二十26–28)
在主耶穌復活的那天晚上,門徒聚集到一起,唯獨多馬沒來。為什麼呢?莫非他因為太失望而不想和朋友們在一起?然而我們在灰心失意的時候,就更需要朋友!在這種時候,獨處只能使我們越發灰心,灰心會變成自憐,那就更糟糕了。
多馬或許害怕了。然而約翰福音十一章16節似乎表明,多馬基本上來說是個勇敢的人,他甚至願意去猶太與主一同受死!約翰福音十四章5節揭示出,多馬是一位有屬靈心志的人,他想要認識真理,並為此不羞於發問。此外,多馬似乎也有些“悲觀”氣質。我們稱他為“多疑的多馬”,但耶穌並沒有因他疑惑而責備他,而是因他不信而責備他:“不要疑惑,總要信。”疑惑是理智方面的問題:我們想要信,但因著問題和困惑而不能信。不信則是心理方面的問題,我們只是不願相信。
多馬不願相信的到底是什麼?他不願相信其他基督徒所說的耶穌基督已復活了。約翰福音二十章25節裡的“說”意思是,門徒“一直對他說”他們見到了活著的主耶穌基督。毫無疑問,那些婦女以及以馬忤斯的門徒也都作了同樣的見證。一方面,我們頗為欣賞多馬想要有親身經歷;但另一方面,他要主滿足他所設立的某些條件,我們必須指出這是他的錯處。
就像當時的大多數人一樣,多馬有兩個名字:“多馬”是亞蘭語,而“低土馬”是希臘文。這兩個名字都是“孿生”的意思。多馬的孿生弟兄是誰,我們不知道。但有時候,你我會覺得自己仿佛就是他的孿生弟兄!有多少時候,我們拒絕相信神,固執地要求神向我們證明他自己!
我們不該在主日錯過與神的百姓相聚的時光,多馬的經歷就是絕好的警告(來十22–25)。由於多馬不在場,他就沒有見到耶穌基督,沒有聽到耶穌講的“願你們平安”的話,也沒有領受到主給他們的使命和屬靈生命的恩賜。在這個星期裡,他本來可以經歷到喜樂和平安,卻反而忍受了恐懼與不信的煎熬!有些個主日,你不想去教會,想留在家裡,若遇到這樣的試探,就請想想多馬。你也許永遠都不知道,就因為某個主日不去參加崇拜,你會錯過何等特別的祝福啊!
但多馬下個主日還是來了,這點值得稱讚。其他十個人已經告訴多馬,說他們看到了主的雙手和肋旁(約二十20),所以多馬才想要檢驗一下。耶穌讓拉撒路復活的時候,多馬也在場;到這時候,他為什麼要對主自己的復活心存質疑呢?但他仍想要證據,“眼見為實”。
多馬的話有助於我們理解疑惑和不信之間的差別。疑惑是說:“我不能信!我有太多問題!”而不信是說:“你若不把我要的證據給我,我就不信!”實際上,在希臘原文中,多馬說的最後一句話用的是加倍否定的語氣:“我決不相信!”
耶穌聽到了多馬的話,他不需要誰向他彙報。到了下一個主日,主又出現在他們中間(門還是鎖著的)。這一次,他要親自處理多馬不信的問題。他仍然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儘管多馬不信,其他門徒在主裡仍有平安和喜樂。
為了把我們提升到應有的位置,主俯就我們所能體驗到的水平,真是太有恩慈了!基甸從神那裡要“印證”,神就給了他印證(士六36–40)。同樣,神也滿足了多馬的要求。聖經沒有記載說多馬接受了主的邀請。到了要證實他信仰的時候,多馬反而不需要證據了!
我們主所說的話直譯出來就是:“不要變得沒有信心,而要成為信徒。”耶穌看到有一種危險的思緒正在多馬的心中發生作用,他想讓它停下來。希伯來書三章是對這一點最好的詮釋。在那一章聖經中,神警告我們要提防“不信的噁心”(來三12)。
要想弄懂疑惑和不信的心理學根源還真不容易。或許那與個性有關吧。有些人天生就比較容易信任別人。或許多馬非常沮喪,不想再走下去了,於是“甩出質疑”,但他並不真的期待耶穌會給他回應。無論如何,他總要面對自己說過的話,他得要做出抉擇。
約翰福音二十章29節表明,多馬的見證不是由於他摸到了耶穌,而是由於他見到了耶穌。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這句話見證了耶穌基督是神。在約翰福音中,約翰記載了好幾處這樣的見證,這是最後一次。其他的如施洗約翰(約一34)、拿但業(約一49)、耶穌本人(約五25,十36)、彼得(約六69)、得醫治的盲人(約九35)、馬大(約十一27),當然還有約翰本人(約二十30–31)。
得知主關心“多疑的多馬”個人,我們會大得鼓勵。主想要鞏固多馬的信心,讓他享受到耶穌為跟隨他的人所預備的祝福。多馬提醒我們,不信會使我們失去祝福和機會。質疑耶穌所做的一切聽起來像是有知識、有智慧的做法,但這些質疑通常證明這樣的人心裡剛硬,沒有尋求的心。多馬代表的是對人生採取“科學方法”的那些人。但這種看法並不奏效!懷疑論者說:“我不相信,除非⋯⋯”他這樣說,就表明他已經相信了!只不過他所信的是他自己設計的檢測或實驗才是有效的!他若對自己的“科學方法”有信心,為什麼就不能對神所啟示的真道有信心呢?
我們需要提醒自己,每個人都是憑信心生活,關鍵在於我們所信的對象是什麼。基督徒把信心放在神和他的話語上,未得救的人則把信心放在自己身上。
3從死到生(約二十29–31)
約翰若不把復活的神跡寫給他的讀者,他就不能收筆。我們不要看著多馬和其他門徒,就豔羨他們,好像我們現今不能經歷基督的復活大能似的。約翰寫這卷福音書的目的,就是要使每個世代的人都可以知道耶穌是神,信靠他可得永生。
我們沒必要“看到”耶穌基督才信。不錯,早期基督徒看到了他們的主,知道他活著,這是神給他們的祝福,但那並不能拯救他們。他們得救,不是因著看見,而是因為相信。縱觀約翰福音,信是約翰強調的主題。這卷福音書有將近一百次提到信耶穌基督。
如今,你我看不到基督,也看不到約翰在這卷書中記載的耶穌所行的神跡。但這記載仍在這裡,我們需要的就是這些。“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也請留意約壹五9–13)我們在讀約翰的記載時,就可以面對面地見到耶穌基督,看到他如何生活、聽到他說了什麼、看到他做了什麼。所有證據都指向一個結論,那就是耶穌的確是神成了肉身來的,是世人的救主。
約翰選擇記載的神跡都是證據,為的是證明基督的神性,它們很重要。但罪人得救,不是靠信神跡;他們得救,是因著信耶穌基督。耶路撒冷有許多猶太人因著耶穌所行的神跡信了他,但耶穌並不信任他們(約二23–25)!有大群的人因著耶穌所行的神跡跟隨他(約六2),但到最後,他們大多離開了他,再也沒回來(約六66)。就是千方百計想要置他於死地的宗教領袖都相信,他的確行了神跡,但這樣的所謂“信心”並不能救他們(約十一47及以下)。
對他的神跡有信心應該引向對他的話語有信心,並進而引向對耶穌有信心,接受他成為個人的救主和主。耶穌本人也曾指出,對他的工作(神跡)有信心,只不過是第一步,下一步是對他的話語有信心(約五36–40)。罪人要得救就必須“聽”道(約五24)。
約翰不必把我們主所行的每一個神跡都記載下來。實際上,他認為根本不可能寫出完備的記載(約二十一25)。耶穌基督的生命和工作真的是太豐富了,任何作者都無法給出完備的記載,哪怕是受聖靈默示的作者也辦不到。然而,完備的記載也沒必要。一切基本的事實都在這裡了,我們可以讀到並認真思索。罪人相信並得救所需要的真理已經足夠了!
約翰福音的主題就是“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針對這個命題,約翰給出了三方面的證據:我們主的工作、他的行事為人、他的教導。在這卷福音書中,你看到了耶穌行神跡,你看到他在仇敵面前過著完全的生活,你也聽到他說出了別人不能說的話。
耶穌要麼是瘋子,要麼是騙子,亦或者,他正是他所宣稱的那樣。仇敵說他精神錯亂,說他是騙子,但見過他行神跡、聽過他教導的人大多以為他是獨特的,不像他們所認識的其他人。瘋子或騙子怎麼能成就耶穌所成就的一切呢?無論是誰,只要信靠他,生命就得轉變!但信靠一位瘋子或騙子能有這樣的轉變嗎?
他聲稱自己是神成了肉身來到世間,是神的兒子,是世人的救主。他正是!
約翰並不僅僅滿足於把一個話題解釋清楚。他是一位佈道者,想要達成一個目標。他想要讀者信耶穌基督,從而得救!他不是在寫一部傳記,給人娛樂;也不是在寫一部歷史,予人啟發。他是在寫一部福音,讓人生命得改變。
“生命”是約翰所用的關鍵詞之一;這個詞在約翰福音中出現了36次。耶穌把豐盛的生命和永生賜給罪人,罪人得到這生命的唯一門路就是親自信靠耶穌。
罪人需要生命,這暗示他們都是死的。“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弗二1)。救恩不是讓人從昏迷中蘇醒,而是從死裡復活(約五24)。失喪的罪人不是病了,也不是軟弱,他是死的。
這生命是“因他的名”而來的。他的名是什麼?在約翰福音中,作者強調他的名是“我是”。根據這卷福音書的記載,耶穌說了七句以“我是”開頭的話,把失喪的罪人所需要的一切都賜給他們。
永生不是“無止盡的時間”,因為就是失喪的人也會在地獄裡活到永遠。“永生”意味著現在就經歷神的生命。永生不在乎時間的長短,而在乎生命的質量。永生是現在就有“在地如在天”的屬靈體驗。基督徒不必等到死亡才有永生;他在基督裡,現在就有永生。
那十位門徒原本恐懼,而今有了勇氣。多馬原本多疑,而今有了信心。現在,約翰也邀請你來信靠耶穌基督,使原本必死的你有永生。
若你已經做出這個能改變生命的決定,那就為神賜你的寶貴永生向他獻上感恩吧!
若你尚未做出這個決定,那就現在做這個決定吧!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
研習題第11章 基督復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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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蒙轉變,預備服侍
普通的讀者讀到多馬的奇妙轉變和見證,就以為約翰寫到這裡就該收筆了(約二十28–31),他們不明白約翰為什麼還要再寫一章。這其中的原因就在於約翰的親密同工使徒彼得(徒三1)。約翰若不向讀者交代彼得的使徒身份得到了恢復,就不會結束這卷福音書。若沒有這一章給出的信息,我們會奇怪為何彼得在使徒行傳前十二章裡那麼突出。
約翰心裡還有一個目的:他想要駁斥在信徒中間流行的一個謠傳,就是約翰會活到主再來的時候(約二十一23)。約翰說得很清楚,我們主的原話被人極大地誤解了。
我以為約翰心裡或許還有一個目的:他想要教導我們如何與復活的主相連接。從復活到升天的那四十天裡,我們的主隨自己的意願時而出現,時而消失。他來探訪門徒,預備他們,讓他們準備好迎接聖靈的降臨,擔負起未來的服侍(徒一1–9)。他們從不知道他何時會出現,所以必須保持警醒!(主耶穌現今也是一樣,他隨時可能再來接他的百姓,這個事實也足以讓我們警覺!)對於門徒而言,這是一段重要的時間,他們就要在世上替代主的位置,開始把福音信息傳給別人了。
在這一章聖經中,我看到三幅關於信徒的圖畫,與每幅圖畫相伴隨的是一項責任。
1我們是得人漁夫——順服他(約二十一1–8)
主曾告訴門徒在加利利和他見面,這有助於解釋門徒為何來到加利利海或提比利亞海(太二十六32,二十八7–10;可十六7)。但約翰沒有解釋彼得為何要去打魚,研究聖經的學者在這點上也莫衷一是。有人聲稱說彼得有百分之百的權利去打魚,畢竟他需要花錢,而賺錢的最好方法就是打魚。與其坐在家裡懶散下來,還不如忙起來!
還有人以為彼得從前是漁夫,是主呼召他離了打魚的行當(路五1–11),他重操舊業是不對的。此外,彼得去打魚,還帶了其他六個人和他一起去!如果彼得不對,那其他六個人也不對。信徒把別人帶入歧途是令人難過的事情。
順便一提,在耶穌的十二位門徒中,至少有七位可能做過漁夫,這點很有意思。耶穌為何呼召這麼多漁夫來跟隨他呢?首先,漁夫往往都是有勇氣的人,耶穌需要勇敢的人來跟隨他。此外,漁夫也往往很專注,他們很少朝秦暮楚。漁夫不會輕言放棄!(我們這裡談的是職業漁夫,不是那種在度假時打魚取樂的人士!)他們知道如何聽從指揮,也知道如何彼此合作。
至於彼得和他朋友去打魚是對是錯,我們無從證明,當然我自己以為他們這樣做是錯的。但我們確實知道:他們是白費力了。他們莫非忘了主說過的話嗎?主說:“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約十五5)。他們忙活了一整夜,卻一無所獲。彼得或許會記起兩年前,主呼召他全時間作門徒時發生的一樁往事(路五1–11)。那時,彼得也是忙活了一整夜,也是一無所獲。而耶穌卻把他的失敗變為成功。
彼得或許故態復萌,他又一次暴露了自己的衝動、莽撞、盲目自信。他真誠、勤奮,卻毫無結果。有些服侍主的信徒多麼酷似彼得啊!他們真誠地相信自己所做的是出於神的旨意,但他們的勞作卻毫無果效。他們在服侍,卻沒有主的帶領,因而不能指望從主那裡得到祝福。
主復活以後,有時沒有被人認出來(路二十四16;約二十14)。這次也是一樣。天剛破曉,耶穌出現在加利利海的岸上,而門徒卻沒有認出他來。他問:“你們還沒打到魚吧?”他這樣問是期待說沒有。他們果然簡短地回答說,“沒有”,或許還語帶尷尬。
此時,耶穌要掌管事態了,正如他從前呼召彼得作門徒的時候一樣。他告訴他們要在哪裡撒網,他們順服了,結果打上來153條魚!成功與失敗的距離竟然只有船那麼寬!我們也是一樣,我們若允許耶穌發號施令,那我們離成功就不遠了。我們以為成功遠在天邊,其實近在咫尺。
是約翰最先看到站在岸上的那個人是主耶穌;是約翰在最後的晚餐上靠在主的胸前(約十三23);也是約翰站在十字架前,在主耶穌受難受死的時候陪伴著他(約十九26)。是他對主的愛認出了主,他告訴其他門徒:“是主!”
彼得還是本性難移,他很快束上外衣(“赤著身子”意味著他“為了打魚方便脫掉了衣服”),跳進水裡!他想要到耶穌跟前!這個衝動與路加福音五章8節所記載的行為大不一樣;那一次,彼得讓主離開他。船上的其他六個人也相繼來到耶穌面前,帶著剛打上來的滿網魚。在路加福音五章記載的那次經歷中,網破了;但這一次網沒有破。
或許我們可以從這兩次“打魚神跡”中看到一個例證,明白主是如何幫助他的百姓得人歸向他的。若沒有主的指引和祝福,無論我們付出多少努力,都是白費。在現今這個時代,我們不知道會打到多少魚,但網似乎常常裂開!然而到世代末了的時候,我們會面對面地見主,沒有一條魚會迷失,我們也會知道那裡到底有多少魚。
耶穌呼召門徒,要他們作“得人漁夫”,他也這樣呼召我們。這個短語不是耶穌首創的。在耶穌之前好多年,希臘人和羅馬人就一直在用這個短語。在那個年代,要成為一位“得人漁夫”,就意味著勸說人,用真理“抓到”他們。漁夫抓到魚的時候,魚還是活的;抓上來,魚就死了。然而,為基督作見證的人抓到的是“死魚”(死在罪惡過犯當中);“抓”上來以後,他們就在基督裡活過來了!
現在我們明白了,耶穌為何要呼召這麼多的漁夫來作門徒。漁夫知道怎麼工作。他們有勇氣和信心把船開到“水深之處”。他們有耐心,也會堅持不懈;他們從不輕言放棄。他們知道如何彼此合作,他們用起船上的設備,劃起小船來,也得心應手。這對於我們這些想要為耶穌基督“得人如得魚”的人而言,是何等貼切的實例啊!
2我們是牧者——愛他(約二十一9–18)
耶穌和門徒在岸上會面,會面前,他已為他們預備了早飯。整個場面一定會讓彼得想起從前,觸動他的良心。他肯定會想起第一次打到魚的情景(路五1–11),或許也能想起耶穌用五餅二魚給五千人吃飽的場面(約六)。這後一次事件剛過,彼得就清楚地宣告他信耶穌基督有永生之道(約六66–71)。“炭火”也自然會讓他想起自己否認主的那一夜,在他眼前閃爍的火光(約十八18)。能記起從前是好事,我們或許有罪需要承認。
在約翰福音中,有三個“邀請”凸顯出來:“來看”(約一39)、“來喝”(約七37)、“來吃”(約二十一12)。耶穌先給彼得吃飽,然後才處理他的屬靈需要。他讓彼得有時間弄幹衣服、暖和過來,讓他先吃飽,享受和朋友在一起的時光。我們在照看神的百姓時也要效仿耶穌。屬靈的事要比屬身體的事更為重要,但照看人身體的需要可以為屬靈事工做預備。我們的主並沒有因強調“靈魂”而忽略身體。
彼得此前和主私下裡見過面,他的罪無疑已得到了處理(路二十四34;林前十五5)。然而彼得是公開否認主,因此有必要在眾人面前予以挽回。處理罪的原則是在罪為人所知的範圍內處理。私下裡犯的罪要私下裡認,在眾人面前犯的罪要在眾人面前認。由於彼得三次不認主,主也要三次提出個人性的問題來問他。他也鼓勵彼得,三次給予他使命,讓他恢復服侍。
這裡的關鍵之處在於彼得是否愛主耶穌,這也應該是我們今天要回答的關鍵問題。耶穌問彼得:“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主說的“這些”是什麼意思呢?他是不是在問“你愛我比你愛這些人更深嗎?”不可能,這在門徒之間從來不成問題。他們都愛主超過一切,儘管他們沒有一直完全順服主。耶穌的意思或許是:“你愛我比你愛這只船、漁網和魚更深嗎?”這也不可能。沒有跡象表明彼得渴望回到打魚的行當中去。在彼得的心中,打魚不能與救主的愛相提並論。
耶穌的問題可能是這個意思:“你聲稱你愛我,可你愛我比其他門徒愛我更深嗎?”彼得曾誇口,說他有多麼愛主,甚至和其他人愛主的心進行對比。“我願意為你捨命。”(約十三37)“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太二十六33)彼得說出的這些誇口的話,顯露出他自以為比別的門徒更愛主。
有許多解經書指出,這段談話用了兩個不同的詞來表達“愛”。在約翰福音二十一章15至16節當中,耶穌在他的問題裡用了agape這個詞。它的意思是最高層次的愛,是犧牲的愛,也是神聖的愛。彼得常用的詞是phileo,這個詞的意思是朋友之間的愛,是彼此間的喜愛之情。在約翰福音二十一章17節,耶穌和彼得都用了phileo這個詞。
我們若因用詞不同就以為耶穌和彼得說的意思不同,未免太小題大做了,因為這兩個詞在約翰福音裡常常是可以互換的。在約翰福音三章16節中,神對世人的愛是agape那樣的愛,然而十六章27節卻用了phileo這個詞。在三章35中,父對子的愛是agape,然而在五章20節,它卻是phileo。基督徒理應彼此相愛。在約翰福音十三章34節裡,這個愛是agape,然而在十五章19節裡,它又是phileo。似乎約翰把這兩個詞當作同義詞來用,無論它們之間有多麼細微的差別。
在嚴厲批評彼得之前,我們還要考慮另外兩個因素。彼得在回答耶穌的頭兩個問題時,他回答說:“主啊,是的”。他這樣回答就是肯定他也是以agape的愛來愛主。隨後彼得用的那個詞雖然是phileo,但這並不足以證明他不是全心贊同主使用agape這個詞。其次,聖靈是用人們普遍使用的希臘文來記載,但彼得和耶穌當時是用亞蘭語進行談話的。在解釋這段經文時太多考慮希臘文的用法似乎有些不明智。
彼得儘管有缺點和失敗,但他的確愛主,對此他也毫不諱言。其他門徒自然也“在彼得身後”聽著他與主之間的對話,從中受益。他們也曾誇口說要向主忠心,隨後也曾令主失望。彼得已經承認了自己的罪,已經蒙主赦免。他的使徒身份和領導地位就在此時被恢復過來。
然而,漁夫的形象變成了牧者的形象。彼得既是傳福音的(打魚),也是牧師(牧養群羊)。我們慣常把傳福音的和牧師分開來看,這真是令人可惜的看法。牧師應該傳福音(提後四5),然後牧養他帶領信主的人,讓他們在主裡生命成熟起來。
耶穌給彼得三個訓誡:“你餵養我的小羊”、“你牧養我的羊”、“你餵養我的羊”。無論是小羊還是成熟的羊,都需要餵養和帶領,而這正是屬靈牧者的任務。作神群羊的牧者責任重大,非同小可(彼前五2)!有仇敵想要毀壞群羊,牧者必須警醒、勇敢(徒二十28–35)。從本性上而言,羊是無知的,且毫無防禦能力,它們需要牧者的保護和帶領。
不錯,聖靈會裝備人成為牧者,並把他們賜給教會(弗四11及以下)。此外,每一位基督徒也要幫助牧者來照看群羊。我們每一位信徒都有從主那裡來的恩賜,我們也應該使用這些恩賜來幫助牧者保護群羊,使他們臻于完全。羊容易四處遊蕩,因而我們必須彼此相顧,彼此勸勉。
耶穌基督是好牧人(約十11),是大牧人(來十三20–21),是牧長(彼前五4)。牧師都是“在耶穌手下作牧人”,他們服侍群羊的時候一定要順服牧長。牧師所能做的最重要的事就是愛耶穌基督。牧師若真的愛耶穌基督,也會愛他的群羊,溫柔地照看他們。約翰福音二十一章17節末尾處的“羊”在希臘原文中的意思是“親愛的羊”。我們主的羊是他所親愛的,他希望牧者們愛他的羊,用愛心照看每只羊。(見結三十四,那裡談到神譴責猶大的領袖,說他們是不忠心的牧者。)愛群羊的牧師一定會忠心地服侍群羊,無論付出多大代價。
3我們是門徒——跟隨他(約二十一19–25)
耶穌剛談完彼得有生之年的工作,就要談到他的死。主這樣不加掩飾地談到彼得的死,肯定讓他大感驚異。彼得恢復了使徒的身份,而且又回到團契中來,此時正是他喜樂的時候,主為何要在這時候提起他殉道的事呢?
耶穌第一次談到自己受死的時候,彼得曾提出反對(太十六21及以下)。在客西馬尼園的時候,彼得還拔出刀劍,試圖保護主,但毫無用處。彼得也曾誇下海口,說他願意為主捨命!但是當他面臨壓力的時候,卻敗得很慘。(你我可能會做得更糟!)無論何人,只要他想降伏下來服侍主,就一定要真誠地面對死的問題。
一個人死的問題一旦解決,他就活得明白了,也預備好服侍了!我們主自己受死是約翰福音中反復出現的主題:他知道他的“時候”會來,他也預備好順服父的旨意。我們作為他的跟隨者也要全然降服——正如他為我們全然降服一樣,成為“活祭”(羅十二1–2),按著神所定的旨意“被澆奠”(提後四6–8)。
那天早晨稍早的時候,彼得“束上一件外衣”,急急忙忙地上岸去見主(約二十一7)。有一天,另外一個人會來掌管彼得,並且殺死他(見彼後一13–14)。根據傳統的說法,彼得的確是被釘十字架而死,但他自以為不配像主那樣被釘十字架,於是要求被倒釘十字架。
彼得的死不是悲劇,而是會榮耀神!拉撒路的死榮耀了神(約十一4、40),耶穌的死也榮耀了神(約十二23及以下)。保羅最關心的是自己的生命可以榮耀神,無論是生是死(腓一20–21)。這也應該成為我們的願望。
我們的主對彼得說:“你跟從我吧!”這話一定讓彼得的心裡有了新的喜樂,再次感到被愛。耶穌所說的話字面意思是:“你要一直跟隨我。”彼得馬上開始跟隨耶穌,就像他不認主之前那樣。然而,有那麼一個瞬間,彼得把目光轉離了耶穌。除了這次之外,他至少還犯過兩次這樣的錯誤。一次是他第一次打到很多魚之後,他把目光轉離了主,開始看他自己:“主啊,離開我,我是個罪人!”(路五8)還有一次,他和耶穌一起在波濤洶湧的水面上行走,彼得把目光轉離了主,開始看風浪,結果馬上開始下沉(太十四30)。不看主,卻看環境,這是危險的。
彼得為何會把目光轉離主,開始向後看?因為他聽到身後有人走過來。那是使徒約翰,他也是跟隨耶穌基督的。彼得於是問耶穌:“主啊,這人將來如何?”換句話說,“主啊,你剛才說了我以後會遇到何事,那麼約翰將來會怎樣呢?”這真是愚蠢的做法。
主責備彼得,提醒彼得說他的工作是跟隨,而不是干涉其他信徒的生活。我們若發現自己不再仰望主,轉而開始關注其他基督徒,就要注意了!“仰望耶穌”是每一位信徒的目標,也是每一位信徒該操練的(來十二1–2)。我們若被環境、其他基督徒乃至我們自己搞得無法專心仰望主,那就等於不順服主,可能偏離了神的旨意。要以信心的眼睛仰望主,只見耶穌,不見一人。
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該忽視別人,因為我們的確有責任彼此相顧(腓二1–4)。這其實是說我們不該對別人有太大的好奇心,以致自己不能專心跟隨主。神給我們定好了計劃,他也給我們那些基督徒朋友和同仁定好了計劃。他如何在他們生命中做工,那是他的事。我們要做的是按照他的帶領跟隨他(見羅十四1–13)。
我至今仍記得自己服侍主的一段經歷。那時,別的牧師似乎從神那裡得到了豐富的“祝福”,而我的侍奉果效卻少得可憐。為此,我很不安。說實話,我嫉妒他們,希望神把給他們的恩賜也賜給我。但主用這句話輕柔地責備了我:“那與你何干?你跟從我吧!”這正是我需要的信息,此後我就一直努力遵循它。
耶穌沒有說約翰要活到他再來的時候,可某些被誤導的信徒卻是這樣理解的。迷惑不清的聖徒會比迷失的罪人造成更多問題!錯誤解釋神的道,只會讓人對神的百姓以及神為他百姓所定的計劃產生誤解。
然而,在談到約翰的結局時,我們的主多少有些神秘的意味。耶穌沒有說約翰會活到他再來的時候,也沒有說約翰會在他再來之前死去。正像耶穌所說的那樣,在眾位門徒當中,約翰活的時間最長。他也的確在異象中看到了主的再來。他把關乎主再來的這些異象記載在啟示錄裡。
在行將結束這卷福音書時,約翰再次肯定他的見證是可信的。(要記得見證是約翰福音的關鍵主題。這個詞共出現了47次。)約翰本人見證了這些事件,並且在聖靈的帶領下把它們記載下來。他還可以寫得更多,但聖靈告訴他寫什麼,他就寫什麼。
約翰福音在結尾處寫到彼得和約翰一起跟隨耶穌,接著主把他們帶進了使徒行傳!領受到聖靈的能力,為耶穌基督作見證,那是多麼激動人心啊!設若他們未曾信靠他,未曾被他轉變,也未曾跟隨他,那他們就仍是加利利海邊富有的漁夫,世上就從來不會有人聽說過他們二位。
耶穌今天仍在轉變生命。無論在哪裡,只要他找到一位願意順服他旨意、傾聽他話語、跟隨他的信徒,他就開始轉變那位信徒,在那個生命中成就卓越的工作。他也開始透過那個生命做出奇妙的工作。
彼得和約翰已經退出歷史舞臺好多個世紀了(儘管他們所寫的書仍在),但你我還在這裡。我們接替了主的位置,接替了彼得和約翰的位置。多大的責任啊!多大的特權啊!
唯有當我們允許他來轉變我們的時候,我們才能成功。
要全然轉變!
研習題第12章 得蒙轉變,預備服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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